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制教育论文

法律意识的基础概念与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0-13 共9230字
  一、 公民法律意识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界定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国家针对法律意识的研究不断地深入化、详细化,在这个领域中产生了很多新的认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做出了下面的界定:“人们对于法律现象、法律本身的态度以及观点的综合称呼,表现出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综合性学说,对于目前法律的解释、评价,人们的法律目的,对于个人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与认知,对于法律的熟练运用程度,对于法律的综合性评价等。”由此能够看出,人们对于法律的感受、态度、理解、观点就是法律意识,表现了人们对于各种法律现象的理解和想法,对于法律规范的认知程度和遵守程度。
  
  (一) 法律意识的基础概念
  
  1. 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社会意识形态是多样的,而法律意识作为其中的一种,且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它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主观的掌握,是人们自身对于法的知识的认知、对法律的情感、法律的评价以及个体行为倾向的结合体。其中法律情感是个体对于法的情绪的稳定体验,譬如对于法的态度表现为尊重的、亲近的、还是关切的或者带有蔑视、厌恶、冷漠等情绪。法律评价则是个体判断法律是否能够实现社会正义的一个标准,其结合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法律情感等因素做出的判断。总之社会主体因个体差异的迥异,不同知识、情感、评价的综合基础而会选择守法或违法等行为,这就是法律行为的倾向。
  
  在差异化的个体中,法律意识存在进步和落后的区别,也存在传统和现代的差别。而现代法律意识指的是能够和时代发展需求接轨,并且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法律意识,和其相对应的就是落后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阶级性非常强,和个体本身的想法有直接联系。个人的价值观、世界观、对待事物的看法会有很大的差异性,而且各个阶级群体的想法也是不同的。在阶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整个社会不可能有一致的法律意识,各个阶级群众的生活条件、水平有很大差异,所以想法也不同,当然法律意识也不同。
  
  在统治阶级中,所有阶级都是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因此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中占据了关键性的地位。在目前的法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的法律行为是由个体的想法和意识决定的。在一个人整个的生命进程中,法律意识一直都存在,我们既然生活在法治社会中,那么就需要受到法律意识的引导和指挥,这是人类的主要生活方式,不管我们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存在法律意识,不管我们对于法律意识是怎样的态度,它始终都在我们的意识观念中客观存在。
  
  关于法律意识这个概念,我们国家很多研究专家的看法是不同的。有些专家认为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各种法律现象在思想观念中的理解和认识的汇总;有些专家认为法律意识和群体性、个体性的心理素质有直接联系,是人们意志、情绪、想法的综合体。孙国华明确指出:“法律意识指的是人们对于和法律有关的各种现象的理解、情绪、感知的汇总,是社会意识一种比较特别的表现类型。”[1]
  
  张文显认为“意识属于一种心理活动过程,而人的心理活动表现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情感、意志是一个递进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里,个体和群体的心理特点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法律意识的群体性和个体性也有直接联系,是人们针对法律各种想象在意志、情绪和认知方面的汇总。
  
  在内容中,主要包含人们对于各种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知;对于各种法律的评判、要求、期待。在形式上可以表现出人的心理态度和观念。法律意识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意识,也属于一种法律的现象。”[2]
  
  沈宗灵认为,“法律的意识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各种现象的一种心理认知。”[3]
  
  尽管针对法律意识的概念,学者们的认识各不相同,存在差异性,但是他们基本上都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作为认知的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去理解和认知。而且总体来看,发展的方向是积极向上的、正面的,最初仅仅关注的是法律发展对于个体的影响,而现在已经开始对法律意识中的一些非知识因素进行深入研究,比如说针对法律信仰、法律情感等内容的研究不断增多。
  
  结合上面所论述的各种观念,我们认为:法律意识之所以是特殊的,和道德意识、政治意识、宗教意识等都是社会意识体系之一,但它是人们针对法律,尤其是现在所实施的法律产生的态度、心理、思想,是人们在现在社会发展环境下产生的针对法律信念、法律价值、法律习惯等各种要素进行评价的总和。
  
  2. 法律意识的结构
  
  法律意识的结构理论是将其作为一个有机的、动态的法律现象,以此作为出发点对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行研究,探讨法律文化基础上的内部活动和外界之间产生的联系,而且研究了其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和建构法律意识的层次结构。
  
