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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行为的心理特征、成因及预防与矫正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31 共3992字
论文摘要

  一、盗窃行为的心理特征

  (一)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

  物质条件是生活的基础,衣食住行贯穿人的一生。一个人要维持基本的生存,就必须有基本的物质保障。社会财富分配两极化,富人越富,穷人越穷。一部分人甚至难以满足养家糊口的基本生活条件,如若这一群体再遇到不公平待遇、暗箱操作等恶劣想象,这种情况势必滋扭曲的心理状态,很有可能引发盗窃行为。

  笔者暂不考虑这个群体是否还有劳动能力,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内心渴望人人平等的愿望在残酷的现实中变得更加强烈,他们会把所有的问题盲目地归咎于制度的不公平、国家政府的不称职,然后有个别人的极端心态就可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出于报复国家或是获取财务的目的实施盗窃行为。

  (二)利己主义

  物质生活的快速发展,却没有带上精神文明的进步,我们生活中处处可见一些利己主义的现象,他们唯利是图,容不得别人侵犯他们一点点利益,但却非常喜欢占他人的喜爱便宜。这种习惯一旦形成,不仅很难戒掉,而且与个体的价值观相互影响。这些人可能会产生偏激的思想,即他们的逻辑起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自己利益,却从来忽视了受害者,完全没考虑到受害者的遭受与痛苦。并且,这类人实施的行为大多从小偷小摸开始,盗窃数量小,但次数不少,主要是抱着无知与侥幸的心理,认为单次的行为不会触碰法律底线,因此一而再,再而三的行窃,殊不知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跨越了法律的界限。

  (三)仇富心理

  当然,有些人在物质需求与现实条件无法调和时,他们会产生另外一种变态的心理状态,即是仇富心态。他们会认为,自己为社会辛辛苦苦创造财富,却被无情地剥削,凭什么富人坐享其成,而穷人又只能够粗茶淡饭。本质上,仇富心理是价值观自我歪曲时,内心的不平衡状态极端化的结果。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这些人之所以实施盗窃行为,不是只为了财物价值,他们还希望通过盗窃这种变相的手段报复富人,以受害者丢失财物后慌张、焦急的心情为乐,以此安慰自己的失落、不平衡的心态。

  (四)追求刺激

  不可否认,有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是为了追求刺激。他们发自内心的或者受人怂恿的放纵对冒险、对刺激的追求。这些人大多年龄段较低,人格不够健全,对法律与惩罚认识也不全面。并且,他们通常是偶犯,抱着“只玩一票,看能不能逃过法律制裁”的心态,既寻求刺激,又心存侥幸,只以为自己是“玩玩”而已,没有严肃的态度去认识所实施的行为已经违法法律。

  二、盗窃行为的心理成因

  (一)无意识的主导作用

  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引论》中指出:“心理过程主要是无意识的,至于意识的心理过程则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的部分和动作……精神分析以为心理包含有感情、思想、欲望等作用,而思想和欲望都可以是无意识的。” 他认为,意识是能够被直接感知的心理部分,只是心理的一个不稳定的属性。无意识包括各种原始冲动、愿望等,与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相左。由于无意识的内容被外界现实所拒绝,就被压抑到意识层面之下,但是它们并未就此消失,而是千方百计的通过各种途径表现出来。

  对财物价值的非法占有和使用是能够直观被外界认识到的意识表现;对聚敛财富的原始冲动、渴望被平等对待的朴素愿望,是盗窃行为人的无意识心理的主要内容。前者是不持久的,是个别现象中体现的,后者是恒久的藏在内心深处的,时刻伺机而动的。只是因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各种社会道德规范的形成、法律制度的出现,逐渐压抑人的无意识心理,犹如把它关进了牢笼,受到了限制。但是,这种冲动从未消失,当个人的某种条件成熟时,它就开始膨胀,冲破牢笼,控制行为人的整个心理状态,做出反常举动,很可能实施盗窃行为。

  (二)自我人格的缺失

  在无意识概念的基础上,弗洛伊德提出了人格理论。他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所组成。本我是人格中最原始的部分,是无意识的本能。本我不可能直接接触外界,唯一的出路是通过自我。 当本我与现实冲突而得不到满足时,就产生了自我。弗洛伊德认为自我包括无意识和意识两部分。当一个人处于“要与不要”的抉择矛盾中时,自我便发动它的功能,进行内部的调和,使个体获得适当的满足。当无意识部分占据上风,自我就起消极的协调作用。超我是人格中的道德部分,它代表的是理想,而不是现实,它追求的是完美主义,而不是快乐。超我源于自我,也常影响个体行为,但是它大部分是无意识的。例如为人处世的信条或原则等,与超我息息相关。

  自我人格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包含的意识层面最多,对个体意味着是最可能控制的。由于人的心理活动不总是独立的,常受到干扰。一个叫 Asch 的心理学家曾做过一个简单的实验:把八个人分成一组,其中七个人是串通好的,只有一个人才是真正的实验对象。他拿出两段一模一样的绳子,让八个人比较粗细。前面七个人一致认为 A 比 B 粗,第八个人在目睹这一切后,虽然心存疑虑,但也做出了同样的判断。 显而易见,当个体在于群体之中时,自我人格的心理活动受到了“集体压力”的干扰。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描述过“当个体处于群体之中时,他的智商往往低于一般正常人”。当个人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内心催生是否要实施盗窃的矛盾时,主要看他自我的人格是否能够理智分析,对本能的需要与现实的约束进行调节。如果行为人唯利是图,人格结构不完整,自我人格可能就消极地变成实施盗窃的推动力。

