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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国家观产生的现实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4-12 共112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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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马克思国家思想探析
【第一章】马克思国家观的历史地位研究绪论
【2.1 2.2】 马克思国家观产生的现实基础
【2.3 2.4】马克思国家观的发展历程
【第三章】马克思国家观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马克思国家观的当代价值
【结论/参考文献】马克思国家观念及其价值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2 章 马克思国家观的产生基础和发展历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于 19 世纪 40 年代,是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产物,但它并不是凭空创造,而是马克思批判的继承了许多前人优秀的思想理论,从而创造出的崭新的科学体系。所以,要想真正理解马克思的国家理论,那就必须从它的思想渊源入手,参考它所处的时代和社会背景,研究它发展演变的过程才能正确了解马克思国家观。
  
  2.1 马克思国家观主要的思想渊源
  
  国家观是马克思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遗憾的是马克思在国家理论方面并没有一个非常专门的著作,但是关于国家理论的研究思想却在其诸多时期的研究著作中经常出现。任何伟大思想产生和研究想要有所成就,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生和演变过程。马克思国家观的形成也不例外,在漫长的研究过程中,马克思也吸取了不少专门研究国家观的出色学者的理论思想,在本文中也列出了几位具有代表性的人物的观点。
  
  2.1.1 卢梭的国家思想关于卢梭的国家思想主要可以总结成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国家起源的思想理论。卢梭是一位比较特殊的思想家,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卢梭对于国家和法的起源这一问题和同时代的思想家有着截然不同的想法,他认为国家和法的起源不可以单纯的用暴力论来解释。在他的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中,分别都涉猎到了国家发生的问题。他认为:“所谓的奴役关系的形成,无非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以及能使人与人之间相互结合起来的需求所形成的一种关系[18].”也就是说,一个人想要奴役另外一个人,必须先使这个人深陷于一种不能脱离他的生活状态才可以。虽说社会契约论并不是一种非常科学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但是其中包含的合理性就在于,强者一方对于弱势一方的奴役关系的前提必须是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私有制的出现是社会不平等现象发生的重要因素。在最自然原始的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应该是保持一种平等自由的关系存在,并且每个个体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并不存在什么社会关系。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关系的变革,财产私有制出现了,财产的不平等关系逐渐的取代了人类自然的不平等关系。这种财产的不平等关系飞速的发展下去,再加上诸多的因素,贫富之间的对抗和分立的矛盾随之产生了。矛盾产生后自然要出现一种类似制度的东西来调和,因此,法律就应运而生了。但是一种新的制度产生后,若想长久的发展下去,并让人们都来遵守它,就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后盾做支持,这个强有力的后盾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国家。因此,“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产生的,它们给强者赐予了新的力量,给弱者套上了新的枷锁;它们使得天赋的自由永远的消失了,是它们把承认社会不平等关系和保护财产私有制的法律永远的确定下来,使得敲诈勒索变得理所应当,自此之后,便为了一些野心家的利益而使得整个人类被动的忍受着劳苦、奴役的磨难[18]128-129.”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卢梭是站在了社会经济关系和物质生活状态下去分析国家起源的,而不是仅仅像其他的思想家一样仅仅看到了政治方面的原因。而且卢梭还敏锐的探究到了真正更需要法律的绝非“穷人”,而是“富人”,对于富人来说,国家的产生更有益处。卢梭已经真切的感受到了国家是阶级之间对立的产物,是那些占领着经济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对于那些被压迫阶级的剥削统治而找到的新手段。此外,卢梭还跳出了自己所在国家范围的禁锢,对于一切剥削和压迫进行批判和抨击,他认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就是在那些存在着剥削者的国家。但是,在最终意义上来看,卢梭还是以建立在了普遍意志的社会契约的理解层面来解释了国家的产生以及政治的发展,他并没有真切的探寻到国家起源的客观基础,只是在某种程度上猜测到了一些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思想道理。
  
