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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高中不分年级制的评价机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9 共6004字

  第四章 芬兰高中不分年级制的评价机制。

  一、评价目标。

  根据芬兰普通高中学校法案的规定,学生评价旨在指导和鼓励学生学习,培养学生自我评价的技能。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工作的评估将会以各种形式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法案,629,第 17(1))①实质上,学生的学业评价是为了在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或完成高中学习时,给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学习结果提供一个反馈,反馈的目的是鼓励和指导学生的学习。这就是说,评价会以一种积极的方式鼓励学生,比如鼓励学生设置他们自己的目标、重新调整他们的学习方法。

  除此之外,评价还可以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学生学习的信息,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法令,学校应该定时给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关学生个人的学校作业完成情况和学习进步情况的信息,为了保证父母和监护人能够按照法令规定的那样接收到关于学生学习和进步的信息,学校可能通过要求那些不够年龄的学生取得父母或监护人的签名的方式作为保障,这就与我国的家长通知书的本质是一样的。除此之外,评价也可以为高等教育机构、工作招聘者及类似的组织提供判定学生的信息依据。最后,学生学习的评价也会有助于教师和学校组织对教育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总之,学习评价会对学生自身、学校内部管理、学校外部信息知情权三方面产生作用,其中外部就包括父母或监护人和社会上的机构。

  二、学校内部评价。

  学校内部评价主要是在各个学校在内部自主实施的一些评价措施,它主要也是根据课程的三级设置来组织的,主要包括单个学程、学科大纲和整个学习大纲三级的评价机制。

  (一)单个学程的评估。

  每个学程在完成后都会有一次评价。评价的目的就是给学生提供反馈,使得他们了解自己是否很好的完成了学程的目标以及他们在该学程所属学科上的整体进步。学程评价必须是多样化的,不仅仅只有笔试,也要有对学生在学习进步方面的持续观察和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的评价的持续观察。此外,还要考虑到学生的自我评价,充分利用学程讨论评价的方法。具体的评价方法和实施将由地方课程框架进一步具体的规定。

  学程的评价不仅包括课堂授课的学程,学生通过申请被允许不用参加课堂教学的学程也必须通过考试进行评估,以检验学生的独立学习是否达到了学习标准。

  1.评估人员和评估标准的信息。

  根据高中学校法令的规定,每门学科或学科组的评估可能由教师来决定,如果有多个教师参与评估的话,则评估结果由他们共同决定。而最终的评定将由校长和学生的教师共同决定的。(高中学校法令,810/1998,第 9(1)部分)不同的学程会以不同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主要包括等级分数评定、以通过/失败((S=passed,H=failed)为标志的评定或者口头的评定,具体的方法是根据课程内部需要决定。同时,等级分数的评定也可以由书面口头评价或口头反馈作为补充和进一步细化。评定的分数等级如下表:

  根据国家核心课程框架的规定,每科的必修学程和国家性的专业性学程会以等级分数评定。其他专业性学程和应用性学程的评定方法可能以等级分数评定,也可能是以通过/失败(S=passed,H=failed)为标志的评定或者口头的评定,具体使用哪种方式,是在课程内决定的。

  在学习评定时也会出现特殊的情况,比如,诊断障碍这一类的困难,具体包括诵读困难、移民学生的语言困难和其他在测评中影响学生能力发挥的原因,这些因素都必须考虑到评定中,以使学生有机会利用特殊安排,能够以他们特有的方式来展示他们的能力。这些困难是在决定学程等级时要考虑到的。

  此外,高中学校法令还规定,学生对评定标准和标准的使用过程有知情权。(高中学校法令,810/1998,第 9(2)部分)②学生必须在每个学程开始进行的时候就了解到该学程的评定标准。提供有关评定标准的信息可以提升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律保护,也会加强学习的动机。

