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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险业与“营改增”的相互关系研究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3-17 共28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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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营改增”对中国保险业的作用探讨
【第一章】 国内保险业与“营改增”的相互关系研究引言
【第二章】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国外保险业的借鉴与启示
【4.1 4.2】“营改增”对保险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4.3 4.4】“营改增”对保险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结论/参考文献】营改增背景下保险产业发展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1 章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在陆续完成了交通运输业、部分服务业、邮政业及电信业的“营改增”的基础上,全面开放“营改增”的步伐,将仅剩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体系,实现增值税的全面覆盖,但金融业“营改增”的实施存在诸多困难,保险业就是其难点之一。因此,在保险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程下,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有利于完善我国保险业增值税体系,设计合理的保险业增值税征收制度,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完善保险业税收政策,满足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都将会降低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提高其的盈利能力,提升我国保险业在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但多数建立增值税的发达国家均对保险业的大部分业务采取免税政策,有助于我们借鉴和启发,深入了解“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对保险业增值税征收提供一些帮助。
  
  1.1.2 研究意义
  
  本文从分析“营改增”后对我国保险业的多重影响入手,对将来完善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满足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减轻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保险业的营运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提升保险业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单独对保险业税收制度研究较少,主要是对金融业整个行业的税收制度进行研究。国外对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研究主要关注在两方面问题的讨论上,一方面考虑是否征税,另一方面是征,应不应该征收增值税,何种计税模式。
  
  Chia 和 WaHey(1999)认为金融业不属于消费品,并没有增加个体消费,因此无需对金融业征税。Grubert 和 Mackie(2000)通过建立跨期消费预算约束式模型,得出如果对金融服务征税,将提高未来消费的现值,扭曲人们对消费和储蓄的选择。
  
  国外对保险业的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征收模式上,虽然 160 个国家开设了增值税,但基本上都属于免税情形,采用不同的免税方式。Bradford(1996)指出大部分金融服务收费具有隐性特征,其隐含在利差收入中难以分离,因此发票抵扣在金融业难以实现。Boadway&Keen(2003)明确指出金融业“营改增”就是对金融服务中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但是增值额的确定却很难。
  
  1.2.2 国内研究现状
  
  尹音频(2012)通过测算,认为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流转税税负相对较重保险行业内部税负欠均衡,因而,有必要优化保险业的流转税制度,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步伐。刘天永(2014)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对银行、保险、证券行业进行税收负担的测算分析,测算认为我国目前应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同时,再借鉴国外的征收经验,探索一条适用我国“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刘天永(2013)提出金融行业的“营改增”应坚持全面性和区别性对待,即各种金融服务都要纳入征税范围,但是不同性质的金融服务项目要区别性对待,比如直接收费的服务采用一般的征税方法,隐性的金融服务项目采用收支流量差的方法进行课征,而对于“出口的金融服务”为体现出鼓励性,可将其纳入零税率范围内。
  
  1.2.3 研究现状述评
  
  从以上国内外保险业的研究现状可知,保险业终将适用于增值税,“双税”并行的税制已经严重妨碍我国进一步的发展,且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存在加重税负缺陷,扰乱市场抵扣链条的连贯性,因此,保险业的“营改增”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针对具体实施方案,中西方学者意见不一,征税、免税,计税依据、方式又因各国国情而定,改革的推进依然存在诸多困难,想要进一步实现保险业的“营改增”,还得从我国国情出发,在遵循税收中性的原则下,实施稳定税负的宗旨,借鉴发达国家的优秀征收方案,具体而又全方位的落实,发展相应的优惠手段和配套措施,逐步推进,积极解决目前改革遇到的难题,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保险业的征税模式。
  
  1.3 研究内容、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以保险业的税收负担为出发点,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通过分析、了解营业税税收制度的缺陷与阻碍,确定其改征增值税的科学、合理性,按法定6%的税率进行税负测算,进一步研究保险业的税制改革能否遵循国家的政策方针,顺应国家的发展方向,探究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同时,由于税收种类的改变,必将引起保险公司其他各方面的变故以及影响。所以,在对其税收负担的测算中,还应该考虑“营改增”对保险业其他方面的影响性,将保险业进行一个全方位的考量,为以后的发展考虑的更加完善,避免可能发生的事件。
  
  与此同时,纵观其他发达国家保险业的改革以及税收制度方案的设置,将其值得借鉴方面应用到我国的改革方案中,加快推进我国保险业增值税的步伐,进一步为我国改革提供一些政策性以及征收管理上的意见,以保证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制度的连贯,合理的衔接,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使其真正意义上顺应我国国情发展,为中国税制的改革再次跨越一大步。
  
  1.3.2 研究思路
  
  本文通过对国外保险业的政策方针的分析,采取的模式进行借鉴,比较各个国家的优劣,从中启发我国保险业的改革方向,同时,以上市保险公司为案例,分析保险业的改革难点,以现金流量的变化,进一步引出资金流向的变化,探究其变动根因,对根因进行测算和比较,分别从货物劳务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整体税负的角度,分析其对保险业的实际税负影响性,再通过测算和比较“营改增”对保险业净利润以及财务决策的影响性分析,来进一步阐述“营改增”
  
  的利与弊,对以后的发展具有导向意义,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国国情的保险业增值税法案。最后,结合以上分析总结,给我国保险业的“营改增”提供政策和征管上的建议,实行一种中性原则,政策上的补充,征管上的抵扣中性,使得抵扣链条连贯。
  
  1.3.3 研究方法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保险业征税模式,比较分析国际上保险业的征税模式的优劣,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归纳,整理出几大类模式,对我国保险业的征税模型进行探究和借鉴。
  
  再从现金流量的变动,究其影响性原由,建立测算模型,再根据变动方面分别从货物劳务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整体税负三方面分别对保险业的实际税收负担进行测算和比较,先建立理论模型,在经过测算分析出税负变化情况,探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效果,能否达到我国税制改革的目的,再通过对净利润以及财务决策上的分析和预测,实际分析“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的诸多影响。
  
  采用理论与测算相结合的方法,对保险业“营改增”的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使该项研究更加系统。采用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测算,从经营绩效和税收负担两个方面进行实际税负、净利润的分析和比较,可以更加完整的了解其发展状况。最后,根据政策的调整和变动,对保险业财务方面的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了解保险业的变动状况和影响方面。
  
  1.4创新与不足
  
  从货物劳务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总体税负的角度,分析保险业的税负影响,在进一步分析财务决策,对保险业的整个影响性进行分析,分别以实际测算和比较的数据进行论证,更具有说服力。通过Eview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测算。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十测算时简化了计算公式,并忽略了一些其他影响因素,因此会对测算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分析结果的不准确。此外,由十笔者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不足,会对研究问题的高度和深度产生一定的局限性,仍需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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