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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恐怖犯罪的主要方式、特征及其情报信息研判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20 共8353字
论文摘要

  一、当前暴力恐怖犯罪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

  2014年3月1日21时20分左右在中国昆明市昆明火车站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恐怖袭击案件,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组织策划的无差别砍杀事件,造成了29死143伤的严重后果,经查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8人(6男2女),在恐怖活动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人,击伤抓获1人(女),其余3名在2014年3月3日全部落网。昆明恐怖袭击案件是继2013年10月28日天安门“金水桥”事件后又一起分裂分子在新疆外策划实施的暴力恐怖袭击犯罪。很显然暴力恐怖犯罪逐渐呈外溢和蔓延的趋势。我国暴力恐怖活动从区域性、局部性向全国扩散。笔者将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的暴力恐怖犯罪做了一个初步的汇总(见表1),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暴力恐怖犯罪面临着严峻而复杂的形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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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暴力恐怖犯罪的主要方式、特征

  20世纪70年代后,伊朗伊斯兰革命的发展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伊斯兰复兴运动,使得伊斯兰教逐步超越原教旨的“宗教兴则民族兴”的理念向极端宗教民族主义前进,在部分有强烈反政府情绪教徒的引导下,国家、民族让位于宗教信仰,原教旨的异化发展导致宗教分裂主义的泛化。当前在某些穆斯林国家盛行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可以说是宗教型分裂主义产生的直接诱因,他们的直接目的是脱离异教徒的国家,最终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哈里发国家,新疆分裂主义、车臣分裂主义以及中东、北非的恐怖主义其实大多是伊斯兰极端主义外衣庇护之下的恐怖活动,其中对中国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势力”(简称“东伊运”)。

  2014年4月30日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是一起由“东伊运”势力在境外组织策划,由境 内 同 伙 具体分工实施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东伊运”是东突恐怖分子中最具有危害性的组织之一,其于本·拉登的基地组织有某种共生关系,同时在人员培训和暴恐犯罪方面也得到了“塔利班”武装训练基地的大力支持,训练结束后派遣这些人潜入中国建立暴恐团伙,进行爆炸、投毒、暗杀等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混乱,破坏国家、民族的和谐稳定。那么,我们有必要对其暴力恐怖犯罪的主要方式作一探讨,以便于更加清醒地认识其危害。

  (一)暴力恐怖犯罪的主要方式西欧20家新闻单位(包括通讯社、电视台、媒体等)从公众视角对那些政治暴力行为(被冠之以恐怖活动)进行过一次实证调查,结果如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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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份调查报告的结果来看,公众主要是以暴力犯罪的方式来界定何者是恐怖活动,何者为普通刑事案件,这也是公众心理恐惧感的真实反映,从近来年(2011年-2014年)我国多发的暴力恐怖活动来看,暴力恐怖犯罪的主要方式有:

  1.爆炸
  
  不管是自制爆炸装置还是人体炸弹,恐怖分子的主要目的是造成两种意义的恐怖,即显性的与隐形的,显性的恐惧感是通过人体活动感知而直接表现出来的,隐形的恐惧感是借助于爆炸造成危害的持续性及连锁灾难对人类心灵创伤而传达出的,正如“9.11”事件对美国的影响一样,爆炸对人类心理的创伤远比其本身造成的物质损害大;无独有偶,1997年2月25日恐怖分子在乌鲁木齐市连续制造了5起公共汽车的爆炸案之后,乌市公共汽车的运营连续半年都未恢复正常,人们宁愿选择步行或是以自行车代步也不愿乘坐公共汽车。

  2.暗杀(assassinate)
  
  恐怖分子为了破坏民族团结,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通常对基层党政干部、爱国宗教人士和无辜群众进行暗杀行动,90年代是新疆“东突”分裂组织发展最迅速、活动最猖獗的时期,制造了大量的暗杀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从1990年4月至2000年3月整十年时间,恐怖分子在新疆各地制造了27起暗杀等其他恐怖活动,如1993年8月24日,两名“东突”分子将喀什地区叶城县政协常委、大清真寺主持阿不力孜大毛拉刺成重伤;1996年3月22日,恐怖分子枪杀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伊协副主席、清真寺副主持阿克木司地·克阿吉,同年4月29日凌晨,十余名全副武装的恐怖分子闯入库车县阿拉哈格乡库纳斯村,向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卡吾力.

