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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及培养路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01 共6609字
论文摘要

  引例:

  (一)2014 年 11 月 13 日,华东政法大学通报称,11 日上午,该校出现了学生因不满老师批评,用开水泼老师的事件,老师因此面部后背受伤。此事一经报道,即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据了解,事发当日,该老师正在给大四学生上民事诉讼课,该课程当天一共四节课,老师在第一节课开始的时候就把名点好了,但该生直到第二节课上课以后才进入教室。她给老师的解释是:考研复习太紧张,没有听到上课铃响,所以第一节课没来得及上。而老师当下给她的回应大意是:你连课都不好好上,考研能考上么?目击者表示,老师当时只是一般的批评教育。但该女生在课间休息时,有意拿走了老师的杯子,并将其中的冷水全部替换成滚烫的热水,迎面向老师泼去。虽然老师当时本能地用手臂挡了一下,但其面部和背部还是被严重烫伤了。事后了解到,该生做出这样行为的原因竟是她觉得老师在诅咒她考不上研究生,所以她也不能让老师有好日子过。

  (二)日前,一则“北大法学院前学生会主席疯狂盗窃被判 2 年半”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秦明(化名)是北大法学院的一名研究生,出身贫寒的他学习成绩十分优异,同时,作为北大的学生会主席,他在学校也有着较高的人气。然而,这名曾经笼罩在耀眼光环下的“优等生”,只因短时间内筹不到足够的钱给女朋友做人流手术,就转而走捷径,开始疯狂盗窃他人财物,最终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 2 年半的有期徒刑,一夜之间,他从众人羡慕的天之骄子沦为了铁窗内痛苦悔恨的阶下囚。

  看完这两则新闻,笔者为他们深感惋惜。作为知名法学院的学生,两个人都具有相当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他们的行为着实令人费解。主审秦明案的法官在分析其犯罪原因时指出,秦明虽然是名牌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却只是把法律当成自己的一种学习任务,所以即便他已经具有了相当深厚的法学功底,但由于自身欠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始终未能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系统化为一种法律意识,因而才会做出知法犯法的行为。此类案例警示我们:

  法律教育并不等于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知法、懂法也不代表一定能够做到自觉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尤其要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它不同于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法律文本,而是一种观念上的法律文化,其所体现的是社会生产活动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或群体,即社会主体在主观层面上对于社会法律现象的认知和评价。由于主体的主观认知容易受到多方法律文化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法律意识所包含的内容也十分广泛,它不仅包括主体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法律逻辑思考解决问题的模式,还包括其对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对法的本质的理解和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人不可能没有法律意识,每一个意识到世界上除他之外还有其他人存在的,都具有法律意识。

  人具有法律意识并不取决于他是否知道这一点,也不取决于他是珍视还是漠视这一优点。人的整个生活,整个命运都形成于法律意识的参与之中并在其主导之下,而且,对于人来说,生活就意味着按照法律意识去生活,在法律意识的功能和术语中生活:

  因为法律意识永远都是人类伟大而必要的生活方式之一”。[1]可见,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体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

  从最近几年的媒体报道来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整体状况堪忧。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曾主持过一项调查,其调查报告指出:1965 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 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 1%;“文革”

  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 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 2.5 %;最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已经上升到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 70% 到80 %,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 17%。

  可见,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犯罪活动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呈现出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犯罪更是较往年明显增多。这是因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十分淡薄,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还只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层面上,未能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层面。

  纵观近几年媒体对于大学生犯罪活动(如“马加爵事件”、“药家鑫事件”)的报道,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几种表现:其一,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太少,绝大部分学生接触法律知识是在有限的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中;其二,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过于表面,不能将已有的法律知识内化成为内心自觉的行为习惯;其三,对权利、义务的认识较片面,总是坚决维护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却对权利行使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持回避态度;其四,法律信仰不够坚定,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我国想要从人治转变为法治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对社会主义法治缺乏信心。

  大学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成员,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还处在一个相对不成熟的阶段,其对于问题的观察和分析也不够仔细、全面。虽然他们已经接触并了解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由于社会经验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了层次性特征。大部分学生还是依靠内心的道德观念来判断处理问题,只有少部分学生能够运用法律逻辑以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预防和抑制大学生犯罪,降低大学生犯罪率;还有利于大学生自身法律素质的完善,提高其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更有利于加快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制度的进程。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1. 高校法律基础教育不健全

  我国长期以来不重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在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也没有专门设置相关课程,进入大学阶段后,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思想观念和人生理想,以及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已基本形成,由于他们在中小学阶段没有专门接受过法制教育,要在已有的知识结构中植入大量的法律知识,其难度显而易见。

  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意义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应用法律的能力。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我国在高校普遍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已有三十余年,在这期间,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突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然而,这门课程的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手段等却始终未能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截至目前,我国的法律基础课程一直采用的都是教师课堂讲解为主,学生自主学习为辅,最终依靠期末考试成绩来检验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的授课模式。该模式并未区分不同专业的学生,它只是一味地强调一些基础性法律知识,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对于法的本质、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在社会生活具体起到的作用等并没有做进一步解释。

  众所周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繁杂,法学专业的学生单专业课就有几十门,而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指定教材——《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下文简写作《思修》)一书中,法律基础知识所占的比重仅占全书内容的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三的内容则是围绕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而展开的,显然,这些内容根本满足不了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更加不能保证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除教材内容较单薄以外,教育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教学实践中,无论是教师授课还是教材编写,都更加侧重强调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对于权利意识的培养,这严重妨碍了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使得部分大学生在之后的社会生活中由于不健全的法律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地变化发展之中,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经历的社会转型就是这样一个过程。我国目前的转型是一种体制内的、有计划的转型,这是一种温和的转型模式,但是与任何转型一样,接踵而至的是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

