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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与贸易的关联性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23 共3742字

  一、WTO环境标志规则的理论基础:环境标志与贸易的关联性
  
  (一)环境标志概念和分类
  
  1.环境标志的概念
  
  环境标志(Environmental labelling)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欧洲大陆。随着时间的流逝,世界各国公众对环保的关注一直在稳步增加,为此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陆续制定了各自的环境标志,环境标志逐渐被众多国家所接受和采用。

  20世纪90年代被称作“环境十年”,这段时期内,环境标志的概念迅速的得到建立并且历经了发展。

  1991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Development,简称OECD)最先给出了环境标志的定义:“由私人或公共机构制定的自愿性标志,目的是使消费者了解并选择较其他功能上具竞争性的相似产品环境更友好的产品。” 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Trade,简称GATT)秘书处则给出了一个宽泛的定义,将环境标志描述为:“私人或公共机构为了告知消费者而制定的自愿性标志的体系。”④1993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简称UNCTAD)秘书处参照OECD的定义将环境标志描述为- “包含私人或政府机构自愿接受标志的授予以表明产品符合特定的标准,它是为了告知消费者该标记的产品相对于其他同种类产品更具环境友好性。”⑤从上述定义可见,在这一阶段,各个概念都强调了环境标志应当具备自愿性这一特点。

  1993年,GATT秘书处修订了环境标志的定义,并对“环境标志”和“生态标志(Eco-Labdling) ”进行了区分。根据定义,环境标志覆盖所有类型的环境标签,而生态标志仅仅覆盖使用生命周期分析的环境标签。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简称CTE)认为环境标志是政府、行业和非政府间组织按照环境标准对产品进行标记。②由此可见,这些定义之中自愿性这一术语己经不再出现,而更多的强调环境标志是提示环境因素的标记。

  此外,作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在其《环境标志和声明一通用原则》(IS014020)中也对环境标志进行了定义:“环境标志”即是环境声明(Environmentaldeclaration),是用以表述产品或服务环境因素的声明,它可以是出现在产品或包装标签上,或是在产品说明书、技术公告、广告或出版物等中的说明、符号或图形。“③由此可以看出,ISO对环境标志的定义更为开放,其对环境标志的列举也为穷尽。

  上述的各个概念间不尽相同,但是各个时期环境标志的概念中始终都包含了一致的目的和宗旨:为消费者提供信息、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标志与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密切相关。环境标志除了提供给消费者准确的信息之外,它的核心的作用是增加对环境友好型产品需求的增加,并且由此鼓励生产商在制造产品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通过消费者和生产商的这种互动实现一种良性循环。环境标志在消费者和生产商两个群体间的连接作用,有利于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众多学者或文献中经常将环境标志和生态标志(Eco-Labelling)两个术语等同使用,认为两者所表达的涵义是相同。但是从上述环境标志的概念发展历程来看,不难发现这两个术语实质上是存在差异的。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相对于生态标志,环境标志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更为广泛,但同时也缺乏精确性,而生态标志则是特定的一类环境标签。⑤生态标志只是环境标志中极小的一部分。有部分学者认为生态标志特指自愿性的环境标志…态标志是自愿的,它们提供更宽泛的问题的信息从而描绘出某一产品环境因素上更复杂的图景。②这类标志专门对产品某个特定方面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因此传递的信息更为深入和仔细。可以说生态标志是环境标志中最为严格的一种标志,它们是最理想状态下的环境标志。

  综上,笔者认为环境标志是为环境保护的目的,向消费者展示产品或服务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或形成过程中涉及的环境因素的一种提示信息,环境标志的形式十分多样,除了可以是标签外,也可以是符号、图形或者文字说明。

  2.环块标志的分类
  
  鉴于环境标志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体系,为了更好地对环境标志进行研究,我们有必要对环境标志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目前学界和实践中环境标志的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型。

  (1) ISO体系
  
  ISO作为全球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一直致力于各项标准的国际统一化,为了最大程度的消除环境标志标准之间的差异性,ISO构建了环境标志的体系,ISO制定的IS014000系列环境标准,重点就放在环境标志上梦根据其IS014000系列,ISO将环境标志分为以下三大类型:I型环境标志、II型环境标志和III型环境标志。