  第二,关于国家职能的思想理论。卢梭的观念是以严格区分国家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为特点的,国家和政府分两个层次,掌管两种职能。据卢梭的观点而言,国家是一种公共意识的体现,而政府仅仅是公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一种中间物,主要职能是负责用法律来维持社会的秩序以及保证法律正常实施。国家的存在仅仅依赖自身,而政府则不是。政府的存在只能依附于主权者,他的所有权利都是主权者赐予的。所以说,任何行政权利的行使者绝对不能算作是人民的主人,他们仅仅是人民的官吏,正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如水,政府如舟,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于他们,反之,也可以推翻他们。而把这种赋予到他们身上的行政权力,能够合理合法的加以运用才能称作政府或者是最高行政,他们必须以为人民谋求福利为自身做事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
  
  凡事都要遵从公共意志,否则这个政府便是非法的。但是与此同时,政府共同体应当时刻的保持着一种独立的、灵活的状态,要与国家共同体分离,与其保持不同的使命,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为创建科学的政府为目的共同努力。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主张官僚政治理想化,但马克思对于他的这一观点持反对态度,并且在其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予以批判,同事也直接指出了应该把国家同官僚政治完全区分开,他认为:“官僚机构也是一种虚假的国家,同实体的国家有着相同的虚拟性。”对于市民社会而言其本质都是一种“国家形式主义”.在官僚机构中,所谓建立国家的最终目的已然是掺杂着私人和一些特殊个人的利益目的,直白的说,就是一些人为自己升官发财所采取的一些手段。而后,卢梭因不满于国家的现状,认为封建专制的国家制度就是对人民的一种不断的压榨剥削和奴役,而个人对于国家也只能不断的向疏离的趋势发展,因此,卢梭大胆的提出了自己理想的假设--“民主共和国”的概念。他认为只有这种以真正的契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才能使人们失去的自由重新建立起来,社会才能保持一种平等的状态。在卢梭的假设中,国家是一个有着独立人格一致的个体,它的形成不在于其内部的组织机构或是领土或是臣民,而是其本身就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不被其中任何一个个体左右的,国家永远高于个人,而国家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在其范围内的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以立法权为其主要的职能,同时还要辅助监督为其效力的政府去执行各项权利。如果发生必要的情况,国家可以随时对于赋予政府的各项权利进行改变、控制甚至是收回。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点,虽说卢梭对于国家和政府的之间的关系划分的很明确,但是却忽视了对于“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区别。卢梭认为,市民社会并不是一种现实的实体社会,它并不是与抽象普遍的国家相对的,它是指那些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政治社会或国家。正因有这一缺陷,使得卢梭对于国家政府的这些论述显得有些空洞,并无现实作为基础。
  
  第三,关于国家发展和消亡的思想理论。其他的一些古典政治学家都把政府作为首要的因素来考虑,认为社会形式的确定取决于政府形式。但卢梭有不同的观点,它认为国家主权的派生物才是政府,它属于个体的公民和主权者之间产生的一个中间物。卢梭的这一新颖的思想为之后乃至今日的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区别奠定了基础。他主张减少政府的作用,把重点工作坊在限制政府的权利范围上,同时还要防止其违背公共意识。同理,民主发展的程度越高,社会对于国家权力这方面的控制力就越强,形式越发完善。由此,国家不仅成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同时也成为了社会公共事务的执行机关,如此一来,国家便不能有任何理由来谋取自身的特殊利益了,以上是卢梭关于国家的政治思想,从中我们看到了一丝国家消亡的曙光。
  
  综上可知,马克思所研究的新型国家观的绝大多数的思想材料都来自于卢梭的思想。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 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 相反地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19].”
  
