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制教育论文

温州经开区农村普法教育现状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7-21 共5814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农村地区如何开展法制教育探究 
【第一章】温州农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研究绪论 
【第二章】农村普法教育理论概述 
【第三章】温州经开区农村普法教育现状分析 
【第四章】温州新区农村普法教育问题分析 
【第五章】增强温州经济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温州经开区农村普法活动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现状分析

  3.1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概况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 1992 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目前浙江南部福建北部的国家级开发区,地处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地带,区内建设有万吨级码头、温州机场、环温高速复线、城市轻轨以及甬台温铁路等海陆空多条交通路线,具有非常明显的区位交通优势。

  目前,开发区经过 20 多年的开发与建设,已经从小变大,走上了跨区域整合资源、统筹发展的“一区多园”的道路:

  区域面积方面,从设立初期的 5.11 平方公里逐渐拓展到现在的 133.66 平方公里,现辖国家级状蒲园区、滨海园区、金海园区,以及成建制受托管理海城、沙城、天河和星海 4 个街道,截止到 2014 年底辖区内总人口达到 23.78 万人。

  2014 年浙江省政府又批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提升“一区多园”方案,整合后开发区的区域总面积达到了 262.98 平方公里,同时还将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的 29.8 平方公里作为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的核心区块。

  经济发展方面,2014 年底开发区整合后的地区工业总产值达到 886.5 亿元,比建区之处的 1.8 亿元增长了 491.5%,生产总值达到 351.2 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 60.18 亿元,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指数排名中位居第 6 位。

  产业集群方面,全区现有企业数量为 4498 家,其中规上企业为 373 家,已经形成了电气机械、新能源制造、汽车零配件、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以及光电仪器等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海城、沙城和天河三个街道分别建设为以水暖洁具、食品机械、民用电器为主的产业集群区,重点产业也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逐渐转型升级。

  可以说,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走上了改革创新的新阶段,各项基础设施体系、产业学研体系、现代服务体系和社会配套体系均处于浙江省国家级开发区的重要位置,对温州市以及浙江省经济的发展具有显着的推动作用。

  3.2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主体分析

  3.2.1 农村普法教育人员结构

  目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在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区组宣部、区司法分局、区文教体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利局、区住房与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局以及各街道等的关心支持下,初步建立了以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为中心的普法教育体系,不同部门之间在普法教育小组的协调调度下相互融合与促进。比如,普法依法治理小组中的领导负责组织与领导农村普法教育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与规划农村法律宣传工作、部署领导小组的办公室工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络规划全区 206 个村(社区)的普法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联络、检查与考核工作结果,提供普法教育工作第一手材料,撰写总结与宣传文字;针对文化底子薄弱的农民,教育局首先对其进行基础知识扫盲;科技局、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利局、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则为其提供相关的农林技术法律知识培训;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则对其进行民法、诉讼与非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各级协调组织则负责调解农民之间的纠纷,向其讲解涉及的法律问题,对双方当事人适时地进行针对性普法宣传。

  现阶段,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了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新闻宣传员及网络评论员等 4 支普法骨干队伍:

  (1)从公检法司、执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抽调人员充实到区普法讲师团队伍,推行“菜单式”点课模式,深入机关、社区、学校和企业开设法制讲座。

  (2)及时调整部门和社会团体法制联络员、社区(村)法制宣传员、企业法制辅导员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建立一支较为完备的“三员一长”法制宣传队伍。

  (3)结合开发区区域内有法律服务需求但法律服务机构较少的实际情况,成立由 32 名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组成的法律服务团,承担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法律顾问,做好信访接待领导随访律师工作。

  (4)30 位驻企律师连续两年对农村民营企业进行普法教育工作,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多次进入街道、社区、农村为群众答疑解惑。(5)法律宣传志愿者人数达到 80 人,包括大学生村官以及中小学的法制宣传员,其他志愿者身份还包括退休的老法官与检察官、律师、中小学教师、热心公益等愿意为农村提供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个人。因此,现在的普法教育队伍呈现专职与兼职并存、老中青三代合理搭配的特点。

  3.2.2 政府重视程度状况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格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教育工作的机构是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区委组宣部、区普法办则负责制定普法宣传工作的计划、协调、指导与检查工作,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利局局、区文教体局、区司法分局、区公安分局等 20 多家部门则根据农村公民需求提供对应的法律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这些部门还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积极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和其他单位的工作,内部设有专业的教育培训人员与咨询人员,以最高标准完成承担的任务。

  同时,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坚持将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带头研究与部署农村地区相关的普法活动。区委常委定期听取普法教育情况的汇报,区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多次开展视察活动,通过实地调研与执法检查等模式确保普法教育规划与决议的贯彻与实施。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还设置了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于相关部门的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及时对宣传推广经验进行总结,通过对先进集体、个人与先进经验的广泛宣传和表彰,进一步调动社会更多集体与个人参与到农村普法教育活动。

  3.2.3 农村普法教育财政状况

  为了更好地支持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确保教育工作取得优秀的成效。目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要求财政局必须增强普法教育保障,区级财政按照每年全区总人口每人不低于 0.6 元的标准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属于专款专用、按实列支;对区内的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团的讲师与律师开展每年一度的评选工作,对于优秀者发文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经费保障规定,予以全额落实,并对年度奖励予以保障落实;最后,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适时引入由财政保障的有偿法律顾问,更好地为农村公民的法律咨询与纠纷问题答疑解惑。

