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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识别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5-08 共70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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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困境探究 
【第一章】P2P网贷存在的风险与管理研究绪论 
【第二章】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理论 
【3.1】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3.2】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识别 
【3.3】P2P 网络借贷风险形成机理 
【第四章】基于AHP的模糊综合法评价P2P网络借贷风险 
【第五章】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优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3.2 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识别

  P2P 网络借贷平台经营着直接融资业务,商业银行经营着间接融资业务。基于信贷业务的相同之处,P2P 网贷平台有着和商业银行类似的风险,但 P2P 网贷平台的互联网背景导致 P2P 网贷平台有着新的风险特征。巴塞尔委员会依据商业银行的业务特征及诱发风险的原因,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划分为八大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战略风险。在参考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类别基础上,结合 P2P 网络借贷的交易流程和发展背景,可以将 P2P 网络借贷风险进行分类。按照借贷资金流向将 P2P 网络借贷的交易流程展示如下图 3-5.如果信贷资金从投资人流向借款人,一定期限后本息再从借款人手中流向投资人,那么该笔交易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循环,符合马克思所说的信贷资金运行规律。如果在资金流动中,出现改变资金流动方向的因素,那么信贷损失就可能出现,也就意味着风险的发生。

  按照生产流程分析法对每一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平台在审核借款人申请、管理中间账户、对投资人垫付的过程中会产生复杂的操作风险;在借款人逾期时,会面临借款人信用风险;在平台持续经营中会产生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在互联网中运行的技术和信息风险;在我国现有法律和监管制度下平台上发生的法律风险。由于P2P 网络借贷行业发展时间尚短,属于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尚未上升到有关国家战略的地位高度,不同于商业银行对经济运行的重大影响,因此对于其宏观风险暂不予考虑。主要的风险视角聚集于平台自身,从如何促进网贷行业发展,控制网贷平台的总体风险角度出发。因此,笔者把 P2P 网络借贷风险分为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和网络风险六类。

  3.2.1 法律风险-洗钱和非法集资

  法律风险在不同的行业中有着不同的定义。结合 P2P 网络借贷的行业特殊性,可以将 P2P 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定义为在网络环境下,网络借贷的参与者包括网贷平台、借贷双方和合作机构在网贷业务开展中的作为或不作为引发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利用法律空缺的模糊性,从而对相关者造成不利后果的风险。

  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1) 洗钱风险

  P2P 网络借贷中,借款人和贷款人只需在平台注册验证后即可成为平台用户。平台对用户的审核制度基本上是针对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学历、工作、单位等证明,而对贷款人没有要求,所以贷款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无法保证。平台所贷资金一般来自社会闲散资金,正常情况下,这些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投资人借助网络借贷的通道将违法所得黑钱进行洗白的可能性。网络操作的非面对面性和匿名性让非法洗钱的实现更易实现和隐匿,加之网络借贷并无反洗钱法制度,都大大增加了非法洗钱发生的可能性。

  (2) 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并称为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是指平台以非法占有投资人资金为目的进行了非法集资,是带有主观意图的诈骗性质,属于金融犯罪。集资诈骗典型的有庞氏骗局,即一些平台发布不真实的虚假借款标的,用新贷还旧贷,短时间内聚集大量资金自用,甚至卷款潜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目前 P2P 网贷平台主要涉及的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发生在债权转让模式中和平台资金池的形成中。债权转让模式中,第三方个人先作为放贷人将资金借给借款人,然后该第三方个人通过 P2P 网络借贷平台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债权转让行为尚在法律规定区间内。但如果平台先以自己的名义从贷款人处获得资金,再进行资金支配和投资行为,甚至挪作它用,就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资金的转移是否先于债权的形成是判断非法集资的关键。资金池也是引发非法集资的另一大重要因素。从网络借贷的交易流程中来看,资金池的形成有三种来源,一是投资者将出借资金向平台充值或者未提现的收益,二是未满标前,投资者被冻结的投标的资金,三是有本金保障承诺的平台建立的风险保障金账户。如果 P2P 网络平台资金池中的资金进入平台公司或公司个人账户,被平台擅自挪用或盗取,则可能属于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14 问题平台的统计中诈骗或跑路的比例高达 46%,说明法律风险确实存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3.2.2 操作风险-审贷技术、产品异化、资金与账户风险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是指有不完善或者是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结合网贷平台的性质,可以将 P2P 网络借贷的操作风险理解为在网贷平台运营过程中,不完善的网站软件、技能欠缺的员工、使用不当的中间账户、系统缺陷和信息缺失等造成的风险损失。网络借贷的操作风险,潜藏在借贷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具体表现为:审贷结果偏差、网站系统崩溃、中间账户资金沉淀、信息不对称、产品异化等。