  纵观马克思和卢梭的国家观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概括成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和创新与被超越的关系。其中,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是指马克思的新型国家观中的许多的理论思想基础都来自于卢梭的观点,因此可以说马克思的部分观点是继承了卢梭的观点,其中不乏卢梭的一些批判思想和革命精神中所运用的辩证法以及唯物观的思想萌芽都影响着马克思。另外,所谓的创新与被超越的关系是指马克思在研究国家观时从根本上改变并且超越了卢梭的观点,在理论研究方面大胆创新,成功的超越了卢梭。首先,马克思提出了政治学说的哲学基础,即新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其次,马克思给国家观这一政治核心思想赋予了新的意义和内容。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把马克思和卢梭的国家观思想进行比较,这样既能帮助我们更加准确的理解和消化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理论,使我们理解的更为透彻,同时还有助于我们在理论上能够得以创新。在现实意义当中,是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的民主思想建设方面有着非常大的启发以及借鉴意义。
  
  2.1.2 黑格尔的国家思想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杰出代表人物黑格尔,他是在历史上建立了最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的一位思想家,黑格尔研究的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国家与法,代表的著作有《法哲学原理》,在这本著作中非常系统而详细的解释他的法哲学方面的思想。因此,在研究黑格尔国家观的思想应该涉猎到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
  
  第一,关于国家的起源。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黑格尔把国家当成一个具有精神的、现实的有机世界。他认为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本身就带有自身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发展过程可以大致总结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的或是自然地伦理精神,即家庭;第二阶段,市民社会,即丧失了统一的伦理精神,成为了将被分化的产物;第三阶段,国家就是一个伦家精神通过分化、中介而完成的统一。市民个人的需求满足靠法律来维持,法律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并且维持一种特殊的利益、公共福利以及社会秩序等等。上述的这种“市民社会”只能算作是一种“外部国家”的表现形式,国家必须是具有伦理精神或者是实体方面充分体现的,完成并且回复到其自身的辩证统一。
  
  很明显,黑格尔这种思维对于家庭、市民社会以及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颠倒,黑格尔把国家放在了以上三个发展阶段中的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家这一概念,在“国家制度中,返回到自身病在这其中又统一起来”.
  
  黑格尔一方面觉得,国家是由“市民社会”的层面上过度而来的,另一方面也觉得,国家才是市民社会与家庭的一个基础,他们的发展就是以国家卫真是基础的一种表现,同时也证明了国家概念的科学性。由此而言,最初形成的东西是国家,而后在国家内部形成的家庭逐步的演变成了市民社会。黑格尔颠倒了家庭与市民社会还有国家三者的关系,就是运用了这种他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思辨的思维”.这种观念贯穿在黑格尔研究国家观的整个过程中,甚至于影响着整个法哲学界。在此,马克思认为:“在现实中,国家想要存在的前提是需要有家庭和市民社会,是这两者的存在组建了国家,它们才是国家中的真正活动者,然而上述的那种思辨的思维中对于家庭、市民社会以及国家之间关系的解释是颠倒了这种事实的[20]”.也就是说,现实中的这一问题的本质应该恰巧同黑格尔的言论相反,真正的基础和前提应该是家庭以及市民社会,国家是由这二者构成的。国家的产生是离不开家庭和市民社会为其奠定基础的。
  
  第二,关于国家的本质。黑格尔在谈到国家本质时提到:“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 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并了解自身,完成并只完成它所知道的。国家在风俗习惯面前是直接存在的,而在个人的意识和知识面前时间接存在的[21].”换而言之,国家其实是一种伦理精神的体现,客观上存在于风俗习惯中,主观上存在于个人意识中。
  
  这种观点属于客观唯心主义的国家本质的体现,类似于神学当中所说的上帝意志的学说。这一观点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完全对立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
  