  托卡家投掷2枚炸弹,致托卡及其妻子重伤,并将托卡弟弟、弟媳、儿子、儿媳杀死,该村村干部加如甫买买提明也被刺成重伤。这十年间,恐怖分子制造了太多的暗杀和其他暴力犯罪,极大地影响了各族人民的民族情感和正常生活,其行为罪不可赦。

  3.制造暴乱
  
  制造暴乱通常是有预谋、有组织、有目标的恐怖袭击案件,恐怖分子通常以打、砸、抢、烧等行为制造混乱,新疆2009年7月5日发生的“7.5”事件是继西藏“3.14”事件之后发生在中国的又一起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导致197人死亡,数千人受伤的严重后果,“7.5”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的打砸抢烧事件。

  4.投毒
  
  恐怖分子为了达到预期目标及造成损害后果的最大化,在行为方式和手段上也是无所不用其极,以各种凶险和恶毒下流的手段来完成他们所谓的“圣战”,包括对不特定人和牲畜的投毒事件,最具代表性的是1998年1月30日至2月18日发生在新疆喀什市的23起由“东突解放组织”制造的系列投毒案。投毒案给维吾尔族在内的广大无辜群众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包括财产和人员伤亡,数以千计的牲畜中毒或死亡,4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

  5.纵火
  
  恐怖分子制造的纵火案件中有单一纵火案及与其他犯罪暴力恐怖行为共同实施的,由于恐怖分子的目标并非简单地实施物理性质的焚烧,因而通常其纵火行为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是巨大的。

  1998年5月23日,“东突解放组织”成员分别在乌鲁木齐市大西门,河滩路布料批发市场、红山木材市场、商贸城、华都商厦、乌鲁木齐旅社等人口密集和较为繁华场所放置了40枚化学自然纵火装置,制造了15起纵火案,虽然发现及时未造成重大危害,但恐怖分子的野心昭然若揭,其恐怖行为的目标也是一清二楚。

  6.砍杀
  
  除上述几类方式之外,恐怖分子在进行暴力恐怖袭击时,往往还会采用随意砍杀的行为来制造暴力袭击的血腥场面,升级恐怖气氛。近年来发生的恐怖袭击案多伴有砍杀无辜群众的行为发生,如最近的2014年6月15日发生在新疆和田市的砍杀行为,最严重的2014年3月1日云南昆明市昆明火车站的砍杀,造成了29人死亡,143人受伤的残忍后果。

  (二)暴力恐怖犯罪的特征

  以上几类暴力恐怖犯罪的方式是近年来我国恐怖犯罪集中采用的方式,针对上述的探讨,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暴力恐怖犯罪的主要特征。

  1.势头扩展明显

  2013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北京天安门发生金水桥撞车事件,2014年“两会”来临的节点,恐怖分子再造事端,令人发指。这并非个案,而是恐怖分子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恐怖活动由疆内向疆外其他省市蔓延的势头明显,并旨在造成最大规模的影响,以取得相应的政治宣传效果。

  2.手段趋于多样

  为了制造更为广泛的影响和追求更多的恐怖效应,恐怖分子在先前惯用的暗杀、制造混乱、投毒、纵火、砍杀等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升级恐怖犯罪的技术,并将残忍性和制造更为“壮观”的血腥场面也列为其犯罪的主要目标。

  2008年以来,“东伊运”恐怖组织开始使用自杀式袭击的暴力手段,政府机关、公安武警、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都成了袭击的重要目标,暴力的残忍性和对抗性进一步升级。

  3.“三股势力”渗透

  苏联解体之后留下的“思想文化真空”成为伊斯兰势力在中亚复兴的历史空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之后散布宗教异端邪说,导致简单宗教问题转化为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同时,以此为契机建构了较多的宗教化的政治性团体作为其活动的载体和机构,逐渐演变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统称“三股势力”,在中国,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境外“三股势力”对中国新疆的渗透和破坏日益严重,为了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4.初级组织形态

  团伙化的暴力恐怖分子缺乏严密的组织纪律和行动纲领,其行为较为分散化。目前,一些暴力恐怖分子组织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经常靠制造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积累经费,暴力恐怖犯罪组织的不成熟性及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使其保持在恐怖主义犯罪组织的初级发展阶段。