  (三)外界因素的影响

  人类社会是一个群居社会,人的行为是交互行为,不可能独立存在。在日常的交往活动中他人或特定群体的行为方式会对个体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人或群体的行为都是内心或价值观的外在表达,并且通常是缓慢的表现出来。与某个人长期交往,或在特点群体中长期活动,就会被他们感染,尤其是负面因素,就像慢性中毒一般,激活了无意识层面,使它跃跃欲试。当个体再受到他人的怂恿,被利益诱惑,或是群体中出现反社会煽动,他可能就突破自我人格的约束,盲目的进入犯罪团队中。

  三、预防与矫正

  (一)塑造正向价值观

  人的价值观形成期主要集中在青春期,而这一阶段又最容发生异变。正确健康的价值观能够引导人的行为举止符合道德法律规范。从青少年抓起,把握其思想脉搏,及时纠错,因势利导。

  运用案例教育的方式,引导青少年认识金钱的功能与局限,强调惩罚的严重性与法律的威严性,帮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防止欲念滋生。塑造正向的价值观,即是对自我人格的意识层面的强化和完善,使人能够理性的辨别事物的善恶、区分举止的对错,加强自我的控制能力,尽管本能的欲望不灭,但也不会实施小偷小摸的行为。

  (二)心理认知矫正治疗

  传统的监禁惩罚,并不能保证犯罪人改过自新,尤其是盗窃犯,犯罪条件门槛低,再犯率较高。运用犯罪心理学对犯罪人进行心理矫正,兼顾了法律效果与人道主义,有利于犯罪人重返社会。心理认知矫正治疗,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与策略、技术对犯罪人的各种心理问题进行评估、矫正与治疗的过程。 这是针对已决犯的矫正治疗,通常是一个漫长的、与刑期同时进行的过程。心理认知矫正治疗的第一步是辅助犯罪人认识自身的错误思维。这对于整个疗程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也是最关键的。犯罪人的自我认识是常年累月形成的一种固定状态,治疗效果不可能一锤定音,应当有条不紊的进行,开展辅助性启发与教育。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心理相容。行为科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思想教育能否被受教者接受,取决于受教者对施教者是否认同和信任,对教育内容、方式是否认同和信服。施教者要发掘治疗中存在的可变因素,发现并表扬他们心灵的闪光点,主动融入犯罪人的日常生活,取得他们的信赖。 心理认知矫正治疗的第二步是控制管理情绪。盗窃犯多是利己主义,追求快捷的利益,性格上警觉敌对,对进一步的治疗常表现出反抗性,容易暴躁发怒或是完全沉默。笔者认为,这个阶段中运用团队比赛的简单游戏方式进行治疗,在三方面会有比较明显的效果,一是增强罪犯的交际互动能力和团结精神,二是培养积极进取的心态,三是学会如何面对失败的情绪管理。第三步是激励。治疗人员应当协助犯罪人树立新的理想追求,让他对服刑期满后的生活充满期望,通过以往取得的成绩、荣誉等鼓励他,暗示他找回信心和希望。

  (三)分配制度与福利制度的完善

  因为盗窃行为是财产性犯罪,归根究底是物质条件过于苛刻。如果能够在物质层面上尽量满足一部分人的需求,他们便获得心理安慰,也不会有实施盗窃行为的心理趋势,盗窃犯罪总量会大幅度减少。

  我国社会财富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大量低收入人口以及流浪人员,这一群体暗藏着不安定因素,一旦激发就可能发生盗窃类财产犯罪。工资是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直接决定了收入差距,税收是对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可以调节一定的收入差距。

  参考巴西缩小贫富差距的做法,笔者认为,可以设置对高、低收入者不同的起征点和税率标准,使部分财富从高收入者流向低收入者。在社会福利方面,可以对低收入者实行较低标准的社会保险制度,例如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半价或免费的医疗服务、较高的失业保险补助等;对于贫困家庭实施“家庭补助金计划”,按照贫困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的补贴,以保证基本的生活需要;对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实施“减轻教育负担计划”,针对这些孩子设立奖学金,既鼓励孩子入学,接受教育和锻炼,也不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针对流浪人口提供临时收养站,并进行简单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再就业的可能。

  注释:

  [奥]弗洛伊德着.高觉敷译.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4 年版.第 9 页.
  邱国梁.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和心理研究.群众出版社.2005 年版.第 185 页.
  [奥]弗洛伊德.高觉敷译.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4 年版.第 82 页.
  刘瑜.送你一颗子弹.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 年版.第 39 页。
  [法]古斯塔夫·勒庞着.冯克利译.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年版.第 7 页.
  赵银河.盗窃犯人格特点与心理认知矫正的思考.知识经济.2012(2).
  邢文高.大学生盗窃行为的心理分析与矫正.科技创新导报.2008(5).
  白维军.巴西缩小贫富差距的做法与启示.经济纵横.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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