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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法律关系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13 共2137字

  第一章 酒店法律关系概述

  第一节 酒店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按字面意思理解,当是人和人或人和事物之间经由法律而产生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特征,就在于它的法律性,即这种联系是因为法律而产生1.

  法律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它是依据法律规范而建立的,因此,法律关系既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特定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它既有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性,也有国家意志性2.

  酒店法律关系,是指被酒店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在酒店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酒店法律关系的前提是有相应的酒店法律规范存在,它是受到酒店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因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是维护酒店经营管理秩序的重要保障。酒店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依据酒店法律规范的规定来进行的,国家根据酒店市场现状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变化不断地对酒店法律规范进行完善、修改、补充和废止,也使得酒店法律关系有所发展和变化。

  第二节 酒店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具体到酒店法律关系,我们可以归纳为:

  一、酒店法律关系的主体

  酒店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据酒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人或者组织,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酒店法律关系的管理、监督主体,这里主要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第二类是酒店法律关系的实施主体,包括酒店、客人、公司、企业以及国内外旅游组织等,只要在酒店业务经营中,与酒店发生业务联系,就会成为酒店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二、酒店法律关系的客体

  酒店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酒店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

  首先,物作为酒店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客房、餐饮、娱乐场所、商品、其他物品等。

  其次,行为是酒店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酒店法律关系中的行为,可以分为服务行为和酒店管理行为4.酒店服务行为是酒店提供的直接服务,如迎送客人,提供住宿娱乐等。酒店的管理行为可以是直接或者间接地管理酒店和提供服务的行为,通过酒店的管理行为,使酒店提供的各种服务形成服务体系,对内对外规范化运营,方便客人的同时也提高了酒店整体服务质量;酒店管理行为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酒店管理部门、酒店企业以及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行使与其负担的酒店工作职能相适应的酒店管理行为5.

  最后,作为酒店法律关系客体的智力成果,是指人们在酒店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如酒店专利权、酒店专有技术、酒店商标权、酒店着作权等。

  三、酒店法律关系的内容

  酒店法律关系的内容指酒店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酒店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连结了酒店法律关系主体。酒店法律关系的内容,反应酒店法律关系的具体要求,决定酒店法律的实质。

  酒店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包括主体自身有权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主体有权要求另一方按规定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及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酒店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酒店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履行的责任,包括酒店法律关系主体根据其权利享有人的要求为或者停止一定行为,当酒店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将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节 酒店法律关系的种类和依据

  酒店在营运过程中会涉及多种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由相同或者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笔者将从法律关系的主体出发,来对酒店法律关系种类进行归纳:

  1、酒店与宾客的有偿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与消费者法律关系是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酒店与消费者法律关系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6.酒店向宾客提供的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休闲、财物保管、场地租赁等,所形成的是有偿服务合同关系,调整酒店服务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

  2、酒店与宾客的财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酒店在为宾客提供住宿等相关服务时,根据其服务性质的不同,对宾客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发生侵权损害时,所调整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

  3、酒店与酒店员工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酒店作为企业法人实体,与酒店管理人员以及酒店员工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4、酒店与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法律关系。酒店的营运离不开与供应商和服务商的业务合作,签订的各类合同不但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也受到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各类经济法律法规的调整。

  5、酒店与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酒店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受《公司法》调整,公司与董监高的法律关系涉及《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

  6、酒店与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关系。酒店从筹建、开业、运营、解散与清算,都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主要包括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如公安局、卫生局、旅游局、文化局、物价局、消防局等,所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众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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