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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路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15 共76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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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新时期我国生态危机与生态文建设探究 
【第一章】当前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途径分析引言 
【第二章】生态危机概述 
【第三章】中国面临的生态危机 
【第四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五章】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路径 
【结论/参考文献】我国生态文明体系构建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5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路径

  根据我国生态危机产生的原因,以及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我们对应地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路径为,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以及引导公民文明消费。

  5.1 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树立科学的生态文明理念

  当今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提到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上。可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态意识依然薄弱、生态伦理观念扭曲、生产生活方式粗放等问题大量存在,成为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极大障碍。因此,要想实现人类文明的持续发展,就必须提高公民的生态道德和意识,养成正确的生态世界观,而这些就依赖于我国的教育体系的建立,以及生态文明教育的全面开展。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使人们逐渐形成对自然的尊重、顺应和保护的生态文明理念,其核心部分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践行生态文明教育,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具体措施:

  5.1.1 政府加强对生态文明教育的推动

  生态文明建设首先需要一个“硬推行”,在人们生态意识薄弱的情况下,依靠公民自觉、醒悟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首先需要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行。在西方许多国家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成功例子中,他们最初的生态教育就是依靠加强立法和严格执法等强制手段进行推行的。我国生态文明教育起步较晚、水平低,对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执行程度也都参差不齐,所以更需要的是先利用一个统一的强制手段进行广泛推行。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法律是道德的低级阶段,只有打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教育才能崛起。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增加对生态文明教育的资金投入,主要部分用来投入到高校的生态教育阵地,为教师对生态文明的研究提供研发资金,为学生生态教育实践提供设施便利;同时,也应提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起合理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经法定程序向研究生态问题、制定生态教育课程、培养生态师资等各类优先的生态教育项目做好资金支持。

  5.1.2 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

  生态文化氛围是由全体社会成员付出努力,共同创造出来的一种全面和谐且能动的生态新秩序。相对于制度、法律的硬推行,生态文化氛围就是一种“软营造”.为有效营造生态文化氛围,我们需要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为了加强公民的参与,使生态文化氛围更加专业化和浓重化,应加大鼓励社会生态专业人士的支持和参与。这些生态专业人士需要具有一定的生态专业知识,专门从事生态理论研究、生态宣传、生态管理、生态恢复、生态建设的工作。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自发组织的生态教育活动,使生态专业人士要承担起专业导师的引导、讲解和宣传作用,使广大群众参与生态讨论、生态行动中来。生态文明建设不只是国家的事、政府的事,它更是每个公民的事。因此,只有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在基层中构建起来,公民才能真正行动起来。

  5.1.3 媒体响应并形成生态文明教育大众平台

  生态文明教育事关社会的持续发展与和谐。除了政府的推行和资金支持、学校实施、全民参与,使政府到学校再到社会形成生态文明教育一条线之外,我们更需要媒体这个中介的参与。在大众传媒时代,媒体的覆盖面广、影响深、渗透性强,因此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正确的价值观,成为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媒体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活动,通过报纸、广播、杂志、电视、网络等渠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到知识信息和文化传播的主要内容,对正确的生态价值观进行宣扬,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教育氛围;另外,也要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进行有力的批判,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起到监督和制约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总而言之,加强生态文明教育需要做好全面部署,发挥社会各界能量,使全民进行参与,为解决我国生态危机,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教育“软实力”基础。

  5.2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

  十八大报告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方式中强调:“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的核心都是在寻求生态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①我国的生态危机产生的源头之一就是在资源开采及利用中的低效。因此,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应着力提高资源开采及利用效率,并利用科技手段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和谐的目的。

  5.2.1 提高资源开采及利用效率

  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传统资源的消耗利用过度依赖,因此要想提高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的和谐,应在提高传统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并着力把握好资源的开采、利用和回收各项环节。

  在资源的开发和挖掘环节,一是要尽量提高资源的综合开发效率。所谓综合开发,一种是要对同种功能不同能源的开发,另一种是对同种资源多种功能的开发。在同种功能不同能源的开发上,要首选环保、经济、高效的资源,避免开发高污染、高投资、低效率的资源;在同种资源多种功能的开发上,重点要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尽量使资源达到“物尽其用”的目标,例如煤炭资源,根据不同熔点炼制出来的不同成分-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沥青、塑料、纤维等,要确保下一级部门回收上一级部门的原料,炼制下一级的能源,使煤炭一经开采多次利用。二是要大力开发新能源,来代替和弥补现有资源的不足。譬如,充分利用风能、水能、太阳能及核能等来代替煤炭发电。

  另外,在能源消耗环节,要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所需的资源消耗,把资源投入到高产出、生态效益良好的部门。最后,在废弃物环节,要大力回收废旧资源,使其得到有效循环再利用。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把它放到一边置之不理,它就是污染,是环境的负担;而经过回收再次开发利用,它就会变成新的能源。因此,国家应提倡产业垃圾的再循环使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使得垃圾变废为宝。此外,国家应鼓励生态工业园、生态农业园的建立,提供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使得生态工农产业化,在循环经济中起到标杆作用。

