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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纳税调整研究绪论(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28 共5600字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转让定价领域的相关研究是随着改革开放引入外资的不断增加而日渐深入的,起步比发达国家较晚。最早的关于转让定价的国内着作是王铁军教授的《转让定价及税务处理的国际惯例》(1989 年版),该书从管理学的视角介绍了美国和日本转让定价的税收制度,并且对国际上如何处理转让定价的方法和惯例作了简要概括。朱青教授在《国际税收》(2007 年版)中用了大量的篇幅讲述了转让定价的相关理论知识,并且在介绍美国转让定价法规的大体内容和发展方向时运用了拓展阅读的形式。

  近几年,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转让定价问题,该方面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也日渐增多。刘杨(2005)发表的论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及其调整问题研究》在研究无形资产及其转让所拥有相关特征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美国和 OECD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刘玉程(2007)发表的论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收问题研究》以分析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为出发点,继而详细阐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对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并模拟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实际表现形式,分析了在不同定价方式下的税收效应。刘姚(2007)发表的论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法律问题研究》介绍了国外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并进行了评析,该文认为,事实上我国并没有把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单独剥离出来,而是混杂在转让定价税制当中。徐勤(2007)在其发表的博士论文《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研究》中,从我国政府和税务当局的角度出发,研究了转让定价的反避税及其发展趋势。张琳(2009)发表的论文《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问题研究》通过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产生重大影响的 GSK(GlaxoSmithKline)案件来分析无形资产所面临的问题,结合美国以及 OECD 在相关方面的最新立法和实践探讨进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的可行方法,并就健全完善我国有关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提出了初步的立法构想。唐芳(2009)在其论文《对跨国公司在我国实施转让定价行为的研究》中,采用转移利润模型分析计算出了 1997 年至 2003年间跨国公司运用转让定价侵占我国税收权益的金额,建立了跨国公司与税务机关博弈模型。从理论层次上,对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转让定价的动机提供了理论上的证明。朱长胜(2012)在其博士论文《关联企业跨国资产重组中的转让定价反避税研究》中对关联企业跨境资产重组中涉及转让定价的行为进行多维度地研究,提出了适用于资产重组的预约定价安排改进方案。

  在国内关于转让定价方面的期刊论文也比较多。王顺林(2002)通过对外资大公司的利润转移以及转让定价的动机建立回归模型来进行实证研究和分析。杨斌(2003)对美国和 OECD 制定的两个具有示范性的转让定价规则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和分析。赵中泉(2005)认为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应该加强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立法,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方法做出专门规定。廖益新(2010)发表的文章《从 Glaxo 案看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问题》从法学的角度,结合美国 Glaxo 案件,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认定、范围界定以及价值回报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陈凌云(2010)发表的论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法问题研究》罗列了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历程和现行规定,并分析了我国现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中存有的问题;在消化和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面临的实际情况,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对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提出立法建议。马蔡琛(2012)指出了我国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进展迅猛但相关政策文件的规范性不理想,应用独立交易原则相对困难,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不全面并且缺乏统一的标准,预约定价安排的使用有较多的限制性等。针对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出现的问题,他提出应建立无形资产转移定价反避税系统,要求无形资产预约定价安排与事后调整同时进行的政策建议。叶莉娜(2013)研究了美国转让定价税制中的可比利润法,探讨了其适用条件及应用范围、与 OECD 所推荐使用的交易净利润法的联系与区别,讨论了使用该方法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总揽国内大量的相关文献,我国学者大都是从政府部门管理者的视角对转让定价税制问题进行研究,而从跨国公司的视角研究转让定价税制方面的文献相对较少。在这里面,较多的是规范性研究,定量、实证分析较少。并且,国内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文献也多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研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而很少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角度来研究。目前,OECD 和美国的相关规定正日益成为世界其它各国制定转让定价制度的标准,我国毫无疑问也应借鉴和吸收其中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特别是相关纳税调整方法的内容,以完善我国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从本论文研究的题目来看,研究的最终目标是要为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完善提供可行的建议与措施。在选择研究方法时,就必然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基于此,笔者运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1. 归纳分析法。

  通过对无形资产的含义、无形资产的特点以及转让定价的调整原则等进行归纳分析,对每一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做出归纳分析。

  2. 案例分析法。

  通过案例分析对如何使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做出说明,为税务机关和企业在解决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时提供具体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3. 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转让定价制度的横向比较以及国内外在不同历史时期转让定价发展的纵向比较,旨在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以期为我国在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五节 论文的框架结构。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分别介绍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问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方法,论文的框架结构等。

  第二章介绍了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以及无形资产的特点,另外还对转让定价的相关理论知识作了详细介绍,包括关联方的概念,转让定价的概念,转让定价的理论模型分析以及跨国公司进行转让定价的动机。本章的目的是对无形资产和转让定价的概念进行叙述,为后面章节探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提供理论基础。

  第三章借鉴了美国、OECD 和其他国家先进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系统地论述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预约定价安排等,希望对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第四章介绍了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面临的现状及其问题。先介绍了我国转让定价法规的发展历史和现行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法规,对我国有关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以及预约定价安排的发展历程做了简要回顾,再提出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如转让定价立法层次偏低、对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过窄、调整方法有待完善等。

  第五章是通过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面临的实际情况,对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包括健全多层次性的转让定价税制、明确界定无形资产的含义、拓展调整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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