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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海大学治理结构相关经验借鉴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26 共10090字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高等教育面临既成的复杂社会环境和挑战。一方面,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引起质量的变化,高等教育质量遭遇了信任危机;另一方面,大学由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大学的发展或企望成为大学的监督人,并对大学产生种种诉求。面对现实与挑战,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通过了《面向二十一世纪高等教育宣言:观念与行动》,宣言指出:高等教育必须进行彻底的变革和创新,这不仅需要各国政府和大学的行动,还需要有关人士,包括大学生及家长、教师、企业界、公共和私营经济部门、议会、传播媒介、社区、专业协会和社会的积极参与。

  如何在大学变革进程中推进管理体制创新,使大学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既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大学使命,保障大学教育质量,又有利于更多地争取大学相关人士的信任,获得他们的支持,成为大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2001年于巴塞罗那举办的大学治理国际研讨会提出,全球化、知识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更新,社会及经济的紧迫需求,大学和地方合作的加强,促使我们必须对大学的管理和决策体制作出积极改革。总体来看,虽然各国教育体制、文化传统和经济基础等不同,大学治理结构也存在差异,但是,西方大学的治理结构都越来越重视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共治。2在此高等教育发展大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加速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是时代的要求。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问题亟需我们解决。从宏观方面来看,政府对大学的干预仍然较大,大学没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市场介入有限,缺乏社会公众的协同参与。从微观方面来看,大学内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交,权责不分明。面对上述问题,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就规定高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3根据纲要,我国大学可以依据自身发展情况,在明确本校定位和使命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一流大学富有活力的教育体制和管理经验,开展有特色的大学治理理念研究与实践探索。42011年11月,教育部以第31号令的形式,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高校章程制定提出了规范,要求学校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实施整体改革。

  美国拥有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拥有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大学治理富有活力。

  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不论公立大学、私立大学,研究型大学或社区学院,美国的大学几乎都逐步引入共同治理的理念以制度形式来安排学校的结构。1里海大学是美国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学校有丰富的治理经验和特色。虽然里海是私立大学,但从大学治理的角度来看,国内外研究者基本达成了共识,现代大学都属于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而且美国大学的董事会、行政管理者、教授和学生共同参与大学治理已构成现实,学习借鉴其合理因素是推进我国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里海大学与E大学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学校派出管理者跟踪访问考察,带回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丰富的资料为笔者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故而笔者以里海大学为研究对象,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厘清里海大学内外治理中的组织机构、制度基础和文化共识,探宄大学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以及行之有效的协调方式,突出里海大学治理结构的特点,并结合分析我国大学治理的实际和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

  二、研究意义
  
  本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是在前人有关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大学治理与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突破当下相关研究多集中于大学宏观治理模式的问题。梳理大学内部组织机构与权力分配的状况,探析大学外部治理的重要关系。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域下,从组织结构、制度保障、机制运行等方面分析大学内外部治理结构的核心要素,充实大学治理结构方面的研究内容。

  从实践意义而言,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实现制度创新是目前我国大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研究从微观的视角出发,以美国里海大学为研究对象,梳理里海大学的治理结构及其特点,探讨大学多元共治模式的形成因素和大学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与协调,为我国大学制度建设的实践提供可行的建议,为我们正在进行的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和相关课题的完成提供案例和经验借鉴。

  三、概念界定
  
  (―)大学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利益相关者是这样一些团体,没有其支持,组织就不可能生存”.此后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被美国学者Igor Ansoff引入管理学和经济学界。1984年,弗里曼给利益相关者下了一个经典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上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人。”3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利益相关者一词又被引用到高等教育学领域。

  何谓大学利益相关者?国际和国内学者都曾对此作出各自的理解,虽然界定有所不同,但内涵实则相近。本研究认为:大学利益相关者是指,通过对大学的举办、投资和其他方式的参与,直接或间接对大学产生影响,也对大学产生诉求的个人或群体。1具体而言,把董事会、校长、行政人员、教师、学生作为大学内部直接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将政府、企业、校友和社区等作为大学外部间接的、环境利益相关者进行研究。

