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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幸福与生态伦理的关联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7-06 共88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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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个人幸福与生态伦理的相关性分析 
【导论】生态伦理是个人幸福的基础研究导论 
【第一章】个人幸福与生态伦理的关联 
【第二章】个人幸福与环保运动的伦理价值目标 
【第三章】个人幸福的环境正义维度
【第四章】美丽中国梦与当代中国人的幸福追求 
【结语/参考文献】基于生态伦理的幸福梦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 个人幸福与生态伦理的关联

  幸福问题是每一个人都关心的问题,也是人类历来执着探索的问题;幸福也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不同的人对于幸福有着不同的看法。千百年以来,人类始终将对幸福的思考、追问视为一大盛事,什么是幸福、如何获得幸福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发人深省却又让人捉摸不透的难题。在人类经年累月的努力下,幸福的神秘面纱仿佛即将揭露,但对幸福的每一次祛魅最终都被证实为一次新的发现,在探寻幸福的道路上似乎总埋藏着无穷无尽的奥秘等着我们去挖掘。无论幸福是多么的神秘莫测、飘渺虚幻,它始终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并要求以稳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作为支撑。换言之,个人幸福作为一种建立在人的基本需求得以满足之上的心理、精神愉悦,是与生态伦理基础紧密相联的,其最终的实现离不开稳定、完整、和谐的自然生态环境、离不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伦理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①第一节 生态伦理思想与个人幸福

  一、何为生态伦理思想

  人类文明发展之所以能不断取得进步,原因在于人类不仅勤劳地开展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同时人类还懂得将在实践中获得的经验教训进行归纳总结以指导未来的实践活动。当人类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教训等知识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并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理性加工之后,原本朴素、简单的经验教训便成了系统化、专业化的指导思想。人类的生态伦理思想正是如此形成的。

  所谓生态伦理思想,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经理性认识、思考加工后逐渐形成的对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系统性、概括性的看法、观念、意识的总结。

  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对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思考。通俗来说,生态伦理思想即为人类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关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责任、义务等的知识、智慧。生态伦理思想作为人类理性认识的智慧结晶,反映了人类对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认识。人类自诞生以来先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三个历史阶段,未来人类还将朝向生态文明等更高文明阶层发展。目前人类社会正处于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的过渡时期,但无论身处社会发展的哪一文明阶段,有一个事实是不言自明的--作为大自然中的一员,人类的生存、发展根本上依赖于自然生态环境,人类在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实践过程中使自身与外界自然环境的关系变得日益密切:一方面自然界为人类文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稳定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人类也在实践中接受着自然界的塑造。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中,人类逐渐积累了许许多多涉及人与自然相处之道的简单的生态智慧。这些简单、粗糙的生态智慧经过人类理性的加工、提炼之后最终形成了人类的生态伦理思想并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

  二、生态伦理思想的流变

  作为意识的组成部分,人类的生态伦理思想是通过实践活动逐步确立的。自原始文明到如今正处于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过渡时期,人类生态伦理思想的演变无不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生态伦理思想也经历了“从最初琐碎生态观念到系统思想的蜕变,伴随着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与批判,试图超越工业文明的局限性”①。

  原始文明时期,人类的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为因畏惧自然而产生的对自然的崇拜,“自然界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人类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②,人类不敢对自然有任何的轻视与懈怠。在这种“敬畏自然、崇拜自然、遵从自然”观念的作用下,人类虔诚恭敬地侍奉着大自然。人类因自己的无知无欲保护着自然的完整、和谐与稳定。

  跨越原始文明之后,人类迈入了农耕文明时期,囿于落后生产力的限制,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几乎完全依靠“天时”、“地利”,自然对人类来说仍旧是高高在上的主宰,人类对自然高度依赖自然。在这种对自然的高度依赖中,人与自然之间维持着相当稳定的和谐关系并且由此形成了人类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人类初步认识到了人与自然的整体统一关系。古代中国是农耕文明的典型代表,其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正是农耕文明时期人类朴素生态伦理思想的例证。儒家强调按照自然规律来处理天地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突出天地人的整体和谐。对此孟子有“性天同一”之说;《易传》提出“天人合德”;董仲舒主张“天人相类”;张载主张“天人合一”.儒家主张维护“天地人”三才的和谐统一,要求人的活动不违背“天道”.

