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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视角传统婚约彩礼习俗正功能的发挥探究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 作者:马骏
发布于:2020-12-03 共6339字

  摘 要

  
  近年来,关于婚约彩礼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天价彩礼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要对天价彩礼的不良风气进行治理,净化农村的风气,这充分说明了婚约彩礼这一传统习俗已经到了急需革新的境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地区经历着剧烈的社会转型,传统的农村乡土社会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有了质的飞跃,然而,当我们回首近 40 年的发展历程,发现乡村地区的文化、道德、伦理以及基层治理等方面都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天价婚约彩礼现象就是各种问题爆发的集中体现。如今,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我们重新开始重视农村的文化建设,婚约彩礼习俗由来已久,其作为民间法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与乡村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已经深深扎根于广大农民的心中,若对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解决问题肯定是不可取的,只有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深入研究婚约彩礼习俗,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因此,探究农村婚约彩礼习俗这一民间法在乡村社会转型中的正功能、功能异化后的负功能,以及找到其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会发展中正向功能实现途径成为文章研究的重点。



民间法视角传统婚约彩礼习俗正功能的发挥探究
 

  
  文章选取了湖南省长沙市一个在社会转型中的代表村落,运用访谈和个案调查的方法对该村庄里发生的婚约彩礼事件进行深入研究,从婚约彩礼的变化情况、村民关于婚约彩礼的个人经历与观念以及婚约彩礼纠纷等几个方面着手,分析了传统婚约彩礼习俗的正功能是如何在该村庄发展过程中一步步异化为负功能,进一步发现了婚约彩礼习俗功能异化后给该村庄带来的社会问题,最后立足于找到婚约彩礼习俗作为一种民间法在当前农村地区重新焕发生机、发挥正功能的现实途径。
  
  关键词:   民间法;婚约彩礼习俗;正功能;功能异化;功能实现途径。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issue of the custom of wedding betrothal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in the society, and even attracted great attention from the state and government. The Central Committee Document No. 1 proposed to control the bad atmosphere of the high-priced betrothal and purify the rural atmosphere, which fully illustrates that this traditional custom has reached a situation that needs to be innovated.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our society has undergone drastic social transformatio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and the pace of urbanization have spread to all corners of Chinese society, and the traditional rural society has made a qualitative leap in the level ofeconomic development. However, when we look back o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past 40 years, we find that the culture,morality, ethics and grass-roots governance of rural areas are exposed.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e sky-high price lottery is a concentrated reflection of the outbreak of various problems.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we begin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in rural areas. The custom of wedding betrothal has a long history. As a representative part of folk law, it has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rural culture. It has been deeply rooted in the hearts of farmers. It is certainly not advisable to solve the problem in a "one size fits all" way.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only subordinate function is the main facto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ghteousness, a thorough study of the customs of betrothal gifts can find the fundamental solution to the problem.Therefore, this paper is based on exploring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functions and alienation of the folk law of betrothal ceremony in rural social transformation, trying to find the way to realize its functions in rural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This paper chooses a representative village in Changsha City, Hunan Province, which is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By means of interviews and case studies, this paper makes an in-depth study of the wedding betrothal events in this village. It analyses the positive functions of the traditional wedding betrothal custom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changes of the wedding betrothal, the villagers' personal experiences and concepts about the wedding betrothal and the disputes over the wedding betrothal. How to step by step alienate the negative function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village, and further discover the social problems brought to the village by the alienation of the marriage betrothal ritual function, and finally devote themselves to finding the realistic way to revitalize the marriage betrothal ritual in the current rural areas and play its positive function.
  
  Key words:    folk law; marriage betrothal custom; positive function;function alienation; function realization way。
  
  引 言。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务本重农,国之大纲”,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重农国家,农村地区的发展一直是国家和政府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大规模的城镇化使得传统乡土社会逐步瓦解,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思想文化层面则开始受到市场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导致了道德失范、人情冷漠等一系列问题。如今,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我们重新开始审视乡村发展的问题,如何在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中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持农村独有的特色传统文化,实现乡风文明、民风淳朴的乡村社会治理秩序愿景,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婚约彩礼作为一种生发与乡土社会的传统民间习俗,近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一方面,近年来婚约彩礼纠纷案件频发,由于民间婚约彩礼习俗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差异,增加了这类案件判决的难度,往往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再加上各大媒体都纷纷爆出了全国的彩礼地图,社会上更是出现了天价彩礼等现象,对婚约彩礼习俗的口诛笔伐自然是不在少数,甚至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出了要整治乡村天价彩礼的现象,婚约彩礼简直成为了众矢之的;另一方面,民间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对于婚约彩礼习俗却可以说存在一种依赖性,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彩礼习俗,社会在不断发展与进步,但婚约彩礼似乎总是不为人们所抛弃,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寻找出合理适当地处理婚约彩礼问题的有效手段,以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二)研究意义。
  