  5.残忍程度升级

  恐怖分子为了使恐怖袭击的后果最大化,制造了一起起恐怖程度逐渐提高的袭击事件,并伴随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4年3月16日,新华军网依据恐怖活动的蔓延趋势对近年来全球十大恐怖袭击案做了一个汇总。2014年3月1日发生在中国昆明的严重暴力恐怖犯罪与2013年4月15日美国波士顿爆炸案、2011年1月24日莫斯科多莫杰多机场的自杀式爆炸、2001年9月11日美国纽约华盛顿的“9·11事件”等暴力恐怖袭击案一并被列入,可见我国暴力恐怖袭击已经趋于国际化并且其暴力层级也逐年提高。

  三、暴力恐怖犯罪的情报信息研判

  近期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从社会发展视角来看,其实是社会转型痛苦和复杂历史弊端的呈现,社会问题当用社会建设方式消解,开放和宽容的发展路径不可因此动摇,新疆恐怖袭击是“三股势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与分裂分子之间的矛盾,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将此行为随意上升为民族问题抑或民族矛盾。总体来看,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广大维吾尔族大众均是热爱和平,拥护祖国统一,渴望安定发展环境的,因此,在对暴力恐怖分子的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上更应注重综合性和从大局出发的原则。

  (一)各地协调配合,相互联动反恐

  由于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断策划实施恐怖活动,我国反恐形势的严峻程度已不可言喻,恐怖犯罪暴力化有增无减并附加枪、爆、恐合流,暴恐犯罪由疆内流向疆外,这不仅要求一地公安机关部门、各警种以反恐专业部门为核心进行多部门的协调合作、诸警联动,更要求全国各地对于反恐信息的收集和研判互通有无、共享信息。反恐工作绝不再局限于新疆,全国各地尤其是防范措施较弱和防范意识薄弱的地区更应加强反恐能力,提高反恐的自觉性,暴力恐怖犯罪往往会选择防范意识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进行暴力恐怖袭击。

  (二)加强情报收集,用高科技反恐

  情报信息的收集是反恐的关键环节,只有掌握了大量价值比较高的情报信息才能保证反恐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才有可能将恐怖袭击扼杀在萌芽状态,才有可能防止更大规模的危害后果。现代恐怖犯罪在信息传播和人员召集过程中越来越注重高科技在犯罪过程中的应用,因此,作为反恐主力的公安机关,也应加强队伍的科技化建设和反恐模式的世界化,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深挖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构筑情报信息网络,对于暴力分子的体貌特征,个性特征,DNA库,声像特征等,都作为有价值的情报来看待和处理。

  2004年5月俄罗斯联邦安全局提出了建立恐怖分子声像资料数据库的设想,并在随后得以实施。个人的声音同指纹等身体信息类似是独一无二的,即使发生变化,通过现有的技术也可以鉴别出来。

  (三)重视舆情监控,收集可靠情报

  一些犯罪分子心存侥幸,经常游走于网络世界,自以为是法外之地,可以为所欲为,畅所欲言,这恰恰给公安机关与安全机关网络监管部门提供了诸多便利,通过网监科的网络监控系统,可以获取某些其他实体部门所不能获取的情报信息,为我国反恐活动提供情报源。一些封闭性、地域性、圈子性特征明显的论坛与网站,往往是舆情高发地,值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网络监管部门的关注和利用。高科技的发展不仅为犯罪组织实施犯罪提供了某些便利,更为重要的是,网络世界的开放性同时也为公安机关反击犯罪开拓了广阔的信息平台,公安机关内部网络人才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舆情监控,协助其他部门打击暴力恐怖犯罪。

  (四)开展社区警务,编织社会情报网

  社区警务是警察与社区相互合作,通过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区治安和秩序,保障社区安全稳定的警务行为,是一种警务方法和措施,更是一种警务战略与理念。社区警务模式的内容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与当前反恐环境相关的内容包括:公众支持是社区警务成效的关键;警察能够实施、发挥更广泛的社区功能,而不仅仅是他们在传统上被期待发挥的功能;随着技术、地理、社会等因素的发展变化,社区的传统概念也在发生着改变;公众对警务公开度及责任制要求的提高;社区组织的发展与国家行政职能向基层民众组织的转移。社区警务的开展旨在形成全社区的警务化发展,随着各类组织团体的深入而广泛的发展,民间自治力量日益庞大,警务化演进过程中,社区协调作用日渐凸显,反恐也好,防暴也罢,都应该充分发挥基层的自治力量的作用,民间力量无止境,全面体现在社区警务情报信息的获取过程中,警察自顾自地利用公权力进行维持社会秩序和收集情报的历史在社区警务模式中已成为支流。

