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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与评价体系建设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5-11 共36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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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国内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问题探究
    【第一章  第二章】P2P网络借贷相关概述
    【第三章】P2P行业发展现状
    【4.1】国外P2P网络借贷模式分析
    【4.2  4.3】国内P2P网贷模式分析
    【第五章】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
    【第六章】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与评价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我国P2P网贷平台的优化完善参考文献

  第六章 P2P 网贷平台的监管与评价体系建设 .
  
  一、 P2P 行业监管的必要性 .
  
  P2P 风险已成热门话题。目前,我国这一行业尚无准入管理,这便致使该行业中充斥着劣质商家。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这些劣质商家离倒闭也不远了。2014 年春节过后,平台倒闭事件不断出现,互联网投资民众遭受损失惨重,对该行业监管迫在眉睫。
  
  第一,投资民众存在非理性行为。借贷过程中,一般说来资金供给者投资的实际是以资金需求者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理财产品。纵使平台的风控团队能准确评估资金需求者风险水平,并通过监督资金去向来降低违约风险,对互联网投资者来说信用贷款的风险仍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而个人投资者往往不能理性评估一旦出现违约行为自身将能不能够承担损失。
  
  第二,市场存在片面的风险承担行为。成熟互联网借贷市场中,出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个完善的社会存款保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我国缺乏这方面的保障。而我国金融机构抱着政府总会接收呆账坏账的想法,在资金的再投资中往往忽视投资项目的风险。这便出现了“刚性兑付”现象,即政府代替劣质平台补偿受损投资者。“刚性兑付”的实质是一种片面的风险承担行为。
  
  第三,投资者的良莠不齐使的违约行为事后处理更艰难。对投资者的准入无监管是目前我国网络借贷的一大特征,同时也是一大缺陷。当资金投入者一旦遇到自身无法承受的本金损失,极容易做出过激行为。
  
  第四,部分借贷过程存在欺诈行为。一般说来,网络借贷机构是作为中介存在,资金投入者对资金的所有使用情况的了解全部来自借贷机构。而在实际业务中,网络平台几乎只是向资金投入者提供一个笼统的投资项目收益率,而对投资项目的其他信息却不做披露。
  
  综上所述,P2P 模式在发展中已经暴露出很多问题,相关方面的政府监管制度急需完善。
  
  二、 P2P 监管的监管建议 .
  
  笔者认为,P2P模式的本质是一种金融形式创新,该模式的良好发展一定能够对我国经济升级产生积极的作用。对该模式要采取鼓励其良好发展的政策,在对该模式的监督上要考虑着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笔者主要在两方面提出建议。
  
  (一) 加强保护投资者权益。
  
  P2P  平台上的借款人和投资人都是享受P2P网贷平台金融信息服务的金融消费者,理应纳入金融消费者的范畴,受到保护。针对上文中的问题,可着重在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以及隐私保护上下功夫。
  
  保护金融消费者首先要从加强投资项目信息披露做起。P2P 资金借贷模式长久科学发展的基石是拥有一大批优质的客户群,优质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者与高素质的投资人群都是不可缺少的。对高素质的资金投资者来说,决定是否投资融资项目考虑的主要是项目的安全性及收益性。对融资项目风险的衡量主要来源于平台披露的信息。为保证资金贷出者的知情权,平台需向投资者披露交易程序、交易资金去向、融资项目风险状况等信息。网络资金需求者做出决定还需要考虑融资者的个人信誉情况,平台在信息披露上还需在这块儿下功夫。在交易完成后,平台还需持续关注项目投资进度及现金流,之后再向投资者披露这些信息。
  
  P2P 网贷平台最基本的源泉就是拥有良好的借款人群及投资人群,为了保护投资人与借款人权利及收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相关核心问题进行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对投资人与借款人披露的相关信息也不尽相同,除了共同披露的借贷流程、资金出入路径、资金管理、信息储存、安全保障以及收费状况等,还应向投资人披露借款人的借款信息、还贷能力、信用评估等级等信息。
  
  (二)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
  
  近年来,我国 P2P 网贷发展规模越来愈大,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扰乱金融市场规则的风险,比如非法集资、洗钱从事金融活动等。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相关部分应当制定监管法规,完善监管程序,制定强制性监管要求,做好市场准入标准以及相应退市机制,同时还应当针对监管对象做出相应的重大事项、报告及报表的定期报道。P2P 网贷主要是关于金融信贷方面的业务,在其业务的注册资金验证、信息安全级别、身份验证及从业人员素质等过程中,都可以对其准入门槛进行当相应约束。
  
