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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论文(前沿范文8篇)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张翔宇
发布于:2020-03-17 共7925字

  法治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新内容,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教育的推行,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造就法治人才、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整理了8篇“法治教育论文范文”,供读者们参考。

法治教育论文

  法治教育论文(前沿范文8篇)之第一篇:我国法治教育的性质及其定位

  摘要:为了促进我国法治教育的发展, 培养学生的现代化法制意识, 文章首先讨论了法治教育的性质争论与界定, 然后探讨了法治教育进行合理定位的原因, 包括法治教育地位不断提升, 是现代国家法治化的要求;法治教育的地位独立, 是国家教育发展的需要;法治教育的体系完整, 是法治教育本身系统化的需要, 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学校“法育”体系的设想。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智育,德育

  2014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采用“法治教育”的表述, 改变过去“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法制宣传教育”的名称, 提出深入开展法治教育, 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此, 不仅改变了“法治教育”的称谓, 还影响了法治教育的性质和地位, 事关法治教育本身的发展方向和体系构建, 并影响其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乃至波及“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因此, 在“法治中国”背景下, 深入认识和界定法治教育的性质及其定位, 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教育的性质争论与界定

  (一) 法治教育的“智育”说

  1985年11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我国法律普及教育由此拉开序幕。该通知明确规定:“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对象和不同需求, 要求各级各类大、中、小学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在小学阶段, 重点向小学生进行法制的启蒙教育, 普及交通管理规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有关常识, 以及有关违法犯罪的简单概念教育;在中学阶段, 重点普及宪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在大学阶段, 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从内容来看, 法治教育是“法规常识”“法律知识”“法学理论”等知识性的传授, 其性质倾向于智育范畴。有学者认为, 法治教育即是法律知识教育, 因此, 性质上属智育范畴[1]。

  (二) 法治教育的“德育”说

  1994年8月,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出台, 将学校法治教育列入了“德育”领域。1995年11月, 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规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等内容作为具体德育目标要求之一。1995年12月国家教委、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此外, 在国家教育政策层面上, 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把法治教育定性在“思想教育”“德育”“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等不同的领域。1998年中宣部、教育部决定在高校中独立设置“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程, 但是该课程缺乏完整的体系和独立的地位, 于是将其归属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系列, 即“两课”体系。2005年, 中宣部、教育部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整合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混合课程, 并列入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这两个课程的合并之举, 是法治教育融入“德育”的倾向体现。有学者认为, “法制教育是德育的组成部分, 把法制教育定位为“德育”范畴, 更有利于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2]。

  (三) 法治教育的性质界定

  关于法治教育的性质界定, 理论界存在纷争, 众说纷纭。有研究者认为, “法治教育应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的组成部分。”[3]也有学者认为“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是并列的, 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 需要实现的是两者的结合。”[4]有学者认为, “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可以相结合, 但是不能让法治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5]。如果“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法制教育即从属德育, 则会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另外, 德育概念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的内容”[6]。关于法治教育性质的界定, 学者各有看法, 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此处不予以逐一罗列。

  法治教育活动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将法治教育单向归属于“德育”或“智育”都无法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根据依法治国战略, 我国有关部门就法治教育做出了部署和规范。2016年6月, 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定了法治教育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从总体目标来看, 法治教育包含“使青少年了解、掌握法律常识和制度”“践行法治理念, 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 同时蕴含“智育”内容和涉及“德育”领域。从阶段目标来看, 义务教育阶段, 法治教育包含“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了解基本法律常识”“着重普及宪法常识”等内容;在高中教育阶段, 法治教育包含了“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在高等教育阶段, 法治教育的目标是“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 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 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的法治教育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之规定, 不难发现, 法治教育既蕴含“智育”内容, 也涉及“德育”领域, 呈现为两者的“融合体”。

  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规范的法治教育目标和内容, 我国法治教育本身已基本构成了体系的教育领域。因此, 笔者认为, 将法治教育武断地单向定性为“德育”或“智育”均有不妥, 国家应赋予法治教育一个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教育安排”更为适当。

