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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类商品绿色关税构想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7-29 共62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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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化工类商品的绿色关税税制研究
【第2部分】 化工类商品绿色关税构想绪论
【第3部分】绿色关税基本理论
【第4部分】绿色关税的效应分析与国际借鉴
【第5部分】化工类商品绿色关税现实基础与税制要素构想
【第6部分】绿色关税相关政策建议
【第7部分】化工产品实施绿色关税的设想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1.1 绿色关税的由来

  保护环境和发展贸易是经济发展中必须要做的重要工作,环境和贸易之间息息相关,彼此影响。环境污染严重会使贸易增长受到影响,不健康的贸易发展模式也会造成环境的恶化;保护环境对优化贸易结构和绿化贸易增长有利,绿化贸易能够有效缓解环境压力。关税作为处理复杂国际政治、经济、外贸等关系中的合法手段之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WTO 协定中明确规定,国际层面的环境污染冲突问题,应该充分肯定关税的调控作用,尽量不采取除此之外的措施。大约在20 世纪 80 年代左右,绿色关税应运而生。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为了控制资源流失他国和因国际贸易产生的环境破坏。一般来说,出口环节绿色关税主要针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严重污染或消耗大量能源的出口商品。而进口环节绿色关税则针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严重污染或者泄漏后将产生极大环境风险以及大量消耗进口国资源和能源的产品、生产设备等1.经过国外实践证明,绿色关税的确是一种有效的做法。

  1.1.1.2 对外贸易过程中的污染转移

  最早的跨国污染转移产生于欧洲各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随着全球变暖、温室效应等现象的发生,人们对于环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这对于早期污染转移有了一定的抑制作用。此时,发达国家意识到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相对较低,通过贸易手段将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利用两者存在的差距既可以通过贸易手段规避本国较高标准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可以逃避高额的环境保护费用,通过贸易手段将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洋垃圾”

  通过国际贸易渠道转移的现象出现,欧美等发达国家打着“贸易自由”的旗号将一些废弃物转移到了别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联合国环境署曾经主持的一次统计结果显示,全球有害废弃物的产量大约有 95%来自发达国家,相反的是,最终这些物品多半都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并且对环境造成相当大的危害。另一份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在 1986 年到 1988 年期间,非洲、亚洲、拉丁美洲这些发展中国家比较多的地区,被转移了 350 万吨废弃物,其中化工类商品占比较大。

  我国现有对外贸易体系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自 2011 年来,我国对外贸易量平均每年增加约 20%,增长速度远超大部分国家。如图 1.1 可知,贸易总量猛增的同时,贸易顺差增加幅度也较大。根据 2015 年中国海关总署对外公布的对外贸易数据,我国 2014 年的贸易顺差为 16093.9 亿元,相比 2013 年同期增加了 10.55%,《德国之声》称这是中国贸易顺差史上新高,2015 年 2 月,我国相关部门也指出 1 月份我国贸易顺差创历史新高。巨大贸易顺差使得我国大量出口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强度大的产品这一贸易问题尤为突出,许多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强度大的产品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由于早期一味盲目追求贸易增长的短期利益,我国对外贸易走的是一条投入高、消耗多、排放多的粗放型发展道路,对环境和资源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我国出口两高一资商品2不仅可以替代进口国消耗大量能源,还能减少进口国国内因生产高污染商品造成的污染,进口国只需要损失很少的贸易利益就能获得巨大的环境利益,这是一笔十分划算的买卖。除此之外,中国每年都进口了许多在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或者发生泄漏时具有极大环境污染风险的商品。其中,化工类商品多具有腐蚀性或毒性,我国这部分商品对进口具有很大依赖性。应该加强控制。

  两高一资产品的净流出和“洋垃圾”的净流入使得我国的环境出现了一系列危机。2004 年到 2012 年的 8 年时间中,我国仅大陆就消耗了 148276 万吨能源,2012 年,工业废水排放量较 2004 年增加 4869234 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较 2004年增加 1045524.1 亿标立方米,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较 2004 年增加了 3277472.26万吨。现在的中国,雾霾、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颗粒物沉降等问题严重。约 20%的地区正在经受雾霾的侵袭,2015 年 2 月底,一场近年最严重的雾霾发生于北京,重度污染持续了整整六天,天地一片混沌,使得人们的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广东有些电子废弃物堆放严重的地区,妇女受孕率降低,重症、癌症的比例大大增加。这些触目惊心的后果使得国家和人民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一系列政策法规开始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限制。

  1.1.1.3 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2014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重点提出,应该尽快改革资源税,将有关环境保护的收费改为税收调控。2013 年 9 月,我国开始着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的同时,执行标准十分严苛。新上任的环境保护部部长将 2015 年视为环境保护的大年,公开表示将严厉打击违反新环保法的行为。

  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从历年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投入也可以看出。如表 1.1所示。碳关税、环境保护税、绿色关税这些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税收种类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逐渐受到专家、学者和政府组织的高度重视。

