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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组织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09 共2184字

  第 3 章 我国慈善组织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我国慈善组织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的现状

  3.1.1 我国慈善组织会计核算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慈善立法的进程,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会计法规体系方面,公办慈善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办慈善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国缺乏一套专门适合慈善组织的会计制度来规范慈善组织的会计核算.慈善组织的会计核算没有考虑慈善组织本身的特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不符合慈善组织的会计核算.由于执行不同的会计规范,导致慈善组织的会计核算缺乏可比性.另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成本费用科目设置不合理,报表使用者不能从账目上直接获取收入和费用的匹配关系.

  3.1.2 我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慈善组织主要由行政主导,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因此,很多慈善组织都没有向社会公开信息的习惯,其披露的信息通常也不接受外部审核监督.主要表现是善款使用的详细信息未完全公开,从而导致公众不能很好地评价资金使用效率和组织运作效果.如果捐赠者无法真实了解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其预期或不能得到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便会导致对慈善的"抗议"[27].网上查阅各地区慈善组织财务信息公示情况发现,只有少数慈善组织能够对财务信息进行持续公示.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资金数量、善款去向、善款的使用效率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信息很少披露.

  在对我国 50 家知名度较高的慈善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统计中发现,有 50%以上的慈善组织没有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其年度财务报表,有 20%左右的慈善组织公布的财务报表缺乏连续性或者是没有外部审计,只有 10%的慈善组织有连续的、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披露的财务报表都极其简单.然而世界各大知名慈善组织都会像企业一样每年按照严格的审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比如福特基金会的财务审核机构是普华永道,而且还会将经审核的信息及时披露给社会公众.

  3.2 我国慈善组织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3.2.1 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规范不完善

  我国慈善组织没有一套统一的的会计规范.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制度能够为组织的运作提供一杆标尺,规范组织的行为.然而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处理游离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之间,没有统一的处理原则.这不仅使慈善组织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严重影响慈善组织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另外,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规范中的一些会计处理并不符合慈善组织的业务特征.[28]

  3.2.2 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一直不需要对外公开,被认为是慈善组织的内部秘密.近年来,公益慈善事业丑闻频发,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降低.财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慈善组织只有公开、客观、全面地披露财务信息才能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慈善组织应该意识到财务信息对于公众等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性,提高信息披露的意识,才能保证信息质量.社会公众在参与过程中享有知情、监督等权利,公众应该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完善的财务信息有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客观评价慈善组织的工作业绩.捐赠者和慈善组织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者的委托,有义务如实披露善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统一的财务报告可以避免因所有制不同而向公众提供报告的不一致,有利于社会公众客观评价慈善组织的工作业绩,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
  
  3.2.3 慈善组织中专业会计人员配备不足

  我国慈善组织目前还面临着工作人员老龄化的严重问题,尤其是会计人员更为严重,慈善组织的重要性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另外,部分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是从其他岗位退休的人员,缺乏一批充满活力、思维活跃、适应社会发展的年轻队伍.因此慈善组织的会计人员在质和量两方面都不能得到满足,这对慈善组织的发展着实不利.

  3.2.4 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导致慈善组织财务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督.快速成长并不意味着成熟,最近几年慈善丑闻频频映入公众视线.我们需要反思导致慈善事业信任危机的原因,笔者认为其根源是慈善组织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监管不完善.中国不仅需要有慈善事业,而且需要有完善的慈善事业.首先,我国慈善组织实行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监管,双重监管模式导致法律监管主体混乱,职能交叉,效率低下,并且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确,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政府对慈善组织监管意识不够,法律规范不明确.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一套规范慈善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专门的法律制度,对于该行业的约束只是在《税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捐赠法》等相关法律中能找到相关解读.

  3.2.5 审计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慈善,社会财富的一种分配方式,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行善,社会文明的一把标尺,将源源不断释放正能量.慈善事业在调节社会矛盾、保护弱势群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我国慈善组织起步较晚,慈善组织的审计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我国慈善组织政府审计往往流于形式,"只审不计"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少数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或基金会向公众公布由权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他大多数慈善组织受意识不足、审计成本等因素的影响都未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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