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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农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7-21 共76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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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农村地区如何开展法制教育探究 
【第一章】温州农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研究绪论 
【第二章】农村普法教育理论概述 
【第三章】温州经开区农村普法教育现状分析 
【第四章】温州新区农村普法教育问题分析 
【第五章】增强温州经济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温州经开区农村普法活动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1 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依法治国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体现国家民主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这一基本方略不仅包括基本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相关体系介绍,还包括对普法教育、法律监督与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其整体就是一个系统的、完整的法律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大工程。我国要想不断地完善与健全民主法制制度,增强依法治国的成效,就必须要提升对普法教育以及法律服务等工作的重视,尤其是要不断加强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法律基本常识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引导公民树立依法办事的主动意识。1986 年邓小平同志在《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治观念》一文中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1]

  遵循这一指导思想,我国开始在公民中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从 1986 年的“一五”普法规划开始,到现在的“六五”普法后期,我国开展的普法教育工作核心依然是民主法制建设,宣传与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民主政治意识培养、法制基本常识宣传等,教育对象依然是全体公民,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对治国安邦的重要作用,并最终取得了令人欢欣鼓舞的巨大成就。尤其是通过近 30 年的实践证明:合理有效地普法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普法教育,其本质是提高公民的法律观念、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是面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其根本目的是在广大公民中培养法律意识,增强公民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和认识,在公民中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引导公民维护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最终实现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环境这一长远目标。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直将“三农”问题作为其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党中央要求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作为建设新农村的核心发展战略,坚持普法教育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种类型的文艺演出、下乡服务等形式的普法活动来增强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培养社会主义守法、懂法、用法的新农民。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中,都没有疏远广大的农民群众,积极鼓励农村群众参与到每次法制宣传活动中来,使得农民能够切实了解到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变化,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懂得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受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地区人口众多、农民思想认识不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很多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单薄。有些农民遇到非法侵害个人权益的行为,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无法有效地改善当地的治安环境,违法活动时有发生,这对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进行。因此农村普法问题已经成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课题。本文将以国家法制建设精神为指导,以相关的普法教育理论为指导,结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地区普法教育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就提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水平提出相应建议。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1.2.1 研究目的

  为了科学促进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活动的顺利展开,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围绕农村普法教育的核心内容与基本理论,本文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过程及效果做了深入的评价与剖析,研究了在农村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其对农村普法教育效果的影响。

  通过研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地区普法教育现状,了解影响农村普法教育效果具体因素,解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关键问题。针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该地区农村的发展实际提出有效的方法与对策,切实发挥出普法教育对于提高农民素质的积极影响,合理利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普法教育资源,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改善农村面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

  1.2.2 研究意义

  对农村地区的普法教育现状与问题进行研究,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和法制建设这一目标的重要理论基础,是提高农村地区法治环境、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素质的重要条件,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有效的普法教育工作能够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能够维护和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健康,是当前和未来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导性工作。[3]

  现阶段,“六五”普法规划已经进入后期阶段,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有着新的要求,培育懂法、守法、用法的新型农民成为这一时期规划的根本要求。

  在当前社会发展条件下,政府必须要不断调整政策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发展要求,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和内容,不断地拓展普法教育渠道,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切实落实普法教育的实效性,深入思考解决当前普法教育工作困难和问题的方法,增强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有助于增强地方政府普法教育的实效性。本文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在广泛社会调查与数据收集的基础上,从财政投入、宣传手段等层面详细分析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探究了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地区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探究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就提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水平,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从而提升该地区的普法教育效果,增强农民的法律综合1第二,有助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后,党在十八大中再次肯定全面发展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地位,要想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伟大目标,必须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发展,有效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重新组合和分配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推动农村地区农业和农民的持续、健康发展,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传统的农民必须要改变生活方式,告别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产方式,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5]

  那么,就必须要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懂法就很容易碰壁,无法适应现代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发展节奏,进而影响到整个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6]

  因此,本文探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地区普法教育的现状,分析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针对这些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这有助于农村普法教育目标的顺利实现,加深农民对于法律的了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且能够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提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地区整体精神风貌。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对于国内农村法制教育工作的研究则在近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农村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农村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对应的改善意见三个方面。

