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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2-10 共4049字

  4 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4.1 各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美国、德国、日本以及韩国等国家纷纷出台战略规划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了解各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无疑对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缓解融资难问题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4.1.1 美国

  作为当今世界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既有大型跨国垄断企业,也存在着大批小企业。小企业被认为是“自由企业制度的基石”、“竞争制度的心脏”、“代表着机会、独立和一代又一代美国人梦想的实现”,是最有活力的企业。目前美国政府用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减轻中小企业税负和引导更多风险资本投资于小企业两方面。在减轻企业税负上,美国主要通过加速折旧和费用扣除政策增强美国小企业自有资金积累的能力。

  (1)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早在 1954 年,美国就允许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不断的调整。此外,还实施“特别折旧”制度,即对某些设备可以采用一次性折旧的办法。自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国政府为帮助小企业减轻税负压力,特别制定了新的折旧规定。“经济刺激法案”对这项新规进行了阐述,即美国企业提高 50%的特别资产折旧,以降低企业税负。此外,该法案允许企业将购置机器设备等资本支出的 50%从营业税中一次性减除。

  (2)研发费用扣除政策

  在美国的小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高新技术企业,这类企业的研发费用普遍高于其他小企业。根据美国《经济再生法》,对下列部分研发费用可以免税:1、小企业发生在课税年度的研发费用且超过之前 3 年平均研发费用额度 25%的部分给以减免;2、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小企业,其基础研究费用的 65%可以在税前扣除;3、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向前结转 3 年、向后结转 15 年的扣除优惠政策。美国政府对研发费用的扣除政策,提高了小企业自身资金积累的能力。

  在引导风险资本投资中小企业方面,美国主要通过资本利得税优惠政策来实现。

  美国政府从 20 世界 70 年代起,对风险投资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对私人资本投资小企业实行资本利得税优惠政策。据数据显示,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小企业的资金都来自私人投资者。美国政府为引导私人资本流向小企业,当私人投资者对特定的小企业投资时,其取得的资本收益可享受百分之五的税收豁免。

  除此之外,美国的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美国税法规定,符合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小企业,可以从下面两种方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缴纳税款。一种是按企业所得税纳税方式缴纳,使用 15%—39%的超额累进税率;另一种是按合伙企业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使用 10%-35%的超额累进税率。

  4.1.2 德国

  德国联邦政府利用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扶持已有多年历史。随着经济的变化,政府也不断对政策的力度和范围做出相应的调整。德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为一般性企业优惠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德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不仅体现在中小企业本身,更注重对银行、担保、信贷等金融机构税收方面的优惠,以政策引导外部资本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1)给予银行、担保、信贷等金融机构税收优惠

  ①对担保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担保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是德国专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信贷机构。政府给予担保银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促进自身的发展,也有助于促进担保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由于担保银行的贷款业务具有一定的援助性质,所以德国政府规定,只有担保银行的经营利润用于特定的公益项目时,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②对投资公司向中小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投资公司只有在自身财力充沛、规模稳固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给予中小企业资金方面的支持。为了促进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德国政府在 1992 年税制改革中制定了对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且其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盈利全部按照法律规定的目的和范围来使用。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公司就可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德国政府通过实施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注重自有资金的积累,拓宽投资渠道,鼓励企业用盈利所得进行再投资。2011 年 8 月欧债危机爆发后,联邦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援助项目条款,并对投资抵扣做了明确的规定。即中小企业获得的新投资总额可按一定比例最高至投资总额的 40%计入购置准备金或生产成本,以此来冲抵企业总利润,降低应纳税基数,减少纳税金额。抵扣额度总计最高限定为 20 万欧元,并同时规定,抵扣的投资额度在限定的投资年度里如果没有发生购置或用于扩大生产,税务部门将追溯以往,收回优惠,企业必须补交相应的税款。这一政策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公司税,或是三税合一的混合税。