  相对银行方面的市场准入门槛,P2P 网贷准入门槛有所不同,但从根本上说,都可以降低潜在的金融风险的冲击。当前,P2P 网贷非法集资方面主要是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搞资金池、存在 P2P 网贷中信息交流不足所存在信息不全,信息虚假,伪造,甚至资金的恶意挪用、P2P 网贷经营者发布虚假融资信息,套取现金等三个方面,这些方面都需提前预防,作出相应的策略。同时,在不法分子通过 P2P 网贷进行洗钱,应当完善并严格实施方洗钱措施,中国银行征信系统应当对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记录在案,为不法分子的下次作案制定措施。在 P2P 网贷监管政策方面,应当制定简洁、实用的相关规定,而不是在规定上的复杂化,同时强化 P2P 网贷行业自律行为,鼓励守法经营。
  
  三、 建立 P2P 网贷平台评价体系的意义、目标、原则和面临的问题 .
  
  (一) 建立 P2P 网贷平台评价体系的意义 .
  
  首先,建立健全 P2P 网贷评价体系百利而无一害,最重要的就是有利于投资者对自己所投资或者即将投资的 P2P 平台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控制水平都有一个直观全面的认识。系统分析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经营状况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作为投资者选择投资平台和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以达到增强对整个 P2P 行业的信心,进而增加投资收益,降低损失的作用。
  
  其次,建立一个完善的网贷评价体系还能够为监管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眼下对 P2P 平台的监管存在不小的难度,主要体现在成本控制方面。网贷评价体系的评级结果可以给监管部门提供相对可靠的 P2P 经营数据,了解该平台的风险状况,可以提供给监管部门各种数据分析,提前防范金融风险。
  
  最后,建立网贷评价体系还有利于引导 P2P 行业整体的规范运营,加强行业自律。
  
  评级结果将不同 P2P 平台进行优劣比较,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局面的出现,最终促进我国 P2P 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 建立 P2P 网贷平台评价体系的目标 .
  
  平台评价体系的核心是控制风险。针对我国特殊情况,该评价体系应能考虑业内模范平台的业务和对相关法律的分析。同时在评价网贷平台时能做做到现场检查,获取第一手的资料。对平台的评价要能够数量化,最好能搞建立一套指标体系。
  
  (三) 建立 P2P 网贷平台评价体系的原则 .
  
  评级评价工作只有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才能真正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公正和客观:
  
  1.系统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从整体出发,涵盖 P2P 业务的各个风险节点。
  
  2.一致性原则。对各 P2P 平台的评价的范围、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原则上保持一致,确保评级过程的规范性及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可比性。
  
  3.独立性原则。评价小组要与被评价平台保持相对独立,以保证对其进行独立评价。
  
  4.公正性原则。评价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平台报送信息为基础,以现场检查和调研为辅,结合外部审计报告、以及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取的事实材料,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5.重要性原则。评价应在全面评价基础上,关注风险高发环节,各项指标的权重要体现指标的重要程度。
  
  6.及时性原则。对网贷平台评价一定要能反映平台最新的状况。当平台业务发生变化或者出现重要事项时,要对其重新评价并及时调整评价结果。
  
  (四) 建立 P2P 网贷平台评价体系面临的问题 .
  
  尽管在评级过程中我们努力秉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但客观上在评级过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数据不完整  .
  
  从数据征集过程来看,平台报告的许多数据仍然空缺,尽管网贷平台的评价小组与平台本身之间进行了诸多沟通,但部分平台对于一些核心数据仍是扭扭捏捏,一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姿态。其实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涉及一些商业机密,评级对象害怕信息外泄;二是评级对象的某些数据不太好看(特别是运营数据),因此有所保留。
  
  2.数据真实性存疑  .
  
  尽管评级小组要求评级对象在报告数据前签订承诺书,确保其所提交数据真实、准确,但仍有一些数据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在客观实际操作中,有一些数据的不准确是统计上出现偏差导致的,还有一部分数据很难得到求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平台故意夸大或缩小数据。
  
  3.现场调研缺失 .
  
  尽管评级小组在调研和评级过程中尽了最大努力对评级对象进行考察,以便掌握第一手数据和资料,但有一些客观条件始终是难以逾越的,比如说时间的限制。这就导致了对部分平台无法按时完成现场调研,鉴于此,评级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所以在未来的监管评级中有三点是要我们格外注意的:一是对评级对象的数据进行交叉比对,互为验证,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并不断更新数据;二是在未来的评级实践中,要结合实际操作经验来不断改进和完善评级流程;三是对评级对象的现场调研不能放松,要保证适当的稳定的频率来长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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