  四、暴力恐怖犯罪的处置与应对
  
  暴力恐怖犯罪的严峻形势为公安机关的处置和应对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第一,正视当下,在我国暴力恐怖犯罪日益严峻的社会事实之下,适当的处置与应对法则是有效打击犯罪的最佳武器;第二,展望未来,在应对暴力恐怖犯罪过程中,主动预防胜于被动打击,从长远来看,怀柔政策的利益远远大于刚性政策,因而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是处置和应对暴力恐怖犯罪的主导和关键。鉴于此,在处置和应对暴力恐怖犯罪过程中我们应坚持以下几点:

  (一)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与整合

  在探究和思考暴力恐怖分子犯罪的处置与应对上,有必要对恐怖分子产生的根本原因作一追溯,为从源头上消除民族分裂主义提供借鉴。近年来我国多发的暴力恐怖犯罪大多是由境外“三股势力”影响下形成的新疆分裂主义分子主导造成的,从历史发展的脉络上查找问题的根源,可以看出新疆分裂主义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文化差异与隔离导致的民族对立催生的,政治与经济仅是外在的显性化的原因。

  19世纪末“近代维吾尔文化启蒙运动”使得维吾尔族向“双泛”主义(泛伊斯兰主义与泛突厥主义)所倡导的文化框架靠拢,并从中找到民族文化发展的方向和文化自信的树立,当然,这种文化发展已经偏离了主流文化领域向极端出发。维吾尔族突厥化和伊斯兰化之后,外来的文化与思潮对新疆的影响大于中原文化的影响,而且新疆分裂主义正是向外部汲取了思想的“营养”。民族文化价值观的导向对整个民族的发展起主导作用,从现在维吾尔族的发展现状来看,整个民族缺乏一名或者一个能引领民族文化走出极端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领袖,在这种情况下,“认知失调”①就会导致宗教极端主义者有机可乘并大肆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各种地下讲经点散布民间。

  1996—1998年,喀什地区取缔的地下讲经点有210处,受到培育的青年有2600余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地下讲经点有增无减,如英吉县2011年仅第一季度公安机关查处的地下讲经点就有30余处,涉案人员200多人。文化偏执性发展给整个国家和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痛楚,政府的治理和应对也应该以治本为主、兼顾治标的方针。因而,针对文化理念发展脱轨行为,应加大各民族的文化交流与整合,将中原文化更大范围地引入新疆,走出一条文化的“丝绸之路”,同时,应防范和制止外部极端、分裂思想对维吾尔族文化的继续侵蚀和渗透,从根本上遏制分裂思想和宗教极端思想的腐蚀。

  (二)发展的硬道理坚持不变

  之前我们业已讨论过,近期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多半是社会转型和复杂历史积弊所呈现的结果,是社会发展的症结所在,社会问题最关键的是用社会建设方式来消除,开放和宽容的发展战略不可因此动摇。如果将近期的偶然事件归结于强力维稳体制实施力度不够或压制性的手段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结果,并由此引导之后的治疆思路,那么由此引发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发展是硬道理,对于初级阶段的中国,在应对国内分裂势力或国际分裂势力的过程中,是坚守不变的真理之所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特别是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反恐警务策略是一种进行压制和刻以罪名两种方式的混合物,这种策略针对在被觉察到的恐怖分子的威胁来源(恐怖分子主要来自穆斯林占主导地位的移民社区),是一种强迫社会广大民众付出代价的途径;社会对无理性的穆斯林极端分子的随意性暴力行为是脆弱的,为了限制这些团体的行为能力的目的,需要压缩既有的民主空间。然而,“9·11”事件无情地打破了西方的“压制与刻以罪名”结合处置与应对暴力恐怖分子的“优质方法”,以暴制暴以失败告终,这给中国在治理暴力恐怖犯罪的过程中采用何种方式敲了一个警钟,同时也从侧面给出了相当有价值的处置经验,治标又治本的处置手段只有发展,当然,对于一些顽固不化的暴力恐怖分子的孤立和打击也是很有必要的。

