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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湘西旅游文化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来源:贵州民族研究 作者:李林蔓
发布于:2014-10-24 共5117字
论文摘要

  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的支柱型产业,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不仅为我国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财富,更为我国少数民族旅游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就少数民族的宏观经济而言,旅游经济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湘西是我国土家族苗族的聚集地,不仅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更具备着耐人寻味的风土人情以及壮丽的山水风光,给世人以神秘莫测之感。然而湘西州的旅游资源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旅游行业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展示和体现,GDP水平不仅远低于湖南东部地区,而且与张家界、怀化两地也有相当的差距。

  民族文化与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从而增强了民族文化的经济功能和加大了经济产品的民族文化价值取向,是一种富有特色的经济形式,而这种形式在民族地区旅游经济中发展较为明显。民族文化为当地旅游业带来了无穷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湘西州应该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将民族文化融入到经济产业中来,为加快本地区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一、湘西旅游经济发展中的民族文化经济化辨析

  (一) 湘西州旅游经济发展中的民族文化经济化的必然性

  湘西州境内资源丰富,地广人稀、开发潜力巨大,但是这么多的优势自然资源却未得到开发且充分利用,由于受到州内劳动力素质不高、科学技术落后、资金缺乏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并创造经济价值。因此,要发展湘西州的经济,不能单单从自然资源着手,还应另辟蹊径,发掘其他的经济增长点。

  同时应该看到,相对于汉族来讲,湘西州相关的传统文化、地域文化以及民族文化都彰显得淋漓尽致,这些也都是湘西民族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其次,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辐射作用强。文化资源是湘西的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一方面可以为湘西民族的经济发展带来大量的资金效益;另一方面,既能够使得湘西民族的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接轨,更加能够让湘西内部其他类型的产业得到发展,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可以将民族文化融会贯通,提升经济发展的内涵和质量。[1]

  (二) 湘西州发展民族文化旅游的意义

  首先,有了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就能激发广大群众产生旅游动机,吸引人们前来感受民族传统文化及其载体。针对以风土人情、文化音乐、建筑风格、部落分布以及礼仪舞蹈等为代表的湘西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是决定湘西州旅游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湘西州经济腾飞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民族文化关系着湘西州旅游产品的核心品牌竞争力。民族文化和旅游业的结合开发是湘西州在旅游市场竞争中一张有特色的名片,湘西州只有将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全方位多角度的形成旅游开发格局,才能更多地在旅游业这个庞大的市场中形成优势地位。湘西的凤凰古城、王村古镇、南方古长城、永顺的老司城、德夯的苗族文化村,这些都表现了对于民族文化的充分解读和挖掘运用的典型。

  二、湘西州民族文化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 民族文化旅游产品:浅表开发,缺乏特色

  在湘西目前的旅游中,旅游产品开发缺乏地方特色主要表现在:首先,旅游产品缺乏创新的开发能力,形式上比较老化僵硬。直到现阶段,凤凰依然以其既有的传统魅力吸引着游客们,在产品上并没有做到及时的创新,导致难以吸引回头客。其次,湘西州文化资源开发力度不大,并没有探寻出富有价值的文化资源,当前的文化资源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造成产品民族文化特色不够鲜明,个性不够突出。凤凰极具民族特色的土家族西兰卡普织锦是非常有名的手工作品,富有名气,然而近年来手工制作者越来越少,创新的势头并不明显。第三,旅游的形式还是以观光旅游为主题,缺乏游客对民族文化的体验和参与旅游项目,更缺乏针对不同游客为目标的专项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层次不高,产品构成十分单一。

