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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的作用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05 共11499字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在传统的营业税税制下,虽然营业税的税率低,但是存在着营业额全额征税、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等弊端,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营业税无视产品的流转环节,应税项目往往会多次缴纳营业税,同时,这些应税项目的增值额部分还会被征收增值税,且被增收的增值税无法抵扣,使得企业的实际税负远远高于营业税所标示的 3%或 5%。

  下面举例来说明,假设 A、B、C 三家公司生产并销售同一种产品,出厂价格都为 10,营业税税率 5%。

  论文摘要

  根据以上表格发现,A 公司与 B 公司相比,虽然都经过了三次的商品流转,但是由于每次的增值额差异导致了 A 公司营业税税负要高于 B 公司。由 A 公司与 C 公司对比可知,流转次数的不同导致税负不同,同样的产品最终售价在不同的流转次数下产生了营业税差异。综上,虽然初始价格一致,且最终增值额一致,但因为流转过程中每次增值额度不同,流转的次数不同使得公司的税负水平差异。因此许多企业为了避免营业税实际税负水平过高,往往采取自产所需应税项目的办法,简化产品的流转过程,减少每次流转中产品的增值额度。这样的做法分散了原来就有限的资金,导致企业规模做得过于庞大复杂,因而企业不能专注于核心产品,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相关企业,一方面国家的税收优惠较少,本身税负就较重,再加上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受阻;另一方面,第三产业发展云集着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若为了节税而采用以上的做法,会导致公司的运营成本增加,许多原有的最佳方案因为税负问题而被搁置,本来就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更加严重,资源配置的效率大大降低。

  从我国的出口方面来说,虽然在出口商品中不含有税款但是实际上是包含着营业税的,在这样明无暗有的税务环境下使得出口商品在售价上不得不提升,随着近年来受到的劳动力成本提升、出口环境恶化影响,我国出口商品物美价廉的优势逐渐消失,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逐渐减少,不利于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税务部门在营业税征收监管工作中存在着不足,对企业的监管也造成了诸多不便。在税负过高的情况下,企业就有了偷税漏税的动机,营业税征税条目复杂,不利于税收征管;同时营业税计征简易,对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要求不高,很难做到对纳税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度掌控到位,容易造成偷税漏税。

  营业税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寻找替代税种弥补此漏洞。

  1954 年在法国,增值税这一全新的税种应运而生,因其有效的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而逐渐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经历六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大约有 170 余个地区征收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了全球大多数的货物和劳务。我国自 1979 年开始在上海、柳州等地区小范围试点增值税改革。1984 年国务院颁布了增值税的管理条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汽车、钢材、机器设备等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我国再次进行生产型增值税改革,讲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至几乎所有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并且首次在范围中加入了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009 年起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改征消费型增值税,在这次改革中机器设备被纳入了增值税抵扣的范围,有力的鼓舞了投资,促进了技术进步。2011 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这是我国在税制改革中实施的结构性减税重要内容之一,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2013 年 8月 1 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施行。

  在此次税改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存在,分别面向不同的课税项目征收。营业税以企业的营业额为征税税基全额征收,不存在抵扣的问题,而增值税是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许多企业会出现在货物购入环节中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进项可抵扣,产生了未增值也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从而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

  “营改增”是我国流转税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其实质内容是在商品、劳务流转环节实行全面的增值税制,打破了原有的按行业类别分别征收的格局,它涉及了多种行业,自 2013 年 8 月全面实施以来,对经济、产业格局以至企业的纳税筹划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增值税由于征收范围的完整性和彻底性,为公司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首先,公司不再会因为在多个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而更改投资方向,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投资行业;其次,企业不必因自制产品与外购产品税负不同而不得不选择全套产品均自主加工,一方面可以更专一的生产自己的核心产品,另一方面有利于行业专业化分工的细化;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增值税有利于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整体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尽量减少干预。

