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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域外经验探索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社会途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9-11 共46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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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网络谣言的刑法治理研究
【第2部分】网络谣言概述
【第3部分】区分刑法规制网络谣言与其他法律的不同
【第4部分】网络造谣立法层面的现有罪名
【第5部分】网络造谣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6部分】治理网络谣言的现实困境
【第7部分】 借鉴域外经验探索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社会途径
【第8部分】刑法规制网络谣言罪名体系的完善
【第9部分】网络造谣刑法规制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借鉴域外经验探索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社会途径

  互联网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发展也相对世界上的发达国家较为缓慢,网络谣言也是伴随着近些年网络的迅速普及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但是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却是世界各国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共同研究的课题,因此,开拓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治理网络谣言的多元化途径有必要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第一节 网络谣言治理的域外经验

  政府、互联网组织和网络运营商以及网民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关键主体,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是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的重要依据,同时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社会正能量,加强行业间的相互监督、彼此促进,同时网民也应当提高自身素质,不盲目跟风转发或点击网络虚假信息,共同促进互联网环境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新加坡: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

  新加坡是世界上互联网十分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一直采用多种途径来维护网络安全,在政府主持引导下,新加坡通过了《互联网实务法则》以规范网络言论,同时,《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广播法》等相关法律也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依据。值得一提的是 1996 年,为了保证互联网的正常运作,加强信息交流,新加坡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管理互联网安全,随后又有更多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参与其中,并鼓励网络运营商建立自己的行业标准或规范,一经确认传播网络谣言,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罚或诉至法院。

  二、美国和韩国:通过法律规范网络传播的内容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其最先用于军事系统,可如今不断发展中的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国际网络,是全世界共享资源和信息的重要平台,但是,随之带来的社会问题却是美国国会及各州政府无法忽视的。因此,为了有效管理互联网秩序,保证真实可靠信息的相互交流,国会及各州政府在全面分析了网络发展的现状和弊端之后,先后通过了禁止传播虚假信息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从信息的方式、内容及主体等各方面对互联网和即时通信工具所涉及的传播内容加以规制,网络谣言也当然包括在内,与此同时,考虑到新闻媒体从业者的工作性质,司法部门给予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发布未经证实信息的豁免权,以保证媒体行业对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之后美国各州、地区也纷纷效仿。

  韩国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体现在严格的责任承担上,根据其相关规定,传播虚假信息危机社会公众利益,将以刑事犯罪论处。随后,韩国开始推行并实施网络实名制,网络运营商在建立网站或网络信息平台时必须登记真实的姓名并依法核对运营资格,网民在访问网或发布信息站时必须登记并核对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只有通过认证才能进一步使用网络,然而用户信息经常遭遇泄露,以及冗杂的认证程序,使网络实名制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是我们仍然不能轻易否定互联网实名制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三、澳大利亚:多方协作共同加强网络管理

  澳大利亚虽然不是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但是却是世界上最早开始以多方协议的方式管理网络的国家。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澳大利亚的行业协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打击和防止谣言,加强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制定互联网的管理和运行规则势在必行。澳大利亚的网络管理法规由政府、业界和公民代表共同制定,在行业协会的督促下,网络服务提供商承诺不传播虚假消息、垃圾邮件及以其他损害到网络环境的信息,并与当地的媒体管理局联合签署协议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的运营,而有关部门为网络运营商提供信息安全净化软件,以确保网络虚假信息能够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节 借鉴域外经验探索治理网络谣言的社会协同治理途径

  在社会各界共同面对网络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时,探索一条多层次预防网络谣言的社会协同治理途径是十分必要的,这需要通过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和健全制度化的参与平台及沟通渠道,并与广大社会主体共同发挥社会在自主治理、参与服务和协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由一元化的政府管制转向多元化的社会协同,可以从政府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行业自律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三个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一、政府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是核心

  在我国,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同时也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对网络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以及合理配置互联网的资源是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表现。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是核心,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作为治理的单一主体采取以管制与命令为主导的治理方式已经不合时宜,因此,政府应当转变观念,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积极引导公众建立理性的价值理念,促进互联网安全、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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