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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综述及借鉴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21 共57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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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新疆快递服务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第2部分】快递行业的概述
【第3部分】新疆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第4部分】 外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综述及借鉴
【第5部分】完善新疆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建设的思考
【第6部分】新疆快递业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外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综述及借鉴

  完善新疆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不仅要从自身角度总结反思,认清新疆快递行业存在的问题、新疆快递行业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更要借鉴外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国高效的监管模式借鉴过来,结合新疆快递行业的发展情况,加以改进,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新疆快递行业在监管过程中的疏漏,为新疆快递行业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一节 外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美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美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强国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具有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样地作为快递行业的发源地,美国之所以具有发展迅速的快递行业,就是美国具有相对完善的快递监管法律体系。尽管美国没有统一的快递法律法规,但是美国快递行业具有比较分散但各行其效的快递监管法律规范。以下将从美国邮政体系改革、监管主体、监管执行三个方面分析美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一)美国邮政体系改革

  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在历史上,仅对邮政行业有两次主要立法,使得美国的邮政系统经历了两次比较大的、对美国快递行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改革28:第一次改革是邮政企业市场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即 1970 年 8 月 12 日美国总统尼克松签署了《邮政重组法案》,将邮政部改组为政府代理的美国邮政服务公司(The United StatesPostal Service, USPS),美国国会则不再保留对邮件资费做出规定的权利;29第二次改革发生在 2006 年,在 109 届国会上通过了对邮政立法的改革,对邮政系统提出了新的结构体系改革,对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和邮政产品费率等问题作出了重大的改革,同时国会重新定义了邮政普遍服务和法定垄断的范围,美国邮政服务公司也争取到了更多自主开发新产品的权利。

  美国邮政体系的改革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让美国邮政以企业形式进行经营,特别是拥有自主开发新产品的权利,使得美国邮政服务公司可以在保留传统的普遍服务项目内积极开发具有现代意义的快递服务,公开的参与市场化竞争,同时也在客观上迫使国家积极推进快递行业市场竞争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为民营快递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监管主体

  美国邮政服务公司与民营快递企业有着不同的监管主体,美国邮政监管委员会只对企业形式的美国邮政服务公司进行监管,民营快递企业则不受邮政监管委员会的监管,而是由从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空气质量保护、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管理等方面各有分工的联邦公路管理局、联邦航空局、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和环境保护署进行协调管理。31这样可以避免因邮政分家后美国邮政服务公司和美国邮政监管委员会在人事、事务方面的联系,避免邮政管理委员会在监管民营快递企业时有失偏颇,避免民营快递企业免受外部行政垄断的干扰。仅仅从市场的安全和规范的角度对民营快递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让民营快递企业真正的成为快递市场中自由的市场主体。

  (三)监管执行

  虽然美国的快递市场非常庞大,但是快递市场的主体主要有三家,分别是 UPS(联合包裹速递服务公司)、联邦快递和美国邮政服务公司,这三家企业各自都有着非常高的品牌信誉度。虽然在美国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情况相当罕见,但是美国的快递企业仍对发生快件纠纷的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加以落实。面对快件纠纷,美国的消费者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遇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情况时,会先到快递企业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说明和服务程序,如果确定快件丢失或者损坏,可以直接向快递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同时快递企业也会严格遵照明示过的服务承诺,调查情况并解决问题。这样的纠纷解决机制,不仅能够处理好快递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还能通过行业自律为监管主体减轻不必要的监管任务,营造诚信、良好的市场氛围。

  由此可见,美国邮政政企分开为快递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监管主体,使得美国邮政的竞争性业务和民营快递企业的业务处在同样的监管环境下,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快递市场的公平竞争。美国有序的快递行业主体以规范化自我监管、极高的品牌信誉度更好的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影响快递企业的经营。

  二、德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德国邮政快递的发展与德国强大的经济实力、牢固的经济地位相适应,德国邮政快递行业高度发达,具有很高的现代化程度和服务水平,德国的快递企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这些都离不开德国邮政快递监管的有效规制。32以下将从德国邮政体系改革、监管主体、监管执行三个方面分析德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一)德国邮政体系改革