  2.学习进步的鉴定。

  年级制主要是通过年级的高低来判定学习的进步,对于没有年级界限的不分年级制在判定学生进步方面就必须有一定的标准。根据高中学校法令的规定,对于不分年级制中的每个学科或学科群,课程框架将决定学生要想在某一科目或学科群获得进步所需要通过的学程,这可以作为判断一个学生学习的进步程度的标准。如果学生在学习中没有达到一个合格的水平,他将会有另外的机会来证明他已经获得充足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能够在学习上取得进步。(高中学校法令 810/1998,第 7(1)部分)③此外,按照规定,每个学生在学习上的进步必须得到监控。

  3.学分的转换认证鉴定。

  学分的转换认证制度主要是服务于不同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的,使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有了实质的保障,还可以用于学生在不同学程之间的转换。因此,在学分的转换中一般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用于学生在长期和短期两种学程之间的转换;第二种就是对学生在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的学分的认证与转换;第三种情况是关于在国外所获学分的认证。

  第一种情况下,当一个学生从一个高级的学科大纲转变到一个短期的大纲学习,只要两者的目标和核心内容是一致的,那么他在高级大纲中所完成的那部分学习将会在短期大纲中得到认证,在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在高级大纲中的学程所得到的学分会直接转换为短期学程中的学分。但是,高级大纲中完成的其他的学习可能会在短期大纲中作为专业性或者应用性学程的学分得到认证,具体由课程大纲来决定。如果学生有要求要直接转换,则需要进行一次附加考试,以此来证明他们的能力水平。当一个学生从短期大纲转变到一个长期大纲时,以上提到的原则仍然有效。只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需要提供进一步的学习证明,学分也会根据所提供的证明得到认证。

  第二种情况,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法案,如果学生在其他机构所学的学程的目标和核心内容与他所在高中的保持一致时,那么他在其他机构获得的学分可以记入其所在高中的总学分当中。(普通高中学校法案 629/1998,第 23(1)部分)①另外,根据单独的规定,认证学分的决定必须在毕业典礼之前。(普通高中学校法案 629/1998,第 23(2)部分)②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在国外完成的学习的认证。在国外完成的学习也可以作为必修学程、专业性学程或者应用性学程得到高中学校的认证。但是如果这些学程被作为必修学程或者专业性学程认证的话,必须得到国家核心课程框架的认可,且评价类型必须是分数等级评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学生可能会需要提供另外的学习证明来证明他们的等级分数。

  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学分认证必须避免学习的重复和学习时间的缩短。当学生在其他教育机构完成的学习得到认证时,那么由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评价就会保持有效。

  根据高中学校课程框架,如果这个学程采取的是成绩评定,那么这个等级就会根据以下转换规则被转换到这个高中学校的等级:

    在学分的转换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高中学校不能决定在别的教育机构所完成的学程该对应该高中学校里较高一点的等级还是较低一点的等级,这时候的对等转换就要看学生的具体表现来决定。

  (二)学科大纲的评估。

  学科是由不同类型的学程组成的,根据每个学生的个人学习计划,一个学科大纲包括必修和专业性学程以及与这些学程相关的应用性学程,其中一门学科中的应用性学程的确定是在课程框架内决定的。一门具体学科的大纲范围可能因学生的不同又有不同,学生的个人学习计划会在高中选择学程学习时进一步细化,制定或执行这个计划会指导学生做出有目的选择。

  对于一门学科大纲的评估主要是根据构成它的各个学程的成绩来评定的,一门学科大纲的成绩是一个学生已完成的国家核心课程框架所规定的必修学程和国家专业性学程的成绩的算术平均数。所以对于学科大纲的评估相比学程评估来说会出现较少的不及格情况,具体评估规则如下:

  一个学科大纲会包括所有哪些在国家核心课程框架里规定的必修学程和专业性学程,这些学程一经确定就不会从大纲中移除。根据学校法令的规定,所有必修科目和选修外语的大纲都必须用等级评定来评价。教育性的和职业性的指导的评定是通过通过/失败(S=passed,H=failed)为标志的评定。对于物理或者其它的只有一个学程的科目,以及只有两个学程的选修外语课,学生都有权要求得到一个通过的评定即可,而不用等级分数的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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