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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0-30 共7821字

  题目: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策略

  目 录

  摘要(详见正文)

  关键词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特点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三.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责及预防

  参考文献


  以下是正文

  摘要:我从三部分论述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第一部分简单概括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特点。第二部分中,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应当分为四点,自我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会预防,其中以学校预防和社会预防为重点。在学校好社会的预防工作中,学校应当注重全面教育,素质教育和文化教育是同等重要的。学校不能只片面追求生学率,而忽视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导致学生在其它方面的教育欠妥。社会应当狠抓预防工作,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率降到最低。第三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各个方面已经出现很多政策,希望各社会团体、集体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特点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最近几年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征以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的复杂性,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采取“以防为主、打击为辅、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促使家庭、学校、社会形成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全民参战,齐抓共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为何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会逐年上升,我们应从四个方面来说:

  1、未成年人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低,抵御能力差。例如:张某某、王某某,都是十五、六岁的青少年,在郏县某中学就读,在上小学和初中时,两人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听话的好学生。自从迷上了网络后,他们的学习成绩开始下降,经常逃学;并多次离家出走。最先是偷家人的钱,家人发现后,断绝他们的经济来源。而后张、王就开始偷人家的东西,最终走上不归路。

  2、家庭的教育与关爱不够,导致青少年过早受外界不良风气影响。例如:浙江金华法院2007年审理的王某某、祝某某故意伤害案,在开庭前会见被告人王某某时,法官了解到其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父母在他小时候便离了婚,父母离婚不久其父病逝,母亲则对他不管不问、听之任之,以至于平时的生活都有居委会照管。因缺乏父母的关爱,感到寂寞和孤独,便结识了街上一些和他年龄相仿的人,和他们一起打架、喝酒、抽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法官们希望为人父母的家长们要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尽心尽力。

  3.学校对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力,在德育教育、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培养上存在薄弱环节。例如:航某某就读某校读职高,成绩一直不太好,因为未完成假期作业,老师怕影响到班级成绩和荣誉,在开学时,不准其注册,故辍学在家,后因没事就到社会上玩,而结识了一些行为不良的同龄人,以致走上犯罪道路。本案王某的犯罪就是因为学校、教师采取了不正确的教育方法,将其推出校门,使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4.社会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日益加剧。例如:陆某,女,14岁,是个非常听话,成绩优异的女孩子,邻居家10岁的章某一直拿她当榜样,放假时两人经常在一起学习、玩耍,可是有一天,章某像往常一样去陆某家玩,却被陆某砍死,警察在调查此案中,陆某声称:“我看电视里,杀人的镜头很过瘾的,于是我就想试试。”本案中陆某就是因为受外界影响,使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在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三大形式特征分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在逐步步上升,涉案未成年被告人比例增加幅度较大。例如:某高校在校大学生,2002年犯罪比例上升300%,2003年同比上升120%;某法院02年判处未成年犯罪同比上升4.15倍,2003年同比上升1.98倍。其中未成年被告人占80%以上。

  2、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的表现为: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

  3、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形态表现为团伙犯罪:例如:在《学生上海及赔偿案件及分析》一书中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案例占本书案例的70%以上。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发生和变化,犯罪的原因和和危害后果,均具有有社会性、综合性。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不良影响。恶劣环境等在未成年人身上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犯罪实际上是社会消极面的“综合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原因看,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就客观原因而言,有的是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差,对外界的防御能力低;有的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如父母离异。教育、监护不力。父母。监护人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如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力。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属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对“双差生”的冷落或歧视等;有的是社会方面的原因,如不良书刊或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内容的影视作品。和出版物的不良影响;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既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就不可能靠一个部门解决,也不能靠某一方法解决,而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标本兼治,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自我预防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阶段来看,往往是未成年人滋生认知能力低。预防能力差以及能力不够,应当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立。自尊、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在自我防御的过程中,应具备帮助那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帮助已经发生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带头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果发现有违法犯罪的迹象时,应当及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滋生找不足,以最快的方式杜绝有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

  家庭预防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蛛丝马迹的当首属其家庭成员。特别是初犯阶段。父母如能及时制止、教育,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说,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家庭和睦则社会和睦。抓好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我认为有关部门可与少年家庭预防犯罪的责任状,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通过落实承包责任制,巩固家庭这个堡垒,对于整天忙于生意、事业,忽视子女教育的家长,要促使其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落实。如果父母与孩子常交流,有感情,孩子就有爱心,有同情心,有责任感......这些都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家是孩子每天停靠的港湾,是情绪的出口;是在外受伤跌倒时可以疗伤止痛、补充能量的地方。那些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纵容或棍棒教育的家长,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进行必要的培训,促使其摈弃不良的教育习惯,使每个家庭都能真正起到教育预防的职责。其实孩子都是很宽容的,对父母的要求并不高,给孩子一个亲密的拥抱,一个幸福的微笑,一个关注的眼神,一次倾心的交谈,甚至是一次适时的批评,都会让孩子感到父母在关注他。爱他。方面的爱意将会给孩子送去一片蓝天,为家庭生活带去一缕清香。