  (二)大学治理结构
  
  大学治理结构是一种较为学术的说法。我国学者张维迎(2004)在《大学的逻辑》一书中指出:“现代大学创造知识、培养学生和服务社会的理念和目标不是自动实现的,而是一定要通过一整套制度安排来实现,这些制度安排就是大学的治理结构。”龚抬祖(2009)认为,大学治理结构体现大学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属性和委托代理关系特点,以大学法人财产为契约对象,以利益相关者为契约关系中的契约主体,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旨在回应“冲突和多元利益”的大学决策制度安排。严文清(2011)从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方面作出解释,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学校核心权力关系的建构,包括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外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大学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和责任义务,包括大学与政府、大学与投资者、大学与企业关系等。4刘雨辰、武红霞(2013)认为,大学治理结构是一种决策权结构,其核心是对大学治理权力进行合理科学的配置与运行,这种结构体现了多元的大学治理主体在制度规范中确立的权力关系。5综上所述,本研究中的大学治理结构是指以制度设计为核心要素,以释放大学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本质功能为目标,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事务决策过程的权力配置及安排。将大学内部的决策体制、执行系统、学术参与、民主监督等机构与职责权限作为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重点,把政府、市场和大学的关系作为外部治理结构,对各要素间的权力关系和互动机制进行研究。

  四、文献综述
  
  本研究的文献综述主要从“大学治理”、“大学利益相关者”及其两者关系三个方面展幵。通过检索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资源系统、ERIC外文数据库中的期刊和学位论文,笔者发现目前国内外已有不少相关的研究文章,根据本研究重点和需要将文献进行如下分类。

  (一)关于大学治理的研究
  
  1.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
  
  大学治理属于管理学的范畴,但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大学管理而言,二者是有区别的,我国学者对此作出了探讨。李福华从概念的辨析和边界的确定两方面探析了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不同。他在引证分析国外学者对于“治理”和“管理”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大学治理一般是在多元利益主体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情境下,协调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提高办学效益的一套制度安排。大学管理则是管理者在一定的情境下釆取计划、指挥、组织、控制等行为对可以调动的组织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实现学校目标。具体而言,二者在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别。例如,大学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各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平衡,而大学管理的目标是达成大学在教学或研究等方面的既定目标;大学治理倾向于大学基本构架的战略导向,大学管理则导向具体的管理任务;大学治理的主体是各利益相关者,大学管理的主体是管理者;大学治理的沟通方向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关系,大学管理一般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关系,等等。另外,从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时间、规模和制度边界来看,大学管理要远远早于治理,管理是自大学组织产生起就有的活动,大学处于小规模时管理占主导地位,而早期的大学不涉及治理,但随着大学职能的扩展,规模的扩大后,就有了治理的需求,同时,大学治理相比管理还需要有更加成熟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环境。1李维安、王世权在大学治理研究中也对治理与管理作出目标、运行机构、职能等方面的区分,观点与李福华相近,他们还进一步指出,大学治理与管理二者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良好的大学治理结构能为大学管理活动提供优越的运行平台,而有序高效的大学管理又能促进大学治理的优化。2王洪才认为,大学治理强调成员的共同参与,注重正式权威的运用,大学管理比较讲求垂直权力的运用,注重无形的权威运用。3总体而言,大学治理要晚于大学管理,大学治理是大学管理在观念上和实践中的必要更新,是大学运行与发展的时代需求,大学治理涉及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形式更加开放,注重关系的协调而不是控制,对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也有更高的要求。