  从 2012 年上海开始试点至今在全国已推广,“营改增”的施行并非一帆风顺。由于“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具有双重效应,部分企业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这引起了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2013 年随着国家在改革开放领域勇闯“深水区”的提出,借助此番税制改革,发挥“营改增”的优势,完成产业升级,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转型为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同时健全企业的各项制度,我国第三产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通过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分析总结在“营改增”过程中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以及营改增前后企业财务经营损溢状况的影响,提出财务方面的建议,助力企业适应新税制,增强自身竞争力。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税收、税收筹划同财务管理三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消除企业的涉税风险,在保证及时准确纳税的同时尽量减少纳税支出,降低经营风险,减少企业的各项税费,增加企业的效益。“营改增”在上海试点实施以来无论从税务管理部门还是纳税流程细则来看,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企业应该尽快熟悉新的纳税环境,从财务管理角度来说,更应该熟悉政策,重新为企业纳税筹划。

  1.2.1“营改增”改革的相关文献综述

  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在学术界普遍的观点是当一国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着多方面的好处。我国的税制改革既接轨国际通行的税收标准,也是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阶段重大目标。自我国税制改革开始,国内外的诸多学者针对“营改增”的改革的必要性、改革范围、改革过程等做了深入的研究。

  KansansBird(1971)认为,增值税在简洁性与广泛性方面较流转税有优势,但是在经济效率上的比较优势并非一般公众所认为的那样显着。马斯格雷夫(1973)认为,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出现大量零售规模小而店面多的状况时,零售税就变得难以管理,而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可扣除进项税,加上发票可进行抵扣而使增值税具有了约束作用,使其显得比一般零售税更有效率,他从税制改革与推进方面入手,总结了一个好的税制结构标准,包括税负水平要适当、税负分担应公平、税收征税起点也是税收最终依据、税收的选择应使对经济决策和其他效率市场的干预最小化、税制结构要便于经济稳定和增长的财政政策运用、税制应被大多数纳税人所理解、在管理和实行成本上应该和其他目标相互兼容且足够低。Burgess.R 和 N.Setni(1993)指出,增值税只是对增值额征税,从生产者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者面临的价格都相同这个意义上来说,它符合税收中性,避免了一些其他的间接税所的低效率,由于企业不会因为增值税的改变影响企业的产量决策,说明了增值税在促进经济增长中是个强有力的手段。

  Kaynad King(1978)认为,增值税可以促进全过程建账,也起到了遏制逃税的作用,兼顾了效率和公平,但征收和管理的成本较大。S.Cnossen(1994)研究测算了部分 OECD 国家的增值税管理成本,发现在 GDP 中的比重大约为 0.027%,总体增值税的管理成本要小于所得税的管理成本,税制越简单管理成本就越低。

  亨利.J.艾伦(2010)对美国的增值税进行了分析,认为在美国实行增值税的税务成本远高于零售税,且在美国的当前环境下无法用实证证明增值税起到了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

  就“营改增”的必要性方面,有学者认为,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不是明智之举。李林根(2001)提出,由于在我国目前环境下,征税管理机制并不完善,即使我国的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亟需改革,也不应在当前的时点下开展扩围工作。童锦治(2001)将我国的增值税增收范围数据与世界先进国家比较后认为,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大小应与一国经济、税收征管水平相匹配,不应仅仅是认为有利就实施,范围的扩大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第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比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仍与中等发达国家有着较大的差距,因此暂不适合实行全面的增值税,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同时还提出,以后若要试行全面型的增值税,也应该保留一部分增值税免税的区域和免税行业。熊嵘(2003)经过实证分析,认为在短时间内大范围的调整增值税征收范围必定会导致营业税收入的大幅度减少,在分税制下地方财政收入必定会因此而受损,反而可能会增加原先缴纳营业税企业的负担。营业税征收和计税简便,决定了营业谁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

  大部分学者认为当前“营改增”是势在必行,大势所趋,其主要研究成果有:

  张文春(2000)认为,好的增值税应该尽可能广泛的对面向货物与服务向消费者转移这一环节进行征税。潘明星(2002)认为,现行的增值税将生产辅助类行业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排除在其征收范围之外,与税收的中性特征和普遍性原则相悖。