  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经济结构转型推动了作为政治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意识的改变。这是由于经济结构的变革必然导致旧的社会法关系不再能够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而发生相应的结构性调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多样化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产生了较大的收入差异,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呈现出多样化局面。具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是: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并存,非规范性法律关系不断产生,各种行为规范及相关调控机制不断涌现等。

  此外,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等司法乱象层出不穷。“法治不单指用法律来统治,也指被法律所统治。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即是说,任何公民、政治领袖或政府官员所做的任何事,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然而,这些司法不端行为长久以来一直没有得到纠正,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对于法律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网络上关于这些腐败现象的报道也在不断跟进,而大学生作为网媒的主要受众,长期接触这些负面新闻,其对法治的信心将极大地被消磨掉。

  3. 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大部分学生在大一入学时就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的大学生基本都是家里的“独苗”,在温室里长大,社会经验严重不足,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且思想易脱离实际而表现出一定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挫折承受能力也比较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大学生所要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其价值目标也逐渐染上了功利色彩,一切都以“我是否需要”为标准,这一情况突出表现为大多数人对待新鲜事物都是持乐于接受的态度,但由于大学生心理成熟度不够,他们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就表现得比较被动,也不会主动去了解并学习法律知识。这种情况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大部分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这类公共课程仅是为了应付考试,除了死记硬背考试范围以外,完全不会思考法律对于人们生活的重要意义。

  即便其真的遭遇了法律问题,也不会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会被情感所支配,或者冲动“解决”问题,或者消极逃避问题。这种功利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法律信仰的形成不仅要求大学生在主观上认识到法律对于公民生活的重要意义,还要求他们在客观上严格做到知法守法。只有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美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法律信仰。

  客观地说,当代大学生很少有人能够做到自觉守法、用法,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太过表面且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误将个别现象当做社会主流,夸大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司法乱象对于执法过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的不断上升就印证了这一结论。所以,即使外在条件再好,内心素养不足也无法养成健全的法律意识。

  除以上三种主要原因外,传统观念中的“人治”四想、义务本位观以及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等都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本文不再一一赘述。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种途径

  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的形成,而必须有意识的培养”。

  法律意识属于思想领域的范畴,有其固有的心理形成机制,高校需根据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来因势利导地进行培养。

  1. 推进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改革

  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得大学生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内化成为内心的法律观念,守法、用法的行为指南。因而该课程改革应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丰富教学内容,尽量选择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要求高校教师在今后的课堂教学中尽量减少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将课程的重点从法律知识的传授转移到法律思维的训练上来,着重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第二、增加课程种类,由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各不相同,高校应增设多门法律选修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特殊需求;第三、加强实践锻炼,不能只一味地传授理论知识,教师可以组织模拟法庭大赛,自行决定模拟演练的次数,通过观看不同学生对同一角色的表演,找出该学生的不足之处,并帮其改进,使其在轻松的氛围下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2. 提高课堂授课效率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做的是激发其对法律的热情和兴趣,这就要求教师授课时,不仅要让学生知晓相关法律知识,还要让学生对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有一个较为完整的了解。另外,高校教师不能不加区分地为所有专业的学生展开同样的授课内容,因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时不但要掌握一般性、基础性法律知识,还要涉猎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例如金融专业的学生,老师除了要讲授宪法、民法、刑法、合同法等基础性法律外,还要进一步讲解金融方面的立法,如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等等,以帮助其构建知识体系,激发其学习兴趣。

  鉴于短时间内难以延长课程时间,为了使学生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法制建设,需改进教师教学方法以提高课堂授课效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用案例分析的形式将理论与实践生动地串联在一起,引导大学生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现象展开一系列的思考、讨论,并要求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达到熟悉法律条文的目的。教师在教授学生的过程中,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不断激发学生的潜能,引导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 打造健康的校园环境

  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以达到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的效果。学校是否能够做到依照规章管理学校将直接影响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在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在处理评奖评优以及违纪处分等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时,要坚决做到照章办事,决不给任何人搞特殊、开后门,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好榜样,只有在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法治精神,才能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环境。

  除健康的校园环境可以促进法律意识的养成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及其直接、现实的感染方式,也远比课堂教学来得更加生动有趣。诸如举办法律讲座、开设普法宣传栏、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法律援助等,都可以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通过营造一种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来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 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研究表明,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意志力不够坚定,被不良情绪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这些不良情绪主要来自于家人过高的期望、残酷的社会竞争以及低下的自我调节能力所造成的压力,因为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排解,积累到临界值,便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

  在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包括针对全体学生展开的带有普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增强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还包括为心理不健康的学生进行一对一治疗,以防他们做出危害社会的举措。学校还可以针对不同大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采用做游戏、团体讨论等方式开展包括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心理沙龙和自信心训练、人际交往训练、拓展训练等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活动中感悟人生,不断地提高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我,充实日常生活;也能帮助他们增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保持身心健康。此外,心理健康教育还能为学生长期以来积累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提供帮助,避免学生因想不开而铸成大错。只有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才能有效巩固法制教育效果,进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其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因而,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十分紧迫且重要。

  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综合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工程将持续很久,且需要大学生自己、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必须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摆在首位,为给中国法治现代化乃至全面现代化的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伊·亚·伊林.法律意识的实质[M].徐晓晴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5.

  [2]李传鹏.大学生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D].齐齐哈尔:齐齐哈尔大学 . 2012:12-14.

  [3] 花蓉,付春江 . 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心理原因探析 [J].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2005 年,38(2):94.

  [4] 刘旺洪 . 法律意识论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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