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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理性变迁及其阶段性特征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4-16 共47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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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农民理性提升探究
  【第一章】公共事务整治中农民公共价值观优化分析导论
  【第二章】农民理性变迁及其阶段性特征
  【第三章】农民理性对公共价值观念影响的研究模型与量表设计
  【第四章】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农民理性与公共价值的实证分析
  【第五章】公共事务治理中优化农民理性选择以提升公共价值的路径
  【参考文献】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民众公共观念研究参考文献
  
   2 农民理性变迁及其阶段性特征
  
  农民理性属于主观认识范畴,其现实面相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文明的大国正经历着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转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转型过程中不断调适,引致了农民理性的不断变迁。概括来看,伴随着国家-社会关系的不断演化,农民理性变迁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社会中的农民理性,第二阶段为集体化时期的农民理性,第三阶段为市场化时期的农民理性。
  
  2.1 传统社会中的农民理性
  
  传统社会中,国家的象征就是皇权,其宣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实际上,传统社会中的国家权力却又是“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的状态。国家权力并没有深入到乡村社会的基层,皇权的统治基本上是象征性的,体现出“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①的特点,国家政权则主要通过乡绅、族长或村长等乡村精英来实现与乡村的联系。正是由于国家权力一定程度的退让,乡村社会就有了部分的自治空间来生成以“礼”为中心的治理秩序。围绕“礼”,乡村社会的“文化网络治理模式”逐步形成并得以维系,宗族、商会等非正式社会关联网络部分代替正式政权组织的功能,成为维护“礼”的主要机制。由此,“村庄治理权力倾向于坐落在各种组织、群体和人际关系交织较为密集的点上,村庄精英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将村民纳入村庄治理事务中。通过各种组织的动员将多数村民网罗其中,还可以通过各种非正式人际关系网络发挥补充作用。民间组织的错综交织为村民广泛的动员式参与提供了组织基础,使村庄具有一定的自主治理能力”②。在传统的乡村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处于相对“强社会、弱国家”的状态。
  
  在这种“国家-社会”关系下,农民理性主要受制于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体现为生存逻辑。在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差序格局”中的传统乡村社会,是典型的“关系社会”和“熟人社会”,社会关系是从“己”出发的,“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③。所以,整个传统的乡村社会是建立在以“己”为中心的社会关系之上的,是以人伦关系为依托建构起来的共同体。在这种社会结构下,传统乡村社会的农民理性,突出表现为关系理性,注重的是人际关系的维持与促进,关注相互关系中个人社会资本的获取。在“以亲仁善邻为道德态度,以乡邻和睦为价值目标,以相容相让为基本原则,以相扶相助为伦理义务”①的乡村社会,农民追求个人利益、契约利益和公共利益时,权衡是否有益或有损于与他人的关系是极为重要的。首先,这是情感表达的需要。人是社会性的,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满足人们情感交流的需要,尤其是在相对闭塞的传统乡村社会,人的交流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不能仔细维护彼此的关系,那么个体很可能被疏离和排斥,甚至威胁生命。其次,这是防范风险的需要。传统乡村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农业生产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家族、宗族和亲朋好友则是化解风险的重要渠道,因此关系的维系与促进与农民切身安危紧密相关。第三,这是获利的需要。在传统乡村社会,关系意味着能力,在“熟人社会”下靠关系可以降低办事成本,广泛的人际关系网不仅有助于获得显性的物质财富,而且有助于获得较好的舆论认可,获得诸如声望、他人的尊敬等隐性财富。
  
  2.2 集体化时期的农民理性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乡村社会旋即被卷入这场巨大的制度变革之中。国家为了尽快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逐步推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使得原有的以小农生产为基础的传统乡村社会,逐渐走上了集体化的发展道路。这一时期,国家政权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主导了乡村社会的改造和建设,从最初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发展成了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人民公社体制,传统乡村社会结构基本被瓦解。随着乡村社会变革,国家政权的触角延伸到了中国乡村的最基层,一切活动均被涵盖在国家权力之下,集体成为农民各种活动的基础。集体化带来了国家的“全能主义”②,“生产队不仅是一种生产组织,同时更是一种社会组织,作为集体而存在的生产队在农民的心中乃是一种家庭式的存在”③,农民的生产生活完全处于各级国家政权的支配之下。经济上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生产活动一度等同于“战斗任务”,农民按军事化管理集体劳作,生产成果平均分配。政治上实行“政社合一”、“党政合一”的模式,一切响应国家号召,一切服从组织安排,有组织的政治运动时有发生。文化上破旧立新,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歌颂集体主义精神。所以,在集体化时期,乡村社会完全处于国家的组织和控制之下,其自主性受到压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处于“强国家、弱社会”的状态。
  
  在这种“国家-社会”关系下,农民理性主要由国家政权通过各种变革来重新塑造。对于集体化早期的农民而言,国家的各项集体化政策的推行符合他们当时的愿望,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生活热情,改善了他们长期面临的贫穷困境,他们自觉自愿地走上了集体合作的发展道路,主动将个人融入到了集体之中,个人和集体取得了良好的互动。这一时期具有现代因素的公共理性在农民群体中被激活,他们十分注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协调,关注集体利益的实现和维护,互助利他、甘于奉献的精神为新时期的农民所接受和认可,农民的个体理性、交易理性和公共理性有着较强的协调性。传统乡村以血缘和地缘为依托的关系网络在国家政权的不断下沉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逐步被新型社会关系所取代。关系理性对农民的影响程度较以往大为降低,对农民思维的影响失去了以往的优势地位。但到了集体化的中后期,国家政策出现了一定的偏差,过分强调集体而压制个人,平均主义泛滥,使农民的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产生了矛盾。农民口头上仍然赞颂“集体主义”,但实际上则是“‘两种劳动’(集体大田劳动与自留地劳动)‘两样干劲’(叫做生产队里磨洋工,自留地里打冲锋),表面干集体,心中想自由”①。农民只是在身份上不得不依附于集体,内心深处则与集体早已疏离。公共生活多是形式的存在,失去了以往的生机与活力。由此而带来的是农民个体理性受到压制,公共理性的进一步生长受到了限制,集体要求个人完全无私决定了政治契约中双方地位的不均等,权利与义务的不统一很难使交易理性得到体现。
  