  系统的结构就是系统内部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构成方式。而结构的特征,并不在于各个要素本身,而是各部分之间的相对稳定的关系。而对于法律意识的结构进行分析,就是要针对法律意识中全部的要素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研究。进一步说,我们就是要探索法律意识构成条件以及与环境存在的客观联系、制约关系所构成的有机的法律意识整体。法律意识的结构分析实际上是将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来加以整体性的把握,我们可以根据结构的向度,把法律意识的结构分横向和纵向的结构。借助学习、研究法律意识构成,相信会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法律意识的概念。
  
  首先,法律意识的纵向结构。
  
  法律意识存在三个层面的纵深构造,各个要素密切地组合在一起。我们能够理解,法律意识形态、法律观念、法律心理共同组成了法律意识的结构,而这三个层面也能够表现出法律意识构成的方式和具体的过程。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最初开始的阶段,它和人们平时的生活以及平时的法律活动有紧密联系。人们一般借助平常生活中对于法律的理解、参与、评价等各种活动,对于法律形成了感性认识和心理的想法。简单来讲,个体的法律心理和他们具体生活的环节有很重要的联系,会受到环境中的文化、传统等要素影响。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表现在一些散乱的知识点里面,借助生活中发生的事情,对法律产生各种类型的心理,有赞扬、排异、信赖等具体心理想法。所以人们的想法会借助表情、体态、语言等要素直接表现出来。总而言之,我们能够认为法律心理是人们依据自己生活的环境而产生的一种实践,获得的一种体验。在具体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下,对于法律形成了直接的感受、表面的理解、直观的认识,并且将这些想法反映出来。
  
  法律观念属于法律意识的现象,但是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形态都有直接区别。它具体指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理解之后,产生的思想和意向,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法律意识。
    
  它是法律意识的发展阶段,也就是法律意识从心理状态发展成为法律形态的发展阶段,它将理性和感性的成份结合在一起,不仅有法律心理的特点,同时也有理性的思想。个体公民做出的行为并不完全是在法律引导下做出的,有些行为也是公民依据个人成长和生活环境做出的判断而选择的结果。人们依据个人对法律现象以及法律的理解、情感的评价、综合性的体验等,构成了个人的法律价值观,从而去调整自己的行为。
    
  可见,在法律这一构成系统中,法律观念的作用是很关键的。
  
  法律意识形态,是人们针对法律现象发展到理性认识的阶段,是比较完善的学说、观点和理论,是人们针对法律现象做出的主观反映。和法律观念以及法律心理相比较来说,法律意识的特点比较显着,主要有三个:第一,法律意识形态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在法律意识体系中的地位最重,反映了个体对社会法律现象的系统性和自觉性。第二,从法律意识形态构成的制度角度来看,社会发展环境决定了法律意识形态。它不是自发形成的,这与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的形成是不同,其是在法学家们的研究和探索、推理构建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三,法律意识形态表现为理论和系统的法律观点、思想以及学说系统,能够为我国的司法、立法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法律意识的横向结构.从横向的方面来分析,法律意识是一个既定的体系,其中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分别是法律信仰、法律评价、法律意志、法律情感、法律理想、法律知识。这是人们以主观的方式把握法律现象的一种具体方式。
  
  法律知识是人们针对各种法律现象产生的科学认知,它能够反映法律的发展过程和一些一般的法律理论,也可以反映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具体的特征和内容,将各种法律知识都包含在其中。法律知识主要包括的内容有:法律的概念和功能、价值和意义、法律和其他社会活动的联系、法律秩序与规范;同时也包含法律具体发展过程中的相关知识,包含一个国家内部目前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于国际法的介绍和具体规范。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要形成法律意识,那么就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是基础所在。
  
  人的理想也就是法律的理想,是人以法律的方式来表现对于社会发展秩序规范状态的一种特殊的理想与追求,而且借助这种对于理想的追求而实现对于人类发展的一种深层的人文关怀。法律理想在法律意识体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能够决定法律制度和法律本身在未来阶段的发展方向,对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以及目标做出规定,能够解释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但是更加关键的是,它可以表现法律对个人的关怀精神,使得法律的运行和个人的发展产生直接联系,这样一来,法律意识就产生了一种超越现实的深度,将法学的知识和伦理学的知识结合起来。
    