  2014 年 10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已形成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稿并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税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 2014 年立法计划。对于贸易自由化产生的跨国污染转移,我国主要通过行政法规对污染性产品和设备的进口和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进行限制,虽然操作性强,效果迅速,但这一行为违背了 WTO 协定,也因此产生了诸多争端。
 

  1.1.2 绿色关税的研究意义

  目前,以绿色关税为选题的研究并不多,且这类文章多是针对绿色关税理论层次的分析,如必要性、可行性、建议等,对政策建议层面深入研究的文章很少。

  一般都是一些较为短小的文章,只对相关概念进行罗列或者大致论述绿色关税的实行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本文在充分归纳国内外绿色关税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行之有效的建议,深刻剖析、引用数据作为支撑,并提出自身的创新性意见。

  其中一大独特之处在于,运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 年版)》分析化工类商品绿色关税的征税对象,结合国家治理污染投资总额、专项收入等数据对税率区间进行大致估算。并且通过对我国稀土出口关税的案例研究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现阶段主要应该着手于制定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进口环节绿色关税,对于出口环节的“绿化”措施主要通过不断完善取消出口退税商品的目录。

  从理论层次上看,我国现有已发表的关于绿色关税的文章甚少,国外这方面的论文相对较多,但并不能直接在我国运用。对于绿色关税的研究可以极大丰富关税理论尤其是关税职能的内容,使得可持续发展渗入到关税政策当中。一般来说,关税主要有筹集财政收入,保护本国经济以及调节本国经济的职能。如若将绿色关税理论系统整理,并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相关部门再将之运用到实践中,便使得关税拥有新的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实际上,现有关税制度对于两高一资产品逐渐取消出口退税以及对资源性产品如稀土等征收出口关税便是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现代关税理论中若是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关税的主要职能之一,使得相对有污染商品的关税税负高于相对无污染商品,既能使得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又能增加治理环境污染的资金投入。

  从实践层次上来看,绿色关税是筹措环保资金的重要来源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须政策。随着环境的水污染、空气污染、固体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大量资金,由表 1.1 可知,2013 年国家投入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达 9516.5 亿元,约占 GDP 总量的 1.67%,这是一笔十分重大的资金,我国财政不宽松,现有治理环境污染投资总额主要倚靠排污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投资金额的不充足使得治理很难达到理想效果。我国一旦开征绿色关税,税收收入投入到环境保护当中,既有利于税制结构的优化,又增加了环保资金,缓解国家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贸易结构的不合理,前期粗放对外贸易形式导致国内不可再生资源过度采掘,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一些“洋垃圾”的存在也有很大的环境风险,对人们的健康产生威胁。这一情形下,要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不可再生资源,要充分利用各种政策,在目前这种阶段,光靠市场这一“无形的手”来调控是不够的,绿色关税是限制跨国污染进一步转移的不可或缺的政策。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2.1 国外关于绿色关税的研究进展

  与国内情况相比较而言,国外的研究要领先许多,国外一些学者、专家已经对绿色关税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均做了一些研究分析。Walter 与 Ugelow(1979)根据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提出了“污染避难所”假说,即要素资源的多少决定一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分工,影响产品的进出口方向,而要素资源与本国环境管制息息相关,他们认为出于环境考虑对贸易进行“限制”是有必要的。Crossman 与Krueger(1995)则主张不同的观点,他们从“污染晕轮效应”出发,结合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倒 U 型关系3,认为不存在“污染避难所”,贸易自由化反而有利于环境保护。一般来说,上述第一种观点被接受的范围比较大,本人也偏向于第一种观点。在此基础上,国外学者们做许多深入研究,主要是从 WTO 协定中予以充分肯定的关税手段。

  Markusen(1975)利用 2x2(两个国家,两个产品)的均衡分析模型引入国际贸易的模型中,得出先征环境保护税再征收绿色关税可以使得国内福利最大化的结论。Panagariya(1993)利用一般均衡方法,将生产技术作为可变变量,验证跨国界污染存在时,进口国征收排污税费或者对进口商品进行其他方式的限定时,出口国更容易实现与环境和谐相处的“绿色贸易”5.Daly6&Arden-Clarke7(1994) 一致认为宽松的环境政策是一种“隐形补贴”,对严格环境政策的国家不公平,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这一不公布进行弥补,绿色关税在他看来是一个不错的手段,这一政策对一国保持竞争力和保护本国环境资源大有裨益。Pua 和Esty(1997)提出“污染天堂假说”,说明贸易自由化可能导致各国为了短期利益“向环境底线赛跑”,如果发展中国家不提高自身环境标准,将逐步沦为“污染避难所”8. 绿色关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环境标准扭曲。各国纷纷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美国前副总统 AlGore 称“对有效控制污染不作为就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9.这一发言一出,美国相关学者、专家、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响应,开展研究调研活动,最终,绿色关税已经成为美国“建议立法案”并被列入“国际污染震慑法案”10.90 年代末,Xing,Yuqing 运用三阶段博弈模型证明了进口国对国外产品征收最优绿色关税,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获益,使得资源使用效率提高11.AlirezaNvaghavi(2007)研究发现,绿色关税确实可以限制跨国公司通过贸易转移污染,使他们更多地考虑对环境污染相对较轻的工艺进行生产,从而减少污染商品的生产和对外贸易12.TakumiNaito(2005)提出了税收中性绿色关税改革有利于贸易增长和提高福利。