  二、法治教育的合理定位

  对于法治教育的合理定位, 我国应把法治教育安排在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位置, 并赋予“法育”的名称, 主要基于几个方面的理由。

  (一) 法治教育地位不断提升, 是现代国家法治化的要求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民族法律知识的普及, 法治精神的回归, 契约精神的养成, 法治思维和方式的培育, 主要是依靠法治教育来实现。法治教育是法治国家加快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7]。从多角度来看, 法治教育是“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 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 影响依法治国方略, 关系到法治中国的成败, 提升法治教育地位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 法治教育的地位独立, 是国家教育发展的需要

  2013年6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出台, 要求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的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 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2014年10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提高法治教育系统化、科学化的水平。”2016年6月,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制定, 把法治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 要求开设法治基础课或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据上所述, 我国法治教育不断完善, 课程设置不断多元化和进一步优化。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经济迅速发展、社会文化进步, 党和国家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促进国教教育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尤其法治教育得到高度重视, 国家需要赋予法治教育更高的独立地位和完整体系。

  (三) 法治教育的体系完整, 是法治教育本身系统化的需要

  “法治中国”背景下, 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法治教育也必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是, 原来的法治教育是镶嵌在“德育”之中, 以“品德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等为载体, 其在教育系统中地位不高, 本身的目标和内容体系不完整, 已经不能满足“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就实现育人功能而言, 法治教育需要地位独立、体系完整, 其本身发展应当科学化、系统化, 这样更有利于法治教育活动的实施。因此, 笔者认为, 我国法治教育的定位既不宜单向归属“智育”范畴, 也不从属于“德育”领域, 而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教育领域, 具备完整的教育目标和内容体系, 构成一个系统的“法育”领域, 它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具有同等的地位, 应成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形式。

  三、构建我国学校“法育”体系的设想

  提升法治教育地位, 构成“法育”体系, 则要求“法育”建设成为系统化、科学化的教育体系,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 科学合理地设定“法育”目标。“法育”目标是法治教育的航向指引, 设定科学合理的“法育”目标是法治教育的首要问题[8]。“法育”目标体系的构建, 需要结合我国国情, 根据实际需要, 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精神与实效等关系, 其应分为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适应人的发展总体需要和阶段性的需求。

  第二, 科学系统地设置“法育”内容。结合“法治中国”的建设, 构建“法育”内容体系, 设置总体内容和阶段内容, 使总体内容和阶段内容之间衔接和协调, 形成系统的教育内容体系。学校应根据受教育主体的接受能力, 以及已有的知识体系, 设置“法育”内容。在不同的学习阶段, 统筹安排、层次递进、由低到高、由浅入深, 科学系统地设置法治教育的内容体系。

  第三, 科学合理地设计“法育”课程。根据教育各阶段的特点,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编写通用《法治教育》专门教材,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学校根据编写法治教育教材, 结合学校法治教育的实际情况, 精心设计合理的课程, 制定法治教育内容标准, 使教学内容自成体系并有效衔接。

  第四, 建立优质的“法育”师资。常言道:“强教必先强师”。通过多种途径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有利于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 是“法育”体系构建的关键内容。“法育”教师是法治教育活动的组织者, 参与教学目标的执行、教学任务的落实, 是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五, 建立多元的“法育”教学方式。在法治教育工作中, 重视推动法治教育方式的多元化,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满足学生在法治教育中的个性需求, 推动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通过课堂教授、社会调查、法律知识竞赛、构建网络课程、规定公检法的工作、到学校开展法治讲座等形式, 丰富法治教育的手段和方法, 使得教学方式多元化。

  第六, 构建“法育”评价体系。在构建“法育”评价体系过程中,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注意评价体系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我国“法育”评价体系的建构, 要遵循两个原则:第一, 有利于学生学习的自觉性, 能够激发学生自觉学习法治知识、主动参加法治实践活动, 努力提高法治素养, 培育自己的法治思维和精神;第二, 有利于激励学校、教师积极主动开展法治教育, 能够促进法治教育教学方式的不断改进、丰富、创新。

