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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与协调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26 共5664字

  第五章 大学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与协调
  
  大学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大学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不像企业那样拥有明确的股东,个人或群体不能够独立享有它的剩余价值,因而,大学应该由对其产生影响或受其影响的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治理。共治的目标即追求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大学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着不同的诉求,进而产生矛盾与冲突,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在大学治理过程中成为常态化现象。大学共治运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断冲突、调整和平衡的过程1.因此,在大学的内外部治理中,大学如何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提升大学决策民主和执行效率,是本章的研宄重点。

  我们首先分析大学中利益相关者的主要利益冲突及其冲突成因,然后借鉴里海大学在协调冲突方面的治理经验,探索有效的协调机制和措施。

  一、大学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现代意义上的“利益”,既包含了物质层面的内容,也包含了精神层面的内容。利益主体的行为目标及运行动力就是来自于对自身利益的不懈追求。无论是对于组织群体还是个人而言,行为背后都内在地受到利益的驱动。对组织群体来说,利益即是该组织运行必不可少的各种物质、精神理念和环境的总称,是其赖以存续和发展的理由。对个人来讲,利益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上的各种需求。2在大学当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着不同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因而不同的力量在大学的内外部治理中出现对抗和制约,冲突成为不可避免的常态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董事会与校长
  
  董事会与校长的关系是美国大学治理决策中的核心关系。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进程当中,董事会与校长的权力此消彼长。早期的美国大学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是董事会控制大学,董事会直接管理大学事务,但鉴于董事会成员的“外行”性质,他们在大学中消耗的时间有限,以及大学管理的日益复杂化,多种影响因素造成了董事会权力的让渡,董事会亲自外聘校长来代理管理大学的所有事务,董事会对校长的依赖性增强,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和学术权力越来越大。在美国大学实际的管理中,董事会享有大学事务的最终决策权,校长在大学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也日益明显。因此,董事会和校长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晰的话,会形成内部治理决策层的潜在冲突。

  2.行政管理者与教师
  
  行政管理者与教师是美国大学治理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代表。行政管理者权力的核心概念是“控制”,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行政权力遵循政治逻辑,强调关系中的强制性。教师学术权力的核心概念是“影响”,影响具有交互性、对等性、细微性而少强制性,它符合教育的逻辑,强调教化与自由。行政管理者与教师共存于大学这一组织当中,以“控制”为核心的行政权力不可避免地与以“影响”为本质的学术权力相冲突。I这种冲突从外在表现来看是行政管理者与教师角色的冲突,实则也是两种文化的内在冲突。学术文化追求学术创新,追求学术成果质量的提升;行政文化则极力拥护和追求组织效率和效益的达成,讲求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回报。
因而,他们对高等教育的理解和行动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3.教师与学生
  
  教师与学生都是大学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他们都以教育主体的身份存在于大学中。

  现代教育往往强调大学教师与学生交流互动,教学相长,但在实际教学中,双方仍然存在利益的冲突与矛盾。例如:学生希望在大学期间修读更加多样化的课程,在教师数量有限的情况下,课程的多样化意味着教师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教学。然而,教师往往希望教学量更少,因为他们想把时间花费在诸如研究之类的事情上。3这种矛盾现象在当今的大学中实为普遍。

  4.大学与政府
  
  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是指大学外部治理中两者的权力关系,政府公权力的控制与大学的内在逻辑之间往往存在冲突。大学作为社会组织,是围绕知识生产、传承与创新而展开,以价值引导和人的德性养成为宗旨。在大学组织发展日益依赖各种外部资源的今天,大学除传统学术责任外还需履行社会责任。基于此,大学外部的社会关系交叉融入了大学内部的治理当中,较为明显的是,政府代表公众对大学行使直接控制或监督的权力。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政治逻辑,容易对大学以高深学问为逻辑基础的学术权力造成干扰。

  5.大学与企业
  
  现代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日益加强,但其间的矛盾也日益突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学知识生产和传播的过程是公幵的,教授不仅把知识成果传授给学生,通常他们也愿意与同行分享研宄成果。在学术共同体内建立自己的学术声誉和地位。

