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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慈善组织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制度(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09 共4395字

  CAS 规范下的会计恒等式表述为:资产=负债+基金(Funds),这里的"基金"类似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净资产,根据 CAS,基金分为限定性基金和非限定性基金两类.限定性基金受特定信托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来自捐赠者、权威机构(包括公众呼吁)或相关法律,包括限定性收入基金(Restricted incomefunds)和留本基金(Endowment funds).限定性收入基金是由限定性收入结转形成,是指为满足慈善机构特定目标而消耗的基金.留本基金又称资本基金,是指用于投资或实际使用,而不是用于消耗的基金.非限定性基金是指为满足慈善机构的一般性目的而消耗的基金,包括非限定性收入基金(Unrestricted income funds)和特定基金(Designated funds).非限定性收入结转形成非限定性收入基金.特定基金是为了慈善机构管理目的而持有的基金,由于没有从法律上限制理事会成员自由运用资金,因此将其划分为非限定性基金.在一些情况下,非限定性基金和限定性基金具有相同目的.例如,为满足总资金需求,可以在一个限定性基金资助的项目上花费更多的非限定性基金,非限定性基金通过转移弥补了限定性基金的短缺.基金的分类如表 4.3 所示:【3】

  
  (3)现金流量表慈善机构应按照 CAS 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与其他财务报表共同构成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现金流量表反映慈善机构产生和使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现金、活期存款和易于转化为已经金额现金的风险较低的流动性短期投资.CAS 规定慈善机构活动分为三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

  经营活动是慈善机构产生现金流量最基本的方式,通过交易或事项的收入和支出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一是接收捐款、赠款、会员会费、赞助费等收到的现金;二是筹款活动取得的现金以及临时性转让资产使用权收到的现金;三是购买商品和服务支付的现金;四是向员工支付的现金;五是支付或退回的不能明确归属于具体投资或融资项目的税费.

  投资活动包括长期资产的收购和处置以及不包括现金等价物的投资,这与我国关于投资活动的概念一致.具体包括:一是取得厂房设备(包括自建厂房设备)、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二是出售厂房设备、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三是收购股权或债权支付的现金;四是出售股权或债权收到的现金;五是对其他实体的现金垫款或贷款支付的现金;五是现金垫款或贷款收回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是指影响慈善机构基金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的活动,其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一是收到的专门用于留本基金(endowment funds)的捐款和赠款;二是因发行债券、贷款、票据和其他借款取得的现金;三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四是融资租赁支付的现金.

  (4)报表附注新加坡非常重视披露报表附注信息,CAS 要求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慈善性活动成本,包括开展活动直接发生的成本、活动资助基金和支持成本.开展活动直接发生的成本在发生时可直接确认,活动资助基金和支持成本则需要采取系统分摊方法分摊到相关活动成本.CAS 规定慈善机构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慈善性活动成本信息如下表 4.4 所示:【4】

  
  CAS 还要求慈善机构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具体包括:一是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除企业合并中形成的或有负债,慈善机构不能将其他或有负债确认为一项负债,而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为保持谨慎性,或有资产不应予以确认.当慈善机构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时,预计其他各方将发生的义务应视为或有负债;二是承诺.披露慈善机构签订的慈善项目合同和资本支出合同的承诺信息,如慈善项目承诺的原因和性质、承诺的金额、期初尚未履行的承诺金额、本期新做出的承诺金额、本期履行的承诺金额、期末尚未偿付的承诺金额,以及在一年内为履行承诺应支付的数额;三是担保和抵押.披露慈善机构提供的重要担保,包括慈善机构和被担保人的关系、担保金额、慈善机构履行还款义务的条件以及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抵押资产的信息;四是关联方.关联方包括慈善机构理事会成员、受托人、慈善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与慈善机构有关联关系的组织等.CAS规定每一类关联方交易,都应在报表附注单独披露;五是理事会成员的薪酬和福利.由于慈善机构的特殊性,对于理事会成员及其家属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薪酬、福利、津贴、补助都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应付和已付数详情.并披露慈善机构为理事会成员及家属提供贷款、信用和担保的信息;六是会计政策披露.

  规定附注中应披露收入政策、支出政策、税费政策、资产政策、负债政策、基金结构政策和其他政策.

  (5)特殊部分CAS 总共 574 条款,其中特殊部分 168 条款,占了将近三分之一,表明新加坡非常重视慈善机构特殊事项的处理.在特殊部分,CAS 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规范:一是租赁的会计处理,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分别规定了承租人和出租人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与租赁相关的信息.二是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需要披露资产减值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合资企业投资、其他投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对重要的资产减值损失,应披露资产的性质、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事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认方法等信息.三是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四是子公司、分支机构、合营和联营企业等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

  综上可知,新加坡确立了比较完善的慈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体系,具有明显的《企业会计制度》特征.新加坡慈善机构会计准则的成功实施,对我国制定慈善会计规范具有以下启示:首先,应借鉴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及新加坡慈善会计规范,统一慈善组织会计规范;其次,制定慈善组织收入和成本信息核算和披露的详细规范,包括收入和费用的具体会计科目、核算方法以及披露形式,建议以报表附注形式披露慈善成本信息;最后,加强制定慈善组织特殊业务的处理和信息披露规范,如租赁、资产减值、外币折算、合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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