  2.3 市场化时期的农民理性
  
  改革开放后为了摆脱贫困落后,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对于乡村社会开始简政放权,取消了各种不符合实际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减少对农村的种种限制。国家除履行必要的行政管理、维持乡村社会秩序外,不再过多干预乡村社会生活。“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体现在权力的组成结构上,制度化的正式网络与非正式社会关联网络相交织,行政性赋权与社会性赋权相结合,因而既受到国家的组织和支持,亦能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投入到社会自治之中。农民的自主性活力得以呈现,主体精神不断增强,个体获得了独立发展的空间。工业化初期,国家的重城抑乡战略,使农业剩余流向城市,因此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内村民自治组织逐步被国家权力渗透,村庄治理权力似乎具有“实质上的行政性权力的特点”②。引致的结果是,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村民自治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农民日益“原子化”且出现了将个人利益得失作为衡量一切标准的征兆,乡村社会问题突出。进入工业化中期后,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等战略举措的实施,城乡“汲取型”关系被打破,国家政策更多向农村倾斜,乡村社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总体上说,市场化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逐步走向良性互动与协调合作。
  
  在这种“国家-社会”关系下,农民理性大体上表现为一种多元共存与包容的发展趋向。首先,农民个体理性复位,重新被国家予以认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民的主体意识被唤醒,个体理性被激发,“农民将‘自我’从集体主义时期的模糊状态慢慢找回,或者重新认识‘自我’与国家、集体或其他各种利益共同体之间的关联”①和划清彼此之间的边界,农民行为的功利化趋势日显。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农民交易理性的成长提供了制度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中所蕴含的效率、公平、平等、权责一致、协商合作、互惠共赢等价值观念逐渐被农民所接受。这些价值观念延伸到乡村政治领域,农民逐渐将村民自治看做一种政治契约关系,要求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注重政治权利的实现,强调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愿为集体利益而履行义务。第三,农民公共理性经由初始阶段的低谷后呈现出新一轮的生长态势。忽视了集体经营的家庭承包经营,导致一些农民成为“无公德的个人”②。进入工业化中期后,农村新型集体化转型和公共领域的拓展,使农民的公共理性渐趋复归,出现了不均衡的生长态势。农民已认识到一个和谐、安定、有序的村庄共同体能够为个人发展提供保障,乡村公共生活重新焕发了活力。熟人利他、守望相助和基于血缘地缘的共同体意识,为农民公共理性的生长提供了传统性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理念,为农民公共理性的生长提供了现代性资源。第四,农民关系理性在公共领域失去了支配地位。尽管在日常交往和人际关系中,农民关系理性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但在公共领域它会伴随着乡村社会现代性的不断嵌入而不断弱化,村民越来越注重村干部“能力”的提升、村庄治理绩效的提高而不是“关系”的好坏,关系理性多作为一种补充性调节手段。在市场化时期,农民面临的选择日益多样化,单一的封闭的价值体系被多元的开放的价值体系所替代。“农民价值观既存在着从传统价值观向现代价值观转变的趋向,也存在着传统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共存于农民价值结构之中的现实”③。
  
  2.4 农民理性的阶段性特征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的历史脉络可以发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型会引致农民理性的不断变迁。在传统乡村“强社会、弱国家”关系中的农民以关系理性为主导,集体化时期“强国家、弱社会”关系中的农民以公共理性为主导,市场化时期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走向良性互动与协调合作中的农民以多元理性共存与包容为主导。二者关系的不断调适引起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变革,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文化的转型以及农村公共领域的不断拓展。这种综合性的变革成为了农民理性不断演化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外部环境。当前正处于转型期的农民理性是一个综合体,“经济人”、“政治人”、“社会人”的特质交叉融合,是多元、异质、不均阶段性特征的映射,因而具有典型的过渡性特征。在这一历史阶段,个体理性在市场经济改革初期得到了充分的张扬,但局限性日显端倪;关系理性在农民的交往生活中仍具有深刻的影响,但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渐趋边缘化;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交易理性已开始在市场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并在公共领域影响不断加大;随着新农村建设所引致的乡村政治生活空间的拓展,公共理性开始走出市场经济改革初期的低谷,出现了新的生长态势。总而言之,农民理性是社会现实的写照和反映,其所具有的综合性表征反映在当前农村发展的历史趋势,所以,我们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来片面理解农民理性,既要尊重转型期乡村社会阶层渐趋分化、利益主体关系不断重组等对农民理性的影响,亦要尊重理性变迁的规律,引导农民在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结合中实现思维和行为的理性化。必须准确把握农民的思维逻辑与行为逻辑,尽可能的探寻一种以公共理性为理想的,以交易理性为主导的,能够包容多元理性发展的“重叠共识”,从而实现能包容阶段性特质的多元理性整合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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