  ISO 14024《环境标志和声明一I型环境标志原则和准则》设计了 I型环境标志的标准,并强调该类标志是一种“自愿性的、基于第三方认证的多属性标志。“I型环境标志基于生命周期(life cycle)考虑,表明在特定的产品种类中,该产品具有总体环境优越性。从这个意义上而言,I型环境标志的涵义非常接近于上文中所述的生态标志。

  IS010421《环境标志和声明一自我环境声明(n型环境标志)》详细地阐述II型环境标志,认为它是”由生产商开发的单属性标志“.相比于I型环境标志,它无需经过第三方的认证。更准确地说它是由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等任何从中获益的人自行设计、贴在产品上的一种环境声明标签。II型环境标志存在着十八项具体要求,确保声明的准确性以致不误导消费者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也是它与III型环境标志最大的一项区别。

  ISO/TR14025《环境标志和声明一III型环境声明一原则和程序》定义了 III型环境标志,它以生命周期为基础,考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所有相关的环境因素。这类环境标志基于第三方的检验和确认,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某一方面的参数和信息而不进行价值评判。所以,这类环境标志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存在一定的理解难度,它更多的是针对具备一定相关领域经验的专业消费者。当前非常热门的碳标签就属于这种类型。

  (2) OECD 体系
  
  这种分类方式由J.Salzman于1993年在OECD ”生命周期管理和贸易“研讨会上最先提出,主要从环境标志提示或包含的环境因素的多寡来进行区别分类。

  所谓的单一因素自愿性标志是其中最大的一个分类类型。这里的单一因素特指该标志描述产品在某一方面涉及环境因素的信息。这类标志包含诸如”节能的“、”不损害臭氧的“、”有机生长“等词语,用以指示某一产品在特定的一个方面较同类产品更具环境友好性。

  单一因素强制性标志,又称为消极标志(Negative labels)。这一类标志多包含诸如”生物毒性“或”易燃“等”负面“因素,或者指出正面的环境特征,如”生物可降解对的“.⑦它们指示产品本身具有环境危害性或者该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存在污染环境的环节。由于这类产品具有的环境危害性,生产商按政府要求对该类产品进行标记,用以提醒消费者进行合理的选择。

  多因素自愿性标志与上述的单一因素标志则完全不同,单一因素标志通常给出了 ”是或否“的判断,而多因素自愿性标志则更为复杂。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类标志包含我们通常所说的生态标志。该类标志给出有关产品整个环境质量或特征的环境相关信息,它们一般由政府支持,但其本身是自愿性的,即由制造商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该类标志。

  (3) WTO体系
  
  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法(即PPM)可以对环境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一是产品的PPM对产品的特征产生了影响,导致产品消费或使用时可能危害环境。③二是产品的PPM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例如通过在生产过程中释放污染物到大气或水中的方式污染环境。以产品PPM为基础的环境标志就是为了减少或防止这类污染发生的一种手段。所以根据产品PPM的环境影响,环境标志可以分海与产品相关的PPM环境标志和与产品无关的PPM环境标志。这种分类方法是基于多边贸易体制的视角而产生的。现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规则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生产和加工方法有相应的规定,大多数环境标志则是以PPM为标准。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环境标志问题的实质就是通过环境标志间接将PPM问题合法化。尤其是与产品无关的PPM环境标志,在W'/GATT框架下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与产品相关的PPM环境标志,主要评估最终产品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对环境因素的影响。因为与产品相关的PPM为基础的产品的生产加工方法会最终改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导致产品在使用和消费中对环境造成污染。⑥因此,这类环境标志提示了产品的特征,有利于消费者与其他产品进行比较,择而购之。

  与产品无关的PPM环境标志则评估产品的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而不是最终产品的影响。这类PPM并不会改变产品的最终特性,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

  除了上述的三种分类方式外,其他相对比较重要的分类方式还有以下几种。

  按照环境标志的法律强制力来看,环境标志可以分为政府支持的强制性环境标志、政府支持的自愿性环境标志和私人制定的自愿性环境标志;按照环境标志的制定者来看,环境标志可以分为生产商制定的环境标志、行业协会制定的环境标志和政府部门或独立公共团体制定的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的分类体系并不是截然不同彼此独立的,这些分类体系之间存在重复和交叉,比如I型环境标志和多因素自愿性标志之间就存在的交叉。因此,不同的分类方式之间并没有优劣之分,主要还是按研宄者的意愿及所处的不同视角来选择不同的分类体系,得以更好的研究和分析环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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