  进入到工业文明社会以后,世人在对技术理性的追捧中凭借着先进的生产力创造出来了人类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难以企及的社会财富,人与自然的整体统一被人为割裂开来,经济增长与科技进步被当作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为了达成目标,人类利用先进的科技对自然巧取豪夺--人类在建设家园的同时也在毁灭自然家园。生态环境问题的恶化也催生了生态伦理思想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围绕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熙熙嚷嚷的争吵中,人类的生态伦理思想先后经历了由浪漫主义向生态整体主义的演变。以梭罗、华兹华斯、爱默生为代表的浪漫主义者通过“离开被工业文明污染的城市,回到大自然中去,着力描绘大自然的纯净和美丽,以此向造成人与自然分离的理性王国和毁坏自然生态的工业革命发出挑战”.浪漫主义的生态伦理思想都回旋着一个共同的基调:善待自然,敬畏自然,重新肯定自然①。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思想主张人与人之间才存在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非人存在物只负有间接的义务②;人对自然环境负有道德责任,只是因为自然环境关涉人类利益。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从人类利益出发建立生态伦理学,人类中心论分为强式和弱式人类中心论。

  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思想主要包括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以及生命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辛格是动物解放论的代表,认为苦乐感受能力是获取道德关怀的条件,“如果一个存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道德上的合理性”③。雷根继承发展了辛格的思想,认为“只有承认动物与人一样具有天赋的权利才能保证动物始终应受到道德关怀的合理性。”④生命中心论秉承施韦泽的“敬畏生命”理念,认为苦乐感觉能力并不能作为判断事物能否获得道德关怀的标准,有感觉能力的动物和无感觉能力的植物都应该是道德受体。

  生态中心论将生态系统这类“整体”事物当作道德受体,认为“一件事情当它趋向于保护该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①”.

  而自从人类文明进入到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转变的过渡时期后,人类生态伦理思想围绕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未曾停歇,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生态伦理思想的发展不仅要追求理论上或逻辑上的自圆其说为目的,还要以追求有益于环境保护或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善为宿命②。

  三、生态伦理思想对个人幸福问题的关注

  生态伦理思想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讨推进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而为个人幸福的实现提供有利的客观环境。不同的生态伦理思想虽然坚持不同的生态伦理立场,但他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共通之处。究其根本,生态伦理思想都是对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认识,尽管有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差别,但各种生态伦理思想的理论核心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个人幸福。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虽然在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关系上产生了分歧,但都认识到了自然环境对于人类幸福的重要作用并达成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共识。无论是将自然环境作为实现人类幸福的手段、工具,还是视生态环境的稳定、和谐、完整为个人幸福的内在需要,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视都已经纳入到了人类幸福的范畴,这将为幸福的实现提供有利的生态环境氛围。

  功利主义导向的资源保护主义与整体主义导向的生态保护主义尽管立场相对,但都强调筑牢个人幸福的现实基础。幸福是指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践中,由于目的和理想的实现而感到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幸福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满足,这种精神满足必须通过创造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践才能获得。人类文明不管处于何种阶段,人类实践都无法脱离大自然,“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水、空气、食物等无不来自自然”③。人类进行创造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实践的前提是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的保障和拥有完整、稳定、和谐的自然生态环境的支撑。人类生态伦理思想中大量存在的资源保护主义与生态保护主义主张,将为解决制约人类幸福的资源、环境问题提供理论支撑。无论是梭罗、华兹华斯之辈从浪漫主义出发主张保护自然环境的完整性,还是帕斯摩尔等人类中心主义的拥揼主张从人类利益出发主张保护作为人类原料仓库的自然环境,我们暂且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相互攻讦抛至脑后,就个人幸福的现实需要而言,幸福的确是要建立在一定的资源基础之上并要求以稳定、和谐、完整的自然环境予以支撑。马克思说过:“自然环境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无机的身体①”,由此看来,基于功利主义以及基于自然内在价值的生态伦理思想都将对个人幸福的实现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恩格斯曾深刻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生理,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了完全不同、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统治异族人那样,绝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的,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都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②生态伦理思想对于个人幸福的保障作用也正如此。

  第二节 生态伦理意识与个人幸福

  一、何为生态伦理意识

  个人幸福与生态伦理的密切关联不仅体现在生态伦理思想对推动实现个人幸福具备重要的精神引导作用,还表现在生态伦理意识对于实现人类个体思维方式生态化转向的推进作用。生态伦理思想是人类系统观念、认知的生态化转向,而生态伦理意识则是人类思维方式的生态化转向。刘湘溶等学者撰写的《我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研究》一书中对生态意识做了如下定义:生态意识是从生命与环境的整体优化目标来理解和追求社会发展的一类意识和观念形态,是生态规律的支配作用和生态条件的制约作用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它注重维护社会发展的生态基础,强调从生态价值的角度,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的生活目的。

  该定义清晰地点明了生态规律、生态条件对人类观念的规制作用,但缺乏了生态伦理对意识的要求;为此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对生态伦理意识作如下定义:生态伦理意识是从生命与环境的整体优化目标来理解和追求社会发展的一类意识和观念形态,是生态伦理规律的支配作用和生态条件的制约作用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也就是说,生态伦理意识是在兼顾自然生态利益与人类现实利益的前提下,择取最优方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意识和观念形态。