  3.3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普法教育客体分析

  3.3.1 农村基本社会状况

  (1)开发区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 1992 年 3 年,是浙江南部福建北部这一区域的第一个国家级的经济开发区,地处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地带,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开发区区域范围从建区之处的 5.11 平方公里拓展到了现在的 262.98 平方公里,现辖国家级蒲园区、滨海园区、金海园区,成建制受托管理海城、沙城、天河和星海 4 个街道,总人口达到 23.78 万人,农村人口为 13.82 万人,大多数农村居民为高中及以下学历,甚至一些还是文盲或者半文盲。

  经统计,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人数占比仅为39.2%;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居民占比分别为 27.9%和 22.3%,剩余的 10.6%则为文盲和半文盲人员。因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差,且在家务农农民的文化程度更低。

  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统计,开发区的农村居民受过各种职业教育的比例仅为38.2%,一半以上农民没有接受过任何的培训,而且多数培训都是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培训。这就对开发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农村居民因为自身文化程度偏低的因素,吸收法律知识比较困难,周边环境对于法律手段的应用也较少,农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信念,导致区内普法教育成效一直处于非理想状态。

  (2)开发区农村经济水平

  随着开发区面积的扩张,区内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业总产值从建区初期的1.8 亿元增加到了 2014 年整合后的 351.2 亿元,财政收入也从建区之初的 346 万元增长到 2014 年开发区整合后的 60.18 亿元,开发区在浙江省开发区综合排名中位居第 6 位。其中,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9394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4218 元,同比涨幅为 12.7%,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 42.14 平方米,每百户农村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为 22.4 辆。

  同时,目前区内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全区共有企业 4498 家,主要以电气机械、纺织服务等传统产业为主。其中,农村中小企业共计 1254 家,产业类型包括纺织、加工、服装、材料、水暖洁具等,尤其是海城、沙城和天河街道办已经形成以水暖洁具、食品加工、机械电器为主导的产业发展链,农村建立了许多个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等形态的企业,为开发区的发展提供了稳定健康持续的经济社会环境。

  3.3.2 农村法制教育基本状况

  (1)推进多元化法治宣传体系建设

  开发区政府组织各街道、区属各部门,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完善法治宣传服务,推行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的“普法全融入”宣传教育机制。

  (2)大力宣传法治管理体系教育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专业优势,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编写《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选编》,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充分运用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把执法、司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

  (3)推进规范化法治教育体系建设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关键,组织落实区内相关部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采取邀请专家授课、观看法治视频、阅读法律书籍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常态化;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完善考试结果通报、反馈制度,进一步促进相关部门参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增强对农村特殊人群的普法教育力度

  第一,对于中小学生这一“特定对象”,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区教文体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法治教师队伍培育,扩大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受聘面;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法治进课堂”试点活动;组织在校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模拟法庭、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等活动,营造校园法治氛围。第二,对于农村流动人口,则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司法行政、公安、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保、卫计、市场监管、建设等部门,积极调动企业、学校、行业等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外来流动人口法治宣传。第三,对于农村信访老户、老年妇女、残疾人、刑释解矫人员等特殊群体,则切实增强对其的法治教育工作,营造了全民自觉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5)健全社会化法治文化体系建设

  首先,开展公民法治文化创作展演,着力打造经开区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治文艺节目、法治动(漫)画、法治微电影等作品的创作生产、开发和传播力度。其次,开展公共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城乡法治宣传教育设施,以结合、融入、创新为原则,强力推动农村公共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展农村文化礼堂、LED 大屏幕、平安视频等普法教育新阵地,推广普法宣传车等动态宣传阵地建设。

  (6)深入挖掘宣传法治先进典型

  区政府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品牌活动、特色项目等评选,深入挖掘农村中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用法治推进科学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的典范;编辑、拍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在经开区”画册、专题片,充分展示开发区农村中“六五”普法取得的丰硕成果。

  3.3.4 农民对普法教育满意程度

  为了更好地了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对普法教育的满意度,本文将采用随机调查法与问卷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对抽样对象进行研究与分析。

  (1)调查方式

  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街道办事处的 456 名农民进行随机走访调查,深入农村和农民身边,与农民交流了解这些人员的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并对他们的法律知识认知度进行问卷调查。通过这种调查方式,能够涉及到不同年龄、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家庭背景的农民,样本对象更具代表性,调查内容的真实全面性相对也更高一些。

  (2)调查结果统计

  在对 456 名农民的调查结果汇总后,发现农民对普法教育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均不理想。在回答“您认为目前村里定期开展普法教育的次数是否满意”时,42.5%的农民答案是“一般满意”;32.1%的农民表示“不满意”,只有 25.4%的农民的表示 “满意”(如表 3.1)。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农村开展的普法教育力度相对较弱,普法教育次数较少,农民并没有对普法教育工作有深刻地体会和认知,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理解相对匮乏。

  同时,关于“村里是否采用报纸、广播、黑板报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这一问题时,有 32.2%的农民表示基本没有,24.6%的农村居民表示有,剩余的43.2%的农民表示很少有。可以看出,在开发区农村中传统的报纸、广播等宣传方式的普法教育很少,农村缺乏相应的法律宣传方式,欠缺直观的、简单的、易懂的、可被农民接受的普法教育形式,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实效性较差。

  关于“村里是否有专职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这一问题时,有 53.5%的农民表示“基本没有”,31.9%的农民表示“很少”有专业普法人员进村宣传,只有极少数 14.6%的农民认为“有”.农民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普法教育工作者的付出,否则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理念很难培养起来。同时,在整个走访调查过程中,笔者还对“您对本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是否满意?”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 216 名农民认为“不满意”,47.3%的样本对象表示“一般满意”,剩余的少数 19.4%人员表示“满意”.

  通过调查及相关数据的分析显示,开发区农民对于目前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满意度并不理想,农民对现阶段农村普法教育力度及其教育模式的不满意度较高,说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制约着农民普法教育目标的实现,必须要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才能真正实现新形势下农民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