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管理学论文 > 公共管理论文

自媒体信息传播管理弊病的成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7-02 共4486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自媒体信息传播管理困境探析 
【绪论】自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监管分析绪论 
【第一章】自媒体信息传播的内涵、形式及其特征 
【第二章】自媒体信息传播的管理内容、目的和原则 
【3.1】自媒体传播管理的现实问题 
【3.2】自媒体信息传播管理弊病的成因 
【第四章】自媒体信息传播的应对策略 
【结语/参考文献】自媒体信息传播管控机制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二、 自媒体信息传播管理问题的成因

  (一) 管理主体的分工不明确

  政府、市场和社会都对自媒体信息的传播具有监管作用。综上,只有将政府、市场和社会联合起来,协同管理才是最好的办法。明确分工首先指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大分工不明确。政府作为社会工作的主要管理者,对自媒体拥有直接管理的权力,处于自媒体信息管理的主导地位。政府对于自媒体的管理应当包括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社会隐患的消除,网络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方面。市场作为自媒体行业的运营者,处于自媒体信息传播管理的辅助地位。自媒体行业拥有政府无法比拟的网络设备和技术,而且拥有信息传播的第一手数据,有利于其对于危险和虚假信息的监控。自媒体行业有权利对于影响较轻的信息直接删除或者警告用户,乃至限制其上网,而影响过大的用户可交付有关政府机关予以处理。社会对于自媒体的信息传播具有监督作用。社会是由广大民众组成,拥有政府和市场所没有的庞大注意力和影响力,可以第一时间接触和辨别到不良信息。用户应当对自媒体信息予以监督,做到主动识别和举报不良信息。

  其次是政府、市场内部各组成部分的小分工不明确。政府的部门分工不明确是最突出的。纵观政府对于自媒体信息的管理体系,存在大量的管理工作分工不明确的问题。第一,法律和行政管理的范围不明确,哪些网络行为该依法管理,哪些行为该行政部门管理。目前我国针对自媒体信息管理的经验不足,管理措施存在很大缺陷。相关法律法规较少,多用约束力不强的行政法规替代,不利于自媒体信息传播的管理。第二,哪些部门对自媒体信息具有管理的权力,管理权力是否能保证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国对于自媒体的管理归属于网络管理相关部门,而对于其不良信息判定和造成的影响的追究又属于其他部门,没有部门可以单独完成对不良信息的处理工作。多部门间汇报和审批大大加重了政府工作的内容,与自媒体信息传播的速度相矛盾,不利于自媒体信息传播的管理。市场内各自媒体行业在部门分工方面也存在问题,甚至不存在信息审核部门。例如:

  新浪公司内部虽然有审核专员的职位,其工作内容为“对微博及其微博附属产品进行不良信息的审核和筛除;对网站搜索环节的不良搜索结果进行屏蔽、删除”.但是该职位隶属于微博运营部门,不单独存在。而且该职位的要求为专业不限,无法良好的完成自媒体信息的监管工作。最后,广大的网络用户也应当端正自己的角色。对于自己不熟悉不了解的领域和事情不要妄加评判和传播,并自己熟知的领域和内容应当即时为他人纠正或者举报。

  (二) 管理主体对自媒体的认识不足

  政府对于自媒体的认识不清。第一,自媒体的存在有利于社会隐患的揭露。自媒体对于政府工作的最大影响是民众自由的言论而引起的网络舆论事件。但是自媒体并不是网络突发事件的代名词,它的存在不是威胁。自媒体对于网络突发事件只拥有放大作用,而不存在决定作用。脱离了自媒体的影响,社会隐患依旧存在。政府应当正视自媒体平台产生的舆论,而不是一味的抱怨或是企图掩盖。

  第二,自媒体的存在有利于解决社会隐患。自媒体将社会隐患最直接最快速的呈现出来,使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更加透明,杜绝了事件中的不正当行为。并且可为他人提供一定的社会经验,对相类似事故的发生起到预防作用,处理起到借鉴作用。第三,自媒体的存在有利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自媒体解放了民众的话语权,使其可以产于社会事务的讨论形成公民力量,对于国家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为我国政府实现服务型转型提供基础。

  自媒体行业对于自媒体的认识不清。首先,自媒体行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有义务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稳定,保证社会的正常发展。自媒体作为一种兴盛的行业,给个企业和平台带来了相当丰厚的利润,但是为了谋求更多的用户而可以忽略信息监控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自媒体不是利益的代名词,行业对于其过多的利益要求会严重影响民众对社会事物参与的热情、自我表现的欲望和信息获取的渴望等。这些上层建筑不同于金钱等物质,不可以短时间内恢复。再者,自媒体行业的持续获利依托于其良性发展。对其信息内容放任不管或者疏于监管都将使自媒体平台日渐混乱,甚至沦为社会危险因素,最终被政府取缔。

  用户对于自媒体的认识不清。自媒体只是为民众提供了获取和发布信息的平台。但是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好的,也不是所有的信息都不好的。用户应当学会辨别信息的真伪,并努力参与虚假或者危害信息的举报。其次,自媒体只是民众提供了一个社会事务参与的平台。民众可以通过自媒体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而非散布和虚假的、危害他人的信息。最后,自媒体平台所带来了领袖地位是虚拟的,同样的不认可也是虚拟的。要妥善处理自媒体和现实生活的关系,对于非此行业的人来说它只能作为生活调味料出现。

  (三) 管理主体的权责不一致

  权责一致是指谁管理谁负责,对于自媒体信息具有管理权力的人员和部门就应当对其行为履行相应的责任;不拥有管理权力则不履行其职责。权责分明是对管理者行为的一种约束。当前国家,社会和个人对于自媒体信息传播的工作都存在大量的权责不一致的问题,包括有权无责和有责无权两种现象。有权无责是指对自媒体拥有监管的权力而不对其监管行为负责的现象。有权无责经常容易导致过分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发生。过分作为是指管理者滥用权力,对于自媒体进行非正常管理;不作为是指部分管理人员害怕承担管理的后果而拒绝履行管理义务。

