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制教育论文

浅谈农村青少年普法现状及改进策略

来源:法制与社会 作者:李怡星;闵思聪
发布于:2020-03-17 共4051字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9亿农民,农村青少年是未来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加强农村的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对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依法治国方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以湖北省石首市农村为例,对该热点问题进行相关政策及现状分析,并结合农村实际及留守儿童特殊群体,最后试寻找相关对策,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普法,法制教育体系

青少年普法小论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青少年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讨论对象“农村青少年”,界定为户籍在农村的18岁以下在校未成年人。从社会进程来看,农民犯罪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在海南省委一份提案数据中,2003年,农民犯罪案件占海南省立案总数的85%以上。农民犯罪人员90%以上没学过法,也不懂法。据笔者调查,石首市农村义务教育在校中小学生44500人,占到全市义务教育在校中小学生总数的35%。这一庞大群体的法制教育问题正日益需要人们更多的关注。

  一、农村青少年普法的政策分析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地方性文件也做出相关指示,如《大冶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出青少年与农民等成普法重点对象。2012年6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更是提出:“两亿大中小学在校生将成‘六五’普法重中之重。”

  从以上政策、制度的提出中不难看出,青少年的普法问题、农村的普法问题已经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青少年作为其中的重要群体,在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方面的工作更是不可忽视。

  二、农村青少年普法的现状分析

  (一)农村青少年普法现状的特点

  1. 普法重视程度不够。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工作,需要强调政府责任、学校作用、鼓励社区和家庭的参与,以共同建立好农村青少年教育管理体系。然而,民众对法律本身的认识就存在偏差。根据笔者的问卷调查统计,在遇到纠纷或事件时,问卷显示100人中76%选择了自己私下解决。

  综合来看,不论是领导干部、学校,还是部分学生家长,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片面认识,不能从社会长治久安的角度认识农村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阶段的紧迫性。第一,从家庭的影响来说,很多家长就认为“普法是政府搞的宣传活动”,与自身的生活关联不大。大多数农民更为关心的是脱贫致富等与生存、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作为次要需要的法律根本无暇顾及。对孩子的法律教育仅限于“不能杀人放火”等普遍观念或是“杀人偿命”等陈旧观念上。如此造成农村青少年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水平普遍较低,甚至存在片面的、错误的认识。第二,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一些学校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知识教育,忽视法制教育的现象。各专业学科成绩成为升学的主要指标,有计划、有组织的法制教育则显得少之又少。第三,从社会的视角来看,“人治”思想更影响着人们处理纠纷的态度。在发生纠纷、案件时,很多民众不是及时报案或者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而是把化解矛盾纠纷的希望寄托在有身份、有背景的人身上。另外,社会上的某些不安定因素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部分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公平公正的解决一定程度上使民众丧失了对法律的信心。

  2. 相关政策、经费投入缺失。

  一方面,政策上存在不配套的问题。“六五”普法把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对象之一,但对相关部门缺少更具约束性文件,未将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义务和责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部分部门更是采取可有可无或是走形式的态度。在笔者访问中,9成以上接受采访教师均表明法制教育在教授的内容上没有涵盖,只有思想品德课程会涉及几个课时的法律常识,但在考核上并不受重视。而据问卷调查显示,62%的学生调查对象获取明确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来源于学校、课堂。另一方面,经费投入上得不到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一般是在宣传期间有部分投入,对于购买法制宣传资料、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制课教师培训等方面尚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普法工作的开展。以石首市为例,近年来财政预算教育经费达1.6亿元,其中,学生公用经费3400万元,免教科书费389万,教师工资费7420万,教师保险1060万,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800万元,学校建设发展项目经费1500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280万元,其它教育经费1051万元。在法制教育上的专项投入则明显较少。

  3. 普法手段形式不足、内容尚需斟酌完善。

  现阶段,除专门的普法活动日外,我国农村青少年的普法工作仍以课堂为主,因为农务工作时间的具有不确定性,统一时间的普法工作一般难以集中进行。但农村青少年的普法能否取得好的效果,决定于家庭、学校、社会的综合影响。故在形式上,学校需考虑农村青少年更易感兴趣、更易接受的教学形式。但不能单一依靠学校教育,在学校做好引导的同时,家庭社会也应作出相关努力。相关政府部门发挥好这三者的作用会更好的实现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普法的内容上,由于农村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农民关心的法律存在差异,农村不同的主体也有不同的法律需求。由于普法内容不能很好的着眼于与当地农民密切相关的话题,多数农民认为学无所用,将自己置身于普法之外。

