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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治疗法”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27 共7005字

  20 世纪以来,随着生态危机的加剧,各种环境治理学说层出不穷,大多仍未能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窠臼,实践上仍视自然为对象。在众多学说之中,笔者特别赞同尤金·哈格洛夫在《环境伦理学基础》一书中的观点,即把医学上的“保守治疗法”应用于环境管理或者环境治理,强调在人类已经对环境进行了大规模“干预”的情况下,不再继续犯错,而代之以“保守治疗法”.

  一、“保守治疗法”溯源
  
  “保守治疗法”本是医学术语(conservative therapy),相对于有创操作(有创伤的操作,如手术)的疗法,就是不开刀,以药物或物理治疗的方法来使病情得到缓解甚至痊愈的治疗方法。

  尽管该方法曾在一段时间内引起了较大争议,但在今天的医学实践中,保守治疗法却被比较广泛地应用。

  “保守治疗法”从医学上逐渐被转移到考量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有几个哲学家起了关键作用。

  康芒纳提出了最为着名的“自然最了解它自己”学说,该理论被皮特?辛格接受。他们都认为人类对生态系统的操纵常会造成无法预见的灾难性后果,因为,人们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所谓科学方式控制自然界,但对于后果往往缺乏更加科学的预见,从而可能会发生更多的连锁反应。皮特·辛格推崇不改变环境的方法,即“根据过去的记录判断,从长远角度看,改变生态系统的努力所带来的害处都超过益处。缘于此,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可以准确地说,除了在极少数和有限的案例中,我们不能,也不要企图去改变自然”[1] 238-239.利奥波德的《沙乡年鉴》以及《圆形的河流》中有较多篇章都包含类似的“保守”思想。他在《大地伦理学》中认为,尽管普通市民相信科学家是知道揭示自然奥秘的,但“科学家却相信,他不知道。他知道的是,生物机能是如此复杂,以致于它的运行原理也许永远都不能被完全理解”[2]240-241,“如果大地的机能整体上是好的,那么所有的部分都是好的,无论我们理解与否。如果一个生物区(经过了较长的时期)已经建成了某些我们喜欢但不能理解的事物,那么除了傻子还有谁会去贬低这些看似无用的部分?保护每一个轮齿和轮子,这是一个聪明的修理工首先要留意的事情。”[2]190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坚持自己的初衷①,在其《哲学研究》一书中,维特根斯坦公开宣称,“哲学家处理一个问题就像处理一个疾病”[3]255不能给予治疗,只能说明而已。20 世纪接触的科学发现不是电视机或收录机,而是对大地有机体复杂性的认识。只有那些对此问题认识得最多的人才能够理解,我们对此问题知之甚少。关于一个动物或一株植物,无知的人最爱问的问题就是:“它有什么用处?”哲学家、科学家在小心翼翼地实践着“保守治疗法”并且也为其带来的良好后果而欣喜,但在理论上,环境保守治疗法仍然未能取得其应有的地位。

  二、“保守治疗法”的哲学基础
  
  (一)对待自然:从进取到保守
  
  自然由自在自为全面进入人类视野后,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大规模地爆发,究其原因,与自然被人类视为资源从而一直遭受着“对象化”的改造直接相关。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人类习惯于以工业革命以来的主体性思维方式为指导而遵循的“进取”态度直接相关。

  远古时代的自然只是部分地进入了人的视野,在与“自然”交往过程中,人逐渐生发出微弱的主体性意识,开始主动“打量”对方,但对外在的自然存在某种敬畏和神秘之感。在西方工业化过程中,伴随着对“人”的发现,人的主体性发扬到了极致。现代科学的发展,使人们发展出了“物质性”的一面,而且在资本拜物教的趋使下,人无疑成为了“中心”,创造了超过之前数千年的价值财富,并且人享受到了工具理性带来的一切利益,人们对自身的力量有了极大的自信。

  唯有环境问题,人们不曾考虑。笛卡尔重视理性,“我思故我在”命题为其代表,主张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立,自然界成为被主宰的对象。培根、洛克强调科学和技术的力量,康德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人是目的”的着名命题,强调人的目的是绝对的价值,因此,人要为自然立法。如此形成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指导了西方整个工业文明过程。它促使人类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也成为了我们所面临的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人类中心主义并非代表全人类的意志或者意愿(利益)而更多地代表某一部分人(个体)的利益,如企业、家族、个人,实质是“个人中心主义”.正是支持人类中心论的这些哲学预设和人类中心论的价值立场,支持了人类对自然的统治,将自然这一人类的根源(Source)简单地变成了资源(resouce),从而导致了自然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危机的发生。实际上,我们说环境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人是否应该有主体性,而在于人们不适当地膨胀或滥用了自身的主体性,在于主体素质和能力的不成熟。

