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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2-10 共8107字

  3 我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分析。

  3.1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3.1.1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描述。

  一个中小企业从创立之初到发展成熟通常要经过很长时间的磨练,若没有资金的支持,中小企业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位。近年来,一些中小企业频频倒闭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资金链的断裂是中小企业难以维持生计的根本原因。尽管,中小企总体上对国家具有巨大的贡献,但个体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融资难问题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最大的阻碍。

  根据 2013 年年底《第一财经日报》发布的 2013 年第四季度中国中小企业信心指数报告可知,中小企业发展不容乐观。总体来看,中小企业各分类信息指数在第四季度呈现跌多涨少的格局,其中宏观信心指数有所上涨,比上季度上涨 3.17 个百分点。

  运营信心指数、投资信心指数和融资信心指数则分别下降 7.31 个百分点、11.87 个百分点和 14.02 个百分点。

  纵观 2013 年各季度中国中小企业信心指数报告,运营信心指数和融资信心指数呈连续下降的趋势。下表为 2013 年各季度中小企业信心指数。

 论文摘要

  融资信心指数的不断下降也预示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依旧不容乐观的现状。尽管,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但其在融资过程中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贡献是不匹配。那么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需求时,它都有哪些融资渠道可以利用呢?

  根据融资优序理论,中小企业可按照先内源后外源的融资顺序进行融资。内源融资主要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内部资金的积累,主要来自企业的留存收益、折旧准备金等;外源融资是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筹集资金,按照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可将外源融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一般指企业通过股票、债券或风险投资等形式直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无须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企业要想通过间接融资获得资金则需要金融中介机构的支持,间接融资通常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我国中小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如表 3.2 所示:

  论文摘要

  从表 3.2 可以发现,中小企业有很多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融资渠道的畅通是决定中小企业成功融资的前提,但在实际中,由于一些特定条件的限制,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依旧存在融资难的问题。

  (1)内源融资现状

  内源融资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有着融资成本低、效益高等优势。对处于初创期和发展期的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其自身规模小,信誉等级差等特点,很难从外部获得资金的支持。据调查统计,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中内源融资的比重平均约占 90.5%,而银行贷款占 4.0%,非金融机构融资占 2.6%,其他渠道占 2.9%。

  由于内源融资受制于企业的利润数额,若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会导致中小企业面临短期资金短缺的风险。特别是,对于刚成立的中小企业,它们的产品不成熟、缺乏市场竞争力,很难获得较好的利润水平。若仅依靠内源融资,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也可能影响企业日常的运转。

  (2)外部融资现状

  在直接融资方面,股权融资是中小企比较希望采用的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可通过公开市场发售或私募发售两种渠道进行股权融资。公开发售股票的门槛较高,并非所有中小都适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自上而下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新四板。随着新三板和新四板的推出,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一再放低,但更多适用于高新技术类的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股权投资是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渠道,私募领域主要的投资者有:个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等。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资本往往是中小企业发展初期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

  近几年我国风险投资市场逐步发展,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可投资于中国内地的风险资本总量为744.68亿元,与2011年相比,降低了56.96%,平均每家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为8.46亿元,是2011年每家机构平均管理资本额的70.85%。

  相对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融资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且风险性小。长期以来,由于发行债券的门槛和成本较高,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者一般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把发行企业债券作为重要的应急政策推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主要包括: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以及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但较高的发行成本和担保问题仍是影响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两大问题。

  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款、融资租赁、基金融资以及典当融资等。

  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银行贷款。根据2013年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发布的数据可知,有 68.7% 的小微企业主在进行外源融资时,将银行贷款排在首位。

  这一数据显示了银行在当前融资市场中绝对主导的地位。图3.1为小微企业在争取外部融资时的第一优先选择。

 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视,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贷款的额度也逐年上升。以招商银行为例,根据年报数据显示,截至 2012 年底,招行中企业贷款余额为 5925.39 亿元,占境内企业贷款比重达到 59.29%。表 3.3 为 2009 年-2013年招商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表:

 论文摘要

  从表3.3可知,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余额有所提高,但对于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而言,要想顺利地从银行获得贷款,仍然存在一定困难。

  其次民间融资在我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小额贷款是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从2005年5月人民银行开始着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到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至2013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98家,贷款余额7535亿元。

  图3.2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历年统计数据。

  论文摘要

  期限短、额度小、速度快是小额贷款公司最大的特点,这些特点全部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要求。尽管,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因小贷公司的出现而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准金融机构,不具备吸储资质,也不能享受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这些限制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保持充沛的资金。这不仅约束了小贷公司的发展也使中小企业融资受到影响。