  婚约彩礼习俗作为一种民间法,是乡土社会中极具特色的本土资源,应该说关注乡村社会的秩序问题,就不得不涉及民间法,关于民间法,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与观点,有学者认为民间法对于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起到了正向作用,也有不少研究者指出民间法的不规范性与当今法治社会格格不入,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民间法作为一种历史发展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变迁,其部分功能必定是会发生异化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只要进行良性的引导,民间法同样可以在新时代下对农村社会发展起到重大作用,尤其是在当前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重塑、恢复民间法的正向功能,将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中存在的顽疾。笔者认为只有从功能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才能解释和论证当代婚约彩礼习俗所面临的尴尬情形,因此本文试图展开对婚约彩礼习俗的民间法功能研究,通过个案研究的方法阐释以婚约彩礼习俗为代表的民间法在传统乡土社会中的正向功能,以及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逐步异化出的负功能,分析功能异化的原因和后果,最后致力于寻找出以婚约彩礼习俗为代表的民间法在转型社会农村发展过程中发挥良性功能的途径,从现实上找寻解决当下社会婚约彩礼引发的各种农村社会问题的方法,同时从理论上找到使当代民间法资源重新焕发新生的途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三)关于民间法的功能研究。

  
  关于民间法的功能,在于和语主编的《民间法》中“民间法的作用与功能”一节中有详细论述,其认为在社会生活特别是乡土社会中,民间法同国家法一样发挥着法的作用,但在作用的内容、方式、强度和向度上存在着不同,其认为民间法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又分为告知、指引、评价、预测、教育以及强制作用,而社会作用则主要是通过影响和调整社会个体的行为,以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作为直接规范对象方面的作用。这种抽象概括的论述为民间法的功能研究搭建了基本框架,但也仅仅只有一个基本框架。在于和语的另一篇论文《中国传统民间法论纲—基于法学品格、文化特质及现实功能的视角》(《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年 2 月)中从秩序理性的进路分析了传统民间法的现实功能,包括秩序生成功能、秩序维系功能、秩序保障功能三个方面,秩序生成功能是指民间法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其产生秩序的规则本身;秩序维系功能则是指民间法提供了人们交往过程中产生信任与合作的桥梁,在特定的区域中,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模式,在特定场域中,人们也可以根据民间法的规则近乎准确地预料和推测到对方的行为结果,并在此基础上采用适合的对策或以此为基础做出决定;而秩序保障功能则是指对伦理秩序的传承,因为只有在一种道德、人伦的理性秩序基础上,社会稳定的秩序才能有效地建立起来。在唐豪的《论民间法功能的现实定位》(《运城学院学报》,2017 年 2 月)一文中进一步指出民间法功能的实现需要有三方面的前提,包括社会前提、空间前提以及心理前提,同时其也指出民间法有定纷止争解决社会矛盾、生成秩序规范主体行为以及弥补国家法的不足等方面的功能。这些论文在从整体上对民间法的功能有一个全面的概括,但法律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特别是对于民间法这样极富地域特色的规则,仅仅从整体上来抽象概括是明显不足以反映其具体功能的,因此必须展开对具体的民间法资源的深入研究。许多学者就从这方面开始着手研究,例如淡乐蓉的《论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及其发展》(《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 年第 3期)一文就从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角度切入,认为其形式合理性方面的外在冲突可以通过在司法过程中实施能动主义、国家法的漏洞补充和健全完善相关立法予以消弭;又如文新宇的《“供全村吃一餐”的处罚规定所反映的苗族习惯法文化》(《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 年第 6期)一文对贵州省雷山县三个苗族村的村规民约进行了考察,发现三者中皆存在“供全村吃一餐”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是对苗族习惯法的继承,它们在苗族地区消除当事人矛盾、化解纠纷、处罚违犯者以及教育群众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些研究成果都给了笔者一定意义上的启发,只有从丰富的民间法资源中选取某一种,并结合特定的场域进行研究,才能有所创新。
  
  笔者通过总结归纳,认为现有对民间法的功能研究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从功能角度分析民间法的研究虽然较多,但现有研究主要是从宏观上体现整体民间法资源的功能,较少有以具体的某种民间法为视角探究其功能。(2)大多数研究是从正功能的角度分析,缺乏对其负功能的理性分析。民间法给我们社会带来的绝不仅仅是正功能,大多数研究者的眼光都集中在民间法的正功能上,但民间法本身也带有许多局限,而这些负功能是我们在乡村社会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中所必须抑制的。(3)较少有文章分析社会变迁中民间法功能发生异化的情况,以及其功能异化带来的影响。
  