  德国作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严谨的法律体系也体现在快递行业领域。自上个世纪80 年代德国邮政管理体制开始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历程:第一阶段是在 1988 年,根据《邮政改革法 I》将电信、邮政从统一管理的邮电部分离出来实行政企分开,成立邮政、电信、邮政银行三个独立的部门;33第二阶段是在 1995 年,根据《邮政改革法 II》德国邮政实行政企分开,分别成立国有邮政公司和市场监管机构;第三阶段是在 1998年,根据《邮政改革法 III》,缩小邮政专营权,成立邮电行业监管司。德国邮政的市场化运作使快递行业的兴起和发展具备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德国政府给了邮政市场自由发展的空间。

  (二)监管主体

  传统的德国邮政在体制上政企不分,德国邮政既是德国快递市场的监管者又是市场的竞争者,这自然就引发了垄断,很难保证德国邮政对快递市场进行公平和公正的监管,制约了德国快递行业的发展,35所以德国快递监管部门是在德国政府将德国邮政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开来,进行公司化改革,将德国邮政改造成完全市场化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的,从而树立了公平的快递市场竞争机制。目前德国快递行业的监管主体是由德国政府经济与技术部下设的联邦网络局中的两个机构共同组成的:一个机构是联邦网络局内设管制处中的邮政处,侧重于对邮政政策法规的制定,另一个机构是联邦网络局下设专业和地区监管部门中的邮政监管部,侧重于对邮政市场的管理。独立监管部门的建立为德国快递行业具有独立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监管主体的独立性保证了监管行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监管执行

  德国邮政市场分为三大板块,不同板块都限定了严格的经营主体:一是专营领域,即在 50 克以内的信函,由德国邮政公司专营,其他任何公司和单位一旦经营都属于违法行为;二是许可领域,即在 50 克到 1000 克重量范围内的信函,实行许可证制度,德国邮政公司以外的公司必须得到邮政监管部的许可才能经营;三是竞争领域,即包括包裹、报纸、杂志等快递业务,以及 1000 克重量以上的信函,在遵守《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任何公司都可以经营。36德国政府根据快递市场的实际情况,将专营领域交给了德国邮政公司,德国邮政处为邮政普遍服务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政策和法规,邮政监管部依据法律法规对德国邮政公司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从范围、内容、资费和质量标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对邮政普遍服务监管的落实和快递服务水平的提高。德国邮政监管部的职能就是管理整个邮政业,监管所有从事邮政行业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确保所有邮政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都能遵守《邮政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开放的竞争领域以及德国快递市场呈现自由化的局面,德国快递行业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快递主体的优胜劣汰,德国邮政监管部的政策较为宽松。

  由此可见,德国因邮政政企分开而形成的独立监管的邮政处和邮政监管部,依据法律法规对邮政普遍服务全面监督,保障并提高了快递服务水平,维护了德国邮政公司专营权,以宽松的监管政策应对邮政市场的竞争领域,通过运用市场竞争的手段有效规范邮政市场秩序,促进邮政市场有序竞争。

  三、英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邮政体制改革的国家之一,英国自 1969 年起开始进行邮政体制改革,在 1981 年根据《电信法》的规定,英国邮政行业开始独自运行,邮政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家贸易与工业部,在 2000 年根据《邮政法》的规定,英国成立了独立于政府的邮政监管机构--邮政管理委员会和以弱势群体利益为代表的邮政用户理事会,真正实现了英国邮政行业的政企分开,实现了邮政所有者、监管者和经营者的完全分离。以下将从邮政监管主体、社会监督主体、监管执行三个方面分析英国快递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一)邮政监管主体

  作为英国邮政行业政府主管部门的国家贸易与工业部,是从任命监管机构的领导层面来影响邮政市场的,国家贸易与工业部的主要职能是代表英国政府参加欧盟及其他国际组织关于邮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市场准入等内容的谈判,以及代表英国政府对英国皇家邮政集团公司行使股东权益,并任命邮政管理委员会和邮政用户理事会的主要领导。

  英国的邮政管理委员会是从国内邮政市场的监管层面来影响邮政市场的,是英国邮政行业监管的主体。英国邮政管理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一个独立的邮政行业监管机构,虽然国家贸易与工业部任命邮政管理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但是邮政管理委员会并不向国家贸易与工业部负责,而是直接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下设的贸易与工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37英国邮政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普遍服务的开展;积极促进快递市场的有序竞争,为广大消费者谋取更多的利益;向与英国皇家邮政集团公司竞争的快递行业运营商颁发运营许可证,刺激并扩大快递企业在非专营业务领域的竞争;建立资费管理体制;促进市场开放。

