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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税收问题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5-11 共4394字

  第1章引言

  1.1问题的提出

  旅游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年鉴数据,从2007年到2011年,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年均增长率为24.9%,预计2012年全年旅游业总收入为2.59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长十分迅猛。1并且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低收入群体幵始他们的旅游消费,旅游业也进入了大众消费的时代。与之不匹配的是当前旅游业的发展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企业利润率低下,恶性竞争严重,行业乱象屡遭曝光。为此政府陆续出台了部分行政、法律调控手段(如2009年国务院发布《旅行社条例》,2013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但政策焦点都在整顿行业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上,没有对旅游业本身的健康发展提出指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经济手段,然而在旅游业内部,缺乏完善的税收法规体系、企业偷逃税款严重、重复征税问题凸显。因此详细调研旅游业税收政策问题,分析政策效应,研究问题的来源,分析改革前景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以规范并促进旅贫f业发展是本文着力试图解决的问题。

  同时,研究旅游业税收政策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首先,从经济效率角度考虑,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能够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通过研究税收政策问题,并制定合理政策进行规避,能够节省大量税收征管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旅游业整体健康发展和我国旅游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其次,从推进我国税制改革进程的角度考虑。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X寸于我国税制改革提出了目标和任务,“依法治税,完善立法”是首要目标,明确在具体的税制改革措施,如“增值税扩围”、“环境保护费改税”中都要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旅游业在税收法规完善性上尚有欠缺,通过探讨税收政策问题,推动完善立法工作将成为促进我国依法治税的重要环节。此外,2013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旅游业是一个典型的劳务与货物分幵征税的产业,营业税负担重,“营改增”潜力大。探讨旅游业的税收政策问题,能够为“营改增”提供经验,促使我国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1. 2概念界定

  1.2.1旅游业

  旅游是一个需求上的概念,以某一类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为特征,因此现阶段对旅游业的界定,依据的是产品的消费者而非产品。长期以来,由于旅游需求的多样性学术界对旅游业的范围的讨论一直在持续,“旅游业”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边界。本文倾向于从产业经济的角度来界定旅游业的范围,并基于此观点研究旅游业税收政策问题。根据各旅游企业与旅游活动的相关程度可以将旅游业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直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企业,由旅馆业(星级饭店、社会旅馆等)、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牢船企业构成,其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业务、收入占绝对比重;二是与旅游活动有较人相关性的企业,如各类运输业、零售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等旅游保障企业。三是与旅游活动间接相关的各类企业,其数量十分庞大,涉及农林牧渔业、食品加工、房地产、教育等等。

  本文研究的旅游业税收主要在前两个层次内,第三层次范围过宽,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

  1.2.2旅游业税收

  本文着重研究旅游业税收政策。上一节从产业经济角度进行界定了旅游业,则旅游业税收也因此被界定为对旅游企业及整个旅游产业的税收,即:旅游企业提供旅游相关的代理、交通、食宿服务,从事旅游商品销售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等,并就其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旅游业税收”不同于“旅游税收”:二者在其性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与旅游相关的活动征税,其区别主要在于征税对象:“旅游业税收”只包含旅游企业,而“旅游税收”既涉及企业也涉及消费者;“旅游业税收”更不同于“旅游税”:按现在被广泛接受的说法,从性质上来讲,“旅游业税收”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并非单指某一税种。而“旅游税”是一项单独的税种,无论范围宽窄,征收繁简,都有自己的税目、税基和税率,其性质和地位应与我国税制中的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相同;从实质来看,“旅游业税收”是我国税制体系的一部分,其作用在于调节企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而“旅游税”的目的主要是保护生态环境,为治理环境提供资金,实现“以旅游养旅游”,它更像是环境税的一个具1.3文献综述。

  旅游业税收政策的理论研究

  旅游业税收政策的经济学基础在学界有比较明确的观点,即主要来源于外部性理论及公共品理论。外部性概念源于马歇尔对“外部经济”和“内部经济”的论述:马歇尔首先提出了除以往人们经常提到的土地、劳动和资本要素之外的第四种要素即工业组织,认为“外部经济……往往能因许多性质相似的小型企业集中在特定的地方--即通常所说的工业地区分布--而获得”,表现为“总生产量的增加,常会增加它所获得的外部经济,因而能使它花费比以前更少比例的劳动和代价制造货物”.由他的“外部经济”概念可以推出“外部不经济”,即指由于企业外部的各种因素导致生产费用的增加2.

  庇古扩充了外部性的概念,将外部性的研究由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影响转向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他认为政府应该采取政策,即存在外部不经济效应时向企业征税,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发放补贴,通过征税和补贴,可以将外部性内部化3.这一政策被称为“庇古税”,成为后来旅游税和环境税的税制思想基础。事实上,大量考察旅游税的研究都是从保护旅游资源、改善环境状况的角度来进行的:

  邓禾(2007)对西班牙巴利阿里群岛的旅游环境税进行了考察,认为巴利阿里群岛征收旅游环境税降低了环境的负担,符合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也符合绿色税制的改革目标。陈国生(2003)指出政府失灵(干预或不干预)有时会进一步扭曲市场,造成旅游资源的配置更加不合理,环境受到破坏。

  旅游外部性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约翰托马斯提出的,他认为旅游的社会成本以破坏环境为主,其外部性主要表现为环境的破坏,并且市场机制无法消除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来改进市场失灵问题,即对外部性的生产者征收相当于外部不经济价值的消费税4.