  (二) 民族文化旅游协作:整体不力,各自为政

  针对这一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局部和整体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从局部方面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湘西州的村寨相对独立,旅游区中民族村寨群的整合力度不强,没有得到完全实现,景区和景区之间重复项目太多,没有新意,不能吸引回头顾客、带来流连忘返的美好感觉。第二,整体而言,张家界可以说是湖南省旅游业的重点地域,其独有的地域优势使其成为湖南旅游业的核心。随着近几年的飞速发展,其也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相关的基础设施也在日趋完善。除此之外,世界闻名的湖南凤凰古城更是有着独特的客源市场,相关的地理位置也是其他旅游景点所无法比拟的。由于其经营模式、旅游项目、市场开发以及营销都与张家界的有所不同,使得张家界和凤凰古城的旅游业互不干扰,互不影响,各自为主。正因为如此,从外界看来,湘西内部的旅游行业显得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集合体,人力资源、交通、旅游服务等各方面的综合力不强,整合力度不集中,县与县之间合作开发意识缺乏。[2]

  (三) 民族文化旅游内容:形式单一,缺乏参与

  旅游内容上,形式单一,主要是以观光旅游为主,听导游讲解,毫无新意,而且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多停留在浅显的层次,多是以模仿为主,无法激发游客参与到其中,比如土家族的结婚习俗哭嫁,哭嫁这一习俗本身有很强的参与性,在表演过程中,可以让游客参与进来当新娘或者新郎,与当地知晓哭嫁流程的人们一起表演,让他们全身心地感受哭嫁的趣味和特色,哭嫁歌也可以现学现唱或是即兴改编。

  通过这样的活动,不仅能激发游客的兴趣,也能让旅游者充分感受到土家族特有的民族民间文化的独特魅力。

  (四) 民族文化旅游促销:魄力不足,运作乏力

  为什么同是小镇,湘西凤凰相较于云南丽江的名气却小很多,难于具备国际知名度,也不能吸引大多数的回头客源,最大的原因还是旅游推销力度不够,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湘西州内的民族旅游区还未形成完整统一的标识系统,在部分已经开放的旅游景区缺乏基本的信息资料,这让游客来到此地感觉是一头雾水,走马观花式的游览。其次,湘西旅游缺乏有效的营销策略和手段,进行高水平的策划和包装难度高,保守的营销方式和有限的营销资源使得湘西州部分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至今还无人知晓,有“久在深闺人未知”的韵味。第三,湘西的民族文化旅游尚未形成统一品牌,品牌的定位、塑造、提升以及推广等方面还应加大工作量,如何使湘西能够被世人皆知,将“神秘湘西”的品牌做大,保证游客来源,也是当前应该解决的问题。

  三、促进湘西旅游文化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旅游文化资源已经成为湘西州最具特色的资源,但是在旅游经济发展中,弘扬民族文化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的是文化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建立好民族旅游的生态环境,不仅实现湘西州的经济发展,更要实现湘西州的社会发展,两者达到统一。

  (一) 实施整体规划,健全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创新体制

  要想发展湘西的旅游行业,就必须建立一个适合民族发展的旅游文化经济产业的宏观管理体制。一方面,建议政府成立民族特色服务站和委员会,经过对工作人员的特殊培训,实现对本区域旅游经济产业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并且在各县、市下设立民族文化旅游经济产业管理分会,广泛调研、征集,提出有关旅游业发展的决策建议,为州旅游经济产业发展指导小组的研究决策提供基础性资料和意见。另一方面,逐步完善旅游行业组织和旅游中介机构,成立湘西州旅游协会,并且设立旅行社、景区景点、旅游交通、旅游餐饮等分会,协会和分会的相关章程、职能、活动方式和经费来源要真正体现民间、协调、自律的特征。同时尽快从旅游局的主管业务中分离出来,实现事业化和企业化,逐步建立和健全以法治为基础的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的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湘西州旅游经济产业宏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其次,建立民族文化旅游经济产业的科学决策机制。一方面,应该以位于湘西州政府所在地的吉首大学为依托,整理联合湘西州内各相关科研机构,建立湘西州民族文化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民族文化信息库,为湘西州民族文化旅游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另一方面,针对湘西州民族文化旅游队伍缺乏民族文化底蕴的现象,应该加强与相关大专院校的沟通联系,着力吸引高校旅游专业毕业生,加强对民族文化旅游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尽快建立一支适应湘西州民族文化旅游经济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优秀人才队伍。