  同时,对修理和修配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产生的营业税额征收营业税,从而产生了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在国税项目和地税项目中的不同解释,使得监管与征收难度增加。

  同时提出扩大现有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包含进来,保证企业增值税抵扣税额获取链条的完整性。

  李来福(2004)对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基本构想,从多方面说明了改革的必要性,其中包括:征收范围过窄、抵扣机制不全、出口退税不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的不科学、税款征管手段的落后等,并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构想。

  杨振和刘丽敏(2005)、姜茜(2009)通过对各试点地区财政收入的研究,表明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增值税减收幅度大于所得税增收幅度,而且财政减收越往基层压力越大,这提醒了中央和各省级政府应匹配相应的措施。

  赵秀丽等(2007)结合 2006 年财政部颁发的新会计准则以及东北地区增值税改革试点,就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涉税业务进行分析,对监管部门提出了加强监管、对小规模纳税人公平兼顾的要求。

  杨慧兰(2009)分析了税改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利润的影响,得出了增值税改革不但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效益,还可以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营运竞争力,同时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引导和提高资本的投资效率的结论。

  魏陆(2010)撰文指出我国当今的税制改革中存在的轻服务种商品的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在当前的税制下营业税的税负明显高于施行增值税的产业的税负,混合流转税制并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十二五“期间我国的首要任务就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并建议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服务业,并将之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国整体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赵丽萍(2010)指出,我国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应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作为着力点,优先对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改革。在税率的设计上,扩围后的增值税税率应该与营业税差别税率的政策相一致,同时在改革后的增值税抵扣机制营救不同的行业分别进行细致研究,减少在产业扶持是可能的偏差。

  安体富(2011)认为服务业在结构性减税政策中获益较少,可从扩大增值税范围、调整营业税税率、完善所得税制度、增加服务贸易出口的见面等方面减轻服务业的整体税负,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董玉娇(2011)通过评估东北地区公司和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从实际税收负担、投资和收益率方面着手研究,分析增值税改革对财务的影响,并对在全国范围内全行业实行增值税改革提出了建议。韩绍初(2012)则指出了应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且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企业均改为征收增值税,这将促进我国劳动服务业的专业化进程。

  就增值税改革的范围来说,Alan.A.Tait(1992)通过比较各国增值税制度和实施中取得的成果,得出了应当从生产到零售各个环节、从商品到劳务各个行业均征收增值税的结论;Stnphen.R.Lewis(1998)认为增值税作为一种可抵扣的零售税,将以往加工分配的每一个环节增值的差额作为征收对象,合理且高效,应当得到更多的推广,建议应该大范围的施行增值税,同时他也指出,有许多特殊商品因受到来自政治方面的压力不能纳入征收范围,增值税的普遍性原则受到影响,它的作用也就大打折扣。

  就营改增的具体过程来说,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认识,一种建议改革应分步实施,另一种则认为改革应该一次到位。在支持改革应该一步到位的学者中,韩绍初(2010)认为,将除如金融保险业等少数特殊行业外其他行业尽可能地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时,营业税与增值税合并统一征收更为合理;龚辉文(2010)也撰文指出应当全面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一步到位的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不少学者认为改革应分步前进,胡雅娟(2010)认为增指税改革应当分为三步走,指出第一步应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第二步则是将建筑业、邮电通讯业纳入征收范围,最后将所有行业全部纳入征收范围;魏陆(2010)指出在增值税的改革中不能忽视的是渐进性和稳健性的问题,应当保持平稳过渡,对特殊行业采取相应的特殊措施保障过渡顺利进行,分行业分步征收无疑是最好的办法。

  学者们也通过多种分析,明白在实际的改革中有着许多困难:高培勇(2012)认为征收方式和税率难以确定的是目前征收困难窘境出现的关键,增值税扩围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的施行。他指出实施营改增改革,那么必须为地方政府寻找新的替代税种,以减缓免征营业税对地方财政的冲击,实施增值税扩围应相应的调减税率等。

