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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3 共6273字

  一、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旳现状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因素。当下,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舆论也越来越显示出自己的强大力量,并得到了社会及行政机关的强烈关注,并推动着司法公正。很多案件正是在舆论的不断监督之下,很多案件的隐藏细节才得以一点点披露给大众,监督案件一步步朝着公正的结果走去。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都是构建社会公平正义的两大基石,两者缺一不可,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舆论对司法实践活动进行监督,是促进司法发展的重要力量,也起到了防止腐败,维护司法独立的作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独立要求司法权的运行只服从于法的领导,而不应该服从政治权势或舆论的压力,舆论对司法权只进行监督而不进行胁迫。这是两者之间应然的协调关系。①实际上,舆论与司法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比如在立法环节,法律制定者必须考虑到民众的意愿,制定出能够满足人们需求的法律,其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舆论监督也是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舆论监督其犹如一把双刃剑,在造福社会、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伴随有不适当的舆论监督干扰着我国的司法运作,影响司法独立。而我国司法在保持司法机关独立的同时,由于我国独特的体制及司法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导致在案件审判中,出现了很多“媒介审判”的现象。司法独立对舆论监督不妨害司法独立的要求。

  首先,促进司法的公正才是舆论监督的首要目的。舆论不能不顾后果的的随意报道或者在案件还未审结时就对案件进行定性结论。舆论的目的不是煽情,而是促进司法的公正。其次,舆论监督的范围应该被限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个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法行为的监督,促使其合法行使权力,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二是对于干预司法独立实现的外部力量的监督,为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最后,舆论监督必须在法治的程序下进行。公众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候,不仅要遵守内心的道德,更要遵从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任意低毁法院的司法判决。

  (一)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统一性

  现实中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的关系纷繁复杂,但是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使得两者具备了统一性的基础,两者的统一性得益于两者价值取向上的诸多共通性。司法机关为舆论的监督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在舆论的监督又促进了司法的公开和透明度。

  1.舆论监督对司法的促进作用

  舆论监督司法是有正当的理论基础的。这种理论基础主要是民众的知情权和表达自由的权利。司法公正作为一种价值,是司法审判追求的目标,是一个应然的观念性的要求,而不是司法审判的必然结果。司法公正与否涉及认识和评价问题。每一个法官都会认为自己所做的判决是公正的。但是,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任何法官都只能对纠纷本身做出裁判,而不能对自己做出的判决是否公正做出裁判。因此,司法是否公正理应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可以披露案件中的不公,呼吁社会的对于公平正义的关注,从而促进公正的审判结果。同时,舆论的监督也可以让立法部门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促进我国的司法改革。

  阿克顿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舆论篮督由于其监督广泛,传播迅速等特点,可以更好的预防司法腐败,促进司法机关自身的洁身自好。同时,在舆论的监督下,可以间接帮助司法机关排除外界的不当干扰,有助于其独立行使审判权。

  舆论对于案件的报道也促进了司法权威的树立,通过对案件公平结果的传播,大众对于司法的权威性会有更加深厚的信任及依赖。而对于先进司法工。苏人员事迹的报道,也在一定程度上树立的司法的公正性,并让司法更加的贴近人民fe生活。

  最后,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准是公民的权利实现程度,舆论监督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有效监督权力也是我国高度民主法治化的体现。

  2.司法对于舆论监督的保障作用
  
  司法通过对于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舆论监督在宪法中的权利。公民的舆论监督的权利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体现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主要是我国《宪法》第27条关于机关与公务员制度的条文规定、第35条关于政治自由的条文规定及第41条关于诉愿权的规定。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了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结论。把民主建设提高到了决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高度,具有重大意义。舆论监督需要民主体制的保障,要协调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形成两者的良性互动,充分保障人民的监督权利。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终享有者,是舆论监督的主体,实现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发表意见和建议,这是对公民言论自由和知情权的保障,也是舆论监督权的基本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使公众舆论有正常的表达渠道和政策环境,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公民舆论监督权利的发挥。为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和谐关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性

  当下舆论监督及司法独立多数时候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很多案件都是由于舆论的监督而进入普通大众甚至是司法的视野,并在舆论的监督下使案件得以公开透明的进行,例如近期我国出现的很多贪污腐败案件就是在民众的监督下而进入司法视野。但是两者的一些特性又决定了两者有寸候是相互对立的。在我国舆论监督及司法独立两者都是在一个政党的领导下运行,大部分舆论同时肩负着要为党政机关的方针政策宣传活动进行服务的任务,而且大部分媒体都有政治背景,以至于新闻媒体这种舆论的主要媒介形式常常被称作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而使得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媒体和它的从业者常常扮演着无晃之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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