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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4-27 共49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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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困境研究
【第一章 第二章】养老服务业一般分析
【3.1 3.2】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3.3 3.4】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国外养老服务业发展经验
【第五章】 推动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吉林省养老服务业构建路径研究参考文献
  第 5 章推动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针对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借鉴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明确发展思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规范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措施,推进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
  
  5.1 吉林省发展养老服务业需求分析
  
  随着养老压力的增加,吉林省养老服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呈现出新的特点,养老需求也有别于以往时期和有别于其他地区的需求。目前,吉林省的养老服务体系由“资源共享”、“委托运营”、“延伸服务”三种服务模式构成,使得吉林省的养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满足。但是,随着老龄化速度的不断提高,必须认真分析吉林省养老需求的发展趋势,以便提供更切合实际的养老服务。
  
  5.1.1 差异化的“按需提供”的服务需求
  
  “按需提供服务”是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特色。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吉林省长春市连续三年居家养老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建成了覆盖 120 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引进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又浪费我,同步建设以集中供养的日托、短托或长托服务为主的城市社区托老中心,开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试点。这种按需提供养老服务从开始的怀疑到认同,再到目前;老年人提出的“五花八门”的养老需求,为养老服务提供了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需求。
  
  5.1.2 个性化的“定制提供”的服务需求
  
  根据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需求,实行“定制化”试点。通过在局部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针对 80 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发放 200 元的政府补贴,并根据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私人订制”服务项目,包括饮食送餐、家政、卫生、照料、医疗、维修和公益等服务;60 周岁的老人在购买服务时可以享受较为优惠的老年人价格。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这种“定制化”养老服务越来越具有个人属性,从日常的生理、生存需求,到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需求日益个性化,反映了老年人的个体特质,为养老服务创新成为必然。
  
  5.1.3 统一化的“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需求
  
  根据不同城区和社区以及不同地段,选择周边居民较多的社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试点,将养老服务对象由院内的老人延伸到其他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扩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这种养老服务属于“延伸服务”的典型模式,其目的是充分利用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为更多、更广范围内的老人进行服务,提高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这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模式逐步填补了“家庭养老”形成的缺空,解决了目前人口流动对养老带来的冲击。
  
  5.1.4 及时灵活的“12349”网络服务需求
  
  为了给老年群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日常生活服务,吉林省长春市通过服务方式的创新,打造了 12349 养老便民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及时的服务。“12349”作为一个公益性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对接平台,由政府负责运营,目前在福山、长山花园、银山三个社区进行试点,试点社区内的老人可以免费获得一个移动终端或一张电话卡,在有需要的时候拨打 12349,就可以及时快捷的得到家政、医疗、维修等养老服务。接受服务的服居民和企业可以入网、也可以不入网,居民可以通过打电话、关注微信平台,服务中心就好帮助找到最近、最好、价格最为优惠的服务,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这种便捷的服务方式最初由于老年人掌握不了,普及不广,到社区辅导、儿女帮助等方式逐步为试点的老年人接受,增加了网络便民养老服务的需求。
  
  5.2 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养老服务规划先行方针,指导各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规划,编制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与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和扶持各种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机构养老服务,继续开展创建机构养老示范试点单位活动。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配套政策。吉林省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出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医养融合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各地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5.3 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的选择
  
  按照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方式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创新,建议构建“政府基础养老服务、市场延伸养老服务、家庭传统养老服务”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养老模式,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市场渐进主体地位,维护家庭养老的传统地位,为老年人提供立体的、能够保证“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养老服务体系。
  
  5.3.1 做好养老服务业市场化试点
  
  吉林省是全国养老服务业市场化 8 个试点省份之一。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地方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平台,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加速、融合发展,探索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模式。
  
  5.3.2 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指导长春市、梅河口市继续完善和扩大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等工作,重点推进民营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方式,创造和推广可操作、可复制、可持续的服务模式,使综合改革区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3.3 扩大改革创新试点范围
  