  (三)树立全局性的反恐目标

  发生在我国的暴力恐怖袭击的组织者除了新疆分裂势力之外,还有藏独分子、“世维会”等海外“疆独”分子,尤其是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在三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其在海外疆独分子中的影响力逐渐提高,对海外维吾尔族文化的整合、政治动员、人员培训方面都起到了领导的作用,按照现在的趋势发展,其有可能成为我国反分裂活动的新挑战。因此,为防患于未然,公安机关除被动应对之外,更应该将预防各方面的恐怖袭击放到首位,对直接存在的和潜在的恐怖力量都作为可能的目标来应对和处置,为后续工作夯实基础,做好预防。

  (四)树立反恐的世界眼光

  威胁平衡理论①(balance of threat theory)是目前国际社会应对恐怖主义的比较流行的理论。该理论的发展意味着单个国家在保证自己国家被恐怖分子威胁最小化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规避恐怖主义风险并驱逐恐怖分子。这样,反恐只是各个国家的反恐,自己国家的安全可能是对其他国家的危害,而非在国际社会中建立一种反恐共识和文化,强调维护本国安全与维护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安全是一体的。这种反恐模式在当下恐怖主义威胁的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在反恐警务的发展中,建立起应对暴力恐怖犯罪的全球统一战线是今后反恐的大势所趋。恐怖主义活动已经成为世界共同的敌人,我国公安机关在应对和处置暴力恐怖犯罪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在反恐活动中的有益经验,积极配合国际刑警组织及其他国家对于暴力恐怖分子的缉拿和抓捕。

  (五)提升警察“软、硬实力”

  昆明市昆明火车站2014年3月1日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之后3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实施为期3个月的“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由于我国过于严格的枪支管理规定,对于广大民警来说,枪支的佩戴反而是一种负担,有些地区的民警甚至抱有能不配就不配的想法。然而,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不得不促使社会各界包括警察自身重新思考枪支对于警察职业的作用,即使发生过警察滥用枪支等一系列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但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地忽略武器警械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公务用枪的法律法规,如《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可见我国对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制规范已有一定的基础,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权,也是公安民警有效履行职责、克敌制胜的基本功,因此必须加强对民警使用武器警械的常规化训练,提升枪支使用的“硬实力”,同时更需要提升警察的“软实力”,即对现场的判断能力和对武器使用程度的合理把握,必须明确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终极目的是控制局面,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反恐立法,奠定法理基础

  为了有效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美国不仅参加和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反恐协定,而且在国内积极立法,目前,美国已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反恐怖国际活动法》,“9·11”事件之后,美国通过了《爱国者法案》(The USA Patriot ACT)和《航空及交通安全法案》(The Aviation and TransportationSecurity ACT),《防止生物恐怖袭击法》,《公共卫生安全与预防及应对生物恐怖法案》等法律。俄罗斯国家杜马为反恐怖主义活动,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法》,同时制定了新的《国家安全构想》,并对《反恐法》和《紧急状态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细化。就我国所面临的恐怖威胁而言,特别是在恐怖威胁已由局部性向全局蔓延的态势下,反暴力恐怖犯罪是今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点,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对于指导反恐工作,建设法治国家而言是非常有必要的。

  (七)提高民众反恐意识,构建全民反恐

  面对恐怖威胁风险的日益增高,恐怖手段的逐步升级,暴力程度破坏性的增强,反恐的严峻形势给全国公安机关提出了难题,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发掘情报信息,阻断暴力恐怖犯罪并非易事,要从根本上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必须充分依靠广大群众,提高群众应对恐怖风险的能力,积极组织公众反恐力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反恐的意识和辨识恐怖分子的能力(从恐怖分子的体貌特征、特殊标识、携带物品等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反对暴力恐怖犯罪。

  新疆自2014年5月23日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全疆各族群众坚决支持严打活动,积极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和可疑人员,协助警方抓捕暴恐分子,打掉多个犯罪团伙,形成了反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同期,5月底北京社会面反恐防暴工作全面升级,85万平安志愿者主动走上街头开展巡逻,10万人收集涉恐涉暴信息;31条公交线路每车配备乘务安全员,并对群众举报的涉暴涉恐重要线索实施奖励措施等。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反恐反暴积极性,是公安机关应对和处置暴力恐怖犯罪的制胜法宝,也是一条汲取不竭的力量源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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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大伟.外国警察科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3][4]杨立敏,蒲丽霞,刘晶.关于新疆暴力恐怖犯罪问题的思考[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6).
  [5]赵桂芬,毕惜茜,翟金鹏,毛欣娟.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形成的社会心理原因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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