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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探讨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07 共4336字

  结论

  在总结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以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为根据,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一、笔者认为,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管制是一对矛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严格的金融管制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固然应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需要金融秩序的安全,但我们也不能单纯地为了旧有的金融垄断利益而扼杀市场经济的创新能力。在中国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赋予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民营经济更多的发展空间,使用法律的保障手段保证合法的民间融资顺利进行,是我们金融改革的应有之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某种程度不当地阻碍了民间融资的顺利进行,在本罪的适用环境己然改变的情况下,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如何以本罪规制非法集资的行为而又不至于阻碍正常的民间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金融监管和金融自由化两者之间孰轻孰重、我们的立法者和司法者在法律制定和法律执行中采取何种价值倾向,都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二、笔者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固然有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不足,在法律没有作出修订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的方式来弥补其缺陷。当然,基于本罪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刑法的谦抑性,应尽量的限缩本条文的适用范围。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可以对诸如"公众"、"存款"等本罪的核心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亦应对本罪作为目的犯予以明确,也就是构成本罪需要以货币资本经营为目的。

  三、笔者认为,法律永远是滞后于司法实践的。当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的时候,我们不应以怀疑的眼光去审视我们的法律。当司法实践中出现保底委托理财这一形式时,我们应当积极的去审视我们的法律、关注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保底委托理财成为券商的一种共同的选择行为时,我们应思考是我们金融体制本身出现了问题还是我们的刑法背离了时代的发展。

  以委托理财自身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无疑会得出结论-我们金融体制本身存在着不完善之处而不是我们刑法的规定本身有问题。因此,对德隆系列案的审判、对券商刑事责任的追究,本身也是刑法作为社会最后保障法、作为社会维稳器的体现,刑法的规制是对过度泛滥的金融自由化的一种纠偏。


  参考文献:
  
  一、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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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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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周阳。唐万新抑或中国的罪与罚[[J].经济。2006  (3)。
  
  三、电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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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东阳日报。吴英相关案一审判决[[EB/OL].
  [3]郭爱娣。《<放贷人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地下钱庄"有望合法化》[EB/OL].
  [4]检察日报。"保底+收益,'理财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EB/OL].
  [5]李慎波。山西浮山信用社高息吸储放贷炮制亿元大案[[EB/OL].
  [6]南京日报,南京检方公布三十年三十件大案要案[[EB/OL].
  [7]屈学武。信托投资公司试办个人存款业务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吸收存款时是都采取了非法手段[[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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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判例:
  
  [1]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陈创、冯振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案。
  [2]胡彩茶诈骗,付旭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丽中刑初字第33号。
  [3]崔慕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7)房刑初字第00414号。
  [4]柳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6)房刑初字第00090号。
  [5]王铁凡、肖钟、曾志强、贺敏、谢安平等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湘高法刑二终字第21号。
  [6]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何贵品、王宏、辛梅、唐明、途晓红、王甲、庞勇、于景海、韩军、彭涛、王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乌中刑初字第155号。
  [7]戴振铎玩忽职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沈刑((2)初字第16号。
  [8]任菊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刑(2)初字第128号。
  [9]陈国品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蚌刑初字第37
  [10]山西璞真灵芝酒业有限公司、聂玉声、收公众存款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号。金晓莉、(2004)梁经生、吕和平等非法吸晋中刑初字第36号。
  [11]郑德利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脱逃,佛山市南海区九江供销企业集团、关成扬、陈柱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徐议群职务侵占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佛刑终字第315号。
  [12]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李乃志、刘冰、郭学栋、李勇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2004)化法刑初字第115号。
  [13]赵祥生、郭其阳、刘智、刘勇、熊一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 )三亚刑初字第20号。
  [14]刘建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03)辛刑初字第1一122号。
  [15]陈慕仪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刑初字第30号。
  [16]刘绍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四川省温江县人民法院(2001)温江刑初字第122号。
  [17]赵典飞、彭传象、单位苍南县龙港镇池浦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00)苍刑初字第492号。
  [18]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2003)徐刑初字第192号。
  [19]何世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私藏弹药,雷继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01)沙刑初字第302号。
  [20]仙居县城关镇县前村村民委员会、王好德、张中云、张增松、王中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2001)仙刑初字第68号。
  [21]山东樱桃园集团总公司、潍坊浩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潍坊樱新工程装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洪华、高洪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高东昌、牟欣之、高洪梅非法吸收存款案,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00)奎刑初字第107号。
  [22]宜昌市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终止审理,张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宜中刑终字第79号。
  [23]解德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玉刑终字第141号。
  [24]张敦恩、陈普云、张在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榕刑终字第194号。
  [25]林战胜、姜显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姜显龙挪用资金案,浙江省温州市匝海区人民法院(2000) }L刑初字第214-1号。
  [26]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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