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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7-16 共7077字

  第 4 章 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前文所述,在现实中,高职院校在开展顶岗实习的教学工作时,还是存在一系列的问题,甚至有些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不容忽视,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会严重阻碍高职教育的发展。那么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呢?从顶岗实习的现状调查结果中,可以归纳出当前天津市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1 可操作性的法律政策缺乏

  国家政府的政策是顶岗实习有效开展和实施的关键,政府在整个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的作用。当前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政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可操作性的法律政策缺乏是当前最主要、最根本的问题。

  4.1.1 缺少专门的顶岗实习法律法规

  通过对已有相关文件的查阅了解到,关于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法律法规方面的政策只是零星地出现在其他相关立法文件中,且内容较为粗糙,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1996 年9 月 1 日施行的《职业教育法》第 37 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1999 年 1 月 1日施行的《高等教育法》第 56 条对实习提出倡导性要求,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这两部法律中只是简单地提出了实习的要求,政府从没有针对性地出台过关于顶岗实习乃至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专门的法律法规缺失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首先,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高职顶岗实习的参与者分别有学校、企业和学生这三方主体。而当前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及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做出明确说明,对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都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保护。比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实习单位与顶岗实习的学生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二者之间不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被予以否定。《职业教育法》对顶岗实习用人单位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依据,只是简单规定了法律责任,并且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上岗实习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这些规定内容不精细,缺乏操作性,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法律规范性较弱,导致实习生的权益得不到坚实的保障。

  其次,监管高职顶岗实习的各部门权责模糊。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都与顶岗实习有着直接的关系,可是这些机关的职能、权限以及责任并没有被明确厘清。比如:《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 号)中提到:“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这里的“有关部门”和“有关工作”含糊不清,让人费解。哪个部门具体开展什么工作,哪个部门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每个部门该如何进行协调并没有提出来。

  4.1.2 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

  政府对于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发布了一些宏观的文件和讲话,强调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比如,2006 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职业技术院校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时间。”

  但是并没有给出配套的实施政策。在真正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牵涉到企业、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各方利益,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政府没有给出明确说明,所牵涉的各方难以找到充分地政策依据,直接影响到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接受顶岗实习生的热情不高,也有部分企业打着校企合作的招牌把学生当作“苦力工”来使用,而且各个实习单位对于学生的管理水平也参差不一。

  4.1.3 协作职能部门支持顶岗实习的政策缺位

  高职教育是一项复杂的跨界工程,涉及到很多行政部门。顶岗实习作为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也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工作内容也涉及到了其他部委的业务和职责范围。为了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2004 年 6 月,由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但是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并没有找到职业教育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出台过的关于顶岗实习政策的任何文件。财政部、人事部等相关部委领导也没有做过关于校企合作内容的讲话。其他部门不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是靠教育部门参与推动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政策的实施,是很难进行的。

  4.2 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

  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政策支持,导致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学校和企业双方进行合作的时候都缺乏信任感,一直在相互博弈,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2.1 企业参与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不高

  从前文的现状阐述中,可以明显看出企业对于顶岗实习驱动力不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从微观层面来讲,企业的目标定位在利益追求上,学校的目标定位在人才培养上,目标上与存在较大差距。在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学校因为“就业率”的压力而拥有足够的动力,贯彻执行政府的指示。而如果希望企业出于社会责任感而参与合作是很难的,大多数企业只是出于劳动力的需求,当企业的劳动力不缺乏的情况下,也就缺乏了合作的动力,甚至是抱着“宁缺毋滥”的态度,认为没有经验的学生来到企业,不仅不会使企业受益,反而会影响整个企业的生产,拖企业的后腿。从宏观层面来讲,政府缺乏顶岗实习的支持和推动力度,没有针对参与顶岗实习的企业出台相应的成本补偿政策,也没有对参与的企业进行表彰提高其社会声誉,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等原因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导致学校在和企业谈合作的时候缺乏底气,尤其是一些文科类院系,企业接纳度比较低,即使接纳了,专业对口性也不强,劳动内容单一,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远远不够。

  4.2.2 学校的教学与顶岗实习衔接性不强

  学校培养的学生到底能不能胜任实习中的岗位要求,这主要取决于学校开设的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与顶岗实习之间的衔接性。对学生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基础课、专业课薄弱,适应时间长,吃苦能力不足,顶岗实习中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能力欠缺,适应能力不足,这些都与学校前期准备的不充分,专业衔接性不强有关。在回答问卷“学校两年的学习是否可以满足顶岗实习工作中的需要?”一题时,46. 91%的学生认为一般,只有 25.51%的学生觉得基本满足,5.35%的学生觉得非常满足。这说明在学校的学习内容与岗位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的采集中,不少学生提出了“多让实习生实践和操作与专业相关的工作,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多注重实训技能,对基本知识的力度适当而不是只注重课堂教学” 等诸如此类的意见。

  另外,就这个问题笔者与某企业领导进行访谈做进一步了解。

  问:您认为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哪方面是最欠缺的?哪方面比较突出?