  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德国政府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之进行调整。2001年以前政策规定的抵扣投资总额比例为 50%,2001 年后降低为 40%,2008 年后又具体规定抵扣的购置准备金最高限额为 15.4 万元,其他用途准备金最高限为 30.7 万元。

  (3)预提特别折旧优惠政策

  预提特别折旧政策是德国政府专门对中小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目的在于以减税的方式给予中小企业资金上的支持,增加中小企业内部自有资金的积累。预提特别折旧是指企业在购置可移动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后,每年可以按投资总额 20%的比例计入生产成本,企业可据此减少应上缴的营业税、所得税、公司税或三税合一的混合税。

  4.1.3 韩国

  韩国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与韩国政府强有力的扶持政策是密不可分的。韩国政府特别注重加大对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减轻其税收负担,不让税收占用其本就不多的资金。相关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所得税优惠

  在韩国,新成立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三到五年免征法人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韩国注重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位于发达城市的中小企业,他们按照行业的不同,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在一些偏远地区,税收优惠的力度会向上浮动。对于投资于规定公司的个人投资者,他们可以自投资当年起 3 年内的任何一年按投资额的 10%从其综合所得中税前扣除,但扣除额不能超过其综合所得的 50%。

  (2)财产税优惠

  在财产税方面,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自成立后 5 年内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财产税的优惠政策。对继承已有 10 年以上经营历史的中小企业或者营业额在 1.5亿韩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将要从计税价格中扣除继承财产的 40%,企业继承完成后,必须在 10 年间继续维持企业用资产 80%以上,以及 100%的股权。

  (3)特别税收优惠

  韩国政府对处于初创期且风险系数高的中小企业给予特别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则为:首先,对于符合要求的创业法人,在初创期 5 年内给予中小企业每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技术集约型中小企业,从其获益起,3 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此后两年按 70%缴纳。其次,对于中小企业在初创期 2 年内获得的不动产可按不动产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五减免所得税。韩国特别注重对初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并颁布相关法律减轻其税收负担。法律规定,对技术集约型以及风险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期实施税收优惠,减征财产登记税、财产获得税、财产税以及土地税。

  4.1.4 日本

  日本有着“中小企业之国”的称号,世界着名的东芝、铃木等日企都是从中小企业成长起来的。日本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设立了专门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

  (1)法人税优惠政策

  日本对中小企业法人实行法人税(相当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 年金融危机后,日本为减轻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影响,2009 年 4 月 1 日起降低了法人税税率。

  论文摘要

  (2)消费税优惠政策

  日本对中小企业消费税(相当于我国的增值税),也实行特别优惠措施。为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对应税营业额在一千万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不征收消费税。此外,为简化中小企业计算应纳税额的国成,日本特意针对中小企业设置了简易课税制度。

  在这种税制下,中小企业不需要计算购货价格中含有的实际税额,而是按照营业额来计算应税额。

  4.2 对我国的启示

  根据上文可以发现,各国对中小企业采取了降低税率、减免税额、研发扣除、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所采用的税收政策与上述国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我国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存在一定问题。

  (1)忽视对外部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更注重对中小企业自身的优惠,减轻其税负,增强其自有资金积累的能力。而忽视了外部融资的重要性,给予投资者相应的政策鼓励明显不足。美国为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规定对给予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投资者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避免投资者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产生的损失。
  
  (2)忽视对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管我国有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于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并没有特别的优惠措施。虽然中小企创办初期对融资的额度要求不够,但较重的税赋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由于自身能力差,中小企业也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韩国对于初创的中小企业有比较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技术集约型的中小企业是从其获益日起对其进行征税,充分体现了税收对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中小企业的照顾。

  (3)忽视加速折旧对中小企业的作用

  几乎所有中小企业都拥有固定资产,特别是科技类的中小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性,他们需要不断更新机器设备以改进产品。中小企业采用加速法计提折旧,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也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收回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在西方,有很多国家都采取这种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经济形式的不同,随时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目前,我国税法对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要求比较严苛。

  多数固定资产不能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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