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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P2P问题平台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08 共58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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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P2P行业风险的原因探析
    【第一章  第二章】国内P2P发展概况
    【第三章】与国外P2P行业发展的对比
    【第四章】国内P2P问题平台分析
    【第五章】如何选择安全的P2P平台
    【第六章】P2P行业发展展望
    【结论/参考文献】我国P2P平台安全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国内 P2P 问题平台分析

  4.1 问题平台现状。

  P2P 平台井喷式地增长同时也带来风险的增加,截止至 2014 年年末,根据网贷之家公布的《中国 P2P 网贷行业 2014 年年度运营简报》显示,我国网贷运营平台的数量已达到 1575 家,较 2013 年增加接近 100%.行业总体贷款余额达到 1036 亿,是 2013 年的 3.87 倍。

  然而,在 P2P 网贷平台注册数量和投资成交量一路暴风式增长的同时,风险也在随之增加,网贷公司提现困难甚至"跑路"事件也频繁地在公众面前曝光,根据上述《简报》,2014 年全国问题平台高达 275 家,是 2013 年(76 家)的3.62 倍,从图 4.3 我们可以看到,仅 12 月份就出现了 92 家问题平台,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 2013 年全国的问题平台的数量。我们可以看到,平台爆发问题的时间集中在年末,尤其是 12 月份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 2014 年全年问题平台数量的三分之一。

  从问题平台的地域分布来看,其中广东 2014 年问题平台最多,达到 42 家,其后依次是江苏和浙江,分别为 30 家和 21 家,这三个省份总和超过全年的三分之一。

  4.2 问题平台案例分析

  从出现问题的网贷平台来看,可以分成纯诈骗跑路型、提现困难型、经营不善停业型。

  (一) 纯诈骗跑路型

  这种类型顾名思义就是纯粹诈骗,设计虚假网站、高利率来吸引投资人的平台,2012 年的优易网案就是一个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它也是我国首例以集资诈骗罪名公开审理的案子。但是这类出诈骗跑路型的 P2P 平台并没有就此止步,2014 年仍然出现了大量的这类纯诈骗平台,不断刷新跑路时间和转换诈骗的手段。

  1)优易网案

  此案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在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2551.79 万元,投资人受损金额为 1517.8055 万元,受害者包括全国各地的 60 多名投资人。

  该平台在 2012 年 8 月上线成立,自称为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 P2P 平台,由于地毯式的广告投放,加上平台背靠大山并承诺采取本金担保制度,一旦借款人逾期不还,投资人本金将由网站垫付,保证"零风险",优易网在短短 4 个月的时间内,迅速吸引了 200 多名注册会员,发出了 363 笔借款标书。

  但就在 4 个月后,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亿丰旗下从未成立过该平台,发表声明的当天,优易网的三位负责人,即缪忠应、王永光、蔡月珍就此失联。根据公安局侦查的结果,优易网上发布的借款标都是假的。

  直至 2013 年 4 月,警方才抓获了缪忠应、王永光,据缪忠应交代,从平台融资的资金都投进了期货市场,结果全部亏损,无法偿付投资人的资金。至今,该案例仍无最终定案,投资人的维权之路仍需艰难继续,是否能收回成本仍是未知之数。

  2)科迅网案

  2014 年 6 月,上线仅仅 4 个月左右的深圳 P2P 平台科迅网出现不能登录的情况,实际控制人跑路的情况。该平台涉及千余受害者,涉案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同以往跑路的平台不同的是,科迅网在宣传和包装上十分精致和高调,不但显示其实力雄厚,更在背景上显的很有来头,声称自己隶属于荷兰 ING 国际金融集团。自 2014 年 2 月以来,该平台不断在各大网络媒体上进行宣传,宣传的重点就是平台的安全性和高收益,更是获得了百度加 V 认证和百度财富推广,更加使投资人麻痹。

  其实质就是一个纯诈骗平台,其与荷兰 IBG 国际金融集团毫无瓜葛,其次其办公地址造假,科迅网网站所显示的地址实为一家名为深圳市中企信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最后,其宣传的执行董事王勤峰拥有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经理学硕士学位,最后核实包括其本人在内的高管团队信息皆为造假。

  归纳总结纯诈骗跑路型的平台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信息造假:其注册信息、股东背景、高管成员信息无一例外皆是伪造,甚至连网页中的标的信息都是直接拷贝其他平台的网站进行移花接木。利用华丽的包装、大量的广告投入来吸引投资人。

  2、高收益和秒标:以科迅网为例,3 个月 18%的保本固定收益产品还获得了百度财富的推广,其收益高于正常 P2P 平台 6-8%左右,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人趋之若鹜。更有号称秒标的极高收益标的源源不断发出,但标的信息表述很模糊,无实际业务,都为虚假标的。

  3、跑路时间越来越短:该类平台成立时间普遍较短,通常存活时间不超过6 个月,更有甚者一天就跑路,如元一创投,2014 年 3 月 14 日上线,上线运营仅一天,就出现平台无法登陆的情况,创始人已跑路的情况,堪称 P2P 平台中寿命最短的。