  (1)农村法制教育的必要性研究

  冯德秋(2007)在《新农村建设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一文中,对农村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理论阐述,并坚定地认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是改善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文风貌的有力手段,农民懂法、学法和用法有利于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保障农村地区的健康持续发展。周邦扬(2011)在硕士论文《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若干问题比较研究》中指出,普法教育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三点,分别是:其一,引导公民正确认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农民公民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辩证关系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他还提出社会主义新环境下,农村地区必须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普法教育工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民主、文明和健康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制度的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个人的全面进步。赵永宁(2012)在《新农村建设视野下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研究》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要以法制社会为基础,离不开法律的保障,需要在社会中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才有助于建立法制社会,否则和谐社会很难实现。赵艳玲(2009)在《贫瘠中的希望--新农村法治建设及实现路径》一文中对和谐社会与法制社会进行了对比,指出二者的本质都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追求的是社会安定有序,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根本目标;她还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引发的法律问题也逐渐突显,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农民生活不安定的局面,严重影响新农村全面建设工作的开展,因此她认为必须要在当前的农村地区增强普法教育,让更多的农民知法、守法和用法,引导农民主动使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建议农村地区政府将普法教育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农村普法教育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

  (2)农村法制教育的问题研究

  李仕秀(2006)在《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一文中,点出农村地区的普法教育工作开展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在于参与机构领导不重视普法教育工作,听不到农民对法治的呼声,总是以“一阵风”的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当前宣传力度不足、形式不新、内容不足等问题非常突显。刘白明(2006)在《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一文中提出现阶段我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成效偏低,其主要问题出在宣传者身上,普法教育工作人员对普法教育的认知度偏离正确轨道。王泽(2007)在《关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一文中则表示,目前很多地区的农民和社会等基层普法教育工作人员往往以完成任务为重点,不考虑普法教育的效果,不结合地区具体情况一味照搬,导致普法教育工作难以持续开展。陈壮志、肖忠华(2008)发表的《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一文,也对目前农村地区普法教育现状进行了研究,发现现在的普法教育多是形式主义,宣传人员责任心不足,政府宣传力度不强,宣传方法过于简单化,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甚微,根本没有考虑农村地区的具体需求,教育内容、方式与“三农”发展所需不适用,普法教育成效偏差。李丹、王清波(2009)在《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与对策》一文中,提出目前部分地区的政府依然缺乏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视度,不愿意给普法教育工作相关人员增加财政津贴,从而导致宣传人员工作积极性偏低,人员数量越来越少,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董国路在《法制宣传教育应加强理论研究提高科学水平》一文中,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普法教育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农民的传统观念、风俗习惯等也会影响到普法教育工作的效果;他们认为我国农民受千年传统思想和观念的影响颇深,习惯于以人论事,排斥以事论人,相信伦理长情、信守传统道德、遵循风俗约束,导致农民法律意识偏弱、法律素养缺失,其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也较差,影响了农村地区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3)有效改善农村法制教育效果措施的研究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农村普法教育问题将会成为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发生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这会对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学者们会继续加大对于农村普法问题的研究,特别是普法问题的解决途径将会日趋多元化,具体表现为丰富教育内容、完善教育制度、充实师资队伍等。廖彩荣(2011)在《我国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一文中指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是提升农民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我国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要增强农村地区的法律环境建设,尤其是对农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者、农村居民等公民的普法教育工作更是重中之重;他指出农村地区的村委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切实贯彻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扎实做好基层普法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权力责任观和公平正义观。张莹(2014)在《从一起马铃薯种子案谈农村普法教育》一文中提出对于农村地区的村民而言,必须要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改变传统的法律观念,培养农民的法治思想,建立良好的农村法律环境。刘文慧(2011)在《浅谈农村普法及措施创新》一文中指出农村地区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要调整和丰富普法教育方法与模式,比如印发法律知识手册、绘制法律板报、制作条幅,还可以开展一些文艺宣传演出和专家讲演等,通过新的方式提升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接纳能力,添加一些容易受到农民欢迎、易于理解的法律内容,以灵活多变、趣味生动的法律小故事引发农民的共鸣。