  (二) 优化产业条件,建立健全政府宏观政策导向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本区域旅游经济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第一,做大做强民族风情体验旅游产品,以土家族、苗族文化为重点,充分展示和传承各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传统习俗、民族节庆、风味食品、竞技活动、生产劳动等民族风情文化;第二,做好做精特色旅游产品。充分发挥古丈茶文化、楚巫文化、民族服饰文化和民族建筑文化等资源优势,努力开发如“里耶古城”、“南方长城”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强吸引力的特色旅游产品;第三,加快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开发面向省内外的中高档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同时积极鼓励和规范发展大众化乡村旅游产品。

  其次,改进优化民族文化旅游经济产业的发展环境。第一,应该深入学习并且贯彻落实相关旅游业法律法规,为民族文化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建立并健全地方配套性法规政策,特别是在税费征收、招商引资等方面依法制定有利的支持政策;第二,消除一切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和乱收费行为,减轻民族文化旅游企业的负担,努力将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和优化社会环境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第三,应该完善旅游交通环境。加快发展旅游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湘西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改善湘西州的旅游交通环境,是提高湘西旅游业整体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水平的关键所在。

  (三) 加大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一,正确树立科学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观念。科学的旅游开发观念是湘西州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因此,湘西州在大力发展土家族、苗族民族文化旅游的同时,一是要加大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必要性及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帮助广大民众树立起有利于民族文化旅游持续发展的旅游开发观念;二是教育广大市民、民众不要让经济效益冲昏头脑,鼓励他们自觉自发地抢救和保护民族文化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另一方面,湘西州各相关企事业组织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发展的过程中,要全面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切实利益,尊重他们的民俗文化习惯和生活模式,做到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尽量避免引起当地居民和外来开发者在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在短时间内构建起全民参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新体系。

  第二,有效提升文化旅游资源的保障力度,做好对文化旅游资源的有效评估。需要本地创建相关立法程序,对若干重要民族文化遗产实施法律保护,当前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是,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资源普查、评估、抢救和保护。同时,以创建旅游业品牌为最终目的,通过一系列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展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实行责任制,对湘西州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做到分层、逐级保护,创建完整的、切实可行的保护和保障机制。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加大文化遗产申报的经费,并且做好相关的文化交接工作,更应该加大相关的广告宣传投资,现阶段的目标就是争取在2015年之前完成湖南凤凰古城文化遗址的申报工作[3]。

  (四) 实施素质工程,加快民族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培养工作

  首先,实施民族文化旅游人才战略。一方面,需要尽快制订有利于民族文化旅游经济产业人才引进的政策和计划,各企业应当与大学联手加大对民族文化旅游经济产业后备力量的培养力度,加强与发达地区旅游经济产业机构的交流,引进其他地区的优秀人才;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本土民族文化旅游人才的培养,比如在吉首大学等相关院校中建立相关的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湘西文化旅游组织对湘西本地的旅游行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培养新生代的旅游职业人才,并且在此基础上开设一些相关的导游、初级外语等培训专业[4]。另一方面,需要深化落实相关的岗位责任制度,通过内部人才调配机制,大力培养民族文化专业型导游,同时合理调配内部人才,强化各部门的职能,经由对区域外部的人力资源输入机构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配备制度。

  其次,共建良好的用人环境。具体说来:一是深化制度改革,实行更加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制度,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艺术、文化以及管理人才也应该逐渐代替现阶段的自由职业者,这也是发展的趋势;二是通过企业内部竞争制度的引进,对民族旅游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职称进行全面整改,相关的福利制度、工资制度也应该因人而异,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出台一些文化旅游事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的投资者来湘西兴办旅游企业。总的说来,就是要想方设法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打造成能够真正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开放区域,吸引更多更好的旅游业人才来湘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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