  就作用而言,生态伦理意识更像是生态伦理思想在人类个体思维、观念、情感上的细化。生态伦理思想与生态伦理意识对于推动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意义重大:生态伦理思想是在宏观层面培养社会整体的生态观念;生态伦理意识则是在微观层面推动社会个体思维方式的生态转向。

  二、生态伦理意识的演变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人类所有的意识活动终归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言: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②作为人类意识与思想观念的组成部分,人类的生态伦理意识也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

  迄今为止,人类文明按照生产力的先进程度被相应的划分为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不同文明时期,人类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决定了人类不同层次的社会意识。生态伦理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伴随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了人类生态伦理意识由无到有、由简单到成熟的过程。在原始文明时期,限于人类落后的生产力,自然界以强大的姿态出现在人类面前;人们按照动物本能过着与动物无异的生活。彼时人类的实践活动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稳定、和谐丝毫没有威胁,人类并没有形成生态伦理意识或者生态伦理意识仅仅是以某种简单的形式存在着。农耕文明时期,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使得人类的生产生活实践对自然生态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同时人类社会接连不断的征战也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之下,人类的生态伦理意识开始渐具雏形,人类意识到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并发出了“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①”、“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②”、“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③”的呼唤。工业文明时期,社会生产力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人类利益的触角侵袭至自然的各个角落肆意地对自然进行剥削。自然环境在人类追求技术理性、经济主义的欢呼下被破坏的体无完肤。随着人类的生产实践日益深入到大自然之中并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自然也在持续不断地进入到人类的思维范畴并以一定的方式改造着人类思维;人类的生态伦理意识也随着自然进入人类思维的频率、强度的加大而逐步萌芽、发展与强化;受生态伦理意识的影响,人类在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人类的生产生活实践时也将会更多地考虑自然的生态利益、生态价值并在生态伦理意识的支配下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三、生态伦理意识对个人幸福问题的聚焦

  生态伦理意识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统一,引导人类关注个人幸福的生态环境基础。自然界是先于人类的历史存在,人类始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环境是人无机的身体,人类在实践过程中时刻需要与自然环境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完整的自然生态环境不仅为人类满足物质生活需要提供丰富的资源,同时自然的秀美的风光还满足着人类对自然环境审美的精神需要。人与自然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决定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对于促进个人幸福实现的重要意义;而生态伦理意识通过实现人的思维方式的生态化转变进而强化人类对生态环境基础的关注。生态伦理意识反映了人和自然关系的整体性与综合性,把自然、社会和人视为复合的生态系统,强调其整体运动规律和对人的综合价值效应;突破了过去那种分别研究单个自然现象或单个社会现象的理论框架与方法论局限;要求把人对自然的改造限制在地球生态条件所能容许的限度内,反对片面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反对无止境地追求物质享乐。④由此可见,人类的生态伦理意识启发了人类对于决定个人物质幸福与精神生活幸福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基础的重视,以此夯实个人幸福基础。

  生态伦理意识还通过对人类思维活动路径的生态化改造来引导人们关注个人幸福的生态环境基础。在生态伦理意识对思维活动路径生态化改造的过程中,自然生态环境被当作为人类思维的重要对象得以确立;在生态化思维的作用下,自然生态环境既是人类思维路径的开端,也是思维路径的终点。生态伦理意识强调将自然生态环境作为思维的出发点与目的,将对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对自然生态环境内在价值的思考贯穿于人的日常思维活动的始终,改变单独以自然生态环境服从人的需要的思维导向,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关系,从整体角度出发兼顾人的需要与自然生态利益;既要发挥自然对于人类的工具价值,也要尊重并保护自然的目的价值。一旦自然生态环境作为人类思维对象的重要地位得以确立,将有助于使人类意识到许多表面上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活动如人人购置汽车、大量消费肉制品、奉行素食主义的生活方式等行为其实是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重要联系,从而推动人类的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慎思慎行,发挥生态伦理意识对个人幸福的生态环境基础的维护作用。

  第三节 生态伦理实践与个人幸福

  一、何为生态伦理实践

  与生态伦理思想、生态伦理意识对个人幸福的重要作用一样,生态伦理实践对于维护个人幸福也是不可或缺的。顾名思义,生态伦理实践是生态化、伦理化的实践,即对人类实践活动加以生态、伦理的规约。着名学者余谋昌先生曾在《生态哲学》一书中对“实践的生态化”做出定义:“实践的生态化”是将生态学原则和原理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内,用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原则、原理去思考和认识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情况,最优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①。也就是说,“实践的生态化”就是以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为基本目标,在生态规律的约束下开展人类实践以“最优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生态伦理实践是对“实践的生态化”的补充发展,除了从生态学规则和原理对人类实践予以规制之外,还对人类的实践活动提出了契合生态伦理的要求。换言之,生态伦理实践是将实践加以生态理性与道德的双重规约,并以生态化的标准来检验与衡量②。人类社会的全部实践活动是一段旨在创造幸福的历史;人类的实践行为就是为了实现个人幸福。但并非人类所有的实践活动均为幸福的实现创造了条件。恰恰相反,人类许多旨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实践行为反而徒增了痛苦。回顾历史,生态伦理实践不过是不自量力的人类主体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自我救赎,这种救赎虽然姗姗来迟,却是夯实个人幸福根基的客观要求。