  总之, 我国的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中之重, 关系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 要认清法治教育的性质是“德育”与“智育”的融合体, 赋予法治教育独立的“法育”地位, 构建系统、科学合理的“法育”体系, 使之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具有同等地位, 并一起实现共同的育人目标, 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和实践探索。

  参考文献
  [1]陈大文.谈谈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J].思想教育研究, 1997 (5) :29.
  [2]门广.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和目标探析[J].辽宁警专学报, 2 008 (4) :109-110.
  [3]杨伟荣.具有系统性的充实的法治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义[J].现代教育科学, 2009 (30) :72-74.
  [4]颜文皎.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法治教育与德育整合的基本原则[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 (4) :46-48.
  [5]王蕴慧.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历程、现状与探索[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 (4) :67-68.

法治教育论文

  法治教育论文(前沿范文8篇)之第二篇:关于法治教育与校园暴力的一些思考

  摘要:从媒体报道中看,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学中的校园暴力事件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我国虽然一再强调学校不仅仅应该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更应该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但校园暴力的一再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在学校教育中仍存在较多问题。法治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有所帮助,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有利于防止校园暴力、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本文将从校园暴力的现象和本质出发,探讨法治教育应在学校教育中承担的角色。

  关键词:校园暴力,法治教育,遏制

  学校原本应该是学生学习、思考的地方,但最近几年,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在新闻报道中占据着重要篇幅,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也暴露出如今的校园教育在法治教育方面的不足甚至是缺失。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应注重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但相较于应试教育而言,素质教育得到的重视还远远不够,或者说法治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还没有凸显出来。依法治国是国家、社会的需要,法治教育是建设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版块,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是当前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一、何为“法治教育”

  要想知道什么是“法治教育”,就必须要弄懂什么是“法治”。与传统的“法制”不同,“法治”不仅仅包含法律制度,更多的是在强调一种法律精神和法律观念。法治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由此可见,法治教育也应该包含形式和实质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学校不仅仅应该将制度性的知识,如法律常识等教授给学生,更应该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了解现行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的制度固然重要,但了解法律背后蕴含的价值和精神对学生日后的成长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所以学校教育中的法治教育应该在使学生充分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内在的法律修养、法治观念。只有在学生真正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治修养时才能使学生成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公民,法治教育才能达到其目的。

  二、校园暴力现象及原因

  从各大网站和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校园暴力都有发生,媒体报道出来的暴力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而校园暴力所带来的伤害可能是一辈子都无法愈合的。报道出来的校园暴力事件只是校园暴力事件的一小部分,有更多的校园暴力事件的受害人选择的是沉默,如今年一月报道的许昌工商管理学校学打人事件,许多人都在场目睹了整个打人过程,但却没有人阻止打人事件的发生。这样的沉默,无论是从哪一方的角度来看都是一种对罪恶的纵容,对青少年而言更是只有坏处没有好处。暴力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其具有反复性的特点,校园暴力事件的一再发生,学校、家庭、社会都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一) 学校原因

  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小学生,年龄都较小,根据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尚不能正确判断是非,容易冲动、意气用事,也容易受人蛊惑。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疏漏更易导致学生的不当行为。

  向青少年群体宣传法律知识是绝对必要的,但是许多学校仍然停止在“法制”层面,甚至是形式层面,根本没有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同时,有的学校过于强调法条,用社会的条条框框去约束青少年,并不能他们真正了解这些条条框框背后的原理及目的,会使得部分青少年产生厌烦甚至是逆反的心理,不但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进行,也不利于青少年的教育成长。因此,学校在法治教育教材内容设计上应以基本法治理念为核心内容,通过讲解相应部门法律法规知识、介绍社会实例等生动灵活的方式,侧重讲解法律基础理论以及法在社会中的作用,着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二) 家庭原因