  (4)基层政府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研究清华大学教授刘洋(2007)指出基层普法教育主要是市县区政府根据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关文件和政策,以一定的形式与载体对区域内的农村公民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朱景文(2010)提出各地的区政府、县级市政府必须要对直管区域内的农村地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促进与推动农村地区全民法律素质的提升。黄博文(2011)建议基层政府在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实践活动中,必须要注重组织活动的生动性、娱乐性、创新性,要具有大众化的宣传作用,以增强教育成效为根本目的,切勿过于追求形式化与表面化。高展鸿(2014)对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展开研究,发现农村法制教育工作的前提是需要建立合理、科学的组织机构,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归属单位分工负责、具体部门落实到位的运行机制,同时媒体还需要积极地参与进来,承担公益宣传的责任,引导农民意识到法律武器的作用。

  1.3.2 国外研究现状

  普法教育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实践活动,国外并没有“普法教育”这一概念。因此,国外根本没有专业的研究机构进行普法教育的理论探究工作,国外围绕普法教育的研究成果相对也较少,寥寥可数的涉及普法教育的文献也多是相近领域的研究。这里以我国学者对国外普法教育的研究为证,多是对高校法制教育问题、教育学中不同国家法律教育比较等方面的研究:陈群辉(2002)在《国外高校中的法制教育及其启示》一文中,对美国、英国、法国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高校中的法制教育环境进行了比较研究;向左群(2002)在《中美法学教育之比较》一文中提出我国与美国在法学教育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我国更注重理论分析,美国则多围绕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实用性较强;乌云格日勒(2004)的《中美法学教育试比较--兼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选择》一文特别提出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存在较多的问题,应当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教学模式,增加实践性和针对性。相同的研究还包括张乐平、路景菊(2005)的《美国法学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以及陈杰(2010)的《美日两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比较及启示》等文章,他们都紧紧围绕高校法学教育进行研究,针对不同国家、不同体制的比较教育进行探究,而涉及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的理论研究依然没有。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本文在讨论梳理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地区普法教育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调查问卷、网络等方式广泛收集材料,进行整理分析,运用案例法、系统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等方式来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现状,探究其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就这些普法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相应的建议。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农村普法教育发展的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国内外农村地区普法教育研究的概述及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为农村普法教育理论概述,一方面分析了普法教育本体论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法教育的概念、普法教育的目的、普法教育的特点及普法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就农村地区展开普法教育的必要性条件进行研究,分别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论分析。

  第三章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现状分析,主要从开发区发展概况、普法教育主体和客体这三个层面展开分析研究。

  第四章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经过分析笔者认为,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主体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障机制缺失,农村普法教育难维持;封建思想存在,农村普法教育难推进;普法对象差异,农村普法教育难组织。而客体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农村普法教育队伍单一,普法力度不足;思想认识偏差,农民不满意度偏高;具体内容缺失,缺乏新途径与方法。

  第五章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为了有效提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的质量,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笔者认为需要针对普法教育主体与客体分别进行,具体的措施包括: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转变普法观念;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结合农村实际,贴近普法对象;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内容;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普法教育有实效;加强普法教育实施者与受教者的互动。

  1.4.2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本文搜集了大量有关农村普法教育的期刊、文献等资料,通过阅读、整理、归纳,了解当前国内外学者对普法教育问题的理论研究,总结这些学者们关于农村普法教育的研究经验;理清学者们对农村普法教育问题分析的研究脉络,从而明确本文的研究过程与思路。

  (2)规范分析法。本文在进行研究分析之前,对普法教育的概念、方式、过程等内容做了比较细致的阐述,规范分析了农村普法教育的必要性,为后文具体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3)案例分析法。在普法教育本体论等理论基础上,本文结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地区发展的实际,对该地区农村普法教育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和详细地探讨,研究其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1.5 技术路线与拟创新之处

  1.5.1 技术路线

  1.5.2 拟创新之处

  本文通过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进行研究,可以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及相关法律宣传教育部门制定普法政策与措施提供参考,有助于推进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具体的价值包括以下几点:

  (1)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从而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视。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分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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