  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

  (1) 审贷技术风险

  网贷平台筛选借款人的关键是审贷技术。对于信用贷款,P2P 网贷行业一般采用信用评级的方式,根据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财产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和以往信用记录等综合评价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再给予与信用等级相匹配的信用额度。信用评级一般是网贷平台通过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来分析其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对借款人违约风险进行量化的过程。但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央行征信系统未对 P2P 网贷平台开放,平台获取借款人信息的能力有限,平台与平台之间也未实现信息共享,借款人可能在多个平台循环借贷,甚至冒用他人身份。这种情况对信用评级带来很多困难,审贷结果可能会有偏差。

  对于抵押贷款形式的借贷,借款人一般将抵押物抵押到平台法人或者大额出借人名下。

  但抵押物物的价值估计和处置、抵押权的效力问题同样考验着平台的审贷技术。为了减少审贷风险,大部分平台开始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贷方式,实地考察借款人信用情况,虽然这种方法能更准确的获取借款人的真实情况,但加大了平台人力和财力成本。审贷结果偏差可能会错过有良好信用的借款人,信用不佳的借款人反而未被有效识别。

  如果出现借款人高比例违约,大量投资人的资金就难以收回,平台坏账率居高不下,其自身就很难经营下去,也难逃法律的追究。在问题平台中,存在着审贷技术不达标就匆忙上线的平台,不断累积的审贷风险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平台运营难以维持下去。

  (2) 中间账户风险

  中间账户是平台在第三方机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用于存放借贷双方资金的托管账户,作用是为了方便过账与交易核实。通过监管中间账户的资金来源、托管、结算、归属,可以监控是否“专户转款专用”.目前,第三方机构普遍允许开立账户,但不承诺监管。缺乏监管的中间账户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如果平台仍然拥有对账户的支配权,那么中间账户就如同设立了一个资金池。如何保证中间账户的安全,避免违规操作,完全依靠平台自身的信用和员工的道德。中间账户风险的控制需要平台主动设置风险隔离墙,将中间账户与平台自身银行账户隔离开来。

  (3) 机构合作风险

  与网贷平台合作的机构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跟小贷公司合作往往是小贷公司为平台推荐和提供借款人,并且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平台与借款人审核相分割,小贷公司提供的借款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如果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的话,需要确定其是否具有担保资质。再者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融资杠杆只有 0.5,资金比较缺乏。若提供担保服务的话无疑加大自身经营杠杆,易出现过度过度担保,若违约事件超出小贷公司和网贷平台的承受范围,二者均面临着无法兜底的风险。

  与担保公司合作的话,网贷平台同样面临着担保资质和担保杠杆率的风险。平台需要确保合作合同的有效性,辨别合作对象的担保资质。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进行资金托管的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间账户风险。但是第三方支付作为同样以风险管理为主的新兴行业,其自身的不规范操作也会波及到网贷平台,比如第三方支付接口被银行限制甚至停封就会影响 P2P 网络借贷平台正常业务。第三方支付的托管资质在目前也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肯定,但鉴于目前其运作并无大问题,所以持默认态度。但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势必也会牵连到 P2P 网络借贷。

