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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自由的能动性及其实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24 共52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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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马克思自我意识理论的扩展研究 
【第一章】马克思的《博士论文》文本解读绪论 
【第二章】自我意识的生成语境 
【第三章】原子偏斜运动中的自由意识 
【第四章】意识自由的多重规定性 
【第五章】意识自由的能动性及其实现 
【第六章】意识自由与客观现实的矛盾 
【结束语/参考文献】自我意识的自由向度张力分析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5意识自由的能动性及其实现

  前面我们说了作为本原的原子所作的偏斜运动是不能在现象界找原因的,因为物理因的给出会将本体界的原子重新拉回到现象界。本体界与现象界的二分,使得原子自由的讨论只能在本体界范围之内进行。是否也正是因为这样使得以原子自由所喻指的人类自我意识之自由失去了现象界的基础,只能存在于精神世界之中?其实我们可以说,作为意识自由之本身,确实只适用于于精神世界,但是却又不仅仅局限于精神世界。伊壁鸠鲁仅止步于自己精神世界的意识自由,马克思显然走得更远,他充分发挥了意识自由向外的张力。马克思通过意识自由之能动作用的发挥不仅坚定了自己无神论的立场,同时,又看到了意识自由的非绝对性,即意识自由能动作用的发挥必须用之有度,否则必然走向不可知论的极端。马克思进一步提出,要实现意识自由向定在中的自由的过渡,必须处理好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

  5.1意识自由的能动性

  同为自然哲学家,伊壁鸠鲁区分了作为元素的原子和作为本质的原子,并由此解决了原子概念中的形式与物质间的矛盾。德谟克利特则在机械决定论之基础上,提出世界由原子和虚空组成,原子仅仅是现象界的原子。伊壁鸠鲁承认偶然,不承认必然,认为在必然中生活是痛苦的。德谟克利特则认为一切事物都有原因,并受必然的支配,对他来说,没有偶然。伊壁鸠鲁认为世界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原子作了偏离直线的运动而得以相撞,在相撞过程中产生的特殊集合,便是事物。德谟克利特则认为世界的产生是因为原子在直线下落的过程中,降落的速度较快的较大的原子撞击降落速度较慢的较小的原子。

  也就是说,德谟克利特只注意了原子的物质性存在,而伊壁鸠鲁不仅承认原子在现象界的质料和存在,也说明了原子在本体界的形式和本质。这种差别的意义是重大的,因为伊壁鸠鲁不仅把原子看作世界的物质基础,更把把它看作个别性、抽象自我意识的象征,看作是人类自我意识的象征。另外,德谟克利特在原子的直线下落运动中得出了一切存在都是必然,而伊壁鸠鲁却在原子的偏斜运动中得出了存在的偶然,为行动自由提供了可能性。马克思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高度赞扬说“伊壁鸠鲁是最伟大的希腊启蒙思想家”1.马克思批评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缺乏能动原则,对事物的理解完全局限于刻板的客观方面,忽略了主观的能动方面。正如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所说“同伊壁鸠鲁相反,德谟克利特把那对于伊壁鸠鲁来说是原子概念的实现的东西,变成一种强制的运动,一种盲目必然性的行为……他把由原子的互相排斥和碰撞所产生的旋涡看作是必然性的实体;可见,他在排斥中只注意到物质方面,即分裂、变化,而没有注意到观念方面,按观念方面来说,在排斥中一切同他物的关系都被否定了,而运动被设定为自我规定”.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以原子喻指人类的自我意识,通过原子自由的获得喻指人的自我意识之自由的获得。这样,原子的自我意识就被过渡到人的自我意识,并充分的发挥其能动作用。马克思借对两者自然哲学之差别的分析,赞扬了关注人的意识、人自身的自我意识哲学。“不应该有任何神灵同人的自我意识并列”3,这不仅是对人的主体性地位的肯定,更是自我意识哲学的伟大开端,也是对以希腊哲学(以自然为中心)的超越。意识自由的能动原则解除了封建专制和宗教迷信对人们头脑的禁锢,还人类思想自由和精神解放,把人的力量还给了人,使人相信自己才是命运的主宰者,不是受必然规律支配的奴隶。马克思借此也表明了自己的无神论立场。