  学校预防在学校预防中,学校首先是传道,教学生做人的道理以及如何做人,其次才是传授文化知识。学校应改变有不当的教育模式,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学校的德育及其非法的原因。德育本身没有过错,错的是教育的不当内容和方式,片面的追求。且德育仍然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初的和最有力的屏障。因此,要发挥德育教育自身的有效作用的同时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率。关闭而不是开启未成年人走哦想违法犯罪的大门,必须纠正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回归教育本来面目,认真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有效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要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在学校开设法制课,设置专业发职教员,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使老师认真教,学生认真学,把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落实到实处,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老师要认真履行好应尽的各项职责。

  社会预防现在的社会多姿多彩的,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积累可观,大多数人富裕程度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给我们带来丰富的精神文化的同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涌了进来。即便是收视率很高的频道,也免不了武打凶杀、异性亲热等演示传递的信息。所以有的青少年边看边模仿,甚至对身边的家人、朋友动手动脚。“泡网吧”更是成了青少年们的乐园,在那里,他们可以整天整夜地玩游戏、上网聊天或看形形色色的影视、图片,不管好的坏的、高尚的腐朽的、科学的、迷信的,他们照单全收,他们从不担心老师或家长去找他们,因为门口有老板在放哨。渐渐地由逃学到辍学,因享乐到手头拮据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犯罪累见不鲜。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在“全民经商”的潮流中,恭喜发财、赚钱光荣不再被中国人羞涩避讳,不读书照样可以挣大钱已成为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共识。导致青少年价值观念的迷惘,物质享受的强烈诱惑,物质生活的高度追求,使意志薄弱者跌入迷途,走向犯罪。  鉴于上述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我们应当按照中央综治委的要求: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净化社会环境,整治搞好校园和周边环境。各级党委、党政府、领导要组织好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宣传、新闻出版、公安政法等部门的制度,在共青团、妇联、群众、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下,下定决心治理好学校内部和周围社会治安,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二、是加强法制教育,要积极争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蛛丝马迹的当首属其家庭成员。特别是初犯阶段。父母如能及时制止、教育,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说,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家庭和睦则社会和睦。抓好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我认为有关部门可与少年家庭预防犯罪的责任状,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通过落实承包责任制,巩固家庭这个堡垒,对于整天忙于生意、事业,忽视子女教育的家长,要促使其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落实。如果父母与孩子常交流,有感情,孩子就有爱心,有同情心,有责任感......这些都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家是孩子每天停靠的港湾,是情绪的出口;是在外受伤跌倒时可以疗伤止痛、补充能量的地方。那些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纵容或棍棒教育的家长,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进行必要的培训,促使其摈弃不良的教育习惯,使每个家庭都能真正起到教育预防的职责。其实孩子都是很宽容的,对父母的要求并不高,给孩子一个亲密的拥抱,一个幸福的微笑,一个关注的眼神,一次倾心的交谈,甚至是一次适时的批评,都会让孩子感到父母在关注他。爱他。方面的爱意将会给孩子送去一片蓝天,为家庭生活带去一缕清香。

  学校预防

  在学校预防中,学校首先是传道,教学生做人的道理以及如何做人,其次才是传授文化知识。学校应改变有不当的教育模式,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学校的德育及其非法的原因。德育本身没有过错,错的是教育的不当内容和方式,片面的追求。且德育仍然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初的和最有力的屏障。因此,要发挥德育教育自身的有效作用的同时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率。关闭而不是开启未成年人走哦想违法犯罪的大门,必须纠正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回归教育本来面目,认真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有效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要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在学校开设法制课,设置专业发职教员,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使老师认真教,学生认真学,把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落实到实处,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老师要认真履行好应尽的各项职责。