  自从“营改增“在上海作为试点开始实施后,这项政策对服务业企业的税负影响一直广受理论与政策研究所关注。夏杰长、管永昊(2012)等人的研究显示:“营改增”在消除服务业中长期存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重复征税情况有着重大意义。单就“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来说,若政策合理且有效,那么“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的税负应该是减轻的,可是从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数据显示,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反而有所增加。针对这种情况,很多学者深入分析,发掘深层原因。

  岳树民、李建清(2007),由于营业税税率在 3%-5%之间,如果对“营改增”后的企业全部实行 17%的税率后企业税负毫无疑问将增加。孙钢(2011)认为,服务业改征增值税所带来的最大问题是许多企业的进项税额少,抵扣不足而导致了税负不降反增。姜明耀(2011)基于投入产出表进行的测试进一步表明在实行“营改增”后,不同服务业的税负变化差异较大,其中管道运输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的税负会增加,胡怡建(2011)更是认为服务业税负的增加是“营改增“将面临的巨大挑战。

  汪德华(2012)认为,商品和劳务的分别征税,使得现有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服务部门的营业税不能再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加以扣除,他认为体制难题在于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以及在跨境生产性服务贸易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

  学术界较为统一的认识是交通运输业将在此次税制的改革中首当其冲。许多学者选择于 2012 年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作为样本展开分析。卢丽萍(2012)认为对,“营改增”对于上海行业的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首先受益的是制造服务业分离企业。而部分服务企业实际的税负尚未降低,同时由于企业对于政策了解较为局限,没有跟上税收发展的变化,忽视了财务的作用。这一点在小微企业中表现尤为明显,他们管理简单,但却没有建立专门的会计账簿,会计账册的不完整不符合重伤税务部门的认定标准,因此就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而伴随受到了严重影响的是自主定价能力,企业只能跟随行业巨头们左右摇摆,失去了自我的发展激情。

  诸葛丹(2013)通过对上海市在 2012 年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进行的总结,指出在一年多的试点工作中确实出现了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引起社会关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一直处于不断下降的过程中,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负有所上升。就出现此状况的具体原因而言,可归纳为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率的降低、延续的优惠政策方面。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试点前 3%的营业税率上升到了 9.91%的试点后含税销售额实际税率,提升明显,再加上交通运输业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可抵扣的项目范围较窄,都使得一般纳税人实际的税负提升。

  王如燕、吴丽梅、邬展霞、吴蔚(2013)等人在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问题的总结与反思中指出,增值税税率设计的偏高致使税额的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致使税负加重、一般纳税人为了避税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造成的不利于增值税的规范管理、交通运输主业和辅助分成两个税目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等是如今施行“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尽早在全国交通运输业中开展“营改增”的建议。

  1.2.2“营改增”对公司财务影响的相关文献

  改革对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大多数学者认为是有利于整体减税的,但是个别行业及个别企业会因为取得的进项税抵扣有限而使得税负增加。在新的税收政策下,企业的原有财务计划、纳税筹划也将发生相应变动。

  Joeph.A.Pechman(1978)认为,在现有的增值税类型中,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都会使得预付的税款转嫁到最终消费品的价格上,所以不会对资本收益率产生影响。也就是说,税负类型不影响资本收益率。

  斯蒂芬.刘易斯(1998)在《寻求发展的税收:原则与效应》一文中提出:在增值税的环境下由于抵扣的存在,企业在处理日常账务记录时要更加完善,并且增值税的综合课征范围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应注意其中的缺陷。

  吴清渠(2006)撰文论述财务管理在航空运输公司管理的中心地位时指出财务管理目标的效益特性、财务管理的综合特性和计量特性是航空公司各项管理的核心,并指出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将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价值。

  李长春(2006)以 A 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基础,通过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的研究,结合税费、净利润等指标得出结论:增值税能够提升应税企业及行业的经营收益状况,同时存在着的行业间和企业间可抵扣固定资产的投入比例差异,不同企业于行业间存在着明显在个体差异。在交通运输业中由于税率的可能增加和以往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少,增值税改革对该行业的经营收益会产生不利影响。