  答:学生总体来说素质还是不错的,挺听话的,可是动手操作能力还是比较欠缺,只凭着在学校学的那点东西在岗位上摸索真是不行,单位给他们配备了师傅进行指导,可是也不能很快上手,不能靠着他们来进行生产,经验不足很容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1】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学校的教学与顶岗实习的衔接性不强,培养的学生能力和企业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反映出学校在专业设置上的缺陷,因为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因此必须是基于在市场调研、校企合作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科学的专业设置和教材编写。学校的教学内容和企业岗位上的要求没有达到无缝对接,说明了学校在市场调研这方面下的功夫不够,校企合作也没有深入,可能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这就使顶岗实习的实效性降低,因为这相当于企业需要花很长一段时间弥补学生在学校缺失的实训课程。

  【2】

  4.2.3 校企合作进展不均衡

  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的大力发展对天津市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同院校的校企合作进展呈现不均衡的现象。通过访谈了解到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由于其办学规模大,实力雄厚,专业设置合理,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更是成为学校的品牌专业,在校企合作上比较成熟到位,与一些有名的国企、央企、外企、私企等长年保持良好合作,顶岗实习的工作开展起来更加容易方便一些,效果也比较好。相比而言,其他一般的院校,尤其是文科类院校,在校企合作开展方面比较吃力,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很难找到一些优秀企业进行合作,导致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会遇到瓶颈。以下是笔者与一所文科类的高职院校的领导的访谈内容:

  问:您好,请问您的工作主要是安排学生的顶岗实习吗?请您谈一谈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实习单位建立联系的方式?

  答:对,我是主要负责这部分工作的,我们部门总共就两个人。现在学校非常重视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作为校企合作的一项工作内容,当然也受到了学校的积极关注。目前总体情况还可以,当然“学校热,企业冷”这种现象确实是存在的,这种现象主要是出现在一些规模大、要求高的企业中。我校选择合作企业有两个标准:第一,尽量选择行业的龙头老大。这种大企业的优势是企业技术和品牌过硬,学生可以学到的东西比较多,弊端是门槛高,很难进去,即使进去了,周转时间长,落地比较慢;第二,中小型企业,包括微型企业也是我校比较倾向的选择,大部分学生都安排到这类企业。其优点是企业对于学生的需求量大,相对而言更加务实,落地比较快,缺点是技术方面比较欠缺。文科院校的校企合作难度更大一些,企业需求量比较小,大订单式的实习显然是比较难以实现的,所以就会以大方向,小订单的方式去安排学生的顶岗实习。谈合作的时候处于被动的一方,缺乏底气。很多合作实际上是建立在私人交情的基础上,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引进来”,这部分工作的开展其实挺难的。

  文科院校和理工科院校的专业设置不同,实习岗位必然会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性,相对而言,文科院校顶岗实习的开展困难,滞后,企业在招收实习生的时候对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需求量更大一些。如何让每个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工作都能顺利、有序开展,减少这种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也是当前的一个工作难点。

  4.3 学生管理缺失

  学生管理贯穿整个顶岗实习,学生管理抓得行不行,直接影响顶岗实习的效果。法律政策的缺失,校企合作机制的不健全,使得企业和学校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无法进行有机融合,双方在观念上存在差异,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如何对学生进行管理,需要双方进行商定。根据前文中的顶岗实习现状可以看出,学生管理缺失,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校企合作不健全造成的,双方在合作中并没有捋顺彼此的管理职责。从当前的调查情况来看,学生管理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4.3.1 指导教师的指导缺失

  高职生去企业参加顶岗实习,会有两个实习指导教师,一个来自学校,一个来自企业。

  通过调查了解到校方给配备的指导教师大都是班主任,企业配备的指导教师是拥有工作经验的在工作中给予学生指导的师傅。关于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笔者与一名同学进行了访谈,内容如下:

  问:同学,在你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和企业给你配备指导教师了吗?指导情况怎么样?

  答:配了。单位给配的师傅,他们自己也有一堆事情要忙,工作上有什么问题了,我一般就找同学商量商量,不好意思总问师傅,我的师傅还好,有时候还会指导我一下,我同学跟我说他的师傅态度可不好了,还会凶他,而且不怎么管他。另外也有些同学的师傅就是让同学给打打下手什么的,做一些零碎的基础的事情。

  问:学校那边的指导老师怎么样?

  答:学校那边……班主任应该算是我们的指导老师吧,一般学校有什么事情了班主任通知我们,平时很少过问我们的实习情况,班主任基本上就起一个下达通知的作用。

  问:那你觉得安排指导教师有必要吗?