  国家自从产生以来,就是一直在残酷的统治着国家内的人民,通过剥削压迫等方式来压榨人民换取自身的利益。
  
  对于国家本质的研究,黑格尔还有另外一种观点,即国家的理性是绝对自由的,国家是“实体意志的现实”和“绝对不受控制的自身”;国家拥着至高无上的权利,国家自身就是其“最终目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家就是独立存在的, 具有永恒性并且是绝对合理的存在。同理,我们可以推断出,同为神圣和永恒并且绝对合理的存在还有资产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和国家都永不消亡的东西。我们不难看出,黑格尔的这种论断就是想要把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变得神圣又合理,并想其能够永不灭亡,这种偏见当然会遭到恩格斯等人的不赞同。恩格斯等人有着自己的见解,他们认为国家并不特殊,它也是一种历史发展而产生的东西,既然是历史产生的,就必然会面临历史的消亡,因此并不能说国家就是绝对合理,永恒存在的,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也终有一天,会被推翻,走向灭亡。恩格斯认为,国家不是本来就存在的,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会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失[22].对于这一观点,列宁是持肯定态度的,并且还对此做出了补充,在《国家与革命》这篇文章中就非常透彻的分析了“国家自行消亡”.他们一致认为,国家是因为阶级斗争而出现的产物,同时,只要国家存在着就代表阶级矛盾一直存在,不可调和,也就是说,国家在对立的阶级中并不是中介人。它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不会对所有的阶级都抱有着平等的态度。所以,之前我们所叙述的黑格尔的国家独立性。永恒性以及绝对合理性都是站不稳的。
  
  第三,关于国家和个人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黑格尔认为国家成员中的个人对于国家应该具有最高的义务,并且认为国家具有客观精神,国家成员中国的个人必须具有客观性和真理性,由此也将失去作为市民的种种权利甚至是自由。黑格尔认为国家才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个人应该无条件的无从国家。个人成为国家成员就是他的最高义务,因为按照这一观点来看,任何公民都是从属于国家的,并非属于自己。然而,国家却是不受任何因素约束的,更不受约于个人的公民权利黑格尔延续这种个人完全服从于国家的想法,后来又得出了一些更为极端的主张,比如“深信国家的神圣性”,比如他认为个人的独立性是无效的,而国家却不受任何的道德约束,也就是“国家独特的无限权利”,这种权利主要就体现在国家的君主身上,就像是拿破仑就是代表着世界精神一样[21]253-254.
  
  马克思曾经批判黑格尔的这些观点为“神秘主义之大成[20]253”,认为黑格尔的观点给历史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后世出现了新黑格尔主义者就是以神秘主义国家观为基础,来反对天赋人权的,为了给法西斯的统治作辩护,他们提出了不接受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就不会有人权的理论。
  
  纵观整个法哲学的研究史,以及黑格尔对于国家观的研究,都有神秘主义1究,其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当中就有过详细的描述。我们不能全盘否定或是肯定他的观点,因为无论如何,黑格尔国家观的研究对于整个国家观的研究都是不可取代的,只有批判的继承黑格尔国家观才是正确的方法。
  
  2.1.3 摩尔根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思想
  
  马克思所做的众多的读书笔记中,有五本是研究关于“国家与文明起源”的。在这五本笔记中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国家和文明的起源,提出了很多机具创新性的观点。在这五组笔记中,马克思对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的感受是最为深刻的, 笔记中文明可以看到马克思摘录了很多摩尔根的原文,同时在觉得重点的部分加上了下划线,特别赞同的观点下甚至加了双下划线。可见马克思对于摩尔根的思想是极其认同和重视的。因此,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成为了马克思在就国家与文明起源时的重要的参考文献。以下我们对于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做如下的几点总结:
  
  第一,关于国家与文明起源的研究,摩尔根把重点放在了生产生活资料和人的血亲关系上。他认为:“人类的人生存技能决定了他们能否真正的征服地球。人类的发展进程中的每一个新阶段都与生活资料有着密切的关系[23].”这一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也也有所涉猎。另外,经过了 40 余年的悉心研究,摩尔根通过了大量的实证考察,恢复了与亲属制度相对应的家庭形式,由此为我们研究人类史前史这一课题又创造了新的方法和开辟了新的领域。
  
