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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12 共40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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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沧州市运河区系统化社区治理探究
  【第一章】沧州社区治理制度优化分析引言
  【第二章】城市社区治理理论基础
  【第三章】国内外社区治理的经验启示
  【第四章】系统化城市社区治理的创新实践
  【第五章】运河区系统化社区治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改进社区治理的对策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沧州社区治理系统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2 理论基础
  
  2.1 社区

  2.1.1 社区的定义

  学术界普遍认为,"社区"一词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 1887 年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的"community",他认为"社区是由一种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形成的社会联合".

  20 世纪 30 年代初,费孝通在其《二十年来之中国社区研究》一文首次将 community译为"社区",他认为"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2000 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1.2 社区的构成要素

  社区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一是一定面积的地域。社区具有一定的边界,一个相对固定的地域空间是社区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也是社区研究区别于社会学其他分支的关键因素。二是一定数量的人口。人口是社区的构成主体,是开展社区活动、发展壮大社区的主体力量。三是一定的社区组织。"社区作为人们利益的共同体都需要公共机构和组织维护该地域和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和秩序,为社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社区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涉及经济、文化等领域。

  2.1.3 社区的类型

  由于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人口状况和不同的发展水平与社会、文化、经济等因素的影响,现实中的社区多种多样。"在划分社区的类型时,标准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按主要功能分,有经济社区、政治社区、文化社区、军事社区;按规模大小分,有巨型社区、大型社区、中型社区、小型社区、微型社区;根据社区内部组织形式分,有整体性社区、局部性社区,等等。"
  
  2.2 城市社区治理

  社区按照经济结构、规模大小、人口密度、文化模式等多重因素为标准,划分为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城市社区是人类社会另一大基本的社区类型。城市社区是指以从事工商业及其它非农社会活动的居民所组成的、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地区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指出了城市社区的范围:"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由于城市在发展自身优势的过程中,使其居民得到多方面便利条件,也使城市社区比乡村更为发达繁荣,同时,通过辐射与扩散,推动周围社区的发展,从而形成圈、带、面等不同形状的城市社区网络体系。城市社区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这一城市的社会文明程度、进步程度和人民的生活质量。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社区建设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

  2.2.1 城市社区治理的内涵

  "治理指的是一种新的管理过程,新的管理社会的方式",强调"政府引导下,多元治理主体在职责分明而又相互依赖的基础上通过协调、配合、谈判和博弈来解决社区事务".

  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这一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民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我国学者毛寿龙认为:"英文中的动词 Govern 既不是统治(Rule),也不是指行政(Administration)和管理(Management),而是指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它掌舵而不划桨,不直接介入公共事务,只介入于负责统治的政治与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之间,它是对于以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为基础的传统行政的替代,意味着新公共行政或新公共管理的诞生,因此可译为治理。"治理的目标即实现"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城市社区治理就是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互相协调、合作、博弈来管理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和过程。其目标是通过不断平衡政府、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使得社区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达到最合理化,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最终实现"善治".

  2.2.2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进程

  195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全国各级城市都设立了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作用。1986 年,民政部首倡"社区服务",将"社区"纳入城市管理范畴。1989 年 12 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居委会组织法》,第一次把"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明确为居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1998 年,民政部制定了《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选择了 26 个国家级社区建设试验区进行探索。

  2000 年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 号文件),为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纲领性指导。文件指出:"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文体,促进社区政治、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并且还规定:"要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2.2.3 体制创新是城市社区治理长效发展的首要条件。

  社区治理体制是指社区治理中的组织体系及运转模式,即社区治理主体的组织结构、权力划分和运行机制的总和。体制创新是指对传统的体制机制进行变革和突破,以求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达到最合理化。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创新是优化城市社区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效果的最佳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转型期,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最基本单元,如果城市社区治理体制一成不变的话,又将如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和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推动社区建设又将从何谈起?因此,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对城市社区的建设发展尤为重要,是现阶段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首要内容。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创新是一个持久的动态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社会均衡的调整过程。随着社会发展、民众需求、技术水平等不断发生变化,在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从新的改革实践中找到新的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形成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实践。全国各地在中央精神指导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实现了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不断创新。

  2.3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研究的理论依据

  2.3.1 治理理论

  英语中的"governance",源自拉丁语中的"gubenare",是掌舵、导航的意思。在汉语中,"governance"被译为"治理"一词,最早在市政学中出现,用于研究如何有效解释城市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治理的内涵有不同解释,尚没有达成一致。罗茨认为治理可用于指代任何活动的协调方式,至少有六种用法:作为最小国家的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为"善治"的治理、作为社会控制系统的治理和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

  治理理论强调政治国家与公民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它有四个特征:治理它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各主体在自由交往、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流与合作,这是治理理论区别于其他管理理论的本质区别。

  治理理论更加强调协调、合作和互动,以治理理论为根基,能够对涉及城市社区治理的关联概念进行更深入的梳理,且为城市社区治理手段的多样化、结构的网络化和主体的多元化提供了扎实有效的理论基础。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在财政危机、信任危机和管理危机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理论运动。英国学者胡德(C.C.Hood)在担任伦敦经济学院院长就职演讲中,将"管理主义"的过程,即他所说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概括为七个要点:公共政策领域中的专业化管理、绩效的明确标准和测量、格外重视产出控制、公共部门内由聚合趋向分化、公共部门向更具竞争性的方向发展、对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重视、强调资源利用要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节约性。

  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分析城市社区治理体制中引入了市场元素,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天然调节",把握政府的服务方向和相应的管理方式,以目标管理、绩效管理、成本效益分析等工具为依托,对推动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新思考,带来了新转变。

  但在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总体情况下,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2.3.3 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社会"表示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则、制度","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

  公民社会是个人利益关系在社会中的总和,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作为国家和公民间的中介参与各项事务。公民社会理论的核心是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其目标是实现公民社会和国家间的良性互动。通过这种互动,国家和公民互相弥补各自的不足,达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公民社会理论运用于城市社区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在城市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前提下,努力构建政府与城市社区各组织的互动合作关系。

  城市社区是一定地域内社会公民的生活共同体,是公民社会的基本细胞。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社区治理的本质在于依法处理好国家和社区居民的关系,充分发挥好政府、社区、中介组织的作用,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社区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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