  (3)担保机构现状

  1992 年,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而设立的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是我国中小企业担保实践的开始,至今信用担保在我国已经历了 22 年的发展。截止 2011 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为 4439 家,不上年减少 378 家。担保余额 2.6 万亿元,平均单笔担保总额 385 万元,与 2009 和 2010 年相比呈上升趋势。2011 年全年担保总笔数为 66.9 万笔,其中单笔 100 万元以下的占 57.9%,单笔 800 万以下的占 61.5%,单笔 1500 万以下的占 81.3%。28图 3.3 为 2009 至 2011 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平均单笔担保额比较。

 论文摘要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无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中小企业以及政府而言都是有利的。通过担保机构,可以化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银行风险;中小企业容易获得贷款,政府也减轻负担。但因为担保服务费用较高,通过担保机构获取贷款并不是中小企业的第一选择。此外,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是整体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因此,可能发生风险代偿。同时,我国目前针对担保机构的配套措施以及优惠政策的不健全也会导致担保机构发生危机。

  3.1.2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有着不同的融资需求和融资特点:

  (1)中小企业融资的阶段性特点

  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可将中小企业成长阶段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处于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着不同的需求。

  当企业处于种子期时,创业者可能只是有一个创意,还没有任何的经营记录,它们需要获得短期贷款供其发展。由于中小企业此时还没有经营效益,银行从风险角度考虑,几乎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这个阶段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依靠民间借款或是创业者的自有资金。

  随着企业进入初创期,企业开始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对资本的需求不断增长。

  由于此时企业生产规模有限、市场需求不明确,中小企业较注重自有资本的积累。在外源融资上,由于产品已进入市场,一些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会得到风险资本的资助。

  经过种子期和初创期的考验,企业已在市场中生存下来,进入到成长期。这一时期,企业的产品和劳务已得到市场的认可,利润不断增加。由于企业增长机会的存在,企业仍需要外部资金来扩大规模。这个阶段企业比较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此外,由于企业在此阶段拥有稳定的收益,也较容易获得风险投资者的支持。

  在成熟阶段,企业拥有比较充沛的现金。这个时期,一部分资质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符合或者接近上市公司审查的要求条件,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融资能力,可以进一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大规模融资。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不到三年,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不能进入到成熟期,所以在此不对衰退期进行分析。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随企业的发展而逐步增加,而融资的风险则随之减少。尽管,处于发展前期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较小,但由于自身原因却很难获得资金。由此可知,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和风险随其生命发展周期的变化而成剪刀形,下图 3.4为中小企业发展阶段融资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论文摘要

  (2)不同行业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特点

  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他们在发展过程中对融资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在此将中小企业分成农牧类、工业类、服务类以及科技类四种不同的类型:

  农牧类中小企业

  农牧类中小企业在发展上呈现出高风险、低收益、周期长的特点,这决定了农牧类中小企业不仅自身积累资金的能力差,而且不易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农牧类企业属于我国扶持类的企业,政府通常通过政策性的引导降低农牧类企业融资的难度。

  工业类中小企业

  工业类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广泛,它们不仅需要资金用来购买原材料,还要购买机器设备以及建立厂房,对资金既有短期的需求又有长期的需求。对于盈利状况好、发展前景好的工业类中小企业较容易从银行获得资金的支持,但对于资质一般的中小企业而言,融资难度较大。

  服务类中小企业

  服务型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初期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待企业发展稳定后利用资金扩大企业规模。融资频率高,融资金额少是服务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

  科技类中小企业

  科技类的中小企业前期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技术开发以及产品研制,后期回报率较高,但伴有较大的风险。这些特点使得科技类企业不易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进行融资,股权融资中的风险投资是其首要的选择对象。

  总而言之,任何企业缺少资金的支持都难以继续发展,中小企业也不例外。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是由于其自身发展特点以及外部环境所导致的。理论上,中小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有很多,但由于很多其他条件的限制,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资金与自他稀有资源一样,它会流向高效益的企业。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很难在市场竞争中吸引资金所有者对其进行投资。对于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进行干预。税收作为最直接、导向性最强的手段之一,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小企融资的压力。合理运用税收手段,能够有效调控资金的流动,达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目的。

  3.2 我国现行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税法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多。但有一些规定的受益主体基本包含了大部分中小企业。我国现行税制中,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直接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这类政策通常影响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例如,对小型微利企业采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的政策,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以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第二类为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税收政策。例如,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信用担保企业不仅可享受三年内免征营业税,而且还可享受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

  第三类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但中小企业仍可以从中受益。例如,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我国中小企业所享受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详见附录。

  3.3 税收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环境。尽管我国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已提供了一些优惠,但是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仍存在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因素。