  2.大学治理的内涵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为了应对大学内外部日益复杂的环境变化,西方国家率先发起了大学治理的改革,与此同时,开展了大学治理的理论研究。1976年卡内基委员会在研究报告《髙等教育治理:六个重要问题》中指出:“我们把治理界定为制度决策的结构与过程。”美国学者亨利·罗索夫斯基在《大学:所有者指南》中写道,“治理所涉及的是权力”,它与“谁掌权、谁决策、谁发言、以及发言声音大小”有关。5另外,格里、丹尼斯·约翰认为,大学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与非正式、内部与外部制度或文化来协调大学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大学决策科学化,从而最终实现大学的目标。国内学者对于大学治理内涵的研究起步较晚,理论上的认识基本一致。张维迎认为大学治理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大学的自治权多大合适?大学的控制权应该在谁手里?掌权者应该对谁负责,又应该以谁的利益为主来进行决策? 赵成、陈通认为,大学治理涉及大学的目标、原则、决策方式、权力分配和剩余决策权,需搭建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框架,依托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的文化理念得以实现。2湛中乐指出,大学治理即大学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结构和过程,是联系大学内外部利害关系人的正式的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以便使各利害关系人在权力、责任和利益上相互制衡,实现大学内外部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胡莉芳从公共性视角解读了大学治理的要义,认为现代大学治理的核心是要在公共利益、民主管理、多方参与的治理理念指导下,从政府管理和大学内部治理两个层面提供更好的高等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李维安、王世权认为,大学治理是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事务的决策机制和过程,大学治理结构是大学治理的现实载体,是能够应对“冲突”或实现“利益主体权益”需要的决策结构。
  
  3.大学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
  
  关于大学治理,学者们还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维度展幵分析与研究。其中,大学内部治理探讨的中心问题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配置;大学的外部治理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大学与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的关系。

  从大学的内部治理来看,伴随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近年国内学者对于这一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多。谢安邦、阎光才提出,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内部权力结构的再调整,内部权力结构包括: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其他利益群体的权力。他们还结合我国大学权力结构的问题,提出调整的建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适当分离;权力重心适当下移和权力适当分散。王世权、刘桂秋从国内外行政权力的价值逻辑和认知差异着手,对大学治理中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解构,并提出“学术性行政”的治理理念,即大学治理要“一切基于学术、一切为了学术、一切由学术引导”.7雷恩安认为大学内部治理主要指大学内部各种管理权力的集合,一般包括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部分。学术权力的主体是教授,行政权力的主体是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辅助人员。

  我国高校内部的权力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党委组织,校长,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8韩呼生提出,大学内部治理的核心是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协调好学术与行政的权力,使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分幵,并相互制约。许为民等学者从微观层面探讨了柏林工业大学、剑桥大学、哈佛大学、东京大学以及我国的清华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在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上的配置与博弈,通过对比分析中外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配置,总结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中西方教育体制存在差异,尤其表现在大学与政府及社会的关系上。在大学的外部治理方面,研究者们多探讨的是西方大学外部治理的状况。美国教育学家伯顿?克拉克提出了十分重要的观点:根据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类型,将世界高等教育大致划分为三种体制模式,即集权体制、自治体制和市场体制,并绘制出一个三角模型(如图1)。在他看来,理想的模型是政府权力、学术权威和市场三者处于三角鼎立的状态,互相牵制,互相排斥。克拉克对于大学、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分析是宏观的,理想化的,实际中大学、政府和市场三者的地位和力量变化是复杂的。但是,“三角协调模式”仍然为我们研究高等教育结构提供了方法论基础,为研究政府、大学、社会之间的关系做出了突出贡献。【1】

  
  我国学者刘芳借助三角协调模式的理论框架分析认为,新的时代背景下,三角权力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治理失灵的状况,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到学术逻辑、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这个结合点便是大学学者。学者既是知识的创造者,又是社会责任的担当者,因此在外部治理关系中保证学者的核心地位和主体性非常必要。

  谷贤林在《美国研究型大学管理--国家、市场和学术权力的平衡与制约》中指出,美国联邦以及州一级政府正在通过拨款、立法、问责等形式加强对研究型大学旳影响,但是,二者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大学没有变成政府部门,而是加强了与政府的联系。市场因素对大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评价、认证和工商企业界联系三个方面。3李奇关于美国大学外部治理的研究看法与谷贤林颇为相似,他认为,联邦政府主要通过财权和立法权对大学施加影响,相比之下,州政府拥有更多的管理权。区域认证机构和专业协会组织一般是通过认证和制定相关的标准来引导和监督大学落实学术自由和共同治理的原则。
  