  (4) 产品异化风险

  P2P 网络借贷产品从大类上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但是从产品的具体设计来看,部分产品已经出现异化,比如说秒标和净值标,违背了 P2P 借贷的本质,隐含了很多风险。秒标是指满标后自动还款的标的,由于期限短,收益高吸引了大量投资人。秒标本是作为一种为用户提供体验流程的的宣传手段。随着 P2P 网贷平台的增多,行业竞争的加剧,开始产生批量化大规模的秒标产品,这些秒标带来了副作用,变成了异化产品。首先平台用自身的资金推广秒标会营造平台虚假繁荣的景象,误导投资者。其次一些职业投资人专注于抢购秒标,其并没有投资平台上其他借款标的意向,结果平台付出了营销成本,却没有收到应有的宣传效果。再者不法分子利用秒标短时间内大量聚集投资者资金,却不在规定的时间对投资金进行兑付,反而非法占有,卷款跑路,这种秒标实为金融诈骗。净值标是投资者以其在平台上累积的债权作为抵押发布的借款需求。净值标的本意是为投资人出借后提供临时资金周转,但在由于净值标容许多次循环,这个产品就开始异化了。一些投资人利用原始债权,不重复发布借款需求,再将所借款贷出,利用新的债权再次发布净值标,如此循环下去,无疑拉长了整个信用链条,一旦某个环节资金流断裂,整个信用链条就可能崩溃。

  (5) 担保垫付风险

  在前文中介绍了 P2P 网络借贷的融资模式,如果平台采用了担保垫付模式,虽然给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若操作不当也会给自身和合作担保机构带来风险。和担保公司合作,平台需要支付高额担保费,在降低风险的同时牺牲了一部分利润。平台和担保机构做好利益协调是双方良好合作的基础。有些担保公司实际上跟平台高度关联,这种类似于自身担保的形式减少了对平台业务的约束,如果平台一味追求业务量,对审贷风险把控不严格,自身担保很容易拖垮平台。对于正规的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面临着极高的担保风险。法律规定担保机构的担保额最高不得超过自身实收资本的 10 倍,但网贷公司担保倍数超过十倍是业内常有状态。除了少数具有银行背景和本身实力雄厚的P2P 平台有能力与大担保公司合作,实现有效担保,很多网贷平台所提供的担保往往无法为出借人提供充分担保,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违约会拖垮网贷平台。

  3.2.3 信用风险-借款人或平台的违约

  信用风险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如期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的价值,因此给债务人或金融产品所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P2P 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未能定期还本付息,从而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或者垫付机构经济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借款者个人,能获得的观察数据少,因而信用风险具有明显的非系统性。

  (1) 借款人违约

  在借贷关系中,借方的信用水平关系到贷方是否能收回本息。在 P2P 网络借贷中,借款人能否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是投资者权益得到保证和平台盈利的关键。P2P 网贷平台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信用资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考核,以此决定是否批准借款申请。

  但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有可能进行伪造,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即便平台线下进行调查也可能会识别不出刻意伪造的资料。平台往往无法对借款者个人进行贷后追踪,实时掌握借款人是否将资金用于原定计划,是否会有违约征兆。直到借款者违约时才意识到问题。

  如果借款者到期时无力偿还,或是道德意识淡薄故意违约,平台往往很难追回该笔贷款。借款者违约造成坏账是客观存在的,即使风控成熟的商业银行业也是有坏账的存在,将坏账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区间是风控的主要目标。虽然 P2P 网贷平台对坏账率讳莫如深,但业内普遍认为坏账情况不是很乐观。

  (2) 平台违约

  之所以平台违约是信用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因为平台提供担保已成为业内常态,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会因此转移到平台上。若借款人违约,平台若不遵守担保承诺,不向出借人垫付本金或本息,就产生了平台违约。2014 年 8 月,着名 P2P 平台红岭创投向公众表明该平台上的一个贷款项目出现了一亿坏账,这被证实是 P2P 网贷行业目前为止金额最高的一笔坏账。红岭创投用自身资金对投资者进行了赔付。实力雄厚的红岭创投尚有能力对坏账进行兜底,如果类似风险发生在资本有限的小平台,平台就可能出现违约。

  承诺担保的平台经营不善容易被坏账拖垮,业内出现去担保化的呼声。如果能实现去担保化,P2P 网贷平台才算是真正回归到信息中介的角色上来。但对于目前我国投资者投资理念还不成熟,如果失去了平台担保的刚性兑付,会极大减少投资热情。

  3.2.4 流动性风险-资金错配和投资人挤兑

  当 P2P 网络借贷平台发生投资人大规模提现或者借款人大比例违约时,平台无法做到为投资人垫付本金,就可能面对流动性风险,此时平台资金链断裂,盈利出现问题,无法匹配借贷双方继续交易,面临着提现困难或者倒闭的可能。该风险主要存在垫付模式的平台上。纯中介平台不为投资者兜底,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较小。