  但是,大学教师和企业合作研宄之后,企业为了守住商业机密,保持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和丰厚利润,倾向于独享研究成果,这样的做法对大学研究的公开性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第二,美国教授做研究常常希望按照自己的兴趣和己有的研究进展推进研宄工作,不愿意受人驱使。在和企业合作之后,企业的管理模式要求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研究,且定期呈交研究报告。这样的企业管理理念之于教师而言潜藏了冲突。第三,科学研究的本质在于追求真理,不在于研宄结果的导向问题,但大学教师为企业提供服务或持有某个企业股份后,有可能发表有偏见的信息,背离职业操守。第四,教学和研究是大学教师最基本的职责,随着教师卷入公司事务越来越多,容易造成教师偏离本质工作,难以在高质量的教学和研宄方面兑现职责和承诺,致使大学及其学生遭受直接或间接损失。

  诸如此类的矛盾和问题,在大学和企业的合作不断加强的过程中尚待解决。

  二、大学治理中利益相关者冲突的成因分析
  
  (一)价值取向的不同
  
  大学是由依附于不同资本的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充满冲突的组织,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博弈根源于各主体不同的价值取向。大学囊括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符号资本,依据投入一一产出的原理,依附于相应资本的主体,即国家或政府、行政管理者、企业、教师等均拥有各自的利益主张与利益价值取向。2大学的内在价值决定了它既不能像政府那样以科层制的命令为手段实现组织目标,也不能像企业那样受经济利益驱使而不择手段地追逐利润,大学毕竟是以学术为运行逻辑的组织。然而,现代大学己非昨日之“象牙塔”,而是社会的“服务站”,大学必须倾听时代的声音并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大学目标与功能日益多元的当下,实现外在工具价值同样显得颇为必要。一般而言,大学的发展有其内在逻辑,大学的存续需要倚仗学术的自由、独立与解放,大学本能地拒斥组织外权力体制的控制与干预。大学的本质特征在于对高深学问超越和永恒的追求,大学教师作为学术主体,自然热衷于教学与研宄的学术价值。以此同时,大学内部的行政管理者与政府、企业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注重显示度较高的价值取向,更多关注大学的工具价值,重视其社会服务取向,倾向于将更多资源分配给应用课题而忽略基础和人文研究。一旦工具理性僧越价值理性,实用价值取代学术价值,则会造成大学内教师主体话语权式微与学术本质遮蔽的现象。3总之,大学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取向不同,直接造成了他们教育理念以及行动的冲突和矛盾。

  (二)权力分配的差异
  
  大学治理中权力分配的差异是各利益相关者产生冲突与矛盾的又一重要因素。伯顿?克拉克将权力视为大学这一学术组织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指出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合法权力分配中的许多权力关系是从工作组织和相伴而生的信念中形成的。大学的权力围绕个人或群体关系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构成一张复杂的权力关系网。从纵向方面来看,不同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有着不同的权力分配侧重点。在美国,政府之于大学,主要负责引导第三方机构对大学实施外部评估与监督;在大学内部,学校一级主要负责筹集办学经费,制定整体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并实行内部监督,学院一级的权力相对较大,主要负责教学、科研及服务事项的具体组织与管理。从横向方面来看,大学的权力主要分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是教师群体所拥有的学术决策和管理权,行政权力是行政管理者为了实现大学目标依照一定规章对大学进行管理的权力。在实际的大学治理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存在着不同层次、大小、类型的差异,这样的权力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权力集团。1大学利益相关者们为维护自身利益,巧妙地使用权力,在大学的资源分配中争夺优势,因而,权力分配的差异容易造成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与反抗。

  (三)信息的不对称
  
  在大学的治理中,除了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不同以及权力分配的差异外,信息的不对称也常常容易造成他们的冲突与矛盾。具体而言,大学内部与外部信息的不对称会直接导致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大学不信任,对大学的声誉产生消极的影响。在大学内部,校级职能部门与院系职能部门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得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决策与执行过程中脱节。不同层级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还容易使下级对上级政策的认识产生偏差,进而阻碍政策的有效执行。同一层级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横向沟通的缺乏,极易造成办事效率的低下。院系内行政人员与教师信息的不对称,造成行政与学术关系疏远,行政人员与教师关系不融洽。在学术组织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专业分化严重,使得教师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合作的机会,使学生缺少跨学科学习的机会。教师和学生在授受关系上的不对称,容易导致教师主导的情况,不利于教师和学生群体的关系。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误会、不和谐最终导致了他们在大学工作与学习中存在冲突与矛盾的事实。