  杨震(2010)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37 家 A 股交通运输企业为样本对营改增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指出,实施此项改革,交通运输仓储业的整体税负会有所下降,假设采取 17%的税率,行业税负平均下降 32.9%。

  刘梦婷(2011)通过实证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也减少,从单一这一方面上看,难以比较改革前后的利润增减状况,然后按照会计准则核算营业利润时,在扣除营业税金这一项时不再扣除占到劳务收入 3%的营业税,金额就相当可观,因此会最终使企业在会计报表上增加营业利润,同时提出了进一步降低税率、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的建议。

  胡玉兰(2011)认为此项改革可使企业权益负债率上上,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减少,就具体的供销方角度来分析改革对企业账务处理的影响后得出结论:企业的营业利润及净利润会增加。

  杨青芳(2011)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后,得出结论: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的财务指标将显得更好看,固定资产周转率会因此上升,企业的营运能力会增强;净资产收益率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但因为流动资产不变,流动比率上升,在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下企业有投资的冲动,在假定企业融资渠道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的情况下,会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升高,这对于我国一直以来居高不下的资产负债率来说无异提出了警告。

  1.2.3“营改增”改革对企业实际税负影响的相关文献

  Lasfer.Levis(1998)通过研究证明在采用融资租赁的模式下,运用融资租赁的企业有着高于经营租赁公司的税负率水平,因此当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政策下,融资租赁公司将面临一系列的不利措施,降低了发展动力。

  杨斌(2005)通过例证分析对增值税转型影响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在以往的政策下转型外资企业的优势将不复存在,转型更有利于内资企业的新设企业发展,同时引起新旧企业的税负差异。

  李苏娅(2006)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起到了一定的降低作用,同时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情况下能激发企业投资、更新固定资产的动机。并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增值税改革对企业间税负、直接税负的影响,得出了税制改革对于企业来说在直接税负方面有着显着影响的结论。

  曲宪忠(2007)认为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是的增值税抵扣税额增加,从而使得企业所纳增值税降低,另一方面原有的附加税变少,使得企业利润增加,企业可用于还贷的资金增加,还贷能力提升,提升了企业的经营绩效与稳定性。

  王冬梅、许超伊(2009)从收益和增值税负担方面分析了增值税改革对所属的应税行业影响,并且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比较了增值税改革前后各个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发现增值税改革对个行业受益的影响不显着,但会较大程度影响增值税税负的情况。

  蔡昌(2009)通过对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及行业的税负水平进行一系列的分析,得出了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负担总体而言明显减轻,但从行业上看,有的行业会因为税负减少而受益,部分行业税负没有变化的结论。

  白银刚(2011)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和税负的影响后,认为增值税将从整体上降低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提高行业的利润率,对固定资产的周转能力也有促进作用。同时指出,企业应在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下兼顾投资的效率,仔细考量投资项目。

  1.2.4 国内外文献总体评价

  增值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地位很重要,国内大多数的学者和企业的经营业主们都把目光汇聚到了这次税制改革上。在中国当今的形势下,经济高速发展对税制改革提出了迫切的需要,同时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也需要通过税制改革进一步减轻税负,轻装上路。

  在国外的文献中,由于可获取的资料时间久远且相对较少,较为统一的认识是消费型增值税在实行中若税务成本较低则其优势明显。目前国内学者在增值税扩围改革方向上主要成就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进行比较,阐明了我国进行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理论上为“营改增“奠定基础。宏观层面上,从理论和实证出发分析增值税扩围对地方和国家财政的影响:在短期内可能会减少财政收入,但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对实施增值税扩大范围持反对意见学者的文献中,主要是从宏观的财税收入会出现下降而变相加重原先缴纳营业税企业的负担、我国相对薄弱的第三产业能否经受此番考验的角度出发,讨论对交通运输和服务业企业的冲击。