  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但许多家长的意识还没有完全转化过来,依然认为教育孩子主要是学校的事情,放松或者属于对孩子的管教。家长没有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认为成绩代表一切,不在意孩子在其他方面的表现。尤其是有的家长过分溺爱孩子,使孩子认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不懂得谦让,当自己与别人发生矛盾时,总是觉得是别人的原因,家长也鼓励孩子的这种盲目、霸权的思想,无条件地为孩子撑腰,助长了孩子的不正之风,久而久之就会使孩子养成唯我独尊的霸权思想,容易形成看谁不顺眼就欺负谁的局面。同时,有些家长自身就有暴力倾向,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耳濡目染之下,就很容易受到感染,学着用暴力解决问题。有校园暴力倾向的孩子,其家庭教育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的问题,家长要学会配合学校教育,形成良好的家校教育环境,家长也要注意自身的问题,遇事不能要暴力解决,避免给孩子带去不好的影响。

  (三) 社会原因

  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网络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手机不仅仅对成年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也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带来了变化。不可否认,这种变化有好有坏,但形形色色的网络世界中有太多不可控因素,青少年的心智尚不成熟,容易受到不好的影响。各类短视频和网络游戏的出现,无疑会对学生的身心带来极大的冲击。某些网络游戏过于血腥、暴力,这些画面会对年龄尚小、心智还不成熟的学生产生不良影响,是导致学生产生暴力倾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上,尤其是媒体评论中对于学校、教师行业的负面报道使大众对于教师行业的认知出现一定的偏差。社会舆论反复、过度地强调学生的权益,忽视教师教育的管理权,出现了教师不敢管,不能管,没法管的现象,从而使一些学生无法无天,胆大妄为。社会大众应该为学生群体提供一个好的教育环境,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三、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个基本目标,法治教育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的意义不言而喻。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祖国的明天与希望,在他们学习的过程中,由于年龄、智力、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会更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不良因素的诱惑,甚至会在这些诱惑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的重大问题之一,无论从青少年本身,还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来看,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都必不可少。

  公民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等法治意识培养,对于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意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学校教育中应该让学生树立主人公意识,使学生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法治观念对于树立学生的主人公意识十分重要。了解学生是否具有法治观念,关键看其是否具有权利观念、责任观念、平等观念、罪刑法定观念、程序观念等基本法治理念,法律常识教育或预防犯罪教育不能作为法治教育的全部。青少年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具有了法律素养,只有将所获取的法律知识内化为学生价值观念和行动规范,形成相对稳定的法治社会思维方式、遵纪守法的心理趋向和行为习惯,成为自身品格的组成部分,才是真正具备了法律素养。

  法治教育课程的普及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形成正确的处世态度。校园暴力事件的大多数受害者都缺乏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即缺乏一定的法治意识。对青少年学生实施法治教育应以培养学生内在意识为主要方向,把具体法律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法律意识,上升为学生的法治精神。学校法治教育以法律观念教育为主要内容,而不是以法律条文为全部授课内容,这样才能成为受教育者的内在需求,最终也才能使法治教育内化为学生学法、守法、护法的源动力。

  学生对于法治教育课程的需求远远高于其他课程,学校不应该只看重学生的成绩,更应该注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同时,家庭、社会应该负起应该有的责任,使学生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成长,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参考文献
  [1]林婷婷.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视域下校园暴力现状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8.
  [2]王鹰.校园暴力的形成与消解[J].政法学刊,2007 (7) .
  [3]王传律.由各国校园暴力案件浅谈未成年人犯罪处理[J].法制博览,2016 (12) .

法治教育论文(前沿范文8篇)
第一篇:我国法治教育的性质及其定位 第二篇:关于法治教育与校园暴力的一些思考
第三篇:推进学校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第四篇:论法学教育和法治教育的互动机制
第五篇:社区法治教育现状与推进策略探究 第六篇:中学生法治教育问题与应对策略
第七篇:农村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现状研究 第八篇:乡村社会治安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探索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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