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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对于“暴力革命”的论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7-10 共4217字
论文摘要

  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革命理论的研究和认识都存在不准确和不全面的理解。在国内,有些学者将“暴力革命”看作是马克思主义革命的唯一的和本质的手段,并有所谓马恩晚年是否放弃了“暴力革命”转向了和平转变的争论,“暴力革命”也被看作是马克思、恩格斯与其他具有空想及妥协性质的民主派和社会主义者的本质区别。在国外,暴力革命理论使得马克思主义成为恐怖主义和集权主义的代名词。通过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在《新莱茵报》时期的一系列文章,我认为,这些看法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对于“暴力革命”的论述有很大偏差。

  在1848年革命时期,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新莱茵报》来参与和领导革命运动,但是在需要采取“具体的”革命策略来对抗反革命,对反革命进行还击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鼓动人民群众采取“暴力”的革命手段和策略,而是采取了更加温和的“拒绝纳税”的措施。例如:恩格斯在1848年6月10日发表的《科伦在危急中》一文中提到:“我们郑重地警告科伦的工人们不要上反动势力的当。我们坚决请求他们不要给拥护旧普鲁士的政党提供任何足以被用来使科伦受到横暴的军事制裁的借口。我们请求他们要特别安静地度过两天降灵节日,以便粉碎反动派的全盘计划。”

  马克思在1848年11月写成的《柏林的反革命》一文中提到:“王权不仅反对人民群众,而且也反对资产阶级。因此,要用资产阶级的方式来战胜它。怎样用资产阶级的方式来战胜王权呢?应当用饥饿来制服它。怎样用饥饿来制服它呢?应当拒绝纳税。”

  在马克思参与写作的《莱茵省民主主义者区域委员会的呼吁书》(1848年11月14日) 一文中,他写道:“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号召莱茵省各民主团体立即召开会议,并在附近各个地区举行民众大会,发动莱茵省全体居民拒绝纳税;这是反抗政府以暴力对待普鲁士人民代表会议的最好办法。必须劝告居民,叫他们不要用任何暴力反抗可能按行政方式进行的征税。”等等。

  这与我们以前所理解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激进形象和立场有很大出入,这些面对具体的革命形势所采取的温和策略也使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德国革命期间受到了更为激进的哥特沙克等人的批判:“你并不信仰你表面上代表的事业。……但是你并不相信工人的起义,他们起义的洪流已经开始准备击垮资本主义;你并不相信永远的革命;你甚至不相信革命的先天力量……既然我们,革命的团体,已经认识到我们不能期望我们以外的任何阶级,因此我们唯一的任务就是进行永远的革命,现在你奉劝我们,人民是弱者、是无足轻重的。”

  1848 年革命失败之后,恩格斯在 1851 年写作的《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一文中对德国革命进行了总结,基本思路是,德国的资本主义发展具有落后的性质,与经济发展的落后性质相伴随的是整个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发展的落后,封建主义残余的束缚使得德国资产阶级具有妥协性,德国资产阶级只能依附于王权,而不能够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进行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由于资本主义的不发展,工人阶级也欠缺组织性和充分的阶级意识,因而无力对抗王权、资产阶级以及摇摆不定的小资产阶级的联合。是否是由于当时马克思、恩格斯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从而将革命策略从“暴力革命”转变为了温和的“拒绝纳税”?马克思、恩格斯是否像哥特沙克所批判的那样,不相信当时的德国工人阶级具有实现革命和解放的能力?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马恩在《新莱茵报》时期的文章中确实对德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落后性质进行了批判和讽刺,但是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落后所导致的德国工人阶级发展的落后,却没有涉及。我认为,此时马恩的看法更贴近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的看法,即德国“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工人阶级应该利用资产阶级的革命成果,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立刻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在《新莱茵报》时期,在接触到了真正的革命运动之后,马恩可能已经认识到了德国革命的艰巨性以及德国无产阶级的力量不足,所以常常强调对德国无产阶级的教育和组织,从而使德国无产者成为“阶级”,但是依然认为革命具有可行性,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充满热切的期望,他们认为无产阶级此时还是有力量承担革命的任务,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的。

  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在1848年德国革命时期多次提出“拒绝纳税”的革命策略而非直接采取“暴力革命”,是由于他们认为,根据当时德国的历史条件,进行“暴力革命”对工人阶级不利,工人阶级冒生命危险所进行革命的最大获益者只能是资产阶级。例如,恩格斯在1949年5月的一篇文章中写道:“如果工人们明天让人挑起混乱,那末他们就只是为资产阶级、同时也就是为政府去火中取栗。现在,整个德国正处在内战前夜,工人们也许很快就有可能举行实现自己要求的发动,试问在这种时候他们是否甘愿被人这样利用呢?”

