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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税费制度问题与对策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12 共47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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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的改革研究
【第2部分】 煤炭税费制度问题与对策绪论
【第3部分】煤炭税费理论基础
【第4部分】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现状
【第5部分】我国煤炭行业税问题分析
【第6部分】我国煤炭行业费问题分析
【第7部分】我国煤炭税费制度改革建议
【第8部分】中国煤炭税费政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煤炭资源长久以来被誉为“黑色的金子”、“工业的粮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煤炭资源源于古代植物遗体,经过上亿年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转变形成的。《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13》数据显示,2012 年全球煤炭消费占全球能源消费的 29.9%,是 1970 年以来的最高份额。煤炭成为增幅最快的化石燃料,同时也是增幅最快的非再生能源,对当今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是世界上煤炭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煤炭探明总储量居世界第三,但人均占有量小,并且随着能源开发力度的增加,煤炭资源的可开采年限在可预期的范围内还将大大缩短1.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脚步明显加快,对煤炭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供需矛盾在不断扩大,煤炭资源已日渐成为制约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限制因素。

  从需求角度看,社会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长。从煤炭的消耗情况来看,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十年间我国煤炭消费量由 2004 年的 19.36 亿吨增长到 2013 年的36.10 亿吨,增长了 86.5%(见图 1.1)。从煤炭的需求情况来看,世界人均煤炭消费2.8 吨,我国按总人数 13 亿计算,对煤炭的需求总量至少也要达到 36.4 亿吨。并且,受国外经济、政治因素的影响,我国对煤炭资源的高消耗和高需求在很长时间内都将保持高水平。显然,这些需求对我国现有资源而言是个严峻的考验。【1】

  
  从供给角度看,煤炭资源整体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且对进口依赖度增大。长期以来,我国煤炭资源新增储量远远赶不上消耗储量,煤炭资源储量总体上呈现“亏空”的状态,探明的贫矿和难选矿多,后备储量严重不足,供求矛盾十分尖锐2.以原煤产量和进口量为例,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 年我国煤炭产量 37 亿吨,是 2004 年的2.3 倍,与此同时,2013 年我国煤炭进口量达 3.27 亿吨,是 2004 年的 17.6 倍。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2013 年我国煤炭进口依存度 8.13%,较 2012 年 7.11%的进口依存度上升明显,也就是说,现在每消费 100 吨煤炭,其中就有 8 吨多来自境外。

  从资源利用角度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煤炭浪费数量惊人。从我国煤炭消费量占全球消费量的比重来看,《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13》显示,2003 年我国煤炭消费占全球消费的 34.1%,到 2012 年这一比例达到 50.2%.从我国煤炭消费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2012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总量的 11.5%,却消耗了世界一半的煤炭。同时,我国煤炭综合利用率低,开采回采率低,说明我国煤炭利用效率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未得到根本转变。

  面对煤炭资源需求不断上升、储量日益减少、利用效率偏低的现状,煤炭行业能否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关系到产业链下游行业的兴衰。然而,目前我国煤炭行业的税费制度严重不合理,已成为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的“包袱”,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因此,本文从我国煤炭行业的税费制度入手,从中分析问题并寻求改进方法,极具现实意义。

  1.2 研究思路
  
  本文的内容共分为四大部分(见图 1.2),基本思路是煤炭税费制度的理论依据--现状介绍--问题分析--改革建议。【2】

  
  第一部分是以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资源耗竭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理论指导,从根源上分析煤炭税费制度的制定依据。第二部分是煤炭税费制度的现状介绍,包括税费制度的演进过程和现行体制两个内容,在整体把握煤炭税费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了解现行体制的具体构成。第三部分是分析煤炭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分别就增值税、资源税、费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四部分是提出煤炭税费制度的改革建议,为我国煤炭行业税费体制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1.3 研究方法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采用文献研究法作为获得数据资料和文字资料的主要方式,结合已有的研究对我国煤炭税费制度进行问题分析,并查阅《中国统计年鉴》、《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中国神华集团 2012 年报》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以获得研究所需的基础材料。

  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作为研究煤炭税费制度的主要方式,理论层面上分析了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资源耗竭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实践层面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着重笔墨于我国煤炭税费制度问题研究。

  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作为研究煤炭行业增值税的主要方式,定性分析主要是分析煤炭行业增值税重复征税现象,定量分析主要是运用公式和案例对增值税税负扭曲度进行计算分析。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在对资源税费制度的研究中,偏重于使用模型对税费体系进行分析,结合具体税种的实际征收情况,改进原有模型,进而提出改革措施。Hotelling Rul(e1931)通过霍特林模型发现,税收会对不同时期的资源产量产生不同的影响,建议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来控制可耗竭资源的开采速度。P.Dasgupta(1980)运用霍特林模型发现,在市场经济下,人们对资源的生产和消费速度会随着资源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政府可以利用税收政策来影响资源价格,进而影响资源开采速度。Slade(1984)研究税收对资源开采、加工的影响,通过模拟税收变化,发现税收类型、征税环节等会直接影响企业开采、加工资源的决策制定。Robert Conrad 等(1990)通过现金流量模型,研究了税收如何影响资源型国家从资源储备的衰竭中获得回报及承担风险。AsaKarlsson 等(2003)采用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分析能源体制的基础上,主张开征新税种。Stefan Giljum,Arno Behrens(2007)通过模型研究对自然资源征税和资源产品价格之间的关系,发现对自然资源征税有助于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Jan Szargut,Wojciech Stanek(2007)以电力产品为研究对象,通过模型分析,认为增加电力产品的税负有助于能源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和成熟。