  1.2.2 国内关于绿色关税的研究进展

  国内学者对绿色关税13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是从理论角度对绿色关税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的建议进行介绍。尤立进和闵毅梅(1995)率先对绿色关税的概念进行介绍,认为有效防止跨国污染和筹措环保资金是实行绿色关税的主要目的。姚立新(2001)则对绿色关税的概念和贸易效应进行了大致归纳,并论证了绿色关税的可行性。杜放和叶剑(2003)大致梳理了绿色关税的相关理论,从不同角度对绿色关税的贸易效应做了一定介绍14.曲如晓(2004)通过归纳 WTO 相关规则,得出绿色关税是符合 WTO 相关原则的关税种类,但与国内的环境保护税相比,是一种次优政策选择。此外,她通过经济学分析发现作为贸易大国的国家实施绿色关税能更好的解决跨国污染15.黄江泉(2006)对中国开征绿色关税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指出绿色关税在我国实行具有一定可行性,最后提出了一些就当时中国政策环境下行之有效的建议16.石士钧(2010)主要从WTO 相关原则的角度对绿色关税进行了深层次分析,并与碳关税进行区别。王瑾(2010)在对绿色关税相关概念进行系统介绍之后,以机电产品为例,对其实行从量计征绿色关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朱佳平(2012)从绿色贸易壁垒的角度提出我国实行绿色关税可能遭遇的问题以及配套建议18.吕凌燕(2014)对我国绿色关税的构建现状进行介绍,从法律和国际贸易的视角提出了自己的建议19.

  从目前国内外对绿色关税的研究现状来看,国外对于绿色关税的重视程度要高许多,一些重要法案也已经将绿色关税这一概念列入其中,国外专家学者则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所研究,运用政策分析、建立模型等手段,极大地丰富绿色关税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操作。但上述所说的政策和研究成果多是由发达国家提出的,主要是针对发达国家而言的。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将国外的研究成果和实施政策依法炮制显然是不合适的。观国内有关绿色关税的文章,虽然对绿色关税的理论基础、经济效应、贸易效应进行了一些归纳,但在实践层面少有研究,大多学者只针对几个方面提出基本的政策建议,很少有人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分析。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全文一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是绪论,主要对绿色关税的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主要内容等做了介绍,为后文的论述提供素材。

  第二章是绿色关税的理论基础,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章的归纳,阐述了绿色关税的概念,并从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等)以及 OECD 污染者付费原则等对其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是绿色关税的效应分析与国际借鉴,主要是通过两个经济学模型对绿色关税的有效性进行阐述,并对其施行之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辩证分析。随后介绍国外化工类商品绿色关税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我国“绿化”贸易的现状。

  第四章是化工类商品绿色关税的现实基础与税制要素构想,主要从 WTO 协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内税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 年版)》三方面对绿色关税的现实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前文相关理论和数据、案例分析对化工类商品进出口环节绿色关税分别作了介绍。

  第五章是相关政策建议,主要针对我国当前环境保护税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国内税、环保法以及现阶段实行绿色关税的努力方向提出建议。

  1.3.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本文从环境经济学以及 OECD 污染者付费原则论述绿色关税的必要性,随后对绿色关税的有效性和贸易效应进行分析,综合这些原则对我国“稀土出口关税案”进行分析。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本文不仅定性分析绿色关税的征税对象和其他税制要素,也对绿色关税的税率做了定量的大致估算,通过正态分析得出在 5%置信水平下,税率可能的区间。

  1.4 创新与不足

  1.4.1 创新

  绿色关税的国际借鉴部分。笔者综合了国内现有绿色关税文章中关于国外经验的部分,在此基础上,简单介绍我国现有与绿色关税相关或者与之有相同效果的政策措施,属于归纳创新。

  我国绿色关税税制要素的构建。国内现有关于绿色关税的文章基本是介绍绿色关税的基本方向,本文结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 年版)》和化工类商品相关分析,率先大致确定化工类商品实施绿色关税的征税对象,引用 “谁污染,谁治理;谁浪费,谁补偿。”的思路确定绿色关税的征税数额,并综合国内与环保相关税费对绿色关税税率区间进行大致估算。

  1.4.2 不足

  绿色关税征税对象。笔者运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 年版)》对征税对象进行确定时,并没有将所有商品一一考虑进去,而是挑选了具有代表性的第 28、29、32 章商品。

  绿色关税税率。本文对绿色关税税率的估算是建立在国家治理污染投资总额是所有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平等分担的,但在实际情况下,不同商品造成的污染程度不尽相同,应该区别划分。

  本人缺乏系统的环境工程和化学专业知识,以上问题都需要更加深入地进行分析,但鉴于环境税税率原本就是基于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模型提出的,在实践领域并不能直接应用,要通过不断校正才能不断接近理想的均衡状态,这些不足与绿色关税的主要思路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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