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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思考

来源:中外企业家 作者:凌萍
发布于:2020-03-17 共1755字

  青少年普法小论文(期刊编辑推荐8篇)之第七篇

  摘要:青少年关系未来社会的发展, 其犯罪问题是现在我们法制教育面临的难题。当前罪错青少年的学校法制教育, 形式单一、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应当发挥好学校法制教育在罪错青少年矫正中的作用, 防微杜渐, 有效地教育矫正青少年的罪错行为。

  关键词:罪错青少年,学校法制教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普法小论文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成才的黄金阶段, 而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未来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但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犯罪呈现危险上升态势。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 之一便是“青少年罪错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教育矫正。学校的法制教育具有无可替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做好罪错青少年教育矫正是学校法制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青少年罪错行为”的内涵

  “青少年罪错行为”是指青少年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犯罪。但这些不正当行为不进行及时有效的教育矫正, 就极可能转化为更加严重的犯罪。此概念的提出, 蕴含了丰富的“以人为本”和“人权保障”的现代法治理念, 它是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的体现。

  二、罪错青少年的教育现状及分析

  1. 学校法制课程效果不明显且形式单一

  调查表明, 罪错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状况令人担忧。很多学校未设置法制教育课, 有的即便设置了也形同虚设。学校不重视授课质量, 学生也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且罪错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法制教育, 很多只是教师按照课本讲授的传统教学, 部分通过影视讲案例, 极少是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授课。

  2. 法制教育队伍专业性不足

  现如今, 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队伍来源主要是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思想政治教师、班主任及外聘法制工作者。但事实上, 前两者要求学校周边要有高校、法院、检察院, 这在发达城市也未必可实现。而外聘法制工作者对很多学校而言也并不实际。因为这样法制教育的重任就落在思想政治教师肩上。且他们的法制专业素养也参差不齐, 远不能满足罪错少年法制教育所需的高标准。

  3.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

  调查显示, 青少年犯罪类型居于前五位的是盗窃、抢劫、强奸、抢夺和聚众斗殴。但现实中, 学校法治教育却又缺乏针对性, 很多课上内容对青少年而言并没有实际意义。如高中法治教育课本甚至讲述公司法、诉讼法。这样法制教育因缺乏针对性, 也使我们的法制教育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三、完善罪错青少年学校法制教育之建议

  1. 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针对性, 是指针对青少年犯罪类型和罪错青少年个人的教育理念。个案中, 首先要全面了解其家庭环境、接受教育、交友状况和人格成长等基本信息, 才能科学开展有针对的教育。在单独教育中, 教师需不断与其接触, 逐步建立信任, 也有助于后期获得帮教第一手信息。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其性格特点和心理感受, 提高法制教育的效率。在平时教学中, 我们要针对青少年高频犯罪进行教育, 如盗窃、聚众斗殴等犯罪, 让学生深刻认识此类犯罪的构成和社会危害性, 达到事先预防教育的目的。

  2. 加强学校课堂与校外教育的互动

  学校是法制教育的主战场, 要注重法制教学的知识性、实用性、针对性、创新性和丰富性。青少年在教学过程中明确法律权利义务, 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 预防犯罪的目的自然达到。在教学创新上, 一则要将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渗透结合, 也要注意教学课程的安排与青少年不同成长时期的特点相对应。同时, 增加案例教学和情境教学, 使学生切身感受法律的实用性。如此形成以学校为核心, 家庭、社会之间进行良性互动, 逐步为罪错青少年营造一个高效全面有质量的法制教育体系。

  3. 继续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当前, 学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应推进法制教育教师专业化。教师在职进修, 或重点培养有法律功底又深谙教学之道的教师, 引进法律专业教师。同时, 加强外聘教员的准入考核, 对不能胜任教学者, 要及时调整, 以保障法制教学质量。同时, 可以实施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的责任落实机制, 所有工作层层推进。针对罪错青少年, 在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总体框架下, 单独成立专门小组, 将罪错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张澍军, 赵野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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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原文出处:凌萍.罪错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以学校教育矫正为视角[J].中外企业家,2016(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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