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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普法师资问题

来源: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作者:余雷;欧元雕
发布于:2020-03-17 共3261字

  摘要:我国前五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其成功经验为我国“六五”普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六五”普法中, 有关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师资方面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如普法教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等方面。文章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 了解现状并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 最终对普法教育中的师资问题提出了部分创新型对策, 以期取得成效。

  关键词:青少年,普法教育,普法师资问题

青少年普法小论文

  自2011年起, 我国展开了第六个五年普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 有关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师资问题日渐显着, 普法教育工作人员的数量、素质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改善。目前有关青少年普法师资的问题国内外做了不少的研究, 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但依然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针对目前国内现状, 应合肥市普法办要求, 我们对合肥市九个县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进行调研, 最终发现青少年普法师资存在着一些问题, 因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以期取得成效。

  一、青少年普法师资存在的问题

  (一) 普法工作者数量不足

  目前来说, 合肥市各地区普法教育专业人才匮乏, 真正意义上的普法教育者数量不足。根据调研材料所知, 在问及学校里的教师该学校里是否配备专职的法制教育教师时, 55.5%的教师选择了没有。其中小学教师选择没有的占据学校总人数的26.2%, 初中教师选择没有的占据学校总人数的15.6%, 高中教师选择没有专职教师的占据学校总人数的13.7%。从上述数据可知, 目前大部分学校并没有专业的法制教育课教师, 尤其以小学为甚。

  由于目前专职的普法教师配备不足, 导致在普法活动中很多法制教师主要是由思想品德课教师、政治教师及其他任课教师和学校领导担任。根据调研材料所知, 在问及学校是否有兼职的法制教师时, 选择有兼职教师的占据总人数的58.8%, 其中小学老师选择有的占据学校总人数的30.4%, 初中老师选择有的占据学校总人数的23.5%, 高中老师选择有的占据学校总人数的4.2%。从上述数据可以得知, 目前大部分的学校都配备了兼职的法制教育课教师, 但高中的兼职教师数量配备较少, 法制教育有待加强。

  从材料分析中我们还得知,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数量也是严重不足。在问及学校有没有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时, 选择有的占据总人数的53.3%。, 其中小学选择有专职人员的占据学校总人数的26.8%, 初中选择有专职人员的占据学校总人数的21.0%, 高中选择有专职人员的占据学校总人数的5.4%。一般来说, 每个学校都会配置至少一个法制副校长或者是法制辅导员。从上述数据可以得知, 目前只有部分学校配置了相应的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法制教育工作者数量明显不足。

  (二) 普法工作者的素质有待提高

  根据调研材料分析可知, 现今学校部分普法教师的学历不高。由于部分普法教师的学历不高, 他们对法律的掌握程度不够, 最终会影响到我国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抽样调查以及座谈会形式我们发现, 在目前的学校教育中, 绝大部分学校都能够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但也有部分学校做的却并不理想。普法教育并非只在课堂上或者嘴边说说而已, 而是要践行在社会生活中, 当遇到某些需要用法律解决的问题时, 首先要培养自己具备法律意识, 然后再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有些普法教育者不仅没有做到以身作则, 反而在学生遇到问题时对其起到了误导的作用;在日常教学工作中, 遇见突发事件有些学校的某些老师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这就有可能对普法教育起到了负面的影响。普法活动单一化、缺乏趣味性, 也会使得法制教育宣传工作事倍功半。还有些普法教师在教学技能方面也不够熟练, 处理问题存在滞后性, 这些都会对法制教育造成不利的影响。

  正是因为现今普法教师在数量上的不足和素质上的欠缺, 所以学校对普法教师更要进行系统的法律培训。根据调研所知, 目前为止已经有一部分学校组织教师进行法律培训, 但是培训程度依然不够, 仍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通过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方面的努力, 最终希望能改善青少年普法师资力量存在的问题。

  二、针对普法师资力量提出的对策

  (一)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在目前国家政治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 一味追求素质教育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 因此学校应逐步减少高考指挥棒的影响, 培养综合素质人才, 这其中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至关重要。上述问题要求各学校必须配备专职、专业的普法教育人员, 并且在招聘新的教师的活动中可考虑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为应聘条件之一或者作为优势条件, 帮助培养专职的普法教师。而学校也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定期对现有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并建立学校内以及学校与社会、家庭间的法律协同教育平台, 方便法律知识的扩散, 培养兼职的普法教师。

  (二) 加强教师自身学习

  对于普法工作者自身来说, 应当加强自身内心对普法教育的认知程度, 真正从内心上、思想的源头上重视普法教育。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普法工作者应当找出正确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 用一些实例来更好的解读法律, 切实推进普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普法工作者在提升自身时应做到追本溯源, 在对自身进行改革的同时做到整体的改革, 通过脱产学习、定期培训以及其它自我提升的方式提高自身学历以及能力, 从而逐步提升个人以及集体的法律意识。

  (三) 改善教学模式

  在当今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的今天, 固有的教育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 也违背了教育的本质意义, 其中有历史传统, 也有现实原因。青少年普法教育不同于普通的素质教育, 它对青少年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至关重要。学校的普法教育活动由于受到历史传统以及现实原因的的影响自然会存在“填鸭式”的做法, 这也要求学校改变固有的“填鸭式”教育活动, 大力推动多样化、趣味化的法制教育模式, 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宣传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演讲比赛、现场法律咨询等来进行法制教育, 使得青少年更容易也更发自内心的去学习法律。

  (四) 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切实处理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多年来, 广大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因地适宜的根据当地中小学生的心理上以及生理上的特点, 配合当地学校制定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并采取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宣传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演讲比赛、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了法制教育活动。诸多实践证明: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 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诸多方面,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校园的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从上述观点出发, 首先要求各学校必须配备有能力并且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是法制辅导员。其次, 要提高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对于法律的认知度, 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强化他们的责任感。并且应当建立更加有效的奖惩考评机制, 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做到机制一致性, 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最后, 不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自身要进行普法教育活动, 还应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 组织校内外的普法工作人员对普法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相互交流, 从而了解并解决问题, 形成庞大的辅助机制, 促进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发展。

  结束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 这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法制进程。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普法教育是做到国家“六五”普法规划内容, 真正意义上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 学校应加强普法师资建设, 家庭配合学校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活动, 各级部门也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将青少年普法纳入义务教育, 做到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发展, 构建和谐校园, 和谐社会。由此看来, 建设青少年普法师资队伍, 解决普法师资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德]弗洛伊德 (着) , 高觉敷 (译) .精神分析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 1.
  [2] [德]弗洛伊德 (着) , 高觉敷 (译) .精神分析引论新编[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7, 1.
  [3]王永浩.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述略[J].社科纵横.
  [4]安志诚.加强职业学校学生法制教育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J].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作者单位:安徽农业大学
原文出处:余雷,欧元雕,胡金六月.青少年普法师资问题研究[J].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13,13(04):43-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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