  在论述1848年11月维也纳革命的时候,马克思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失败只会使我们确信,同资产阶级不可能有任何的和平,甚至在过渡时期也是这样,人民应该站在资产阶级同政府的斗争之外,等待资产阶级的胜利或失败,以便利用它们的结果。”

  由于德国资产阶级具有妥协性,因而,如果工人阶级帮助资产阶级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也不可能建立独立的资产阶级政权,而只可能在革命之后联合王权,反过来镇压人民群众,所以,才要用拒绝纳税的措施,用资产阶级的方法来打垮政府和王权。

  但是,决不能反过来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新莱茵报》时期反对采取“暴力革命”.恰恰相反,在整个《新莱茵报》时期,他们虽然没有像在《共产党宣言》中那样对于“暴力革命”进行正面阐述,但他们对于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立场从未动摇过,更从未否认过“暴力革命”在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在1848年11月的一篇文章中写道:“凡是反革命当局用暴力手段阻挠这些安全委员会成立和活动的地方,都应当用一切暴力手段来还击暴力。消极反抗应当以积极反抗为后盾。否则这种反抗就像被屠夫拉去屠宰的牛犊的反抗一样。”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在1848年德国革命期间采取了“拒绝纳税”的具体措施,但是他们仍然认为在必要的时候应该用暴力对于反革命和政府的暴力行为进行还击。这种看似矛盾的革命策略,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独特的理论和革命立场,一方面,采取“拒绝纳税”的措施,而不是盲目地采取暴力行动,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同当时以哥特沙克为代表的主张立刻采取暴力革命的极左派和冒险主义区别开来;另一方面,马恩又坚持在必要的时候以暴力对于反革命政府的暴力行为进行还击,并且坚信无产阶级革命“最终”只能通过“暴力革命”的形式完成,又将马克思、恩格斯同寻求通过和平手段解决矛盾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区别开来。

  我们以前的研究经常通过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革命”来将其与马恩所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区别开来,认为采取“暴力革命”的“手段”是马克思主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的表现,这种看法没有错,但是把问题简单化了。我认为,“暴力革命”并不仅仅是一种革命策略或者手段,不是要在实行暴力革命还是和平转变之间做选择题,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暴力革命”体现了他们对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认识,体现了他们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与传统哲学和传统社会相决裂的决心,应该从世界历史的高度来理解“暴力革命”.“暴力”是一种极端的革命形式,意味着冲突和矛盾的极端化,意味着要人冒死的危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避免暴力冲突乃是对人的生命和价值的最高尊重,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不将革命和解放的希望放在议会和政治上,换句话说,为什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通过商谈、对话和沟通不能够解决社会矛盾?在1849年2月的一篇文章中,马克思写道:“在这两个社会之间不可能有和平。它们的物质利益和需要使得它们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一个社会必然获得胜利,而另一个社会必然要遭到失败。这是它们之间唯一可能的和解。”

  可见,在马克思看来,阶级之间在议会政治中达成的“和解”和所谓矛盾的解决都具有暂时性、妥协性,各个阶级之间不同的“物质利益”决定他们只能通过“你死我活”的斗争来解决矛盾,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恩格斯在《新莱茵报》上反复批判当时普鲁士的康普豪森内阁、汉泽曼内阁以及法兰克福议会的妥协性,这种妥协不但不能够“彻底”地解决社会矛盾,反而会诱发新的社会矛盾,马恩相信,最终一切社会矛盾的解决只可能通过暴力革命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历史的选择,而不是人的选择,劳动和资本之间的最后“决战”也只能是暴力革命,而不会有和平的可能性。但是是否在当下就盲目地采取暴力革命的形式进行革命,则取决于当时各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及其他的历史条件。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革命斗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但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矛盾最终只能通过暴力革命得到“彻底的”解决。这一观点使得马克思主义常常被贴上恐怖主义的标签,甚至和雅各宾主义等同起来,这也是缺乏根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议会政治中达成的妥协和和解并没有真正解决社会矛盾,而是暂时掩盖了社会矛盾,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个被暂时掩盖的矛盾会重新激化,从而产生新的暴力和革命,产生不必要的牺牲,欧洲19世纪以来大大小小的暴力和革命,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不断产生。马克思、恩格斯所希望看到的,是通过暴力革命加剧历史的发展进程,先实现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之后马上实行彻底的无产阶级革命,一举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实际上是想要通过暴力革命,将革命所产生的代价和牺牲降到最低。恩格斯在1848年7月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法兰克福议会在它还能左右一切的革命高潮时期,没有一举而坚决地结束同德国各邦政府的不可避免的斗争;它宁可拖延决定性的战斗,为每个个别的决议时而同这个邦的政府,时而又同那个邦的政府发生小小的冲突。它离革命时期越远,它的消极行动使它的威信在人民眼中越发扫地,这些冲突就越加使他遭到削弱。”

  在1848年9月的文章中,他又写道:“两派(不管是反动派还是进步派)都不是勇敢地去迎接这些不可避免的战斗,不是采取一些速战速决的办法把战斗进行到底,而是策划合法的阴谋以尽量长期地拖延战斗。正是这些一贯的卑鄙诡计,这些微小让步和姑息手段,这些谋取妥协的企图造成了这种难以忍受和暧昧不明的政治局面,而这种政治局面到处都引起无数的零星暴动,要消灭这些暴动只有采取流血手段和限制已取得的权利的办法。正是由于害怕斗争才引起无数小规模的战斗,使1848年成了空前未有的血迹斑斑的一年,使各个斗争的党派的情况如此错综复杂,以致最后的战斗必然特别残酷和具有毁灭性。”

  由此看来,马克思、恩格斯的暴力革命理论一方面从物质利益出发,从不同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来考察革命运动,认为暴力革命必不可免,另一方面,这种暴力革命的主张又与恐怖主义毫不相关,而是充满了人道主义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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