  5.2.2 发挥科技生态正面能量

  马克思和恩格斯均指出,科学技术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众所周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能够更加便利的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尽管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某些方面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是,科学技术始终是推进社会进步的革命力量。人类要解决生态危机,还得依靠科技的力量。

  所谓科技生态,是指从事科技活动的主体人,在研究与发展科技时,不单着眼于利用客观事物的相关规律及存在价值,取到高效、便捷、低耗、高产等特定目的,还应将科技对生态产生的影响和效益考虑进来。科技应该具有绿色和生态的能量,在为人类谋福利时,也对自然带去正面能量。发挥科技生态正面能量,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技术创新。要想实现绿色经济发展,工业技术创新最关键。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技术创新与技术革命不同,技术革命虽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的提高,如蒸汽机的出现带来工业化浪潮,但往往忽略了生态效应;技术创新要求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从新的角度出发去提高技术水平。当下,为解决生态危机,政府应着力提高对生态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技术科研组织的资金投入,为技术创新创造环境;企业应在生态科学技术上提高创新能力,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技术、降低污染排放指数技术等;高等教育机构应相应地培养高新技术专业人才,注重理念创新,为国家技术创新输送人才。

  第二,开发新能源。首先,核能产生的能量比任何一种化石燃料都要大,且对自然环境没有污染,因此,核能是人类最有希望的未来能源,对其理性开发和利用,发挥其正面能量,将对人类发展提供很多的益处。源于 2011 年 3 月份发生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而引发的相关争论,我们应认识到,核污染事件的发生源头不是核能的问题,而是地震和海啸引发的次生灾害的问题。因此,对于核电站做到科学选址,对核能做到合理利用。此外,我国在核电站的选址上应尽量避开欧亚大陆和印度板块断裂层地带。其次,提高科技水平,因地制宜的发展新能源。应加强对于风能、水能、核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我国西北和西部风能资源丰富,应提高风力发电技术;我国高原地带如青藏高原、甘肃西部等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可以利用光伏发电设备进行发电,等等。

  第三,运用科技解决生态问题。国家应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分析以及治理,利用科学技术,使用遥感卫星监测大气污染,例如每日雾霾指数,并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分析污染原因、污染物质,最后找出防治和治理的技术手段。在污染源头控制技术上,我国已有像污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以及大气污染处理技术(汽车排气控制技术、烟气除尘脱硫技术等),但由于技术水平有限以及成本较高等原因,没有展开发展。因此,国家需要倡导企业自主研发相应污染源处理技术,可以将其作为减免税务的依据,使污染从企业生产源头上切断。最后,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要利用科学技术去具体分析和治理。例如,对于一些化学物质造成的水污染,可以利用另一种化学物质进行化学反应中和水质等。

  5.3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要想得以顺利进行,必须依靠有力的制度和法律的支撑,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5.3.1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提到,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人与自然发生冲突的根源。也就是说,只有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才能扭转生态危机的现状;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如何,直接取决于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制度构建是国家进行生态危机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因此,要有效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建立一套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生态制度体系。依照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关于国土空间开发、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这四项工作,我们对应地进行如下几项制度建设:

  第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国土资源是自然环境的主体,它承担着物质基础和空间载体,更是一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来源。因此,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时,应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首先,在顶层设计的先导下,合理规划海陆、区域、城乡发展,调节产业分布布局,对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综合部署。①在此基础上,编制地区及地方国土规划体系。其次,要按照国土规划及相关规划,划定“生存线”、“生态线”、“发展线”和“保障线”,全方位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的管理和控制;对触及国家粮食、能源、生态和经济安全的战略性资源,执行开发利用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力保安全供给和不断使用。

  第二,耕地保护制度。随着中国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高速发展,各类占用耕地情况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坚持我们的十八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土地质量,并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分出来,确保任何时候都不能占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其次,要配套各项相关制度和机制,像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强化保护联合责任机制等。最后,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手段,充分采用价格杠杆、税费调节等经济手段,让占用耕地者付出合理的代价,也让保护耕地者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益,最终完善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第三,水资源管理制度。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污染和浪费的情况,实行划红线、定制度的对策。如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以红线为标准,使各地区、产业,甚至是个人都形成一个思想控制意识,养成水资源节约及合理利用习惯。在红线基础上制定四项制度,做好制度把关。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对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等相关内容指标化,并一起纳入到地方经济综合评价体系中去①。将划红线与定制度相结合,使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趋于完善。

  第四,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针对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首先找到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对于那些无视生态环境进行盲目决策、盲目生产、盲目消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不同的责任主体,根据产生的不同后果,制定相关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环境的损害程度、赔偿原则、赔偿或免赔条件以及追溯时限等要有清晰地界定,并不断建立和完善环境损害因果确认、程度确定、举证责任、赔偿程序及赔偿数额计算等相关标准。力争做到责任可追究、赔偿有依据,着力提高环境保护制度的可行性。