  三、里海大学治理中利益相关者冲突的协调
  
  面对大学利益相关者之间不断的冲突与矛盾,里海大学在协调他们关系的治理中推行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经济学家肯尼斯?博尔丁曾提出:组织的等级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解释为解决冲突的装置,其中,等级中的每一级都擅长解决下一级的矛盾冲突。一个组织的恰当结构可以被视做一个“章程”,该章程被视为预先达成的解决尚未出现之矛盾的方法。简而言之:实际上所有组织决策即是各部门、各系观点间矛盾冲突-解决过程的最后产物。3里海大学章程设置的组织层级结构合理,权责非常明晰,合理的分权避免了利益相关者权力交叉或互推职责造成的冲突。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执行重大事务规划决策和监督,校长领导下的行政管理者和教师负责决策的咨询和执行,在人员的聘任和资源配置方面,学院一级享有很大的权力,权力与责任相互匹配,学术事务基本由教授说了算。

  决策、执行、监督权力分开,行政权力以学术为本位,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明了,权力关系互相依赖和约束,我们也可以说,章程即是里海大学解决冲突的装置。

  除了章程之外,里海大学还有诸多约束机制成为避免和解决冲突的有效“武器”.例如:里海大学的教师手册中对教师教学、科研和服务职责的详尽规定,尽可能避免了教师校内本职工作和校外兼职工作的利益与责任冲突。他们还颁布了利益冲突政策(Policyon Conflict of Interest),该政策对利益冲突进行了界定,利益冲突包括董事,行政管理者,教职人员和他们的直接亲属(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国内合作伙伴以及同居家庭中的配偶)之间是否存在显着的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关系,如业主、投资者、合作伙伴、雇员、顾问的关系,或接受他人礼物(直接或间接的金钱、物品或服务),提供大学的物品或批准事务,或不久的将来有此行动。面对潜在的和实际的利益冲突,里海大学积极推行利益相关者政策,要求大学董事、行政管理者以及全体师生严格遵守该项制度,里海大学的管理者还总结了这项工作的程序,见表4.⑴董事会秘书和内部审核主管对这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审查,确保所有人对此作出回复,并将审议材料上报董事审计委员会;⑵若董事会秘书或内部审核主管无法及时解决重要冲突,则采取进一步对个体实行监督的方式行事;⑶董事秘书和内部审查主管需要把这方面的总结工作与大家分享,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

  里海大学还拥有功能强大的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在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各类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里海大学董事会下设各种功能的委员会,制定了各类委员会章程及工作细则,我们从第二章的阐述中可知,各委员会中都有数量不等的董事会成员参与。董事会成员在委员会中的广泛参与,确保了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符合董事会的意志,同时也为董事会与功能委员会搭建了紧密的桥梁。董事会也可以通过委员会了解学生、教师和行政职员的需求。委员会引导利益相关者沟通协商,有效协调相关事务。

  除了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外,里海大学学院系一级也有委员会,例如:人事委员会,教师薪酬委员会,教师事务指导委员会等。委员会也是基层教职员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代表机构,教职人员推选代表参与委员会事务,因而委员会可以直接了解教职员工的需求,同时,委员会还及时接受和处理教师的上诉事务,采取集体谈判和仲裁等方式很好地协调他们的冲突与矛盾。

  除此之外,基于信任的聘用关系,里海大学董事会可以直接选拔校长,校长再选拔下面帮他工作的人,这一点有利于减少上下级之间的冲突,并提高行政效率,这也是美国大学行政管理的普遍规律。

  四、本章小结
  
  利益是各主体对于物质和精神的追求,在大学的内外部治理中,董事会与校长、行政管理者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大学与政府以及大学与企业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与矛盾。这些冲突根源于各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的不同,此外,权力分配的不均和信息的不对称加深了他们工作中的矛盾。大学的共同治理就是要使大学内外部各利益相关者愿意与学校相互合作,共同发展。里海大学的治理经验告知我们,运用合理的制度、机制及通过具体落实事务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冲突,有利于达成各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共治。首先,大学需要制定合理分权和组织职责明晰的大学章程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其次,必须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制定相关的政策和采取程序化的措施主动避免和解决冲突;最后,利用委员会的强大功能,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尊重各方利益,适时解决实际的矛盾。上下层级的管理人员彼此信任,行政人员和教师幵展对话,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相关事务的协商,分享冲突解决的工作经验,都是大学治理过程中保障日常教学与科研管理正常运行,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决策民主和学术民主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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