  (二) 提现困难型

  2014 年出现的问题平台中,提现困难的平台占有达到 44%,出现提现困难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自融性平台:即通过发布假标来募集资金,建立"资金池"来为自己企业输血;其次是自身审核专业性不足,在审核标的时,风控能力不足,将借款给与劣质的借款人,无法保证逾期项目的资金流,导致提现困难。

  1)东方创投案

  2014 年 7 月,作为 P2P 自融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一案的"东方创投"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东方创投平台负责人邓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

  东方创投于 2013 年 6 月在深圳成立,短短 4 个月后突然停止提现,平台负责人邓亮在 11 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截止到 2013 年 10 月 1 日,东方创投利用 P2P 项目融资共吸收公众存款超过 1.26 亿,实际投资人达到 1325 人,投资人尚有未提现资金金额达到 5250 亿。

  根据法院调查取证其平台吸收的款项多数是用于扩大企业规模和购买铺面使用,但物业的投资变现周期相对较长,所以平台一直处于借新还旧的状态中,当 2013 年 9 月,其自融购置物业的情况曝光后,投资人纷纷恐慌性要求提现,而新标无人问津的情况下导致资金流断裂。

  2)网赢天下案

  2014 年 10 月,网赢天下诈骗案在深圳开庭,该平台运营总监伍水军、总经理钟杰、法定代表人龙兴国因涉嫌集资诈骗过亿元而面临指控。

  网赢天下于 2013 年 4 月上线,7 月网站频频发生无法提现状况,8 月 8 日官网发出公开声明称已全面停止所有网贷业务。根据第三方统计,这家经营仅仅 4个月的 P2P 平台累计成交金额将近 7.8 亿,涉及 1500 多名投资人。

  根据调查,网赢天下所公布的标的多数是假标,其平台融资的资金流都流向拟上市公司深圳市华润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用途是为其 IPO 偿还一些前期的债务,但由于 2013 年 IPO 暂缓,华润通久久无法上市,无法按时清偿借款。

  归纳总结提现困难型的平台一般具有自融性的特征:

  1、标的的透明度差:自融平台无真实的借款业务,故在标的的信息描述上公开信息很少,无法查阅到核心资料,更有甚者会每天固定时间点发送相同金额、期限和内容的标的。

  2、有实体关联公司:自融平台多数设立的目的是为实体企业输血,而这些企业本身在银行或者其他渠道很难实现融资,故向利用 P2P 进行公开融资获取资金,且无相关的金融行业知识,盲目进入。

  3、形成资金池:该类平台往往都是无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在无监管的条件下就虚构项目信息用来筹集投资人的资金,然后将投资者的资金挪作他用。

  (三) 经营不善停业型

  经营不善停业型平台通常表现为运营团队的专业性不强,风控水平较差导致持续亏损的现象。这些平台并没有诈骗的主观意愿,而是企业经营不善问题导致的停业。

  1)从业人员专业性差

  目前 P2P 平台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实体经营老板、科技公司甚至是完全没有接触过金融或互联网的外行人也来涉足,很多 P2P 网站频繁被黑客攻击,由于平台自身技术人员无专业水平,甚至没有能力建设有效的防护系统,使黑客能轻易进入平台的防御系统窃取客户信息,并借此勒索平台公司。

  另外,自身无成熟的审贷流程和标准,业务员无审核借款人的专业能力,导入还款能力有问题的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也无有效的追偿手段也是主要的专业性差的表现。

  例如网贷平台"非诚勿贷"在 2013 年 6 月出现逾期提现的问题,逾期提现金额达到 750 多万。后来发现该平台主要的日常经营工作和核心管理人员全部是由负责人蔡富业的亲戚负责,这些人员全无金融行业的经营经验。由于负责人用人唯亲,并且缺乏管理经验,导致"非诚勿贷"的账目非常混乱。当出现部分投资人大量提现资金的营运危机的时候,平台资金链断裂,最终导致停业。

  2)运营赤字

  从企业的盈利模式上来说,P2P 平台的主要盈利在于向借款人收取手续费,但目前行业内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在野蛮生长后的今天,为了吸引客户,主动降低手续费率来进行恶性竞争,又缺乏其他有效的获利方式,导致了平台难以生存。

  从运营成本上说,由于我国征信体系的不完善,P2P 平台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借款人的背景调查,而对比上文说的美国成熟的征信 FICO 系统来说,我国所花费的成本要大的多。

  两者综合,P2P 平台的运营困难程度相较发达国家要大的多,也是为什么会产生运营赤字的原因。

  4.3 问题平台出险原因探究

  从上面的触目惊心的出险案例来看,对于 P2P 公司而言,我们认为风险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风险,其中最主要是对于 P2P 贷款业务模式同非法集资的界定。

  (二)监管缺失风险(三)平台自身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的管控,对于资产质量的控制(四)行业恶性竞争风险4.3.1 法律风险:非法集资和 P2P 贷款的认定.