  基于以上结论,笔者通过观察研究,认为选取当前农村社会转型变迁中一些有特色的民俗习惯规则来探讨其民间法功能不失为一种很好的研究方法,婚约彩礼习俗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属于民间法中民俗习惯的范畴,它能充分体现民间法的特征,是十分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法,因此本文从婚约彩礼习俗的角度来探究民间法功能,另外,笔者发现关于民间法功能研究始终离不开“秩序”二字,婚约彩礼习俗同样与乡村社会的秩序息息相关,从功能的视角深入剖析婚约彩礼习俗作为一种民间法对于乡村秩序的影响,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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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第一章  基本概念的界定.
  
  第一节  民间法的概念 及特征.
  一、民间法的概念.
  二、民间法的特征.
  第二节  婚约彩礼习俗的概念及其民间法属性.
  一、婚约彩礼习俗的概念.
  二、婚约彩礼习俗的民间法属性.
  
  第二章  J村地区婚约彩礼的功能分析.
  
  第一节  传统婚约彩礼 的正功能分析
  一、宜示证明功能.
  二、约束监督功能.
  三、信息沟通功能.
  四、补偿平衡功能.
  五、情感表达功能
  第二节  婚约彩 礼习俗的功能异.
  一、从宜示证明到炫耀展.示.
  二、从情感表达到制造隔阂.
  三、从秩序维护到引发纠.
  四、从补偿平衡到逐渐失
  
  第三章  功能异化的原因与 后果分析.
  
  第一节  功能异化的原因分析
  一、J村社会客观环境的变化.
  二、J村村民主观观念的变化
  第二节  功能异化的后果分析.
  一、J村婚姻道德的失范.
  二、J村代际关系的功利
  三、J村情感关系的物质.
  四、自治向法治转变中权威的真空化.
  
  第四章  婚约彩礼习 俗功能之实现途径.
  
  第一节  明确婚约彩礼 的功能定.
  一、自治与法治中的功能定位.
  二、大小传统之间的功能定
  第二节  重塑婚约彩礼的宜示证明功能
  一、重塑婚约彩礼的仪式感
  二、重塑婚约彩礼的道德性.
  第三节  构建婚约彩礼的文化传承功能
  一、构建传承忠诚守信文化的桥梁.
  二、构建传承庄重严谨文化的纽带.
  第四节  恢复婚约彩礼的情感表达功能.
  一、弱化婚约彩礼金钱色彩.
  二、恢复婚约彩礼凝聚作用.

  结 语

  立政之本则存乎农,可见农村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性,本文对于民间法功能的研究,也是致力于从丰富的民间法资源中寻找出解决当前农村社会问题的办法,由于笔者学识和能力有限,无法从宏观和整体上把握,只能以婚约彩礼习俗这种民间法为视角,从个案的角度出发,选取 J村这样一个社会转型中的代表性村落进行深入研究,试图做到以点带面、以小见大,然而也必然无法避免以偏概全,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农村的发展模式、经济水平和文化背景都各不相同,因此,结论难免存在局限性。

  由于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婚约彩礼习俗的传统正功能不断异化,而功能异化之后的婚约彩礼无法再对农村社会的婚姻、道德、文化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反而产生了不少影响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负功能,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生产发展都产生了非常大的阻碍。就笔者的研究看来,当前彩礼的负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高于其正功能,但要通过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革除婚约彩礼习俗在当前中国社会是极为不现实的,一方面是由于婚约彩礼习俗在广大农村地区已经成为了村民们习以为常的行为习惯,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放弃,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对于婚约彩礼习俗这样的民间法资源,我们只要进行积极引导、合理规范,是能够从其本身来解决当前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的。

  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应当积极对婚约彩礼习俗进行革新,要引导其有效发挥正向作用,重点在于通过重塑婚约彩礼的宣示证明功能,构建其传承文化的功能,恢复其情感表达的功能,引导人们合理调整彩礼中的经济利益,改变如今婚约彩礼形式和内涵分离的“两张皮”局面,突出其规范价值和礼仪价值,重新恢复其作为一种传统民间规范的正功能,加强与国家法律之间的交流融合,才能真正为法治在广大农村地区生根发芽创造条件,也将为大量民间法资源实现自我革新、重新焕发生机提供有效的借鉴。

  参考文献.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马骏. 婚约彩礼的“民间法”功能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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