  与西方不同的是,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之间的最佳状态是“天人合一”.《周易》一书中自然是在“元”“亨”“利”“贞”的变化中进行,分别代表了万物的开始、生长、成熟、完成,并把这个过程称为“太和”.和谐的规律渗透于宇宙大化流行之中,人应该通过内省去达到与外部“天”的和谐一致。按照“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来说,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与自然对抗的力量,“知天”与“畏天”是统一的。“阴阳五行”理论指出了万物竞争共存和相生相克等哲学思想,体现了自然界促进与抑制、成长与腐朽、合成与异化之间的平衡与转化。道家提供了人与自然相处的重要原则,即道法自然,要求人类保持自然的本来面目而不要妄自改变它。

  若违反自然规律而强加妄为,反而会带来灾难,故老子在《道德经?第十六章》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即了解自然运行规律,否则必然是“凶”的结果。老子还主张人应时时有关爱、克制的品质,《道德经?六十七章》有:“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即温柔慈爱地对待天下万物;俭,即俭素,克制自己的欲望、保持朴质的本性。庄子主张行“无为”之术,顺服自然,遵循天道,使万物复归自然,为“太平”.“依正不二”是佛教的重要思想,所谓“依正”是依报和正报的简称,佛教将生命主体所依存的国土称为依报,即生存环境,将众生乃至诸佛的身心称为正报,即生命主体。“不二”也称“无二”是指矛盾或对立的双方是相互对立的关系,也是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儒释道的这些思想可以作为现代生态学的哲学基础,为我们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借鉴。

  人类走过的足迹告诉我们,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共生、共赢、共荣的关系,是共同前进的伙伴关系,是共同发展的朋友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放下主人的傲态,平等地与自然对话,理性地与自然握手,努力为失去平衡支点的自然界做些“亡羊补牢”式的修复或调整,与自然共同发展,共同前进。只有这样,自然界才会越来越美好,人类的前景才会越来越来光明。海格德尔曾说的自然为“人类诗意栖息地”,是提倡人类除了现实利益追求之外还需要精神的享受,如浪漫的快感和沁心的体验。时至今日,当我们再看看已经伴随着“成果”而导致的后果时,对自然采取“保守”①的态度成为必然。

  (二)自然具有恢复力
  
  康芒纳举例说“如果我们随意拨乱一块手表的运行,很可能会带来损害,因为手表是经过大量研究才形成了一种良好的运转机制。有如用 x 射线照射有机体,肌体本身会受到损害一样,对自然的随意干涉会导致损害性的结果”[4].利奥波德在《猎物管理》提供了“用一种新的客观平衡取代也许已经被文明摧毁了的自然平衡”[5]管理野生动物,最后的结果是不如不进行管理。她相信,自我控制是维持大地或生态系统健康的一个最好基础。

  在医学上,使用保守治疗法的医生基本上对病人采取恢复其肌能的方法治疗,如果给病人过多药物或者切除某一部分,虽然暂时减轻了病人的痛苦,但会扰乱疾病的真正原因。正如我国现在抗生素被大量使用而导致的后果一样。一般疾病,如感冒发烧等,常规的食疗就可以了,可是为了寻求速度,医生常常依赖大量抗生素,把病毒暂时压制,但是病人肌体自身的“武器”并未来得及发挥作用,及至产生了对大量抗生素的耐药性,那么,再生病,人和药物都无济于事了。

  可是,谁能不生病呢?抗生素可以治病,同时也会产生副作用,没有一个抗生素是绝对安全而无副作用的。同理,生态系统内的所有成员都是互相依存的,万物皆有所终,复合性和多样性是整个生态系统稳定的保障,如果失去其中某个角色势必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是生态系统重新恢复平衡要付出的。生命本身具有修复和生长的特性,生态系统的功能行为也总是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秩序地发生和表现,只要人类精心呵护,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就会显现。