  上海地区实施“营改增“一年多来,相关数据资料较为系统,被广泛的应用于考证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的阶段性成果,许多学者利用多种分析方法观察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影响,并且注意到了许多企业税负水平不降反升的现象,指出原因并提出建议。大部分学者在文献中都认同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税制改革中获利远大于一般纳税人。对于此是否会造成企业为了减轻税负而刻意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问题尚需相关实证研究。

  大部分学者认同目前在服务业中“营改增“表现出的良好势头,目前的研究主要是针对试点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对策建议方面。但是可能尚有大量的问题由于政策实施的时间较短还未浮现,如何及时地发现问题,前瞻性的提出应对措施将是未来研究国内工作的重点。

  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优秀的、合适的经验,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以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的报表数据为可靠样本,研究“营改增“对企业、对社会、对上下游企业间关系的影响,提出下一步”营改增“在推进过程中的实施方案,创新税制体系,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1.3.1 研究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进入深水区,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与产业转型成为重要议题。作为蓬勃发展的第三产业势必应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而在营改增之前的我国税制中,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从我国于上个世纪就开始的财税体制改革来看,经过多年的税制改革,我国税收体系逐渐与世界发达国家靠拢,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制轨道上来。此次“营改增”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

  “营改增”的意义在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我国第三产业的竞争能力。我国原有的税制下弊端重重,阻碍了企业等经济实体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发展由原来的粗犷式发展模式走向重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实施“营改增”改革对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进一步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选取了于 2012 年率先开展税改的驻上海市大型央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从试点实施税改后对企业税负状况和财务方面的影响展开讨论,结合东方航空的企业年报数据,利用统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考量企业实际税负水平、财务的相关指标因此次税改而产生的变动状况。并对企业如何利用“营改增”的契机争取自身发展提出建议,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优化建议。

  1.3.2 研究框架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张章绪论部分,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研究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为相关基础理论分析,介绍了税收中性理论、税收效应和最优流转税理论,为下文展开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为理论上分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主要分析了受到此次税制改革影响的企业税负实际水平,固定资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方面的变动状况,第四章为以航空运输业上市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分别运用了统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分析企业在“营改增”试点中税负的实际变动情况和税制改革前后的经营损溢状况,探究税改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影响。

  第五章为对“营改增”后企业财务优化的建议,主要分为加强对新政策的认识;转变理念,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加强纳税筹划;合理定价,转移税负等几个方面。

  第六章为结论和展望。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本文首先点评“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政策背景,通过总结之前国内外学者们对增值税改革的相关评判以及“营改增”在企业财务中的影响,之后以“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交通运输业实际税负状况比较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出发,分析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状况,并通过对试点地区—上海的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例,分析企业在新政策下财务收到的影响,提出企业在此次改革中应对措施,并做出优化建议。

  1.4.2 研究方法

  本文致力于分析“营改增”的新税制对我国企业财务的影响,主要采用的方法:

  理论研究法,主要对税收、税收与企业财务的影响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归纳、整理国内外学者对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影响方面的文献,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描述性统计、文字叙述与图标相结合法,选取了“营改增”试点地区航空运输业上市公司东方航空为对象,通过分析其财务状况、实际税负水平变动来说明“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

  1.5 创新点

  结合相关税收理论,对“营改增”的影响进行分析,本次研究选取了此次改革中受影响程度较大的交通运输业企业东方航空公司为研究对象,深入说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运用了多种分析方法,从 “营改增”对企业自身现金流量、税负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的影响深入分析,并对企业在财务方面如何应对改革、利用改革的有利时机提供了建议。本文的具体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本文以 2012 年试点施行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为研究方向,选题较新。

  2.研究方法创新。结合“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对企业财务中受到影响的领域进行深入分析,理论说明中结合大量案例来说明,使文章说服力更强;在案例分析中,对东方航空的 2011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梳理,模拟测算 2011 年度在“营改增”新政下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结合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企业改革前后税负实际水平的比较,更能说明“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3.提出的相关建议。针对“营改增”第三产业企业的特点,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如何适应新税改,并借此契机发展壮大自身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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