  然而此处却有一矛盾,那就是马克思用来反对世人对唯心的宗教迷信的崇拜的是唯心的自我意识,即他用唯心来反对唯心。这里涉及到意识自由的度的问题。

  首先,在宗教问题上,马克思充分发挥了自我意识的能动作用。不同于黑格尔宗教思想的保守性,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表现出了坚定的无神论精神。不同于黑格尔在面对宗教时所采取的妥协态度,马克思坚决反对哲学与宗教调和,反对关于上帝神灵的吹嘘,主张在现实世界中寻找上帝这一观念之所以产生的根源。马克思认为对神的证明最终都会得对自我意识的确证,因为当我们思考什么是直接存在的时候,只有自我意识符合这一点。现实世界中,神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自然安排得不好……因为非理性的世界存在……因为思想不存在”1.通俗地讲,因为被愚昧蒙蔽双眼的人们在无法对一些特异事件给与合理解释时,便会求助于神灵,这样神和迷信才有机会大道横行。自我意识的出现,使人们重新审视自己,重新肯定自己作为世界中心的主体力量。但是人不能过于自信,以免陷于盲目自大之危机。

  其次,在哲学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看到了两者的相互作用,提出了“定在”中的自由,希望哲学能作为一种意志力量来干预现实,反对黑格尔把哲学紧锁在自己的思想体系中,高高置于现实之上的做法。《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直接参与到了为贫苦大众之利益而斗争的现实中去,希望通过哲学批判来改造不合理的现实。马克思非常重视哲学与现实世界的交互作用,竭力主张哲学不能脱离现实。哲学只有将自己的原则运用于社会现实中,才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与缺陷,以完善自身,世界也才能在理性的指导下变得更加合理。也即是说,哲学的批判能使世界向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反过来,世界的合理发展也会促进哲学的发展。

  5.2意识自由的非绝对性

  马克思赞成伊壁鸠鲁借普罗米修斯之口所说的,“我痛恨所有的神。这是哲学的自由,它自己的格言,借以表达它反对一切天上和地上的神,这些神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2.这是对人的自我意识的肯定。这种对人的自我意识的能动性作用的发挥,从根本上反转了当时对天体、对宗教神学的崇拜,肯定了人的力量,坚定了无神论主张。这是对自我意识的能动作用的合理发挥。但是,“如果把那只在抽象的普遍性的形式下表现其自身的自我意识提升为绝对的原则,那么这就会为迷信的和不自由的神秘主义大开方便之门”1.马克思赞成伊壁鸠鲁对意识自由的能动作用的高调赞扬,是因为自我意识的存在,坚定了无神论的立场。但是,如果将抽象的自我意识的能动作用极端夸大,又必将走向唯心主义的极端。

  伊壁鸠鲁对自我意识的自由的种绝对化赞扬,难免有主观唯心主义之嫌,容易造成事实与意见的分离,甚至是背离。所以有人嘲笑伊壁鸠鲁说“太阳在伊壁鸠鲁看来约莫有两英尺大,因为据他判断,太阳就是看起来那么大”2.这里,马克思在指出了伊壁鸠鲁的自我意识哲学内在的矛盾,即既充分肯定了自我意识哲学对反对宗教迷信的意义,又指出了它具有否定知识和科学的缺陷。

  马克思在赞同伊壁鸠鲁把原子作为具有自由精神的单个自我意识的象征的同时,对伊壁鸠鲁有两点不满:第一,在伊壁鸠鲁看来,原子的偏斜就是单个自我意识的象征,而原子通过偏斜运动获得的自由是抽象的、没有现实基础的自由。“抽象的个别性是脱离定在的自由,而不是在定在中的自由。它不能在定在之光中发亮”3.即脱离定在的自由不具有社会现实性和适用性。第二,“伊壁鸠鲁的哲学的原则……是自我意识的绝对性和自由,尽管这个自我意识只是在个别性的形式上来理解的”4.伊壁鸠鲁将自我意识提升为绝对原则,认为解释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自我意识的心灵宁静,这种自私的解释又不免为迷信主义重开方便之门。两者归于一,都脱离了现实。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把自由理解为个人精神对于外部世界的摆脱,是消极的、逃避现实的精神自由,且把心灵的宁静视为解释的最高目的的自由观,是不现实的,因为这意味着人与世界的脱离。“伊壁鸠鲁所提出的唯一的规则,即‘解释不应该同感性知觉相矛盾’……他的解释方法的目的在于求得自我意识的心灵的宁静,而不在于对自然的认识本身”1.伊壁鸠鲁对意识自由的这种绝对化运用,使得对具体事物的任何一种可能性都可以拿来作为自己的信条。似乎人们可以对任何事物给出任何解释,不管其正确与否,只要那解释不与自己的感性知觉相矛盾。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个体的感性知觉因人而异,我们不能拿一个人的标准去规定或约束另一个人,因为个体只要和自己的感性知觉相一致即可,不需理会外界的标准与规范。这里实际上是陷入入了唯心主义的深渊。