  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针对法律各种限制表现出来的心理的态度,表露了自己的感情,它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不好的,可以表达喜爱、关注、依赖,也可表现为对法的怀疑、漠不关心、等思想感情。
  
  法律意志是一种社会主体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表达的品格,是一种正面的、积极的心理依据。个体人不管在哪种类型的情况和环境中,都可以表现出积极向上的勇敢一面,不畏强权,不会被利用,坚持守护法律的尊严,能够和不法行为做出勇敢斗争,以及和本身存在的消极情绪做积极抗争的心理依据。
  
  个体在法律评价的过程中,会结合本身对于法律的认知、感情、理想以及法律意志能否确保个体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是否可以确保社会秩序正常运行,是否可以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以及是否对于社会进步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综合判断。它对于人们对国家法律的态度有直接影响,也决定了人们从主观上对于法律是否尊重和认同,以及是否通过法律来对自己的行为得到判断,是否在平常生活中自觉地遵守法律相关规定。所以,在社会法律意识系统中,法律意识的地位非常关键。
  
  法律信仰指的是社会主体将情感认知和理性思想结合起来,是人们在生活和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理性判断以及经验,是人们社会现象的一种特别的看法和表现方法。它构成的方式能够表现人们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依归感与信任感,也是愿意为法而献身的最高理想境界。人们对于法律有信仰,自然就会信赖法律,通过法律可以实现自身权益的保障,可以获得安全的保护,可以拥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可以享受安宁的社会环境,可以实现人的价值,最终实现人类的终极目标,获得人生和社会生活的最大意义。
  
  3. 法律意识的功能
  
  法律意识的功能体现于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系统发挥的影响和作用,法律系统是社会控制系统中的关键子系统,其功能也是对社会法制功能的必要补充。同对法律意识的功能也具体地表现了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认识、评价等思想特征,这些功能点滴地渗透和整合到社会体系的方方面面。下面将对法律意识的功能进行深入的介绍和研究。
  
  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涉及六个方面:认识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调节功能、传播功能、教育功能。首先认识功能,从它的名字就能够看出,这个功能主要是深入理解一些法律现象的作用、性质、特点等具体知识。这是人们法律意识的初级表现,也就最基本的法律功能。在法律认识的根基上,社会主体针对法律的判断是不是公平和正确,及时法律实施有没有效果的相关判断,这种判断是有价值的,且带有评价性的,这就是法律的评价功能。评价的内容是根据个体的自身判断法律的合理性、有效性加上社会需要和对社会产生的后果等方面的综合考量,从而确定对法律现象持有的态度。预测功能,是指人们结合自身的法律意识,以此作为基础对于自己和别人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各种推测与判断。法律预测,是人们依据自己的法律意识能够预测事件的合法性以及后果,也能够预测事件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调节功能,是人们针对个人行为做出法律意义的调节,这种调节是建立在个体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情感和评价的基础上的。
  
  传播功能,是指法律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和不同方式,来宣传一种正能量,会对个人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并且使这种力量在群体和社会中流传和发扬。除了传播外,还应该使教育功能发挥作用。广泛推广和传播正确法律观念,从而发挥教育作用,人们接受了好的教育,就会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从而提高人们的法律修养和素质。这些功8能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体现着社会法制功能的作用与意义。
  
  通过上文中介绍法律意识的相关功能,并进行理论研究、深层分析,法律意识功能在社会构建法治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可以将法律意识的功能具体划分为其在法律构建过程中、运行过程中、实施过程中分别发挥的不同功能。
  
  在立法方面,法律意识体现了积极的功能。就像是王勇飞等人所理解的,“在一个国家中,法律制度的构成方式是否完善都和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发展情况相符合。但是法律并非自己形成,社会需求必须要借助特定的方式表现出来,人们对于法律的想法、需求、期待也要表现出来,最终才能够成为法律。所以,法律意识是法律和法律需求之间的桥梁,起到了沟通的作用。”
    