  我们国家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业惩治是非常严格的,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0 年11 月 22 日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集资最主要的认定行为是看是否具备吸收存款的行为,本文作者认为判断的主要依据是是否以向公众推介和宣导吸收资金形成资金池。

  最高法院对于非法吸收存款的形式认定规定非常细,对于此前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包括非法集资造林、养殖以及发行股票、债权等金融证券都严格禁止。对于非法集资,最高法院对于融资规模,涉及人数和损失额度都有明确的说明。个人吸储 20 万元以上,单位吸储 100 万元以上;个人吸储对象 30 人以上,单位吸储对象 150 人以上;个人造成损失 10 万元以上,单位造成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均被认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P2P 贷款所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避免踩踏非法集资的红线,首要做到就是"资金转移先于投资行为",也就是 P2P 公司要严受资金是第三中介结构的职责。目前我们国家的 P2P 贷款平台如陆金所、人人贷等是由平台公司提供信息交流机构,资金方和融资方一一对应,以规避资金方集中到平台,再由平台统一分配到融资方这样的局面。同时,目前正规的 P2P 公司在对于资产证券化和资产转让方面也坚持一一对应的原则。

  是否形成资金池就是判断一个 P2P 平台是否触及法律红线的关键指标,如一旦触及,例如上文案例所述的东方创投,平台负责人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其平台自然无法再正常运营,给投资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4.3.2 监管缺失风险

  上文已提及美国网贷平台已纳入 SEC 监管,而中国国内仍无明确的监管主体,多数以互联网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 P2P 平台运营的资质、技术、人员、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及其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由此导致无准入门槛的野蛮生长,给导致了目前 P2P 行业中的公司质量良莠不齐,运营水平有较大的差别,甚至无法筛选出以诈骗为目的的 P2P 平台,使投资人蒙受巨大的损失。

  从资金管理的监管方面来看,目前多家 P2P 平台已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建立中间资金账户,但实际上第三方机构只是负责平台开户,实际的资金使用还是由平台公司自行负责,造成了监管缺位的状态,平台仍然存在诈骗和非法挪用的风险。

  4.3.3 平台自身经营风险:

  4.3.3.1 信息不对称

  目前 P2P 市场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信息部对称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指的是交易双方对于交易标的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等的,卖方处于信息掌握的优势地位。从 P2P 交易的角度来看,由于征信体系的缺失,自身风控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借款人所提供的信息作为重要的审核依据,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借款人会选择性披露自己的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即道德风险)使得 P2P 对该项借贷作出不正确的评级和结论。如果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该笔借款,很可能导致出借人(即平台公司)无法按时回收该笔款项,更无法偿还平台投资人的相应收益,在担保本息情况下,平台公司将承担全部的借款损失。

  4.3.3.2 流动性风险

  流程性风险指的是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如果 P2P 贷款公司没有良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P2P 贷款人那么就会涉及到期限错配和金融错配的问题。

  拆标是 P2P 行业比较常见的现象,目的是在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确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所谓拆标就是平台人为将长期借款标的拆分成短期的,大额资金需求拆分成多个小额,从而造成期限和金额的错配。例如,平台公司将一个期限为 12 个月的 1000 万的标的,拆分为 10 个 12 个月的 100 万的小标的,或是拆分成 4 个 3 个月的 1000 万的标的,由于人为拆标,导致了平台公司在没有流程性管理的情况下,拆东墙补西墙的矛盾凸显,平台承受了相当大的还款压力。

  4.3.3.3 平台对本金的担保保障

  目前国内 P2P 平台大部分都采用的是上文所述的混合模式,混合模式一般都有本息担保,但平台的担保能力到底有多少?根据我国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 4 倍,那么一家注册资金 1000 万的 P2P平台,允许最大的担保金额也就是 4000 万,但事实上大部分的 P2P 公司在不断扩大业务的同时,并没有同比例提升注册资本,故其担保的有效程度值得考虑。

  目前银监会公布关于我国 500 万以下的坏账率在 5%以上,那么意味着如果平台采用外部担保机构的情况下,担保成本就在 5%以上,那么借款人的成本至少在 20%左右,风险和收益显然不对等。

  4.3.4 行业恶性竞争风险

  平台数量的急剧增加,令市场和客户产生重叠,导致出现重复借贷,并且竞争压力也令平台向投资人承诺高收益,同时向借款人收低利息,压缩了自身的盈利空间。

  2014 年 12 月 17 日,一条新闻震惊了整个互联网金融圈,宜信三位员工在陪客户办理业务时,与平安信保业务员发生肢体冲突,一位员工因伤势过重不幸失去生命。

  从这个新闻折射出各家 P2P 平台的竞争已经出现白热化的情况,甚至开始不择手段。借款标的"撞车"事件频发,与其他平台大打价格战,导致运营不善而倒闭的平台公司也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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