  二、生态伦理实践的推进

  生态伦理实践并非盘古开天地以来就存在的人类实践形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生态伦理实践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全新的实践方式,代表了人类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美好追求。

  人类的生态伦理实践就实践主体而言经历了从个体实践到集体实践再到个体实践的发展历程。生态伦理实践从参与实践的主体规模而言可以分为个体生态伦理实践与集体生态伦理实践。个体生态伦理实践主要指的是单个人类个体的实践,集体生态伦理实践指的是以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地区及国家等涉及人数较多的集体为单位的实践。生态伦理实践起初是由少数社会精英发动的生态实践活动,旨在唤醒世人的生态意识、保护个人幸福的生态基础;生态伦理实践最终将要落实为全人类所有单个社会个体的生态伦理责任,通过所有人类个体践行生态伦理来推动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人类个体生态伦理实践最早当属那些提出具体生态伦理思想的有识之士如梭罗、利奥波德、卡逊等生态学者以生态规律、生态道德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的实践行为,正是在他们一干人等的号召之下,才推动了十九世纪中期集体生态伦理实践的高潮并促使生态伦理实践迅速由小众的、业余的、区域化的环保运动迅速向大众化、专业化、环球化的生态伦理实践转变。而随着环保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火热展开,集体生态伦理实践不仅实现了专业化、科学化、规模化的运作,还吸引了大量普通民众的参与;从而不仅推动了集体生态伦理实践的有序进行,还带动了生态伦理实践向越来越多普通民众的生活中渗透,实现了生态伦理实践环保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生态伦理实践的普遍化、大众化还对人类的生态伦理思想和生态伦理意识产生了影响,使人类的发展观念和思维模式完成了三大转变:从传统的“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转变”;从粗放型的以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模式,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转变;从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重物轻人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转变。

  总之,人类生态伦理实践的发生变化的过程不仅仅是主体规模变化的过程,更是人类生态伦理思想、生态伦理意识、生态伦理实践走向成熟发展的过程。

  三、生态伦理实践对个人幸福问题的解决

  生态伦理实践是人类在生态规律、生态伦理的熏陶下,将生态伦理、生态规律内化为自己自主、自觉的观念、意识与品质之后展开的实践活动,是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个人幸福的必然选择。

  生态伦理实践对人类幸福的影响首先是推动人类生活方式的生态化选择。在生态伦理思想、生态伦理意识的指导之下,人类对自然环境整体价值的推崇时刻敦促着人类选择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人类摒弃了工业文明对物质主义与消费主义的盲目信仰,改变了“以个体对实物的占有量的多少和个体对实物的需求量的满足程度评判生活质量的高低”、“以对别人的劳动的占有的多少来评判生活质量”、以对物的占有和消费而形成的“片面的个体的自主性、独立性的分离,来评价生活质量的高低”②的观念,在满足人类需求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降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其次,生态伦理实践夯实个人幸福的生态环境基础。生态伦理实践是对人类浪费自然资源、污染自然环境、破坏生态平衡错误行为的矫正,这种矫正虽然是滞后性的补救措施,但对维护人类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缓和人与自然剑拔弩张的紧张关系有着重要作用。借助生态伦理实践,人类得以减小生态危机的损失或化解潜在生态灾难将给人类带来的痛苦。再次,生态伦理实践不仅为个人幸福创造条件,生态伦理实践的推进过程也是在创造、享受幸福的过程。

  人类虽然享有很高的物质生活水平,但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却给人类的幸福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当人们意识到环境问题、生态灾难威胁到了生存发展而迫切需要解决时,人类出于解决生态难题、消除生存威胁、维护幸福生活的生态环境基础等目的采取环保行动并对生态伦理实践的结果抱有积极的期望。

  当人类的生态伦理实践行为达成了既定目标,消除了导致人类痛苦与不幸的环境因素,人类会因为期望值的实现而获得心理满足。如此,人们在生态伦理实践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夙愿,同时也用事实证明了人类改造自我、保护自然的能力,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生态伦理实践本身也成为了精神生活幸福的重要内容--人们为创造幸福付出努力的过程亦是在收获幸福,这种带给人们心灵慰藉与精神舒畅的幸福相比物质生活幸福而言境界更高、更具震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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