  4.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的关系
  
  大学章程的建设是大学治理改革的基础,我国不仅从法律上对大学章程做出相关规定,学术界对章程的重要性也达成了共识。《教育法》、《髙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先后对大学章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大学要制定章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办学。2011年,学者们在“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学术研讨会中指出:高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大学治理不仅关涉师生切身利益,且维系大学发展命脉;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必须以现代大学章程的制定为着力点,以章程维护现代大学尊严、以章程承载现代大学精神、以章程引导现代大学治理。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对大学章程和大学治理的关系作出论述。于丽娟、张卫良认为,现代大学章程是大学的权力机构根据大学设立时所取得的特许状,以国家或地方政府教育政策法规为基础制定的依法治校的总纲领。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教育法规,下启大学具体的规章制度,是大学的“宪法”.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是大学自主办学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基础。2湛中乐认为,大学章程之于大学治理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章程通过规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理念、学校发展目标和战略,校内各种关系、学校的领导体制、治理结构、管理模式,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回答包括现代大学治理等在内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问题,为大学自主办学提供可行的自治规范。于外部治理而言,大学章程可以明确大学与政府以及与社会的关系;于内部治理而言,能够健全学校的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办学与管理者的行为。肖金明提出,大学章程对大学治理至关重要,表现为三大功能:第一,维护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第二,引导大学治理制度的建构和体系化;第三,重构和完善大学治理结构。

  综上分析可知,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关键所在,要通过制度安排来协调内外部治理中相关者权力的分配。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办学和运行的总领性制度,笔者可以通过对个案大学的章程分析,了解该校办学目标、特色和理念,探析大学在内外部治理方面中的组织机构及其权责。

  (二)关于大学利益相关者的研究
  
  从已搜集到的文献资料来看,大学利益相关者的研究主要涉及其界定和分类两个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概念首先出现于经济学研究领域。弗里曼曾给利益相关者下了一个经典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上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人。”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这一词被引入高等教育学界。美国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前院长亨利·罗索夫斯基在《The UniversityAn owner's Manual》一书中提出大学“拥有者”的概念,即那些与大学有着密切利益关系的人,也就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

  我国学者胡子祥借用弗里曼的定义,指出大学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包括政府、大学行政人员、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学生、职业界、捐赠者、校友、中学生、社会、媒体、银行界等,他们要么受高等教育影响,要么有能力对高等教育施加影响,或者二者皆有。潘海生同样借鉴了弗里曼的观点,且根据我国大学特点,将大学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可以确认的大学组织持续生存所依赖的群体和个人,据此,我国大学利益相关者包括:

  政府、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和企业等。2胡赤弟、田玉梅梳理了诸多学者观点,他们认为,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对大学有一定“投入”的基础上,能从大学获得一定利益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各类主体(个人或群体)。

  胡赤弟、田玉梅还归纳并总结了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和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杲。第一种,“一维分类法”,就“与大学关系密切程度”进行的分类。例如,亨利?罗索夫以此依据划分的四个层次:最重要群体,包括教师、行政主管和学生;重要群体,包括董事、校友、捐赠者;部分拥有者,即特定条件下的大学利益相关者,如银行等;次要群体,包括市民、社区、媒体等。我国学者李福华依此将大学利益相关者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第二层次是重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校友和财政拨款者;第三层次是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与学校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如科研经费资助者、产学研合作者;第四层次是边缘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和公众。第二种,“多维分析法”,即从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三个维度分类。这一方法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米切尔和伍德提出的。胡子祥借用米切尔的分类法将大学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类:一是确定性利益相关者,如政府、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二是预期性利益相关者,如经费资助者、评议组织;三是潜在利益相关者,如社区、校友等。

  第三种,“定性与定量分析法”,即运用统计工具分析利益相关者类型。李超玲、钟洪基于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之后,将大学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类:关键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一般利益相关者,包括校友、中间组织、债权人;边缘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捐赠人和特殊团体。

  概括而言,虽然学者们对于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和结论各不相同,但是仍然可以看出,行政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同是中西方大学中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西方大学的董事会、校友和我国的政府都属于重要利益相关者。这些研究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为本研究的展开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坚实的基础。

  (三)关于大学治理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研究
  
  目前关于大学治理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探讨不多。最早于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简称 AAUP)、美国大学董事会协会(Association of Governing Board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 AGB)和美国教育理事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简称ACE)联合发表了《学院与大学治理的联合声明》,提出“共同治理”的观念,强调大学内部所有利益相关者通过讨论的方式进行决策,教师、行政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将通过治理过程进行分配。