  我国政府管理活动中存在问题大部分是有权无责。当前自媒体平台中的部分突发事件就是源于政府对于社会事务管理上的有权无责。自媒体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形式,政府对其即拥有管理的权力也拥有管理的义务。但是当前可遵照的管理制度和法律并不成熟,对于自媒体的管理权力的划分也不明确,管理的后果更是不可估计。很多网络突发事件爆发以后,很多部门为了逃避责任而不作为。

  也有的部门对于自媒体信息的管理只有责任无权力。国的网络监管等工作是由公共信息网络监察部门负责,但是此部门只有行政权而没有独立的行政办案权,只有配合和申报其他部门才能行使其监察权力,严重影响了办案的效力。

  市场对于自媒体信息的监管存在权责不统一的现象。各大媒体用户对其平台内的信息具有监管的权力,但是该权力和责任却并不统一。用户使用媒体平台之前都必须要和网络运营商签订《用户使用协议》,基本所有的协议均明确规定:

  对于用户发布和传播不良信息照成的社会影响不予负责,对于用户接受不良信息之后照成的影响也不予负责。所以说这种使用前的协议是各运营商逃避监管责任的行为。脱离了监管的责任,谁能够保证监管的成效?当前自媒体平台信息的鱼目混杂来源于此原因。

  社会对于自媒体信息的监管同样存在权责不统一的现象。各用户是自媒体信息发布,传播和接受的直接参与者。在第一时间接受到不良信息,处于扼杀不良信息的最佳时机。但是当前用户对于不良信息的举报完全处于自愿,没有人和部门会对用户不参与管理的行为进行惩处。也就是说用户不需要对其不作为的行为负责。

  (四) 管理主体的能力不足

  管理能力的不足主要是指自媒体信息管理跟不上自媒体技术的发展。管理包括人治,法治和技术治。人治是指依靠人的意志作用来管理社会事务。法治是指依靠法律制度来管理社会事务,技术治是指依靠科学技术来治理社会事务。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强调素质对于管理者非常重要,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不行是无法完成管理工作的。当前自媒体信息传播的管理者自身存在一些的不利于其管理的因素。政府工作人员是自媒体信息传播的直接管理人员。但是政府工作人员同样是普通群众,拥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有权参与到社会事务的讨论中,并成为自媒体中的信息的发布者和接受者。可是很多工作人员不能从其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从辩证的角度看待事情,在使用自媒体平台的时候不自觉的脱离了正确的立场,参与到了网络事件的讨论中,成为舆论影响的一份子,与自身的工作内容相矛盾。自媒体行业从事信息审核的人员和社会群众拥有相同的问题,即知识水平和思想觉悟的问题。知识水平是目前社会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自媒体平台上的信息涉及领域十分宽广,信息的接受者不可能对所有的信息都有所涉猎,因此对于信息的真伪和危害的辨别能力有限,无法良好的完成监管工作。思想觉悟问题表现在不主动辨别和重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的危害性。大部分民众都会主动忽略不理解的信息,甚至于很多信息看过即可,不对信息的内容做过多的研究。其次,对于已经辨别出的不良信息和虚假信息不采取任何措施,放任不管。

  制度一般指大家共同准守的行动准则和办事要求。管理制度是指管理活动中的共同行为准则和办事要求。管理制度按照约束力大小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法律、行政条例、行业规章等具有约束力较强的制度,非正式制度主要指道德要求等不具备约束力较弱的制度。管理制度依照约束对象来说管理制度必须包括管理主体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自媒体行业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用户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有法律的国家即可称为“法制”,而做到依法治国才能称得上“法治”.我国自网络诞生以后即立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于自媒体的管理也多沿用已有的网络管理的条例。辅以网络技术的公民言论自由不可能完全适用原有的网络法律条文,同样不适用言论自由方面的条文,必须要重新拟定相匹配的规则以保证管理的效果。

  最后对于自媒体信息传播的管理不足表现在审核技术的不足。目前对于不良信息的过滤主要有关键字匹配和 IP 以及 URL 过滤的方法。但是由于对于信息的过滤由程序直接完成,所以信息的审核只能建立在定量的标准上,缺乏对信息的整体语义把握,因此信息的过滤会出现误虑和漏虑等情况,过滤质量不高32.

  敏感词是程序过滤自媒体不良信息的关键,敏感词是指带有敏感政治倾向、暴力倾向、不文明用语或者不健康色彩的的词。过滤关键字即过滤敏感字(词)可分为 5 种情况:信息直接包含敏感词;包含的敏感词被刻意用标点符号间隔;敏感词所含文字被刻意拆开;的敏感字被刻意用拼音代替;用错别字代替敏感词。

  其中直接包含敏感词的内容可以直接不予发布,错别字替代敏感词的情况暂时无法排除。针对标点符号间隔敏感词的排查方法是利用循环语句查找多有字串间的特殊符号并删除,使信息中敏感词恢复自然的组合状态。针对敏感词所含文字拆分的情况采用字识别和算法:查找文中是否出现汉字的偏旁部首;利用粉刺算法查找该偏旁是否能与左右相邻的字构成词并建立词表统计文字该种情况出现的次数,若多次出现可是故意拆分字体;分析构词的敏感性。针对用拼音代替敏感词的分为单字拼音和多字拼音两种情况:单字需要借助字典查询拼音字词,然后使之与相邻字组词,建立对照表格统计出现次数;多字拼音利用此点直接查找拼音所对应字词,统计出现次数33.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