  3.3.1 税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内源融资

  企业内源融资的资金,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和折旧。影响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积累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

  (1)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中小企业优惠力度不大

  目前我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 25%,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我国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 (含 6 万元)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即这类企业可将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此外,在我国中小企业中,有一部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但对于既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又不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的中小企业而言,它们并没有享受到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法所设定的小型微利企的标准与我国 2011 年 6 月 8 日公布的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不一样。参照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甚至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不包含在税法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内。所以,我国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仍承担着和大企业一样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

  (2)现折旧方式不利于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积累
  
  折旧提取的方式影响着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目前我国税法对于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跟新换代较快的固定定资产;第二类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下的固定资产。现实中,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均不符合上述要求。对于不符合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表 3.4为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论文摘要

  具体调查统计,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 2.5 年。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寿命较短,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会造成中小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不能在其生命周期内完全收回,而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使对于发展状况好,寿命较长的中小企业而言,由于不能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不仅资金回收的时间被延长,而且也会影响到企业当前的净利润。对中小企业来说,起步的 2 至 3 年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而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折旧方法在一定程度给中小企业内源融资增加了难度。

  3.3.2 税收政策缺乏对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鼓励

  在外源融资方面,主要通过中小企业自身承担的税负以及金融机构放贷给中小企业后缴纳税款的多少两方面来分析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不利于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因素。站在中小企业的角度,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利息税前扣除上: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这条规定不利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进行外源融资。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企业经营信息不透明、信用等级差等特点,银行更倾向贷款给大企业,所以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不二选择。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要明显高于银行贷款,以温州为例,根据 2013 年初温州市金融办对 350 家中小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2013 年第一季度温州市中小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三者的比例为 56:28:16,银行贷款与年初相比下降 4 个百分点。而民间借贷占比则逐步提高,比年初提高了 4 个百分点。随着民间借贷比例的上升,民间贷款利率也不断上升。据银监会温州分局监测数据,1 至 3 月温州民间借贷月利率分别为 14.822‰、15.075‰和 15.381‰。

  若按照目前税法的规定,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渠道进行融资不仅要承担较高的利率还要因此缴纳一部分税款,从而加大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作为理性的投资者,金融机构面对中小企业的借款申请会因自身的利益而选择拒绝。只有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优惠补偿,才能促进其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对资金供给方的税收支持力度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缺乏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几乎为零。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上也承担着金融机构的一些职能,但我国有关部门还没有将其视为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享受的税收政策与金融机构还存一定差距。目前,我国只对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其余小额贷款公司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须缴 25%的所得税和 5.56%的营业税及附加,并且不能将贷款按照不同风险比例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并予以税前扣除。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对象通常是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稳步运行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保障。

  (2)对风险投资机构缺乏税收优惠

  风险投资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经常为中小企业的初期发展提供资金。国际经验表明,税收政策能够对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目前我国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存在一些问题,风险投资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会有选择性的投资于一些已经进入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而处于初创期的企业难以获得资金的支持。

  目前我国对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范围和作用有限。以 2012 年为例,风险投对种子期的投资金额仅为12.21%。表 3.5 为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所处阶段的分布。

  论文摘要

  由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对象仅包括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认定办法中对研究领域和企业成长性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因此,此项税收优惠政策能仅对符合要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利,其他类的科技类中小企业并不能因此而容易获得风险资本的支持。

  其次,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制的风险投资企业,另一类是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企业。其中有限合伙制风投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较高,这不仅不利于促进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积极性,更不利于我国风险投资业长远的发展。据统计,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宏观税负在 20%左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过高所导致的。由于我国所得税制度的局限,有限合伙制风投企业股息收入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并且不能享受相关投资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阻碍了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

  (3)缺乏对融资租赁的支持

  在西方,融资租赁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境况具有不可低估的优势。但在我国,由于融资租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以及对承租人为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小等原因,导致我国中小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固定资产的现象较少。目前,我国只有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能够享受较少的减免税优惠措施,其他租赁企业基本享受不到任何税收方面的优惠。

  3.3.3 税收政策对信用担保机构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对信用担保机构及再担保机构给予了营业税上的优惠,但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税收政策仍然不完善。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形式不是金融机构,而是有限公司。信用担保机构身份定位的不明确是导致其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原因。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金融企业按 5%征收营业税和 25%征收所得税,且准许其税前列支的坏账准备金。而目前商业担保公司并不享受税前抵扣贷款损失准备金等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导致担保公司承担了较大的成本。因此,为了促进担保行业长期顺利发展,我国应完善担保公司的税收体制,明确其发展方向,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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