  (二)关于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

  随着大量农民工流入城市,不少农民工子女变成了“留守儿童”,长期在农村与祖辈生活在一起。据笔者调查,湖北省石首市在校农村青少年中,留守青少年约占25%(另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超过60%)。由于隔代教育,留守儿童一般不能与家长及时的进行沟通,情感宣泄途径有限,由此易产生心理问题。在笔者的调研活动中发现,留守儿童对事物的认知、表现上与一般儿童表现并无太大不同,一名留守儿童这样说道“开始时很想父母,后来慢慢习惯就没什么了”。故在对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问题上,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融入更多的关爱与保护。同时,学校、社会各界不宜将留守儿童过于区分,否则孩子感受到区别化,心理产生自卑感,如此极易造成反效果。

  (三)关于农村青少年城市化

  目前,部分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入大城市,从而出现了农村青少年城市化的现象。据某院自1996年至2003年6月间审理的15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计发现,251名少年被告人中有117人属于农村青少年在城市中实施犯罪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46.6%。这一群体,一般在社会中的接触较少,适应性不够强,客观上,城市中存在大量对其诱发不良影响的因素,如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社会不良群体等。主观上,具有心理发育不成熟、自卑心理、盲目崇拜心理,当个人心理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很容易自身走上歧途或是受到社会不良人员的控制。如何对这一日渐庞大且流动性大的群体进行合适的普法工作亟待解决。

  三、农村青少年普法对策

  今年是国家实施“六五”普法的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笔者通过走访调查石首市桃花山镇发现自国家实施“五五”普法以来,该地农村的普法工作,特别是农村青少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作为一个学法之人,笔者也试图能从中得到启示,为农村青少年普法工作提供几许建议。

  (一)建立以学校教育为核心的普法教育格局

  第一,明确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目标,即完善、学生知识结构,使基础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形成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学校开设普法课程仍是目前进行普法教育效果最为牢固的形式,中小学从“三年级到九年级”可以开设普法课程,但法制教育内容形式都不相同。结合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对低年级还懵懵懂懂的学生通过思想品德课程中穿插简单的普法知识,对高年级的学生则通过专门的普法课程,就专业的法治常识就行讲解,使学生们知法懂法用法。第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位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同时,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组织措施、资源利用、队伍培训和社会支持等也应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协调村委会、“普法办”、派出所、司法局、“妇女之家”等社会资源,提供充足的教育设施和条件,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学生可以通过不定期的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巩固在学校里接受的法律品格和行为习惯。例如各学校应设立“普法办公室”和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请公安民警、政法干部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用最直观的方式将法律带给青少年学生们。第三,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充分整合利用农村有限却又特殊的资源,将农村青少年的普法工作进行到底。另外,结合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特点,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

  (二)建立以家庭教育为基础的普法教育格局

  一玉口中国,一瓦顶成家;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家庭作为任何教育的基础,特别是普法教育,这一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认识,更多的是靠我们在生活中潜移默化而形成的。农村村民们大部分都已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未来影响,所以更应该把家庭普法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具体来说,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重提升自我素养,最好孩子的榜样,如观看普法宣传栏目。家长们话比起老师可能会产生更重大的影响,家庭是一所永远不会关门的“学校”,所以家长们一样要当好这个老师。

  (三)建立以村委会教育为特色的普法教育格局

  农村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基层民众的自治组织,可利用其特色手段为青少年们普法工作贡献力量。以石首市桃花山镇为例,村委会都设有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妇女之家”以及“村村通广播”设施,在普法宣传的工作方式中就是一些很好的途径。节假日及寒暑假时期,集中通过“村村通广播”将最新的普法知识宣讲出去,具体工作可以有各村设立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基层“法制办”完成,运用这一传播速度快、最直接,且大家都能知晓的手段将法制教育传入家家户户。

  结语

  笔者很高兴的看到,近期中央多部委联合下文关注农村青少年教育问题。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对该问题更多的关注下,相信农村青少年的普法会取得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1]王祖清.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2页.

作者单位:武汉东湖学院政法学院
原文出处:李怡星,闵思聪,杜志.试论农村青少年普法现状及对策——以湖北石首市农村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2(26):211-212.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