  总体来说,在对资源税费体系的研究中,国外学者侧重于定量分析,通过构建模式、设定变量,更加直观地研究问题及对策。

  1.4.2 国内研究现状
  
  有关煤炭行业税费制度的话题一直是我国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随着近年来煤炭市场遭遇“过山车”,煤炭行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内学术界关于煤炭税费制度的研究进入了更加白热化的阶段。

  1.对煤炭增值税的研究
  
  国内学术界普遍认为煤炭行业的增值税税负过重。王文平(2008)指出,在整个煤炭税费体系中,增值税所占比例最大,约为 66%.增值税如此之多,究其原因有二:

  其一,煤炭产品的特性。煤炭属于自然资源,其生产过程物力消耗很少,绝大多数是人力消耗,约占增值额的 70%以上。其二,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在煤炭产品的成本构成中,政策允许抵扣的项目少,比重低。唐龙海、高双喜(2013)认为煤企存在增值税重复征税的现象:一方面,企业支付的煤炭资源价款、土地塌陷补偿费、村庄搬迁费等不能取得抵扣发票造成重复征税;另一方面,政策将矿井与巷道资产列入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导致煤企不能抵扣进项出现重复征税。王玉芳(2012)还提到对煤炭企业筹建期间消耗的材料费等不允许抵扣,造成煤炭行业实际税负高于一般加工和制造业。王井中(2008)认为,现行增值税缺乏对矿产资源勘探风险损失的考虑,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具有投资高、风险大的特点,一旦发生损失,企业不仅无法收回沉淀的资本,还要缴纳风险损失部分的增值税,不利于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

  2.对煤炭资源税的研究
  
  很多学者认为目前对煤炭征收的资源税存在弊端。

  首先,计征方式不合理。杨芝青(2010)认为,现行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不仅会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缺乏对价格的反应机制,税收适应性较差。席小瑾(2010)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对我国资源税的经济作用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资源税的经济作用弱,与煤炭的生产、消费和价格的联动性低,难以通过价格的传导机制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谢旭人(2009)指出,资源税改革应由现行的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建立资源税与资源收益的价税联动机制,并适当提高税率。侯文亮(2009)从循环经济的观点出发,提倡建立资源税的浮动税率制度,以便发挥资源税对资源利用的杠杆和引导作用。

  其次,税率偏低。龚辉文(2002)认为,现行资源税税额偏低,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等级资源的级差收益,并没有真正体现资源的内在价值,也没有将开采资源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因而不能有效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邓禾(2007)认为,资源税税率过低且税级过小,无法体现资源的价值,也无法发挥资源在经济中的作用。刘磁君(2008)指出,过轻的税负会导致过低的成本,过低的成本会刺激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而盲目开采。刘晔(2010)认为,未来资源税改革的大致方向是增加税负,但税负的增加能否有效提高资源的开采利用率,还有待商榷,还得依靠各市场主体的反映。

  然后,与资源补偿费重复。殷燚(2003)指出,虽然现行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理论基础不同,但二者的法律规定是重复的,故存在重复征收。刘保顺、李克庆(2000)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强制取得的财政收入,不需为此付出任何代价,但征收资源税国家交付了资源所有权,这与税收的无偿性自相矛盾;征收资源补偿费是为了弥补地质勘探经费的不足,但实际并未做到,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存在重复征收。冯振(2012)认为,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都是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的体现,都维护了国家对资源的所有者权益,二者存在重复征收。

  3.对煤炭费的研究
  
  大多学者认为对煤企收费名目偏多,煤企税负加大,应取消不合理的收费。祝遵宏(2010)认为,资源企业承担的资源收费远远大于资源税,增加了企业负担,应认真清理资源税外的各类专项基金与其他杂费,使其规范化。张亚明、夏杰长(2010)指出,税费并存的制度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地方政府频频出台资源、环境、安全等收费政策,会加重企业的非税负担。黄小木(2008)认为,当前我国对煤炭征收的税费性质模糊、功能交叉,出现了费重税轻、以费挤税的问题,使得税费体系更加复杂和混乱。同时曾先锋、李国平(2013)还通过对中美两国煤炭税费负担的计算对比,发现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存在结构性扭曲:一般税费负担较重,资源税费和环境税费负担较轻,建议提高资源税费与环境税费的征收标准,以补偿资源消耗的跨代外部性与开采中的环境外部性。

  总的来说,国内学者侧重于定性分析,更多的是从理论基础、政策制定上探讨煤炭行业的税费问题,缺乏相关的税费数据,难以定量分析税费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比重及造成的影响。
  
  1.5 创新与不足
  
  1.5.1 创新
  
  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煤炭税费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创新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学术界针对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研究论述较多,很少具体到煤炭资源,本文结合了煤炭企业的实际经营特点和煤炭资源特有的税费规定,详细剖析了我国煤炭税费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革建议。

  第二,学术界针对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的研究中,大多将笔墨着力对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的展开,本文除了继续深入探讨上述税费外,还重点分析了煤炭行业增值税,发现实际进项抵扣中有很多不合理之处,存在重复征税、税负较重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5.2 不足
  
  出于时间、能力、资料的限制,本文在对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的研究中尚有以下不足之处:

  第一,煤炭税费制度改革是一项牵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对相关领域都会有所影响。本文针对煤炭税费制度不足之处提出的改革建议,仅仅是站在理论层面分析形成的,在具体实践中,还需综合考量操作的可行性、方案的实效性等,以及配套措施的完善补充。

  第二,鉴于参考数据的不公开性,本文缺乏对我国煤炭行业各项税费的定量分析,难以从整体上通过精确的数字宏观把握煤炭行业税费负担情况。

  第三,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的不同,没有对国外以权利金为主体的煤炭税费制度进行详细探讨,缺乏国际对比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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