  法律意识建构法律和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立法者把立法的目标和动机结合起来,从社会关系层面上升成为国家意识的具体过程。法律意识是构建法律的基本,也是社会主体价值观产生的基础。所以,在立法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发挥的作用是引导性的积极作用,而且对于形成法律目的也有关键影响。另外,法律意识所具备的校正、评测功能也能够对立法有积极的帮助。对于法律评价,不同的人评价方式不同,每个人都依据个人的情况有一把评价的标尺。最后,对于立法,法律意识还可以发挥补充的作用。社会发展时刻在产生新的变化,社会关系非常复杂多变,所有法律构成之后,都不会是完全没有漏洞。所以,在很多时候,法律意识能够发挥补充的作用,促进法律不断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与进步。
  
  对于立法,法律意识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在法律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法律意识的作用也是非常关键的。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发挥的功能,主要体现在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两方面内容。法律适用效果是否好,和参与者、执法者都存在直接联系。假如法官的法律意识理念非常先进,那么对于法律的执行和理解就会有非常高的水准;与此同时,如果参与执法的人有非常高的法律意识,能够在社会生活中主动地遵守法律规范,自我约束,那么法律的适用性在他们的身上也可以得到非常好的体现。一项法律是否能够被大家遵守,首先需要人们对这项法律的内容、功能有具体的认知和了解,从而拥有守法的思想,相信法律可以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从而真正落实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遵守法律的程度和其对于法律的态度有直接联系,对法律有信赖的感觉,非常重视法律,将法律作为自我约束的准则都与自我内在对于法律的态度有直接联系。除此之外,从法律运行的特点来看,运行过程事实上就是法律落实的过程,是法律从理论向实践的具体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发挥了关键作用,对于法律落实的过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 公民法律意识的概述
  
  1. 公民法律意识的构成
  
  世界上最早有关 “公民”的记载,出现在古罗马和古希腊的奴隶制法典里,但是当时的公民和现在的公民并非一个概念,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公民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完善化,产生了各种新的变化。近代意义上的“公民”指的是具备某个国家国籍的社会成员,在法律上他们地位平等,享受平等权利。这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天赋人权”、“民主共和”等思想启蒙下通过宪法的形式确定的。然而作为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对于公民的法律意识做出了下面的论述:公民法律意识是人们针对目前法律现象以及法律本身的评价、体验、感受、理解等各种理念的结合,并且这些意识现象要有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具体表现为人们对法的性质和功能的理解,对法律的认可和需求和对于法律是否适用的评测,对于法律事件可能产生的结果的预测,对于个人权利义务的了解和掌握等,全部都属于法律观念的整体。而公民的法律意识就是公民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心理、想法、观念、知识的综合构成,也是社会法律现实构成的要素。
  
  法律意识通俗一点理解,与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意思都是非常详尽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执法和守法按照秩序进行的主要思想基础,也是普法教育力求实现的目标,也就是要确保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那么怎样对公民的法律意识进行分析呢?我们要以法律意识的构成方式作为基础,深入理解促进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积极意义和作用,使得公民法律意识提升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础。从理论角度解析,公民法律意识的构成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是由法律情感、法律认识以及法律理念。
  
  简单来讲,法律情感就是人们对于目前实施的法律所持有的一种心理上的想法和情感上的态度,也是人们以自己情况的最初判断,对于目前法律是否可以满足个人需求的一种直接反映出来的情感态度。法律情感能够将人们对于法律的态度表现出来,在这一阶段,人们对于法律还处于理解和认知的阶段,所以情感态度并没有完全固定下来,会根据外界情况的变化而产生新的变化。在心理学领域中,情感是非常复杂的心理学,公民法律情感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随着各种类型的学科不断完善,对于情感的性质、特点、内容理解都会产生更加理性的变化。借助基础研究,我们可以具体把法律情感划分为三种类型,也就是冷法、恶法、亲法。例如,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非常高,对于法律有很高的觉悟和感知,在平时生活中,可以主动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还会主动地学习和掌握各种法律知识,这就是亲法最为直接的表现。这种类型的公民是社会的楷模,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地成为这种类型的公民,对待法律可以有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态度。当然,公民的法律情感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冷法和恶法就表现了一些公民对于法律的不关心和厌恶。在我国目前法律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公民对于法律和具体的司法过程存在一些个人的不满意情绪,而这些负面的情绪对于社会的发展无疑是不利的,所以公民应该建立积极的法律情感,社会要注重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情感并不单纯是其个人的情感,而是对于全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心理导向都发挥着引导作用,所以必须要非常重视。
  