  正如马克思所说“由于一切可能的东西都被看作是符合抽象可能性性质的可能的东西,于是很显然,存在的偶然就仅仅转化为思维的偶然了”2.思维的偶然性决定了我们可以在意识的领域天马行空、为所欲为。但是,作为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我们不可能是想当然的存在。这是对意识自由的随意、无限制的滥用,滥用的结果却是走向唯心主义的极端,最后步入不可知论的深渊。然而,意识自由是不能被这样滥用的,尤其是当意识自由遇见现实时,现实种种关系的限制性和边界性决定了意识自由实施的局限性。这是我们下一节要讨论的。

  5.3“定在中的自由”“:理想自由之实现

  马克思在对自我意识哲学的能动原则进行高度赞扬的同时,又尖锐地批评了自我意识哲学消极避世、遁入内心生活的局限性。马克思不满意伊壁鸠鲁消极的强调精神脱离物质的抽象自由观,主张脱离定在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定在中的自由。于是,马克思发挥了原子意识自由的的能动原则,并把它引向现实,提出了”定在中的自由“.所谓定在,也就是规约实现行动的种种社会关系或社会环境。在马克思看来,要实现定在中的自由,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

  第一,人与自身:否定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在马克思那里,自我否定是自由最初的表现,也就是伊壁鸠鲁原子运动中的排斥。马克思认为,排斥是自我意识之始,是人意识到自己与他人不同的最初形态,也是个体自由的最初表现。其次,从自我意识概念中存在与本质的矛盾上来讲,存在就是人自身的物质性存在,本质就是人的本性、精神性存在,人要实现自己的自由存在就必须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既不能是脱离精神性的纯粹自然存在,也不能是脱离社会现实性的纯粹超自然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所以一个人,只有与同他发生关系的另一个不同于他的存在,而他的本身,即使还不是精神,也是一个个别的人时,这个人才不再是自然的产物“1.

  第二,人与自然:承认自然的合理性。马克思认为,人的自我意识通过感性活动认识现象世界,在这一过程中,人不仅表现了对外部世界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还彰显了自己作为自由的个体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人在感性自然中标榜着自己的自由。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正如原子不外是抽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的自然形式一样,感性的自然也只是对象化了的、经验的、个别的自我意识,而这就是感性的自我意识“2.自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对人的活动也必定有规约作用。

  如何实现规约中的自由,是我们应该学会的。顺应自然,太过消极;与自然对立,又太过激进。唯有承认自然,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方可实现在自然这一定在中的自由。”只要我们承认自然界是合理的,我们对自然界的依赖性就终止了。

  自然界不再是我们的意识的界限……只有当自然界被认为是不受自觉理性的约束而完全自由的,而自然界本身被看成是理性时,自然界才成为理性的完全的所有物“3.也即是我们常说的,要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只有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方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第三,人与社会:实践的力量。和伊壁鸠鲁、黑格尔只关注自我意识哲学本身不同,马克思还关注自我意识哲学的外部世界。基于现实斗争的需要,马克思看到意识自由的获得,不仅产生于与自身的否定对立和合理承认之中,更重要的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他说”在自身中变得自由的理论精神成为实践力量,作为意志走出阿门塞斯冥国,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尘世的现实,--这是一条心理学规律“1.即精神力量通过实践这一媒介作用于现实世界。马克思在这里引入实践概念,是因为他注意到了实践作为一种行动,起到了即时的化哲学力量为行动,以改造现实世界,并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获取自由时所起的重要作用。

  马克思在这里,一反前人将哲学囿于认识自身范围之内的做法,对哲学提出了外向的行动的要求,呼吁哲学变身行动哲学,对社会现实发生作用。

  往往人们在解释某一事件或者现象的时候,很容易用自己的个人意志来解释一切,而忽视了客观存在的各种关系。这告诫我们,意识自由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时候,必须尊重各种关系的客观存在,从”各种关系“中探索行动,才能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活动的地方看到客观关系的作用“2,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关系中实现真正的自由--”定在中的自由“.马克思为获得”定在中的自由“所提出的对自身的内在规定性的否定和对外界的实践活动的主张,也可以用他的另一主张来表达,即”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3.马克思极力呼吁,自我意识应当变成一种指导实践的力量去积极地改造不合理的现实;意识自由只有通过自身对周围环境的能动作用,才能更好的存在;作为主观性的自我意识和意识自由只有在与作为客体的现实的交互作用中,双方才能不断的向前发展和趋于完善。这样,我们的世界才能变得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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