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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进一步开展法制教育的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7-23 共1961字
摘要

  法制教育是中职学校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国家公民。然而在警察类职业学校,由于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制教育除了上述目的之外还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强化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输送懂法用法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这就对警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警察类职业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现状

  (一)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方面有较好的基础

  1.课程开设全面。由于人才培养的需要,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对警校学生的基本要求。因此法律课程的开设范围十分全面,涉及到我国现阶段各法律部门。

  2.师资力量较强。由于法律类的职业学校,警校的法制教育一般都不乏专业的法学教师。很多教师长期从事律师、公司法务、基层法律服务等社会实践工作。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

  (二)当前,警校开展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1.法制教育的形式单一。当前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依然是法律专业课的课堂教学,这就使法制教育侧重于法律知识的传输,忽略了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虽然警务化管理对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也有极大作用,但多数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管理,内心缺少认同,缺乏遵守秩序的主动性。半封闭的警务化管理使得法制教育仅仅依赖于学校,很难调动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功能。

  2.学生基础薄弱。与其他中职学校一样,警校学生年龄普遍偏低,逆反心强,知识结构不完整。而法律是一门思辨性较强的学科,对习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础的薄弱决定了习法的困难。很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不懂、学不会进而不爱学、不愿学,形成恶性循环。

  3.法制教育的目标高而实效低。由于警校法律课程的开设主要还是依循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很多课程的开设与学生接受能力不符。导致一些专业课一味地追求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只注重概念的把握和理论体系的构架,却忘记了学生连最基本的法制观念都未树立起来,一心想要培养法律人才的结果可能是连守法公民都没做好。

  二、如何进一步在警校开展法制教育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在警校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教育的成效,本文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法制教育。

  1.明确不同层级的法制教育目标。法制教育首先是树立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培养守法公民。在此基础上才能去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强化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人才。前者是基础目标,后者是终极目标;前者是育人,后者是成才;育人为本,成才为辅,本末不可倒置。

  2.明确各方的法制教育任务。法制教育必须从思想根源入手,从日常管理开始,从行为细节抓起,然后逐步推进。

  这就要求在警校开展法制教育必须调动全校各方面的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开展。

  3.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法制教育。单纯依靠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力量是单薄的,必须加强家校联系,充分调动家庭教育功能,依靠社会力量,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全方位的紧密配合;法制教育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课的课堂教学,而应通过日常管理、主题班会、社团活动、法制讲座、电影观看、参观教育等多种渠道开展法制教育。

  (二)法制教育内容的选择应当与学生实际情况相符合

  1.课程的开设要符合岗位的实际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以生为本,知识以够用为主。选取与学生实际生活关联密切的课程,对于理论性较强的与学生生活联系不高的课程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应用较少的课程可以少开甚至不开。

  2.教学内容要贴近学生。有些课程内容庞杂,在教学过程中就要遴选那些贴近生活和基层法律服务的内容重点讲解讲细、讲透;其他内容让学生了解即可,不必深入。

  (三)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1.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课堂教学环节中要多从学生兴趣入手,尽可能地将抽象概念具体化,可以通过图片展示、观影学法、情景模拟法、以案说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接受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更直观更具体,从而提高法律专业课的课堂效果。

  2.丰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实操能力。通过开展参观监狱、观摩庭审、模拟演练以及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顶岗实习等多种教学实践和实训活动,学生从教的客体转变为学的主体,不仅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明确了学习目的,更能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能力,强化法制教育的效果,达到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

  3.改革评价体系。检验法制教育的成效,不能只注重法律知识的掌握,单纯地以学生的考核成绩作为评价依据,更要注重学生日常行为的养成、对规则的自觉遵守、与团队成员的相互配合协作等。要建立起家庭评价、学校评价、社会评价一体化的评价体系从而真正使法制教育内化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最终达到培养法律服务人才的法制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军梅。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6.
  [2]杨慧芝。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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