  第二,关于氏族制度的研究,摩尔根发现了形成文字的史前史,并以这种史前史为基础,研究史前文明的社会形态。摩尔根认为:“氏族组织给我们展现出来的是一种最古老的并且也是流行最广的一种制度。几乎所有地域都是采取这种制度,不论亚洲、欧洲、非洲、美洲还是澳洲。这种制度可以说是我们我系这个社会的一种手段[23]50.”摩尔根为了证实他自己的这个观点,跑遍了很多地方,对很多当地人进行研究,如易洛魁人、希腊人、罗马人、苏格兰人、爱尔兰人、日耳曼人等等。摩尔根为我们揭示了在史前没有国家的一段时期内,社会是以一种什么形态存在的。由此我们知道了,人类社会经历了一段漫长的无国家的氏族社会发展后,才最终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后来马克思也依次修改了自己的阶级斗争理论,这也成为了马克思研究国家与文明起源问题的一个现实依据。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有过这样的表述:“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0]272.”这是马克思阅读摩尔根《古代社会》之前的观点,后来马克思认为氏族社会中,应该是人人平等的状态,应该实行的原则是以民主为核心,阶级这个概念是不存在的。后来出现的阶级是以私有制的产生为开端的,因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了财产的观念,后来又经历了以职业为划分的阶级,演变到最后成为了以财产为区别因素的阶级。恩格斯也曾经对马克思的观点做出了补充:“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全部历史。在 1847年,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有人知道。……摩尔根发现了氏族的真正本质及其对部落的关系, 这一卓绝发现把这种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内部组织的典型形式揭示出来了。随着这种原始公社的解体,社会开始分裂为各个独特的、终于彼此对立的阶级[20]272.”
  
  第三,马克思在研究了摩尔根在家庭形式方面以及家庭母权制和父权制的研究后,对马克思的国家和文明起源研究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作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理论界的观点大多认为家庭是随着人类产生而出现的,家庭的形式则是以父权制为主,原始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就是家庭。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是梅恩、格罗特等。同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有相关表达,马克思也认为家庭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家庭扩大之后演变成了氏族,从而产生了氏族社会。但是摩尔根不这样认为,他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进行了大量的现实性研究,并提出了人类起源之初是不存在家庭的这一观念的,人类最开始是一种杂交的状态,后期发展才演变到家庭状态的,而且家庭出现以后也不是以父权制为其制度,而是由母权制过度到了父权制。原始社会的最基本单位是氏族。由于认同了摩尔根的观点,马克思也及时的修正了自己以前的一些观点,并且用心阅读了摩尔根的思想理论,批判了主张父权制度的梅恩以及持有错误观点的格罗特。马克思认为:“氏族这个概念产生后,继续作为社会的一个制度存在着,而家庭的产生则不同,家庭产生后在社会制度中的角色是发展了重大变化的[24].”“格罗特所说的希腊人是以户宅、炉灶或者是家庭作为社会制度的基础单位的,马克思认为这种观点是非常荒谬的[24]294.”
  
  第四,摩尔根《古代社会》的核心观点是对古代社会的整体研究和对国家与文明起源问题的研究。其中对历史唯物主义有着深远影响的,又有着科学价值的理论包括对于“两种产生”的研究、氏族社会的制度的研究、家庭形式的研究、财产观念的研究、私有制的产生以及国家等问题的综合性探究。摩尔根为人类历史所划分出的几个阶段,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同时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还分别有低中高的等级阶段。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其特有的发现标志,摩尔根在国家和文明起源研究中,包含着深刻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曾经提到过,即“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并不是看他在生产什么,而是看生产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 生产过程的劳动资料是如何产生的[25].”与此同时,他们发现了导致原始社会的瓦解和文明社会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财产观念和私有制的产生。
  