  (三)自然具有权利
  
  自然权利与“自然”具有密切的联系,没有“自然”的发现,自然权利也必定不为人知。自然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资源,它还是人类文明的根源。据罗尔斯顿考证,自然一词的最初含义是生命母体,它来源于拉丁文 natans,其意为分娩、母亲[6]196-197.亚里士多德将最早的哲学家称为“谈论自然的人”,这种称呼对应于“谈论诸神的人”.没有哲学的出现,就不会有自然的发现,更不会有自然权利的理论,自然的发现必定先于自然权利的发现。康芒纳从生态学的角度指出,生态危机的实质就在于,人们为生物性的需求和社会组织驱使,破坏了循环的生命之圈,“为了生存,我们必须再度封闭这个圈子,我们必须知道如何去重建我们从中借来财富的自然。”

  [7]125生态圈不是由人的力量所创造出来的,它在地球上的存在先于人类,它的基本性质在人类出现以前就已经具备了。按雷蒙德·达斯曼的说法,以往的文明(或文化)都是基于一定生态系统的,某种特定的生态系统或最多几个密切相关的生态系统构成了人类生存和居住的条件。

  权利是最强硬的道德货币,一个主体,只要获得了某种权利,那么就意味着他在法律上获得了一道坚固的屏障,可免遭他人的随意伤害,他的权利便构成了对他人来说不可越过的边界。就环境伦理而言,对权利的理解统而言之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观点的分野。

  这两种“主义”各自包含着林林总总的各种流派,虽然它们的目的一致,都是提倡保护环境,关爱自然。前者否定自然存在物具有内在价值,认为人类关怀环境,保护环境是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而后者认为,自然存在物具有内在价值,人类关怀环境、保护环境并不完全还原为关怀人和保护人。生态环境遭受着巨大的不正义,仅靠人类基于自己利益的立场出发必然逃脱不了“公地的悲剧”,应当给自然(同时负载着公共利益)以利益表达的机会。对自然权利的认识到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是个渐进过程,而且恰恰是伴随着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极大发展之际最终确认。在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人类活动中,孕育了高度的人类文明,使人类的富足成为可能,而富裕是自然权利的最坚实的基础,贫穷永远是反自然的。主张自然权利前提一定是富足和富裕,而非为了保持原生态而束手无策,那种否定任何人力、消极无为的观点并非我们所主张的“自然权利”.

  人并不是最高存在者,也不是仅有的主体,大自然才具有绝对的主体性,大自然是人类生存所绝对依赖的终极实在,不同种类的自然物也具有不同程度的主体性。自然是具有创造性的,是运化不已、生生不息、包孕万有的。人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而在自然之中;自然永远隐匿着无限奥秘,人类之所知相对于自然所隐匿的奥秘永远只是沧海一粟,自然永远握有惩罚人类的无上力量,人对自然必须心存敬畏。人类还具体地依赖于地球生态系统,必须谋求与生物圈中其他生物的共生共存,人类的物质生产必须限定在生态系统的承载限度之内。

  (四)模糊忧虑的永恒性存在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担忧,深层原因还在于一种“模糊忧虑”的存在。尤其是当这些模糊忧虑变成现实--即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之时,“保守治疗法”将可能减缓人类对环境控制的力度和范围。虽然人类对环境所进行的控制行为总体上是好的,善的价值不断凸显,但其消极后果仍不可能被完全考虑周全,即便是基于善的出发点的干预或者控制,还是会使生态系统受到干扰。在一定限度内,系统本身的调节作用通过进行内部结构和功能的调节,能校正自然和人类所引起的干扰和不稳定。但如果超出一定限度,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就降低或消失,生态系统的相对平衡和稳定就会遭到破坏,甚至导致系统崩溃,这个限度就称为生态阀值(ecologicalthreshold)。

  人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会有怎样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西方近现代表现的如此“亲密”,人的主体性旗帜高扬,人,无所不能!实际上,我们对自然的未知领域远远超过已知领域。正如吉登斯指出的,由于科学和技术创造的不确定性与它所驱除的不确定性一样多,而且这些不确定性不可能以简单的方式为科学进一步发展所解决,因此,科学技术及其所创造的科学成果在为人们降低自然风险这种外部风险(externalrisk)的同时,又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人为风险(manufacturedrisk)。“人为风险就是由人类发展进程本身,特别是由科学和技术进步导致的风险,例如生态灾难(ec”logiCalcatastrophe)和核战争的风险(Cf.AnthonyGiddens, 1990)“[3]125如何完全去除”忧虑“,”保守治疗法“是不二选择。

