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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相关理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2-10 共2175字

  2 流转税相关理论

  2.1 最优商品税理论

  最优商品税研究的问题可以归纳为:①“政府在确保筹集到既定税收收入的前提下如何最小化商品税的社会成本,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1927 年英国剑桥大学福利经济学家弗兰克·拉姆齐在其论文《对税收理论的贡献》中提出了最优商品税的概念,当时最有商品税的研究目标是如何设置商品税税率使“效用减少最小”,即额外负担最小。在严格的经济条件假设下,经过一系列的数学推导,拉姆齐提出了“拉姆齐法则”(逆弹性法则),即是对每种商品课征的税率应该与该商品供求价格弹性成反比。因为,对于弹性较大的商品,征税会使其价格较大幅度上升,税收造成的扭曲效应也就越大。所以,优化商品税理论指出:最小化社会总体超额负担,应对弹性较大的商品征收较低的税率,对弹性较小的商品为最征收较高的税率。显然,仅考虑效率的拉姆齐法则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因为如果对弹性较低的食品按高税率课税,将会使得贫困人群的税负水平高于富有人群,这明显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

  而后,以米尔利斯和戴蒙德为代表的现代优化税制学派在对拉姆齐法则进行了修正,将研究范围由单人经济扩展到多人经济,并将再分配公平作为考虑的因素,指出对生活必需品课征低汇率或者对其免税。政府不能获得充分的涉税信息导致拉姆齐的商品税缺乏生产效率,因此,政府必须开征其他扭曲性税收。

  2.2 增值税理论及增值税优越性

  2.2.1  增值税理论

  增值税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S·亚当斯于 1917 年发表的《商业税》一文提出,在当时是被称为营业毛利税而非增值税,营业毛利率同现在增值税的增值额概念较为接近。“1921 年德国资本家兼学者的威尔海姆·F·西门子博士正式提出”增值税“一词,并且详细阐述了增值税税制内容。但当时这一理论的提出并没有引起政府的重视,直到 50 年代真正的增值税实践活动才开始。增值税税收中性、税负公平等优点,使其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受到欧共体大多数国家的重视,这些国家也逐步地接受并将增值税引进本国。

  ①到目前为止,世界范围内已有 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开征增值税或其同类型税收,并将其作为重要税种之一。

  增值税是以生产商品、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增值额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②”具体来讲,就是商品总价值 C+V+M 中,扣除在生产中已消耗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价值 C 之后的余额“,它主要包括了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这是理论意义上增值额。然而在实践中,增值税的税基是法定增值额。

  与理论增值额不同,各国增值税相关法律或条规中规定的增值额不尽一致,并且与理论增值额也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增值税作为一个比较先进的税种,大部分国家会结合国情,界定相应的增值额,以期来实现调节经济、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意图。

  增值税在运行过程中采用税款抵扣机制,使以前环节已纳税的部分,在本环节不再征税,而只就未征过税的那部分收入额征税。凭票抵扣的方式形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每一环节产生自动勾稽作用,能够有效防止逃税、漏税行为的发生。我国于 1979 年开始实施增值税,自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一跃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2.2.2  增值税的优越性

  增值税发展如此之快、地位如此之重是与其优越性息息相关的,增值税相较于全额流转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增值税有效弱化重复征税

  若对商品或劳务的流通环节征收全额流转税,那么商品或劳务在流经的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商品或劳务的流出价款缴纳全额流转税,阶梯式重复征税使得流转环节越多税收负担越重。与全额流转税不同,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采用税款抵扣机制,在允许一般纳税人纳税时抵扣购买货物和劳务时己支付的增值税税款(即进项税)。这样,增值税纳税人在每一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仅是该环节增值额承担的税额,不受也不影响经济流通中其他环节的税负,不管商品或劳务的流转环节的多少,只要最后的价格不变,该商品或劳务承担的总增值税税额不变。

  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不会对生产者的抉择和消费者的选择造成影响,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

  (2)增值税链条有利于税收征管

  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模式,上游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时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下游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购进商品的下游增值税纳税人收到该发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当下游增值税纳税人对商品进行增值加工后再销售实现销项税时,又必须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是再下游企业的实现进项税抵扣的凭证。

  企业为实现进项税抵扣,会积极的向上游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增值税抵扣链条形成的同时,链条上各环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形成了自动、交叉的审计关系,增值税发票上的税款额也为税收征管提供了一部分信息,有利于堵塞各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3)能够实现彻底的出口退税

  世界贸易的发展加大了各国商品的出口竞争,很多国家鼓励出口、提高本国出口的商品在进口地的竞争力,对出口商品退还国内已征收的间接税、使出口商品以零税率进入国际市场。增值税增值额的计税模式,使得增值税税负体现在税率上,税额计算容易简单,能够实现出口退税。因此,对商品或劳务征收增值税能够实现彻底的出口退税,便于商品或服务的出口,有利于提高我国商品或劳务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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