  流动性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平台资金错配,二是投资人挤兑。资金错配包括金额错配和期限错配。金额错配是指将一笔大额贷款分割成若干份小额贷款,期限错配是指将长期贷款分成数笔短期贷款。网络借贷中的投资人偏好期限短和额度小的贷款,因此为了吸引投资者,资金错配也就是拆标成了很多平台常见的做法。多数新上线的平台将长期贷款标拆为数个期限为一个月的短期标,一个月后还本付息的钱需要后续资金投入才能偿还,如果没有后续资金,平台就需要垫付。如果平台垫付资金不够,就会诱发流动性风险,造成平台资金链断裂。P2P 网贷中的挤兑是指投资人争相申请提现,要求平台兑付资金。如果平台遭遇外部攻击比如黑客或者是自身运营问题造成资金不足、提现困难,就会造成投资人挤兑现象。资金错配为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条件,而投资人挤兑更是加剧了流动性风险的爆发。

  3.2.5 声誉风险-负面舆论与透明度低

  对商业银行来说,声誉是其所有的利益持有者在长久努力、长期信任中建立的无形资产。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是指其经营、管理等其他行为或者外部事件导致的利益关联方对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对网络借贷来说,声誉风同样存在。如果投资人对网贷平台失去信心,网贷平台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失去投资人,一方面面临大量挤兑,一方面没有新的资金投入,甚至会陷入诉讼纠纷,对持续经营造成严重打击。加之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平台的经营失误或不利评价会迅速在大众中传播开来,声誉风险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放大。

  声誉风险一是平台经营过程中自身原因产生负面舆论,二是平台信息不透明造成公众对平台的不确定性。造成声誉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平台经营出现问题,出现负面舆论,当被大众得知后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开来。比如某某平台出现大额坏账,提现困难,这会引起投资者恐慌。失去投资者信任的平台会丧失客户源,人气下降,严重者遭到挤兑甚至倒闭。再者,网贷行业没有信息披露制度,大部分平台会隐秘平台的真实状况,即便公布地信息也难以证明其真实性。这就造成平台与市场间的信息不对称,很多投资者处于云里雾里,一旦听到关于某平台的不利消息,会难以判别真假,在理性经济人的利己状态下更愿意相信平台是真的出问题了。个别平台的负面评价是正常现象,如果行业里大面积出现负面影响,则会导致整个行业丧失公众和监管层的信任。所以平台应注意维护良好的声誉,才能持续经营下去。

  3.2.6 网络风险-系统软件与技术人员的不达标

  网络风险是 P2P 网络借贷特有的风险种类。由于网络借贷依托于互联网,大量信息的整合都在网络上达成,资金也通过网络流通,所以兼具网络风险特性。这里所指的网络风险是指由于网贷平台 IT 设施不完善或是遭受外部攻击导致的信息泄露、资金盗取等威胁网站经营和造成相关利益者经济损失和隐私泄露的风险。网贷风险一是网贷平台系统漏洞多。目前国内很多 P2P 平台是通过花钱购买廉价的 P2P 网贷系统模板,这些模板存在技术漏洞,容易被黑客攻击,安全性能很差。二网站维护人员和技术不到位。同互联网上其他信息系统一样,网贷系统需要定期维护升级,否则会被新的黑客技术攻破,网站需要专业的 IT 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

  苏黎世保险集团首席风险官莱曼说道:“企业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面临来自外部的网络风险敞口。”P2P 网贷平台因与互联网高度互联,一个小故障都有可能扩散开造成严重后果。如何控制网络风险,保障平台信息系统安全是网贷平台的必要工作之一。

  2014 年全国多家网贷平台遭遇黑客攻击,包括人人贷、拍拍贷、翼龙贷等。被黑客攻击的平台被迫暂停网站服务,引起了投资者恐慌。网络风险对平台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造成了双重威胁。被黑客攻击的平台轻则遭到一定数目的金钱勒索,重则平台资金被盗窃,用户信息被泄露,甚至平台系统完全瘫痪。这对投资人的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不利于对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个人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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