  在国家试点和省级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其他市县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发展潜力,增强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市场化。
  
  5.4 吉林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对策措施
  
  5.4.1 拓宽吉林省养老服务业资金筹措渠道
  
  随着吉林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需要日益剧增,养老资金投入将不断增加,而吉林省财政投入规模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为此,需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养老相结合,构建多渠道省养老资金渠道,为此,应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提高养老服务业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为了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市场的参与度,政府应根据情况给与引导,拓宽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思路,通过政府提供各方面的政策性优惠,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养老服务产业中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化运营,通过优质服务和科学经营,不断地扩大市场,积累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入。
  
  1.建立多元化渠道的养老服务发展基金
  
  首先,应积极寻求中央财政的支持,不断扩大本省财政的投入力度。通过积极的财政投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摆脱创业阶段的资金困境、经营困境,快速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其次,通过政府投入、金融机构加入、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共同组建养老服务发展基金,对优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资金扶持,在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获得发展的同时,循环积累不断壮大发展基金自身实力,形成资金链条的良性循环。
  
  第三,进一步加大福彩公益金的投入比重,进一步吸引社会捐助和慈善投入。
  
  2.制定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准入门槛
  
  对于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不应定的过高,而是应按照资金投入规模规定提供养老服务的容纳量,将民间资本提供的养老服务分为若干个等级,不同的人、财、物的投入规定与之相匹配的服务规模,以保证服务的质量。
  
  3.对民间资本给予优惠政策
  
  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是减轻政府养老支出、减轻个人家庭养老负担的有效途径,政府应对此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1)资助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设施
  
  将吉林省养老服务需求和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服务的需求有机结合,可以考虑按照民间资本建设养老机构的建设面积,给与社区照料中心(包括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定的资助,改变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无法满足养老需求的现状,转变由社区直接提供服务的供给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2)利用养老服务公益金购买养老服务
  
  吉林省根据本事省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分布状况,优先考虑建立贫困老人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为残疾老年人家庭购买养老服务,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由于吉林省财政资金限制,财政资金投入有限,可以考虑建立养老服务福利公益金,吸引社会资金,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3)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社会养老孵化培育基地初创时期,由政府无偿提供办公场所、扶持基金和发展指标等关键性支持,发展吉林省民间养老服务组织,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
  
  对于民间养老机构的养老养护服务收入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与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民间养老机构水、电、热、气的使用执行民用价格标准,降低民营资本运用养老机构的成本。对民间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条件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4.2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以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养老服务网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实现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全覆盖,切实发挥托底和示范作用。鼓励各地大胆改革,实行公建民营。
  
  二是加快改造农村社会福利中心,进一步改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满足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继续推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现全省范围覆盖率100%,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服务项目,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四是继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大院在全省建制村的覆盖率,切实发挥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工作。
  
  5.4.3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扶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和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二是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落实。优先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每个县(市、区)至少安排 1-2 个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简化登记审批程序、设立孵化基地等方式,在社会组织初创期提供注册协助、发展指导等必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5.4.4 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与奖励补助、扶持资助、收费标准等直接挂钩,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三是继续开展机构养老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示范单位从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税收等各方面加以政策优惠扶持,在养老服务行业形成争学示范、争做示范的局面,大大提升养老服务业的整体规范水平。
  
  四是出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效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
  
  5.4.5 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
  
  养老机构的完善和发展,政府在政策上支持和重视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政府所有政策的贯彻和实施者却是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因此,必须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素质,规范其服务人员职能,大力加强养老护理职业道德建设。
  
  一是有计划地在部分高校增设养老护理专业等相关课程,开创养老培训服务场所,培养老年医学、老年护理、老年营养和老年心理等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二是采取岗位培训、职业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充分调动政府民政部门、行业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各方力量,全方位、多元化、多形式地组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三是实行老年护理等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制度,利用从业资格证制度督促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待遇,引进社会管理人才,充实养老服务行业,使养老服务行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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