  第五,摩尔根对于原始氏族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必然要走向消亡这一历史发展过程做了大量的研究,辩证的分析了现代文明的进步与退步之处,也对未来社会的形式进行了预测即--共产主义。在摩尔根所著的《古代社会》一书中,在结尾处有这样的观点表述,即:“自从进入了文明社会以后,财富的增长幅度是如此的巨大,而它的形式又是纷繁复杂的,用途又是如此的广泛,为了所有者的权益而对其本身进行的管理又是非常精妙的。以至于这种财富对于人民群众来讲,就变成了一种无法估量和很难掌控的力量……人类的智慧在其本身所创造的物质面前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迷茫与无知。这将会开启一个社会形态的更高阶段,人类正在努力向这个阶段迈进,无论是从经验理智还是知识储备。这将会复活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精神,并且是在一种更高形式上的复活[23]445.”
  
  综上所述,马克思基本同意了摩尔根关于原始社会发展和国家产生的基本观点。另外,摩尔根的研究资料也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也在马克思研究共产主义、私有制起源以及国家文明等问题时提供了重要的帮助。
  
  2.2 马克思国家观产生的现实基础

  
  任何一种理论与学说的产生都是有着理论背景和现实基础的,并不是空中楼阁。马克思国家观的产生跟马克思当时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有着直接关系的,这些同属于现实基础的范畴,对马克思国家观的产生有着重大影响。
  
  2.2.1 马克思国家观产生的经济基础
  
  对于马克思的国家观所产生的经济基础。恩格斯曾经提出:“同任何的新产生的学说一样,它都必须先从已经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说它的根是深深的扎在了物质的经济的事实之中[26].”任何一种学说的产生其实都是顺应历史发展而出现的产物,他是以物质生活的生产条件作为基础的,这也就正好印证了恩格斯的理论,即“物质的经济的事实”.由此我们产生了一个疑问,试问马克思的国家观理论是在什么样的物质经济事实的基础上产生的呢?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资本主义开始萌芽是在 14-15 世纪,从这个时期一直到 1688 年,一直是英国的封建专制时期。1688 年英国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推翻了封建专制的统治,由此,人类就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时代--资本主义社会时代。在英国推翻了封建制度之后,很多国家也在革命后取得了胜利,这是一场大规模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各国建立起了资本主义制度后,都开始了产业革命的推进,这样一来,就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同时伴随而来的就是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生产过程中社会化的程度在不断的提高,生产关系出现了矛盾,并且矛盾越发的升级,都是因为在这样的社会生产大环境下, 生产资料越来越会被少数人掌握在手中。这样发展下去的结果就直接导致了 1825 年在英国发生的大规模经济危机,这次经济危机是由于生产过剩产生的,也是世界上第一次因为这个原因产生的经济危机。从这以后,世界上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经济危机就级联不断,几乎每隔 10 年,英国就会爆发一次经济危机,从 1836 年到 1863年就发生过四次经济危机。这种经济危机也不仅仅是发生在英国一个国家中,它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波及的国家数量在不断的增长,终于在外 1857 年和 1866 年两年中发生了一次危机多国的世界层级的经济危机。从这些年爆发的经济危机的频率看来,它是成周期性发生的,这足以说明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开始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了,因此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就也逐渐的被暴露出来了,人们开始重新思考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的国家观研究就是在以上描述的这种大的经济背景和环境下产生的。
  
  2.2.2 马克思国家观产生的政治基础
  
  以上我们研究了马克思国家观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下面我们来探究以下马克思国家观产生的政治基础。工业革命创造了资本家阶级,由此伴随着产生了数量远远大于资本家数量的工人阶级。由于两大阶级的不平等对立,也成为了当时社会的最主要矛盾。欧洲主要国家的政局变得动荡不安,连续爆发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1831 年 11 月,在法国里昂发生的比较典型的工人阶级革命斗争,里昂是法国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工业城市,丝织工业盛行,然而对丝织工人的不平等待遇和压迫剥削使得工人们不堪忍受,他们发起了大型的反抗运动,要求给他们实现标准化待遇,尤其是工资待遇。
  