  5.3.2 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

  有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支撑,我们还需要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不仅可以提高政府在生态危机决策上的执行力,也可以规范社会中各主体所进行的“生态”行为。我国目前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虽已基本成形,但总体来说执行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改进。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我们需要强化对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的法律规范。

  对于政府这个主体而言,它既是环保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因此在环保法律执行过程中,首先需要确保公平公开透明,确保法律面前无特权,应做到依法行政。此外,要加强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环境执法有关部门应执法过程中要建立法律自信,将环保法这个“杀手锏”用到位,并出效果。最后,各级政府在行使生态决策权与执行权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于企业这个主体而言,要完善奖惩法律条文,对有益于或做出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给予相对应的税收减免等;对于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要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一是按“排污费标准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收费标准,对有违法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实行超标最低罚款基数为治理成本数倍的收费标准进行处罚,以罚高于治的方法倒逼污染企业得以警醒和重视。二是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在罚高于治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按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划定罚款数额,使罚款数额做到既满足罚款范围合情理有依据,又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的效果。三是不断创新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有效手段,对于未遵守环评标准、违反环境保护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如具有连续性的违法行为,应实行“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的方法,提高执法效果。

  对于个人这个主体而言,要确保个人的合法生态权益不受侵犯,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有相应地法律给予援助;在个人做出违反生态环保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时,要设定具体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和制裁。

  5.4 引导公民文明消费

  生态环境的污染除了的生产领域产生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消费领域。公民非理性的消费方式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一大根源。首先,消费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决定的,一些生产商为了谋取利益从心理上为消费者制造出一种“虚假需求”,将人们对某一产品的购买与其个人的幸福联系在一起,比如买一辆名牌汽车象征自己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地位,使消费者忽略了车本身所具有的使用价值。这种带有刺激消费倾向的引导导致了公民的过度消费,不仅未能满足消费心理需求,反而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另外一种是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不健康的消费心态和消费行为。现在人们由吃饱穿暖住好的需求转变为对如何吃好穿好的过度关注,从而形成一些不科学的、违背自然规律及生态规律的消费方式。比如对吃穿的求鲜、求奇,追求奢华、讲究排场等。总而言之,不理性的消费方式也是造成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引导公民进行理性消费,使全民文明消费成为一种新的风尚。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5.4.1 引导公民适度消费

  针对公民的过度消费情况,我们应大力引导公民进行适度消费。适度消费要求在人们满足正当需求的过程中节约物质和资源。首先,国家应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实行从上到下、逐步形成,领导做好带头作用,消除利用公款吃喝造成的资源浪费的影响,并将官员消费行为与清正廉洁的政治追求联系起来,在群众面前做好表率;其次,充分利用媒体工具,例如公益广告等形式做好节约资源、适度消费的广泛宣传,在社会中形成适度消费的行为风尚。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力度,对一些带有明显鼓励公民过度消费的广告要严防进入,对于一些带有节约环保的广告要给予支持;最后,公民自身也要提高消费意识,根据自身消费水平去选择产品与服务,控制虚荣与攀比心理,做到适度消费。

  5.4.2 形成绿色消费风尚

  上述适度消费旨在使人们在消费做到不浪费,而绿色消费又是上升一个层次,它要求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做到环保和健康。绿色消费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决定消费时,有意识地去选择对既健康又环保的绿色产品,例如选择未经激素催熟的蔬菜水果,选择未添加任何防腐剂的食品等。选择绿色产品,不仅有益身心健康,还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环境保护奉献出举手之力。二是倡导公众在消费的过程当中,重视对垃圾的合理处置,不对环境造成压力,最后形成污染。公民消费完物品后,把包装等消费垃圾放到该放的地方,从而使得垃圾能够有机会得到有效回收。三是引导消费者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在回归自然、追求绿色滋养的同时,能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譬如,提倡绿色出行,多坐公交车、骑自行车上班,少开私家车,既减少对石油资源的消耗又降低对大气的污染,同时还可以亲近自然、回归自然,感受自然美好。

  5.4.3 树立可持续消费观

  可持续消费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方面,它是理性消费的高级阶段。针对社会中存在的消费主义文化的只顾大把花钱,炫资炫富,不顾行为后果,不仅对当代人造成了的身心困境和生态危机,还影响到子孙后代的消费利益,因此,国家应大力提倡可持续消费观。可持续消费观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可持续消费包括可持续的自然资源、生产资料、商品、劳务和公共产品消费这五个方面;狭义的可持续消费主要是指可持续的商品消费。不管是广义的可持续消费还是狭义的可持续消费,我们都应该对现有的消费模式进行重现审视和深刻反思,思考自己是否有过度消费、是否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如果存在,那么就要在各个消费环节中转变不良的消费观念,形成良好的消费行为习惯,反对盲目、浪费的消费现象,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在消费过程中做到有所斟酌,最终构建出健康、科学、文明和环保的理性消费模式。

  生态危机问题属于全人类的共同问题,因此,解决生态危机不能只依靠政府,或者指望某些企业的改善,而是通过要全社会各成员的共同努力,改变对待环境的态度,改善自己的行为方式,生态危机问题才能逐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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