  社会预防

  现在的社会多姿多彩的,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积累可观,大多数人富裕程度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给我们带来丰富的精神文化的同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涌了进来。即便是收视率很高的频道,也免不了武打凶杀、异性亲热等演示传递的信息。所以有的青少年边看边模仿,甚至对身边的家人、朋友动手动脚。“泡网吧”更是成了青少年们的乐园,在那里,他们可以整天整夜地玩游戏、上网聊天或看形形色色的影视、图片,不管好的坏的、高尚的腐朽的、科学的、迷信的,他们照单全收,他们从不担心老师或家长去找他们,因为门口有老板在放哨。渐渐地由逃学到辍学,因享乐到手头拮据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犯罪累见不鲜。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在“全民经商”的潮流中,恭喜发财、赚钱光荣不再被中国人羞涩避讳,不读书照样可以挣大钱已成为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共识。导致青少年价值观念的迷惘,物质享受的强烈诱惑,物质生活的高度追求,使意志薄弱者跌入迷途,走向犯罪。

  鉴于上述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我们应当按照中央综治委的要求: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净化社会环境,整治搞好校园和周边环境。各级党委、党政府、领导要组织好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宣传、新闻出版、公安政法等部门的制度,在共青团、妇联、群众、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下,下定决心治理好学校内部和周围社会治安,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二、是加强法制教育,要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建立一支优秀的校外辅导员或者配备专职法制教员,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纪律法制教育;要结合当前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组织好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加大打击引诱青少年犯罪的力度,把校外的青年人组织起来,开展一些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活动等等,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换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的改进教育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我们坚信,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有各行各业采取的综合治理,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进一步得到优化,处于困境中的青少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责及预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2、要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3、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例如: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六条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很好的效果。

  指定辩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凡被告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开庭时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都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在2002年所办理的57人中,有12名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都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如:陈某盗窃案,由于陈的父母离异,家庭经济困难。法院通知陈的父亲到庭后,他虽然愿意为儿子委托辩护人,但却无钱。法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即为陈某指定了一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寓教于审,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如在审理张某等六人抢劫一案时,特邀了该案六名被告人所在学校的副校长作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判决时,合议庭充分考虑了他们是在校学生,且平时表现比较好的实际情况,除被告人张某外其余五人均免于刑事处分,使五人重返校园。法庭最近回访了解到,五人遵守纪律、学习更加努力,都表示要“珍惜学习机会,刻苦学好本领,将来为祖国建设贡献力量。”

  多方配合,共同做教育、挽救教育。凡是作有罪判决的,均组织家长、所在村委会干部、公诉人、辩护人等参加帮教座谈会。从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犯罪根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应收惩罚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帮助未成年犯提高认识,深刻反省,汲取教训。通过座谈帮教。未成年犯及其家长都受到深刻教育,表示接受法院判决,真诚悔改,重新做人。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法院主动与学校联系,做学校的工作,使其重返校园学习,有效地遏制了未成年缓刑犯流入社会再次作案。

  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确定庭审方式、方法,防止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在审理刘东和刘强抢劫案中,法庭针对刘东对自己犯抢劫罪的认识不到位的情况决定休庭,制定辩护人、家长在一起共同对刘东进行教育。当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后痛哭流涕,当即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据此,法庭判处二人缓刑。法庭采取这种方式,既不伤害其自尊心,又达到了教育、挽救的目的。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能够适用缓刑的,尽量适用缓刑。2002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1件57人,其中21件是抢劫。在未成年犯的57人中,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6人,缓刑17人,单处罚金5人,拘役10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9人,仅占33%。57人中无1人上诉。

  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该院派出法官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帮助学校普法。在法官们的指导下,这些学校普遍举办了法制展览、法制报告会、学法用法演讲会、模拟法庭等活动。法官们还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到中学开庭审判,收到了良好效果。使学生学法、知法、讲法、用法、守法的好效果。

  法院执行需保证“三要”:一要维护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在开庭时将有关诉讼权利告知被告人:未请辩护人的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在审判区为监护人安排专席,保证其参与诉讼,为少年被告人辩护,并享有阅读审判笔录和为少年被告上诉等权利。宣判后安排监护人与少年被告见面;二是要把法律教育贯穿于庭审全过程。在审判活动中,注意做到法律用语通俗话,审判语言简单易懂,绝不使用讥讽、挖苦词语;法庭设置简单,形式灵活,做到在严肃与温和相济的气氛中进行审理,把感化的亲切语言印在被告人的心中,把教育关怀的情感体现在促进失足少年的自我悔悟改造上;三要正确适用刑罚,体现依法从宽精神。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对偶然失足,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的,一般都减轻处罚;对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情节的,都体现从轻处罚;对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决不收监,依靠社会和家庭力量加强教育和帮助;对少年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附加刑,不再公判会上宣判,以保护其自尊心和悔罪自新的信心。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可塑性和可造性。从某种意义上看,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责任。打击仅是低层次的预防,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刑法.
  2.2004年3月14日新华网云南频道.
  3.北京大学法学院刘中法《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
  4.1999年6月28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1999年6月28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
  6.2004年4月27日中国法院网.
  7.《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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