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 言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金融和互联网,一个代表了资金,一个代表了技术。两者都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古至今,技术和资金的结合总是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现在,我们又到了社会进步的关口。当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时候,又一种新型的行业诞生了,这个行业产生于互联网企业向金融行业“宣战”之时,也诞生在传统金融企业向互联网企业“黑马”回应之际。
在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历史上,除了技术本身在金融方面的运用,还有两个重要的现象值得我们回味。第一,中国的传统金融业始终处于金融压抑的境况。这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无法反应真实的资金价格,导致金融行业长期扭曲。拥有资金供给的人和具有融资需求的人无法有效率地进行匹配。第二,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呈现出赢者通吃的状态。在迈向互联网生态圈的过程中,支付和金融成为了互联网企业的兵家必争之地。由此,展开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竞争。
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由于突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能力,呈现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监管真空的状态。这不利于互联网金融业有秩序的发展,也不利于传统金融业的竞争发展与改革。因此,以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作为研究的题目,有它的现实意义,同时为了使得论述不至于流于空洞,选择余额宝的发展与监管作为例子也能够点面结合。
1.1.2 研究意义
本文的研究意义就在于探究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法律监管问题,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发展,提升金融市场整体效率,兼顾市场公平、安全,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以及规范政府权力。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由于近两年互联网金融成为了社会热点和研究热点,因此国内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层出不穷。综合来看,目前国内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第一,经济学和金融学视角探求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的冲击以及对于经济体系的裨益。大多数文献力图从经济学和金融学的视角探求互联网金融出现的必然性,互联网金融目前的效率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未来趋势。但是这些文献往往避而不谈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以及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不同之处。第二个方面,从法律制度和金融监管角度探讨互联网金融的问题。从规则角度出发是法学文献讨论这个问题的标准研究进路,但是大多数文献仅仅从传统金融的角度出发,重点探讨与传统金融相像的内容,而对于互联网因素造成的影响缺乏敏感性。另一个问题在于,互联网金融内容丰富,尚缺乏拥有大格局的研究文献。
1.2.2 国外研究现状
总体来看,由于国外的监管手段比国内丰富、监管效率比国内高,因此国外的研究文献质量比国内高出许多。大多数国外文献已经不再谈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知识,转而对于每一种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产品交易过程以及监管措施进行经济学、法学甚至社会学、传媒学的探讨。因此相比较国内研究现状而言,国外的研究更贴近于实践现状,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和思路
本文拟运用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运用规范分析法分析论述金融创新的特点、创新产品的财产性质、金融创新的特点以及法律关系等。运用比较分析法分析国外金融创新监管的做法,总结其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运用历史分析法,分析余额宝发展历程以及未来发展前景。运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余额宝的法律属性,并提出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
1.3.2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第一,突破前人限制,研究全面,但是不流于表面。本文针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内涵、特点以及风险特征进行研究,重点探讨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而总结一般的规律。这突破了前人只针对细节性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研究,显示出了更大的研究格局。同时,对于一些细节的研究也能够真正落实到细处。
第二,首次从法律角度探讨余额宝的法律性质,将其与支付宝、天弘基金等相比较,得出余额宝的监管原则和监管方式。
第三,加入了经济学、金融学的理论知识,用以论证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和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和具体措施的介绍和说明中,采用了经济学、金融学的相关知识,以便加强文章的论证和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