  萨谬尔森的公共物品理论在旅游领域引申出这样的问题:旅游者消费的是公共旅游产品和劳务并从中或多或少的获益,当游客大量进入免费的公园,使得游客数量超过公园的环境承载力时,政府为了维持公园的服务质量、扩大公园容量就必须增加拨款。而这部分资金不可能通过对本地居民征税来获得,最好是通过对外来旅游者征税获得补偿。

  西方学者对旅游业税收的理论研究主要有:Bird (;L992)、Forsyth和Dwyer(2002)的研究没有给出正式的模型,但是深入地探究了旅游税的概念。Bird(1992)描述了制定最优旅游业税收的经济约束,并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在旅游业税收中所使用的财政工具。Clarke和Ng (1993)给出了一个正式的模型,用以描绘旅游业税收和社会福利的关系。Copeland(1991)和Chen和Devereux( 1M9)进行了比较重要的模型分析,只是他们的关注点在于旅游行业和部门的扩张。

  Copeland发现在有国内旅游业税收的情况下旅游业的扩张是更加有利的,而Chen和Devereux认为对旅游业扩张更有利的是进口关税和出口补贴制度。

  Forsyth和Dwyer (2002)展所了国家可以怎样利用市场力量来从旅游业中获得最大的收益。Blake (2000)和jensen和Wanhill (2002)分别使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和投入产出分析在一般均衡框架下进行了研究。国内学者在理论方面的研究较少,更多的是提出具体的政策分析与建议。

  旅游业税收政策的实证研究

  相关具体政策的研究多是结合具体国家和地区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如Gooroochurn和Sinclair (2005)通过对毛里求斯的旅游税进行研究发现,对主要的旅游业部门征税(主要商品生产和制造)比起对相对次要的部门征税要更有效率。并且发现,如果税收水平没有设定为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水平上,会导致其他国家的报复。Diakomihalis (2012)在对希腊水上旅游业进行研究时提出,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来降低企业成本,以在衰退时期增强竞争力。此外还有对英国(Durbarry,2008),澳大利亚(lhalanayake, Divisekera, 2006)及前文提到的西班牙巴利阿里群岛等国家和地区的研究,具体的条件不同,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一定借鉴意义,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国内的旅游业税收政策研究主要有:李佳(2007)重点关注了旅游业税收的流失问题,指出税收流失有遵从性、制度性和征管性流失,并从宏观和微观上分别给出了治理建议。李小热、夏杰长(2008)提出了我国旅游业税收改革应坚持“局部调整,立足基础,突破瓶颈,内外微别”的原则,认为不宜开征旅游行业的全行业旅游税,通过形成清理、改革等途径形成税费并存但有本质区别和合理分工的局面,取消乱收费,保留少量政府性收费。仓硕(2010)提出中央税权过于集中,地方无法根据自身旅游资源禀赋和旅游业发展状况制定税收政策,导致税收不公,主张增加地方灵活度,方便制定合适的政策。姜真林(2012)通过测算讨论了旅游特征产业实施“营改增”的可能性。实证方面,罗明义(2001)和郝志敏(2006)都采用了分类直接测算法,分别测算了云南省和北京市的旅游业税收数据,为制定税收政策提供了直观的数据支撑,但由于年份较早,部分细节已经不适用于当下。

  文献总结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旅游业税收的效应分析多集中于事前分析,并且多从宏观角度入手,主要考察的是政府财政收入,社会福利等问题,对于微观层面如何促进旅游业发展,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方面研究较少。具体的实证研究比较零散,多数是结合自身研究目的而有所侧重,缺乏宏观的政策梳理和数据分析总结,且都年份较早,无法反应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这给了我们一个总结优秀经验,从多重视角考察旅游业税收的契机。

  1. 4论文结构和主要观点

  本文以实际调研资料和数据为基础,根据对政策的梳理、宏观数据分析以及微观企业分析来研究中国旅游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案。

  全文共分6章。在第1章主要介绍本文研究背景,提出本文研究的中心问题,并通过界定概念,理论分析和文献梳理,为下文进行分析作铺垫。第2章通过介绍我国旅游业税收政策的内容,提出税收政策应遵循的依据,简要分析我国旅游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第3章以我国旅游消费数据为基础,通过宏观数据的计算、评估来综合分析我国旅游业税收,从宏观视角验证了我国旅游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第4章以威海市为例,以分析企业人员、资产数据和业务概况为基础,从微观视角归纳分析旅游业的五类核心企业…-旅行社企业、旅游住宿餐饮企业、旅游购物企业、旅游景点企业和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第5章通过分析美国的直接税制和法国的增值税制度,试图为解决我国旅游业税收政策问题提供启示。第6章通过将问题的串联,总结提出本文观点,即旅游业税收政策存在三个主要问题,1)税收法规不完善导致税收流失;2)企业负担重,税收优惠少,减税空间大;3)重复征税问题突出,“营改增”政策不成熟。并分别从完善税收立法,增加优惠政策和试点旅游业增值税三方面提出对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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