  (二)社会监督主体

  在英国的《邮政法》中规定了设立邮政用户理事会,邮政用户理事会是民间中介组织形式的社会监督主体,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保护弱势群体享有邮政普遍服务的权利。虽然邮政用户理事会不代表英国皇室,也不享有任何政府权力,但是邮政用户理事会负责检测邮政质量和价格,积极参加邮政管理委员会和英国皇家邮政集团公司之间的谈判,是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用户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具有法定资格的重要纽带与桥梁。

  38邮政用户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最广泛的消费者的意见;处理关于邮政方面的投诉;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传播渠道给消费者提供指导性信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开展调查活动。

  (三)监管执行

  邮政管理委员会对快递企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被动的监管方式,不主动调查,根据消费者或邮政用户理事会反映的情况进行重点调查,监管执行的具体方式是抓典型事例进行严厉处罚,开展社会舆论攻势从而达到对整个快递行业监管的效果。而邮政用户理事会来承担邮政行业日常的监测工作、调查工作以及每年英国皇家邮政集团公司和其他快递企业提供的运营情况数据资料的定性分析,汇总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反馈和投诉,并在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布的工作,由于邮政用户理事会没有执法处罚的权力,只能通过建议和劝说的方式来督促快递企业、监督邮政行业的运行。

  由此可见,英国邮政行业监管是由独立于政府、有执法处罚权利的邮政监管主体邮政管理委员会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社会监督主体邮政用户理事会共同组成的。对于邮政行业监管的落实是由邮政用户理事会将日常监测和调查反馈的情况向邮政管理委员会汇报,邮政管理委员会对典型案例的企业严厉处罚,从而达到监管的目的,促进快递市场的开放和快递市场主体的有效竞争。

  第二节 国外邮政快递监管对新疆快递行业监管启示

  从美国、德国和英国的邮政行业发展来看,邮政体制经过了几次改革,在快递市场愈发成熟、国家邮政公司实力逐渐强大的基础上,法律体系比较完备也是促使快递市场全面放开、快递行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从我国国家层面和新疆地方层面对新疆快递行业监管的立法情况而言,新疆快递行业的监管已经具有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了促进快递企业依法经营,保障监管部门依法高效监管,规范市场有序的竞争秩序,促进新疆快递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从美国、德国和英国的邮政监管经验中得到以下启示:

  一、强化监管工作

  美国、德国和英国邮政监管主体的构成虽然各有不同,但都是通过强化监管工作,落实邮政行业法律法规,用严谨的规定规范快递企业的运行情况。从新疆快递行业的情况看,欣欣向荣的快递市场吸引着大量的民营快递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民营快递企业会把拥有的资源配置到最有利润的地区和最有效益的业务上,从而导致快递市场的不良竞争。政府监管部门要站在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协调好各快递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为快递行业竞争发展创造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快递企业间的融合发展。学习美国各有分工的监管部门,加强对快递行业四个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快递行业中存在的隐患;学习德国的邮政监管部,监管的最高境界是让规范成为习惯,促使监管逐渐转变成快递行业的自律;学习英国的监管主体,将监管工作明确划分给邮政监管主体和社会监管主体,真正发挥社会监管主体的作用,从而达到强化监管的工作目标。

  二、提高监管水平

  随着快递行业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快递市场的逐步开放,快递行业监管部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在随之发生着变化,迫切需要快递行业监管部门转变监管的理念,更新现代的监管知识,运用先进的监管手段,引进精通法学专业和经济学专业的高层次技术人才来提高快递行业的监管水平。美国、德国和英国邮政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之前基本不是专门从事邮政业务的人员,而是在交通、能源等相关监管部门有工作经验并通过邮政业务流程培训的人员。新疆快递行业的监管队伍要从完善监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出发,适当考虑引进一些相关专业的人才,从专业层面提高对快递行业的监管水平,保证监管机构的创新和活力,同时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作风,提高监管效率,树立监管为民的理念。

  三、发挥快递行业协会作用

  英国的邮政用户理事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政府监管部门的部分职能,以充分了解邮政行业的优势,为邮政行业的良性发展向政府出谋划策,是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用户以及政府与公众间具有法定资格的重要纽带与桥梁。英国的邮政用户理事会与新疆快递行业协会在职能上有相似之处,但是新疆快递行业协会并没有在快递市场运行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充分的与新疆快递发展紧密结合。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监管方式,明确新疆快递行业协会的职责,使新疆快递行业协会对快递行业的日常监管更加系统和全面,以此分担邮政管理局的部分监管任务,充分的发挥重要的纽带与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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