  三、”保守治疗法“的现实应用
  
  (一)生态修复
  
  按照”保守治疗法“的原则,人类与自然关系应该进入全面”保守“的状态。现实问题是,生态环境已经遭到破坏,生态危机已经形成并加剧扩大,所以,首先要做的是”修复“的治疗方法,人的主体性在这里应该发扬出来。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自身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生态修复特别应该针对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例如,砍伐的森林要种植上,退耕还林,把动物吸引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中。对于城市而言,建筑的增加、绿地的大面积减少,影响了自然生态的平衡,可以采用建设绿道网的方法,采用透水沥青等新的技术工艺,使雨水被植被充分吸收过滤后,自然渗透进土壤、河道。如此不仅可以美化城市,更可以调节局域气候,改善动植物生长环境,起到生态修复的作用。同时要调整治理城市环境的传统路径,即改变、移除、拆除等”解构“的方式,以在对既有的环境问题进行综合风险评估的前提下,满足风险最小化、环境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采取的”柔性“管理方式以及可持续的、科学的治理方法代替。

  (二)生态恢复
  
  按照”保守治疗法“的原则,”生态恢复“是面对当下的环境问题可以选择的实践方式,即指以重新创造、引导或加速自然演化过程为目的,把某个地区需要的基本植物和动物人为地放到一起,然后提供或创造基本类似的环境条件,让该”群体“自然演化以至于达到和谐共生的程度。

  这种模拟自然环境的方法犹如为肌体输入造血干细胞,从而使其恢复到可以自我维系保持活力的程度,相当于再造了一个生态环境区。实际上,真正的”恢复“是不可能的,恢复只是相对于我们一直进行的非保守的、有创伤的”手术“而言。生态恢复只是重建某区域历史上有的植物和动物群落,从而能够保持生态系统和人类继续保持和谐共生的”天人合一“.人虽然进行了干预,但这种干预的原则是以恢复其本来状态为目的,而非从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预见,不论在国内亦或是国外,此种具有保守”治疗“意味的生态恢复方法在实践中都具有十分广泛的应用前景。

  (三)环境风险评估的整体性
  
  我们对环境存在”模糊忧虑“,而且这种隐忧一直存在于任何一种干预环境的行为之中。如何使隐忧达到最少,环境风险评估是选择之一。反之,如果对于环境干预的结果仍然不能确定,那么还应该坚持保守的原则而禁止干预。所以,风险评估必须运用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在空间上把生态环境视为一个相互联系(实际上确实如此)的系统加以综合考量,不能简单或片面。整体性思维还要求以一个动态(时间上)的视角,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影响环境发展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前瞻性的预测,而非片段式、断点式地只考虑当下的利益。具体的评估行为也应该采用多主体式参与,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当地群众、民间组织等都可以加入其中,以便从不同角度给出评估意见,最终形成综合性、全面性的评估方案,从而指导我们的环境行为,最终达致最小风险。

  四、结 语
  
  人乃万物之灵,而非万物之王,人与自然”本是同根生“,从未分离。中西方虽然有着不同的自然观以及不同的实践行为,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却异曲同工。环境问题的产生并且日益严重的根源在于人们自然观上的错误,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基本思想观念上的扭曲,进而导致人类社会行为的失当,最终使自然环境受到干扰和破坏。必须改变自身一系列的基本思想观念,必须从宏观到微观对人类自身的行为进行管理,以尽可能快的速度逐步恢复被损害了的环境,并减少甚至消除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新的损害,保证人类与环境能够持久地、和谐地协同发展下去,这就是环境管理的根本目的。”保守治疗法“是一个较为新颖的提法,在西方的环境治理实践中运用的不是很广泛。但从可持续发展、从全人类的利益考量,”保守治疗法“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 Singer P. Animal Liberation: A New Ethics for Our Treatment of Animals [M]. New York: Avon Books, 1975:238-239.
  [2] Leopold. The Land Ethic [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8: 2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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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Leopold A. Game Management [M]. New York: Scribner, 1933: 26.
  [6]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 环境伦理学[M]. 杨通进, 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196-197.
  [7] AnthonyGiddens. The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 [M]. Califom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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