  法律认知是指公民对于法律内容、法律现象认识和理解的程度。能够看出,法律认知就是人们对于个人所享受的法律赋予的权利了解的程度,只有对于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楚的理解与感知,一个人的才能够更加明确自己在生活中的行为,懂得自己应该如何去按照具体的法律法规实施自己的行动,知道自己应该如何去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不触犯法律底线,能够主动地对触犯法律产生的后果进行预知,从而维护法律尊严,不触犯法律,保障个人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和实施。
  
  法律理念是一种针对法律的理性的认识和理解,是比较超前的,公民在对于法律有全面的认识、充分的感知之后,能够对法律产生一种理性的心理感受,升华了法律情感和法律认知,表现出平等、自由、民主等各种追求和信仰。它能够摆脱目前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认知理解的局限性,是功能对于法律的更为高层次的认知境界。
  
  2. 公民法律意识与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
  
  对法律意识构成方式、基本概念等理论知识的介绍和解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公民法律意识的内涵和外延。我们认为,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典型的社会现象,而作为社会现象存在,它的广度、深度、复杂程度都和一般社会现象有区别,在社会法律文化发展过程中,它是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能够表现出人们对于各种法律现象的主观理解、认知情况。马克思主义指出:意识并非一直存在,而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产生的,而观念的东西也不过是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经过改造之后移入人脑中的特殊物质罢了。
  
  一个社会的存在是从人们的社会意识中体现的,它包括了多项不同的意识形式,比如道德、美学、政治、哲学等等。目前我们探究的一些法律意识及一些道德意识、政治意识间都存在着紧密的关系。“社会意识中的比较特别的一种形式是法律意识,它体现了人们于特定环境下产生的一些对于社会上法律现实的认知,作为了人们对于法律现状产生一系列观点、心理、思想、知识的汇总”.
  
  而政治意识是存在于是不同政党或社会团体或者不同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是处于社会意识诸多形式中的核心地位,它是一定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利益最直接、最集中的思想表现。
  
  政治意识常常融合在其他的社会意识中,而且它在这之中通常还有着导向性的功效存在。而最好的证明就是法律意识之中产生的意识形态,它其实是法律意识跟政治意识两者相互而产生的,更为整个社会中具主导性的法律意识指引了基本方向。而道德意识是社会意识中极其广泛存在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定义了是人们关于善恶、正义、公平性评价和观点。并且这类道德性的意识从它的作用来说很是广泛,它几乎涉及到了除它以外的所有社会意识的形态当中去了,其中也有法律意识,由此可见全部社会意识的形态中都包含着道德体现。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存在着许多共同的价值标准,就像人们日常所说的,道德与法律。他们在的内容和作用机制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对于同一件事情,通过道德的眼光和通过法律的手段去判断和评价常常是一致的。道德底线的触碰,会对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而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也共有着一样的矛盾,就是情感与理性,太多的情有可原的错误,左右为难着事件的最终评判,这也是情与法的纠结。
  
  即使法律意识跟其它两个意识(道德意识、政治意识)有紧密关联,但它还是存在着特殊性,具有自己特定的结构跟内容。它体现的就是法律的现象,体现的就是那些关于法律现象中会出现的一些观点、思想、心理。就像是法官在判决时是否存在公平性,对于依照法律做事的基本原则可信度,人们对于法律这一点的想法等。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些意识形式的不同表现在针对的客体不一样,而法律现象是法律意识对应的客体。即使道德意识、政治意识跟其他的那些社会意识的形式对应的客体都多多少少关系到了法律现象,可这些都不将它视为主要的客体。
  
  这些多种的法律现象之中,作为思想中最为上层建筑的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与构成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经济基础决定了法律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制约着法律制度、法律意识,他们作为法律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会随着经济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此外,是在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法律制度,并且它的形成促使人们产生更多的法律意识,有着积极性的作用存在。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