  国内外还有部分文献从董事会、校长、教师或学生的角度探讨利益相关者如何参与大学的治理。康奈尔大学前校长弗兰克?兰克大学罗兹在《创造未来》一书中提出:董事会的任务是治理,在治理和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同的世界。治理包括:批准院校任务和目标;批准院校政策和程序;任命、审查和支持校长,以及对学科点、活动和资源的监督。相反,管理的职责包括在董事会认可的政策和程序之内使院校有效地运作并达到目标;有效利用资源;对最优质的教学、研究和服务的创造性支持。董事会的职责应该是治理,而不是管理。2关于校长的职责,欧阳光华以美国的大学校长为研究对象,他认为校长扮演行政者、企业家和政治家三种角色,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校长既是大学的首席行政长官,又通常兼任学术评议会主席。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及其价值,对内领导大学的日常运作,其主要任务是执行董事会以及评议会的相关决议,从而确保大学各项政策目标的实现。

  教师是大学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之一,美国大学董事会协会在《治理宣言》中明确区分了教师和董事会在大学治理中的决策权力和责任分配,教师的决策权力集中于学术事务。

  关于学生的权力,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21世纪高等教育:展望行动世界宣言》指出:“国家和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应将学生视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的和负责的参与者。这应包括学生参与有关高等教育问题的讨论,参与评估,参与课程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并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参与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从大学治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看,大学如何通过制度设置来安排利益相关者参与事务决策,并协调利益冲突,是本研究的重点。美国的大学在治理方面有着可供借鉴的经验,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大学呈现丰富的多样性,因而在研究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突出院校的特色。

  综观所述,伴随我国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近年学界对于大学治理的关注逐渐增多,研究内容不断丰富,研究者们讨论更多的是大学治理的内涵、大学内外部治理模式、大学章程的意义、大学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等方面的研究。系统论述国外大学的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研究比较少,即使有这方面的研究,学者也集中于探讨哈佛、剑桥、牛津等顶级院校的研究,对于有治理经验和特色的高校探析不足。因而,笔者决定以利益相关者为研究视角,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访谈法,聚焦里海大学的治理结构和特色,并结合我国高校治理现状,探析和借鉴其有效的治理经验。
  
  五、研究方法与思路
  
  (一)研究方法
  
  1.文献法文献法是对文献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进而找出事物本质的一种研究方法。文献的搜集与整理是本研究工作的重点之一。本研究收集了关于大学治理结构方面的三类文献资料:⑴公开出版的学术着作,期刊、学位论文等;⑵中美两国政府部门网站及里海大学官网的一些政策法规文件和相关研究报告等;⑶文献收集范围还包括曾在里海大学进行了学术访问的E大学学者所总结的考察报告和学习体会。这些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整体的分析视角。

  2.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指通过对案例进行深入且具体的研究来解释或者分析某一类事物情况的方法。该方法贯穿本研究的始终,以里海大学的治理结构为专题进行了具体的研究,总结其治理结构的特点,为促进我国大学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思路。

  3.访谈法访谈法主要是通过口头谈话的方式从被访者那里收集研究相关资料,并进一步整理与提炼信息的一种研究方法。本研究选取了三位E大学教师兼行政管理者作为访谈对象,他们都有赴里海大学访问与考察的经历,通过与他们的直接交流,探讨我们治理的现状和实际困难,了解里海大学治理的特点以及可供借鉴的有效经验。访谈提纲及访谈基本情况见附录。

  (二)研究思路
  
  首先,通过大量文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基于国内外大学治理的研究背景,提出了完善我国大学治理结构的问题。其次,以里海大学为案例,以利益相关者为分析框架,将董事会、校长与行政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作为直接的、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将政府、企业、校友和社区作为间接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从决策体制、执行系统、教师和学生参与、民主监督方面研究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并对政府、市场和大学关系的外部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再次,论文从西方高等教育传统、大学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学筹资方式等方面分析大学权力分配的内在根源,进而探讨里海大学如何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与矛盾,达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最后,对比我国公立大学与里海大学治理的区另IJ,归纳里海大学的治理特点,并对我国大学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几点启示。

  本论文的研究框架见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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