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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问题探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24 共4174字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
  
  行政审批是国家政府机关对社会事务进行规范、管理与服务的一种治理手段。

  每一个有效的政府都存在必要的行政审批制度,而且这种行政审批制度又必须根据社会需求进行与时俱进地深化改革。只有这样,行政审批制度才能推进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起源于计划经济,曾在市场调节、社会管理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暴露出一些弊端,行政机关借助行政审批实施行政垄断,从而限制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滋生了腐败现象。因此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已成为重要且紧迫的任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物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地方,一律取消审批,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从反垄断法的视野下分析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并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其中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希望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行政审批滥用导致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非我国特有的。滥用行政审批权限制市场活力在各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客观存在,而且在经济转型期显得尤为突出。

  ①但在市场经济国家,行政审批被称为“政府规制”,其虽然同样作为干预市场经济和管理社会的行政手段,但却受到严格的限制,其规制的领域很窄。

  国外对政府规制的研究开始于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博弈。自由主义时期,人们崇尚亚当。斯密主张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坚信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

  ②而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爆发的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并且开始反思国家干预的必要性,随之而来的是凯恩斯主义的革命。但是,到 20 世纪 70 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又开始出现“滞涨”现象时,标志着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政治体制的衰落。随着放松规制的新兴,新自由主义便开始了凯恩斯革命的再革命,重新唤起了人民对政府规制的思考。

  ①国外学者对政府规制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学的角度。其代表作有 A.E.Kahn 的《规制经济学:原理与制度》(1970)、斯蒂格勒的《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1971)、Viscusi 的《管制消费者产品安全》(1984)、Utton 的《管制产业的经济学》(1986)等。他们提出政府规制是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需求曲线、经济效率、可竞争市场、垄断的无谓损失等角度释义了政府规制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适当性。

  2.行政法学的角度。主要有詹姆斯的《政府管制的局限》(1981)、安东尼的《规制、经济学和法律》(2001)、凯斯 R.桑斯坦的《革命权利之后:重塑规制国》(2008)等,主要从为什么要规制、规制法的功能、规制法本身失灵、规制法的解释原则等方面来说明政府规制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其政府规制的范围、程序都应有严格的限制。

  3.利益论角度。主要代表作有斯蒂格勒的《经济管制论》(1971)、植草益的《微观规制经济学》(1992)等。利益论分为公共利益论和部门利益论。前者主张以政府规制弥补市场缺陷,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守夜人,只要市场出现失灵,政府就要进行规制。后者认为政府规制是产业自己争取来的,政府的规制和实施主要是为受规制的产业的利益而服务的,因此政府规制者都会被俘虏。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国外不管从什么角度对政府规制进行研究,一般都认为政府规制应是在市场失灵的状态下出现,以弥补市场缺陷,服务于市场,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国内研究综述
  
  在国内,行政审批制度研究在 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台前后达到了巅峰,之后逐渐“降温”.但随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的研究又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行政审批制度展开研究,典型成果具体如下:

  茅铭晨(2003)从经济视野的角度,研究了当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和必要性,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及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合理范围,并对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监管制度和责任制度的配套等问题做了探讨。

  ①丁茂战(2006)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思想,在论证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现状、成因以及利弊的基础上,系统论证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最后结合我国实践,综合性地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框架模型。

  ②吴盛光(2010)主要是从政府规制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剖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运作机理和规律趋势,并对建立行政审批执行局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③魏礼群(2013)以简政放权与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2013 年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总体状况蓝皮书。

  ④欧桂英、黄长杰(2003)等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所遇到的关于行政审批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梳理。

  ⑤应松年(2012)从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视角,指出在《行政许可法》第 13条的立法精神下,既要遵守能不设许可就尽量不设许可的原则,还要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监督,尽快转变传统恋权的观念,更多地采用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手段,创新政府管理模式。

  ⑥朱维究(2003)也是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角度分析了行政审批改革。

  ⑦李家明(2008)从我国行政审批程序着手,从审批程序应遵守的理念和构建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出发,具体分析了目前行政审批制度在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⑧另外,从程序角度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还有朱新力、石肖雪等学者。

  ⑨潘秀珍(2010)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只是单单的行政内部体制变革,而是要在一定外部环境的制约下进行的改革。所以前提是要认清行政审批制度变迁的外部环境因素,如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普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等。

  ⑩沈克勤(2003)从成本收益视角下分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他指出,社会公众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级推动力,当权者是二级推动力,政府职能部门是改革的被动推动力。改革的难点在于如何调动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减少改革的阻力。最后文章提出了七项改革对策措施。

  ①杨海坤(2004)从行政审批制度的理论层面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价值目标。他指出,只有行政机关建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并遵守行政公开、诚实信用、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能取得成效。

  ②刘磊(2012)从寻租理论的视角分析了行政审批制度,他从政府机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利益诉求机制和企业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利益诉求机制来探求不同利益主体在审批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最后提出了三条限制政府机构与企业寻租的建议:1.要转变政府职能;2.建立民主、科学的行政审批决策机构;3.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监督机制。

  ③综上,国内学者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分析虽然从不同角度释义了行政审批制度,但是主要还是局限于政府权限、政府责任、政府职能等方面。而国外大部分研究的重点则放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政府规制是应该放权还是集权的问题。

  因此,相较于国外研究,我国学术研究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方面的文章,虽然角度已比较丰富,包括从行政程序、价值理念、寻租理论、成本收益等展开研究,但从反垄断法视野下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还是处于空白。

  第三节 研究思路本文各章的研究思路是:

  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国内外文献综述和研究思路。

  第二章:反垄断法视野下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述本章主要是对反垄断法视野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述。首先介绍行政审批、反垄断法、行政垄断的相关概念,接着回顾反垄断法视野下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三个进程,最后探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反垄断意义,主要有维护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率、重塑自由经济。

  第三章:反垄断法视野下行政审批权力滥用形式及原因分析这一章先介绍行政审批权力滥用在反垄断法视野下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利用行政审批强制限制交易、利用行政审批强制限制竞争、利用行政审批强制限制市场准入。接着分析反垄断法视野下行政审批权力滥用的原因,主要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其中政府本位是行政审批权力滥用的观念根源、权力寻租是行政审批权力滥用的利益动力、分权改革是行政审批权力滥用的政治背景、经济转轨是行政审批权力滥用的经济基础、法律不健全是行政审批权力滥用的制度因素。

  第四章: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打破行政垄断的机理分析这章首先分析了行政审批制度与反行政垄断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因为二者都是国家不可或缺的管理方式,并同时具有对立性、一致性和互动性。接着,从美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日本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得出只有比较完善的行政审批制度才能最终打破行政垄断,培育出竞争的市场、健康的市场。最后在理论和经验总结中得出行政机关利用行政审批之名行行政垄断之实的可能性,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打破行政垄断的可能性。

  第五章:反垄断法视野下对行政审批设定权和实施权的要求根据《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制,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反垄断法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六个要求:第一,不得利用行政审批制度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第二,不得利用行政审批制度妨害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第三,不得利用行政审批制度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第四,不得利用行政审批制度排除或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第五,不得利用行政审批制度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第六,不得利用行政审批制度滥用行政权力制定限制竞争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六章: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首先是通过两个方面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反垄断价值:第一,尊重市场规律,促进有效竞争;第二,加强政府服务,提高经济效率。接着强化对利用行政审批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从法律角度加强行政权力内部控制和行政权力的外部控制着手。最后是推荐行政审批制度的配套改革,从简政放权、下放基层,规范管理这三个方面来提高行政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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