  答:有必要啊,毕竟我们都还只是学生,社会阅历太浅,很多事情都不懂,尤其是刚到开始实习那阵儿,挺难适应的,我个人感觉企业的师傅对我的指导真的很管用,只是会避免我走很多弯路。至于学校那边,我觉得更应该经常跟我们联系,多给我们一些心理方面的辅导。

  从另一角度来讲,学生刚从学校步入工作岗位,对于工作强度的认知可能并不客观,工作强度大可能只是学生的主观感受,这其中不乏有些学生没有摆正心态,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从事强度适中甚至强度较小的工作都感觉到强度大,稍有不顺就感觉到无法坚持。

  对于这种情况,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必须加强,该争取的利益学校要为学生争取,该做的心理疏导也要做到位。

  通过以上的分析,结合前文中的现状描述,不难看出目前顶岗实习中指导教师的缺位,表面上看校企双方都给配备了指导教师,可是在实际的指导过程中,却严重缺位,指导教师的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大多是形同虚设,对学生的顶岗实习缺乏应有的指导。而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身份是双重的,从“学校人”到“职业人”角色的转换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指导老师的指点和引导,这样才能让学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迎接新环境带来的挑战。

  4.3.2 学校管理严重缺失

  学校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教育和管理一直是一项难题。目前天津市大部分高职院校在这一方面处于“空白”的状态。2011 年 9 月 19 日教育副部长鲁昕在全国职业教育实习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实习的过程管理,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切实加强跟班指导。可是现实中正如前文所述,大多数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只是停留在辅导员、班主任下达通知的这种层面上,更别说跟班指导了。从本质上来看,学校的管理只是起到“传声筒”的作用。某些院校片面地认为学生顶岗实习后就是学生和企业之间的问题了,学校却以“甩手掌柜”的态度弃之不顾,关于顶岗实习的情况不闻不问,只是以学生“不出事”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导致学生和学校基本上脱离了关系。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人身安全意识不高也反映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力度薄弱。在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的搜集中,有学生表达“应该在薪酬方面与公司进行商量,如果在有薪酬的情况下,我们会更加努力工作”这说明当前顶岗实习还有部分学生零酬劳,学校在这方面没有替学生争取应有的权益。

  高职院校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管理严重缺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学校的各级领导者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第二是指导教师能力不足,指导内容缺乏实效性;第三是思想素质教育缺失,不利于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健康心理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4.3.3 企业“重效益轻培养”

  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并以顶岗实习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培养,可以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企业作为顶岗实习过程的管理主体之一,应当与学校一起履行管理职责。但是在现实中,大多数企业更加关注眼前的效益,或者对顶岗实习缺乏理解,注重生产效率和劳动纪律,有部分企业高层管理者拥有先进的合作理念,但是交给下层执行的时候,下层的管理者的思路跟不上,也就“变味儿”了,忽视了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个人成长,把人才培养抛之脑后,甚至在某些少数企业,学生更是沦为了“廉价劳动力”.大部分企业给学生安排了指导师傅,如果企业给安排的师傅认真负责,具备丰富的经验,那顶岗实习的目的也能达到,但是对于师傅的指导工作企业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和考核方法,师傅怎么教,教什么完全由每个师傅自己进行控制,学生到底是否能得到师傅的指导,指导的深度如何等都无从清晰得知,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对学生的管理缺乏监控,考核评价也只是流于形式,写一点常规“套话”、盖一两个章作为顶岗实习的评价,让学生交回学校,这样一来,顶岗实习的实施与最初的目的就大相庭径了。

  4.3.4 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缺乏

  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是提高学生积极性一位班主任说:“在大三学生实习的这一阶段,有些学生在为专升本之类的升学考试做准备,没有去企业中参与顶岗实习,可是学校把这部分学生也算作顶岗实习之列了,这部分学生该如何去做评价,学校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去企业的时候,会给每个学生发一本实习手册,让学生记录实习内容和感受,实习结束后,企业会给学生写一些评语,并且盖章,可是学生是否真正地参与了顶岗实习了学校其实无从知晓,可能有些学生根本就没有实习。指导教师给的成绩其实也没有一定的标准,主要是依靠主观印象来给分。”笔者也在办公室翻阅了一部分学生的实习手册,很多都是空白,字数相当少,最后实习单位给出两行评语和两个盖章。另一位学校的领导说:“学生最后一年的顶岗实习,和毕业分配直接挂钩,学生基本上处于就业的状态,很多学生较早地就签订了三方协议,这一个环节我们不算做学分。”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收获应该是综合性的。顶岗实习作为高职院校必须的教学环节,就应该和其他的专业课程一样,有相应的考察和考核标准以及行之有效的评价措施,能够对顶岗实习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并且赋予学生相应的成绩,然而学校并没有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后只是草草地给个成绩,很显然,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考核方式。学生去顶岗实习后,学校基本上把管理的责任推给了企业,把学生看作是已经脱离了学校的人,与学生很少沟通,对于学生在企业中的具体表现缺乏了解,最终的成绩只是一些主观印象,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顶岗实习不是一个简单的科目,学生参与顶岗实习对于能力的提高是多方面的,这就体现了过程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决定了其考核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方式的渗透性,唯有这样才能较为客观地评价顶岗实习对学生能力提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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