  在合理要求遭到政府的拒绝后,工人们开始了武装起义,他们占领了军营,进而控制了整个里昂市区。虽然最后里昂工人起义最后失败了,但是在镇压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们没有放弃,还是在 1834 年 4 月又举行了一次武装起义斗争,并且这次起义影响更大,波及范围更广,同时也影响到了巴黎和马赛等很多城市的工人阶级,得到了他们很大的支持响应。
  
  同期,英国正在进行着历史上非常著名的宪章运动,这次运动的持续时间长达 10 年之久。这次运动的起因是工人阶级为了争取选举权,英国工人首先在 1836 年 6 月份成立了一个伦敦工人协会,随后在次年 6 月就召开了一次大型的工人会议,会议通过的主要内容就是工人阶级要取得平等的普选权,并且取消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在 1838 年 5 月以“人民宪章”的名义公布了这份请愿书,号召人民群众在这份请愿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示支持,由此,长达 10 年之久的英国“宪章运动”拉开了帷幕。在 1839 年 2 月召开了第一次宪章会议,并于 7 月递交了一份有 150 万人签名的请愿书。1840 年 7 月,成立了一个宪章协会,该协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协调群众运动的开展,地点设在了曼彻斯特,并且组成了一个执行部来指挥落实相关事宜。时隔 3 年,在1842 年,宪章协会又一次开展了签名运动,这次参与签名的人民群众已经达到了 300 万之多,这个惊人的数量几乎已经达到了当时英国整个国家则成年男子的一半以上。
  
  综上所述,欧洲的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运动的发展过程是主要集中在19 世纪 30 到 40 年代时期,这是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我们可以粗略的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工人起义范围广大,得到了整个欧洲工人阶级的支持。第二,工人阶级政治诉求目标的明确性,工人阶级已经非常清楚的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并且可以非常明确和思路清晰的提出自身的诉求。
  
  第三,武装起义形式的尖锐性,工人阶级发展的运动都是以武装起义这一形式开展下去的,有意识并且可以用武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说明当时的工人阶级的力量正在不断的壮大,他们完全有能力作为一支独立的队伍走向自己的政治舞台,开始进行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这一切都为马克思的国家观理论的产生创造了客观的政治基础。
  
  2.2.3 马克思国家观产生的社会基础
  
  马克思当时生活的德国,是一个由 30 多个邦组成的封建农业国家。虽然有一些发达地区提前步入了资本主义的阶段,发展起了资本主义经济。这样一来当时的德国无产阶级就很痛苦,因为他们不但受到封建专制阶级的压迫,还要受新兴资本主义阶级的压迫。因此,德国的工人阶级也开始了反压迫反剥削的斗争革命。1844 年 6 月的西里西亚的纺织工人武装起义,虽然很快就被镇压失败了,但是他的意义是不可忽视的,因为这次起义明确的提出了要反对资本主义的剥削以及反对私有制的各种要求,通过工人们知道的自己的意愿,由此就标志着德国的无产阶级也开始觉醒了。而当资产阶级在反抗封建制度的时候,工人阶级在此时就和资产阶级达成了共识,成为了共同反抗封建制度的同盟,一同作战。在资本主义制度刚刚建成的时候,工人阶级还组织了一些较为松散的组织还进行阶级斗争。马克思说:“西里西亚起义恰恰在开始时就具有了法国和英国的工人起义在结束时才具有的东西,那就是对无产阶级本质的意识[27].”
 
  马克思生活的年代,正是资本主义高速发展的时期,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大,第一次工业革命席卷整个欧洲,进而阶级矛盾也不断扩大,国际工人协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当时欧洲政局动荡,普法战争开始,几次比较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导致大量失业的工人出现,这都使得国际工人协会变得更加重要。马克思为了国际工人协会做了大量的理论工作,使得英国工人协会快速发展。当时欧洲工人阶级运动的兴起,为马克思国家观研究提供了现实的资料,使得马克思的理论有了实践的机会,这为马克思国家观的形成提供了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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